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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庆华科: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4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及2020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持续至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
生但持续至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议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也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
    2、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公司各项经
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等活
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
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
    3、《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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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 1,212.97 万元,加年初
未分配利润 10,667.59 万元,减上期分配现金股利 2,074.23 万元,减本期提
取法定公积金 121.30 万元,本期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9,685.03 万元。以 2020
年末总股本 12,963.95 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6
元(含税),预计支付现金股利 596.34 万元,分配后尚余 9,088.69 万元转入
下年,公司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和公
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能严格按照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所制定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
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
和鼓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关于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
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法合规。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
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续聘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经验与能力,在 2020 年度担任审计
                                                                     2
机构期间,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客观、公正的开展各项
审计业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
计服务,可以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
    2、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股东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
规定。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承诺,其未有《公司法》规定之
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之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经审核: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了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
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陈开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宋之杰    于   冲    王   涌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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