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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依依股份: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1-04-26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二〇二一年四月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天津
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依股份”、“公司”或“发行人”)
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指定梁立群女士、乔绪
徳先生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特做出如下承
诺: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
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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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授权保荐代表人梁立群和乔绪徳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的各项保
荐工作,梁立群和乔绪德的具体执业情况如下:

    梁立群女士,现任华融证券创新融资一部总经理,博士、保荐代表人。曾负
责或参与中超电缆(002471)、国泰君安(601211)、伟星新材(002372)、万
丰奥威(002085)、梅花伞(002174)、万力达(002180)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和腾达建设(600512)再融资、通葡股份(600365)再融资、湘电股份(600416)
再融资工作。负责或参与了国电集团债、河南建投债、山东鲁能债、国家电网债
的承销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乔绪徳先生,现任华融证券并购重组二部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
注册评估师、高级经济师、会计师。熟悉财务、审计、税务、评估业务,有较多
的投资银行经验,主持或参加了川润股份、兆驰股份、国泰君安等 IPO 项目,
北方创业、吉林化纤、亚泰集团、中山公用、黑猫股份等非公开项目,华龙集团
恢复上市及资产重组项目、兰光科技、江南红箭、玉源控股资产重组以及多家企
业的改制等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

    保荐机构指定王迪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协助做好保荐工作。

    王迪,男,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华融证券创新融资一部业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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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熟悉财务、审计、税务业务,有一定的投资银行经验。在华融证券工作期间,
曾负责或参与生物谷精选层公开发行、百利科技再融资、依依股份 IPO、德石股
份 IPO 等项目。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组其他成员

       保荐机构指定李光辉、汤涛、兰彤、付玉龙、刘艳红、李啸为本次发行的项
目组成员。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ianjin Yiyi Hygiene Products Co., ltd.

法定代表人              高福忠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        2005 年 6 月 15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6 年 8 月 5 日

注册资本                7,075.0176 万元
                        卫生用品生产;非织造布制造;动物食品及用品、预包装食品批
                        发兼零售;第 I 类、II 类医疗器械、日用百货生产与销售(以上
                        经营范围凭许可证有效期限经营);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国
经营范围
                        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
                        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                    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工业区

邮编                    30038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1103789059M

电话                    022-23792302

传真                    022-87987888

网址                    www.tjyiyi.com

电子邮箱                zhoulina@tjyiyi.com

联系人                  周丽娜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本次发行证券类型
                        市,每股面值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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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处任职等情况;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遵照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保荐机构按照严格的程
序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进行了审核。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内部的项目审核流程包括项目立项审核、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质量
控制审核、证券发行内核委员会的内核三个主要环节。主要审核流程如下:

    1、项目立项审核

    本保荐机构项目立项审核的主要流程为:

    (1)项目组提出立项申请。按照《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项
目立项工作指引》的规定,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负责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并在项
目尽职调查后通过投行信息系统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材料包括:立项申请报
告、其他需报送的申请材料。

    (2)质量控制部初审。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将立项申请材料提交质量控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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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初审,质量控制部确定经办人员负责项目的初审,经办人员审核材料后,经
办人员将申请材料交至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审核。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
立项的初审通过。

    (3)立项委员会审议。项目立项申请材料经质量控制部初审后,由立项委
员会秘书处召集投资银行业务立项委员会委员召开立项会议审议;立项委员会委
员按照《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立项与定价配售委员会工作规则》
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完成项目立项。

    2017 年 4 月 19 日,投资银行业务部门通过投行信息系统就本次发行项目提
出立项申请,质量控制部对本次发行项目进行了评估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项目
组对初审意见进行回复,质量控制部对初审意见回复进行审核,初审同意本次发
行项目立项。

    2017 年 4 月 24 日,保荐机构召开 2017 年第 9 次立项会议,参会委员 5 名,
经立项会议参会委员投票表决,立项委员会审查同意本项目立项,同时提出补充
完善意见。项目组将会后意见补充完善后,完成项目立项过程。

    2、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审核

    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审核由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各部门、项目组成
员、质量控制部等部门共同负责。其中:

