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大庆华科: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法律意见书2021-05-15  

                                                   编号:黑司律见字【2021】033 号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大庆华科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司洋   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关于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下

称《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出具。

      本所律师根据知悉的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

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

进行了必要判断,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必备法律

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通知及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


                                      1
大庆华科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司洋   法律意见书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1016)。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并向全体股东发出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13:30 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已列

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并对所有事项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5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0)。

      (二)会议召开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13:30,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在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主持。

      网络投票时间:

      1、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 、 公 司 股 东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开始投票的时

间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


                                   2
大庆华科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司洋   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所律师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资料的审查,证实出席本次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数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 63.4996%。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核查结果,认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上述各股东及

委托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之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网络投票股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公司股份为 14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115%。

      经核查,本次会议没有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发生重复投票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及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所列的九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做出了表决,同时听

取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一)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3
大庆华科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司洋   法律意见书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票 14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115%;弃权票 0 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819%;反对票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181%;弃权票 0 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票 14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115%;弃权票 0 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819%;反对票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181%;弃权票 0 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2020 年财务决算及 2021 年财务预算报告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票 14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115%;弃权票 0 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819%;反对票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181%;弃权票 0 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
大庆华科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司洋   法律意见书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票 14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115%;弃权票 0 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819%;反对票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181%;弃权票 0 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关于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票 14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115%;弃权票 0 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819%;反对票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181%;弃权票 0 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票 14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115%;弃权票 0 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819%;反对票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5
大庆华科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司洋   法律意见书



份总数的 0.0181%;弃权票 0 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票 14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115%;弃权票 0 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819%;反对票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181%;弃权票 0 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八)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票 14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115%;弃权票 0 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819%;反对票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181%;弃权票 0 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九)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陈开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6
大庆华科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司洋   法律意见书



0 股;反对票 14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115%;弃权票 0 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819%;反对票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181%;弃权票 0 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审议的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祁     艳

                                            经办律师:阚     迪

                                            负 责 人:陈树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