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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庆华科: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更正后)2022-12-10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
监发[2001]102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度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将 2022 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是基于公
司 2022 年 1-10 月份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进行的调整。公司的关联采购行为、采购价格和交易遵循公允、合理、公
平、公正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以持续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执
行的价格为基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
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表决时依法回避,
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发展的需要,
公司的关联采购行为、采购价格和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化原则。日常经营相
关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获得长期、
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以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和 2022 年执行的价格为基础,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
避,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聘任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经验与能力,能
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满足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和内控审
计要求。
    2、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之杰     于冲     王涌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