    (1)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作为投行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操作部门对项目质量和
风险控制承担主要责任;

    (2)项目组成员作为投资银行项目的具体执行人对自己所承担具体工作的
质量承担责任;

    (3)质量控制部作为投资银行业务的技术支持和审核部门,对投资银行项
目的质量控制负有监督责任。项目执行过程中,质量控制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
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工作底稿核查、问核等相关质量控制工作,对项目执行过程
中的重点问题进行关注并提出专业意见;

    (4)投资银行业务管理部作为投资银行部的后台保障和综合服务部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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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与投资银行项目开发及实施有关的内部协调、信息沟通、档案管理等相关保障服
务工作的质量承担责任。

    3、证券发行内核委员会的内核

    华融证券内核委员会以内核会议的形式对公司拟上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
门的申报文件进行内部核查,出具内核意见。内核程序为:

    (1)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完成对项目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
集工作后,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由质量控制部出具验收通过意见及质量控制报
告并完成项目问核程序。

    (2)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在正式向监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文件前,提前向内
核委员会秘书处提出内核申请,并提交内核申请材料。内核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华
融证券内核部。

    (3)华融证券内核部对提交的内核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内核委员会秘书处
确认投资银行业务部门提交的内核申请材料完备后正式受理内核申请。

    (4)内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内核专员对内核文件进行预审核。内核专员
以审核工作底稿的方式提交预审意见,项目组根据预审意见对申请材料作出相应
的修改和完善,秘书处将预审意见发送给参会人员。

    (5)项目预审核完成后,内核委员会秘书处申请并召集内核委员召开内核
会议。参会内核委员就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充分讨论后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投
票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时为通过。

    (6)内核委员会秘书处将内核会议决议反馈给项目组。项目组对申报文件
进行修改和完善,履行相关文件的签字用印手续,向监管部门正式提交申请文件。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情况

    华融证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召开 2020 年第 9 次内核委员会会议,对天津
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进行了审议。参加本
次内核会议的内核成员共 7 名,分别为王云峰、朱旭、张见、乔军文、赵思恩、
陶丹、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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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核成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关于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及回答内核委员提出
的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有表决权的内核委员 7
名,7 票同意该项目无条件通过。

    内核委员会会议决议如下:依依股份 IPO 项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同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项目材料。

六、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

行为的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第五条规定,证券
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项目申
请时应在披露文件中说明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第六条规定,证券公
司应对投资银行类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专项核查,关注其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
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及相关聘请行为是否合法合
规,证券公司应就上述核查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项目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服务对象)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本次发行项目中,除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
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
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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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等相关方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次发行保荐书;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5、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6、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7、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9、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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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华融证券遵照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
按照《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证监会对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
行了审慎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后,有充分理
由确信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并确信发行人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同意作为保荐人推荐其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在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经与发行人、发行人
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充分沟通,并经内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
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同意保荐依依股份本次证券发行。

二、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核通过

    2020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10
名,实到董事 10 名。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使用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后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
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
案》《关于制定<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内稳定公司股
价的预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新老股东共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
于聘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相关中介机构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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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并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制定<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
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等议案。会议就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作出了决议,提请
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
上市相关事宜。

    2020 年 8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董事 11 名。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使用可行性的议
案》等。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69,362,676 股,占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98.04%。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使用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后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制定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
案》《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新老股东共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制定<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等涉及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

    本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已经依照法定程序做出了
批准本次股票发行等决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办理有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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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及上市的事宜,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除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核准外,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2014 年 3 月 21 日发布)》:
“初审过程中,发行人需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按照
监管要求,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使
用可行性的议案》,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因此,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规模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
了说明,符合监管要求。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
书等各项公司治理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了管理、生产、销售、财务、研发等内
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
责,具备健全且运营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经核查发行人财务状况,并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 1-0002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大
信专审字[2021]第 1-00010 号),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公司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5,200,338.53 元、
103,691,514.23 元、183,297,974.86 元,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交易及事项的会计处理编制
了会计凭证,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均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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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审计,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承诺函,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相关信息,并经本保荐机构适当核查,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详细情况后述)。

