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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庆华科: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3-01-19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
监发[2001]102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有关规定。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承诺,其未有《公司法》规定之

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之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经审核,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了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陈树相先生、窦岩先生、王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股东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
规定。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承诺,其未有《公司法》规定之

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之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候选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1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审核,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了法律、行政法规
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任

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潘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宋之杰    于   冲    王   涌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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