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公告编号:2021031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6日(星期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8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8
月 26 日 9:15--15:00 。
2、召开地点: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293号公司办公
楼二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9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施铁权先生
7、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1年8月10日登载在《中国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并公告了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提示性公告》于2021年8月21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
82,32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639,500股的63.5003%,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
82,32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639,500的63.499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129,639,500的0.0007%。
4、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9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参加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人;参
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7%。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
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会议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 有效表决权 表决
议案
号 股份总数 股份数量 占有效表决 股份数量 占有效表决 股份数量 占有效表决 结果
(股) 权比例(%) (股) 权比例(%) (股) 权比例(%)
补选施铁权先生为
1.00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82,321,500 82,320,600 99.9989% 900 0.0011% 0 0.0000% 通过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 有效表决权
议案
号 股份总数 股份数量 占有效表决 股份数量 占有效表决 股份数量 占有效表决
(股) 权比例(%) (股) 权比例(%) (股) 权比例(%)
补选施铁权先生为
1.00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900 0 0.0000% 900 100% 0 0.0000%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祁艳、阚迪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及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黑龙江省司洋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