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切实保障各持有人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2、《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规范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
康、长远发展。
3、董事会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意见,公司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
3、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
的,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董事会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虞世全 张刚 王新元
2021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