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法律意见书2022-05-25
编号:黑司律见字【2022】038 号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大庆华科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司洋 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关于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下
称《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出具。
本所律师根据知悉的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
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
进行了必要判断,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必备法律
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通知及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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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2022
年 5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
度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8)、《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
向全体股东发出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二)13:40 召开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并对所有事项内容进行
了充分披露。2022 年 5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3)。
(二)会议召开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二)13:40,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在黑龙江省大庆龙凤区兴化村兴化北街 8 号公司办公楼一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网络投票时间:
1、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 年 5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 、 公 司 股 东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开始投票的时
间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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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所律师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资料的审查,证实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数 82320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7%。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核查结果,认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上述各股东及
委托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之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网络投票股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0 人。
经核查,本次会议没有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发生重复投票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及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所列的六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做出了表决,表决结
果如下:
(一)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7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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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7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2021 年财务决算及 2022 年财务预算报告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7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7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关于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7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7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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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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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签署页)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祁 艳
经办律师:阚 迪
负 责 人:陈树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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