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韩月辉先生辞去 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总经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韩月辉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 (原任期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其辞职原因与 实际情况一致。 二、韩月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未 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 会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已形成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 运作规范,韩月辉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经 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独立董事: 宋之杰 于 冲 王 涌 2022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