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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庆华科: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8-27  

                                                  编号:黑司律见字【2021】061 号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大庆华科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司洋   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关于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下

称《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出具。

      本所律师根据知悉的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

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

进行了必要判断,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必

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通知及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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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公告编号:2021027)。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并向全体股东发出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中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并对所有事项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021 年 8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0)。

      (二)会议召开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6 日 13:30,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在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 293 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网络投票时间:

      1、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 年 8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公司股东通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6 日(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6 日(现场股东大

会结束当日)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所律师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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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资料的审查,证实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数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核查结果,认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上述各股东及

委托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之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网络投票股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公司股份为 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007%。

      经核查,本次会议没有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发生重复投票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及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所列的关于补选施铁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做出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反对票 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007%;

弃权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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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票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0.0011%,弃权票 0 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祁     艳

                                            经办律师:阚     迪

                                            负 责 人:陈树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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