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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庆华科: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法律意见书2021-12-17  

                                                  编号:黑司律见字【2021】083 号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大庆华科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司洋 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关于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下

称《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出具。

      本所律师根据知悉的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

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

进行了必要判断,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必

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通知及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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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公告编号:2021042)。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并向全体股东发出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中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并对所有事项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8)。

      (二)会议召开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 13:30,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在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 293 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网络投票时间:

      1、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 年 12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 、 公 司 股 东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现场股东

大 会结束当日)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所律师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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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资料的审查,证实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数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核查结果,认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上述各股东及

委托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之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网络投票股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公司股份为 75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582%。

      经核查,本次会议没有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发生重复投票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及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所列的三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做出了表决,表决结

果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10980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8.4703%,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票 75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582%;弃权票 0 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098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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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99.3171%,反对票 7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6829%,弃权票 0 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10980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8.4703%,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票 75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582%;弃权票 0 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098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3171%,反对票 7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6829%,弃权票 0 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关于补选王洪涛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票 75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582%;弃权票 0 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084%,反对票 7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916%,弃权票 0 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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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祁    艳

                                           经办律师:阚    迪

                                           负 责 人:陈树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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