    综上,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根据《管理办法》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逐项核
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上市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及核查过程和事实依据的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体资格

    1、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为于 2016 年 8 月 5
日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且截至目前仍然依法存续。因此,发行人是依
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2、发行人于 2016 年 8 月 5 日由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为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发行人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资产
评估报告》、工商档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发行人系根据《公
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设立以及其他变更事项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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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了必要的批准、资产评估、验资、工商登记及变更登记等手续。

    综上,发行人自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 3 年以上,符合《管理办
法》第九条的规定。

    3、发行人系由依依有限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根据中兴财光
华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 102050 号)及大信出具
的《专项复核报告》(大信验字[2019]第 1-00017 号),发行人注册资本已全部
缴清。

    综上,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
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
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4、经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营业执照》、业务合同等,确认发行人主
要从事一次性卫生护理用品及无纺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卫生护理用品
包括宠物卫生护理用品和个人卫生护理用品,主营业务突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符
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5、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实
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经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和记录,查
阅了工商登记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确认
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均为高福忠和高健,未发生变更,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6、经访谈股东,核查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股东的承诺等文件,发行人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的规定。

                                 3-1-3-13
                                                                发行保荐书



(二)规范运作

    7、经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报告期历次“三会”
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等文件以及发行人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发行人已
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发行人自设立以来,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及各自的议事
规则独立有效运作。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
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的规定。

    8、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与股票发行上
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辅导与培训,发行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通过了辅导验收考试。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9、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有关资格及相关网站,
并进行访谈,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0、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上市前参照执行上市公
司需施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经核查以及查阅大信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1]第 1-00011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
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
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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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11、根据工商、税务、社保、住建、海关、外汇管理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发行人的承诺函和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
《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1)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
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
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因此,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12、经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发行人财务报告等
资料,访谈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发行人关于对外担保的声明文件,
确认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的规定。

    13、经查阅发行人资金管理制度、财务报告,核查发行人往来款项,访谈发
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取得了发行人关于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的说明,确认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
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3-1-3-15
                                                                 发行保荐书



(三)财务与会计

    14、经查阅并分析发行人的财务报告,确认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
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15、经查阅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访谈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会计师进行沟通,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1]第
1-00011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依依股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
有关的内部控制。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6、经核查大信出具的大信审字[2021]第 1-0002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发行人的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重大合同、财务制度,并咨询相关中
介机构,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
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二
十三条的规定。

    17、经查阅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均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在进行
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
一致的会计政策,未随意变更,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8、经查阅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的决议和会议记录,
取得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说明、独立董事关于发行人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访
谈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查阅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确认
发行人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已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
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
规定。

    19、根据大信出具的大信审字[2021]第 1-00021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539.8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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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10,675.15 万元、19,446.2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分别为 3,520.03 万元、10,369.15 万元、18,329.80 万元,累计为 32,218.98
万元,超过 3,000 万元,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发行人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为 34,898.29 万
元,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为 31.72 亿元,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7,075.0176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符合《管
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净资产为 71,225.43 万元,无形资产(扣除
土地使用权后)为 39.71 万元,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符合《管
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34,320.30 万元,不存在
未弥补亏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综上,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20、经审阅发行人相关税收优惠文件,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
发行人能够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
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21、经核查发行人相关诉讼、仲裁文件,访谈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分析了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发行人有关偿债能力指标分别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资产负债
率(合并)为 43.67%、24.42%、21.92%,流动比率为 1.33、2.89、2.17,速动比
率为 0.94、2.32、1.58,确认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
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2、本保荐机构审慎核查了发行人申报文件,确认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

    (1)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2)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3-1-3-17
                                                                 发行保荐书



     (3)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23、经查阅分析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
业发展规划等,核查分析发行人的经营资料、重大资产权属文件、财务报告和审
计报告等,访谈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
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者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将发生重大
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
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
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五、对发行人等相关责任主体做出的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核查意

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具的承诺、相关约束措施以及发行人出具承诺履行相关程序时
的决策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3-1-3-18
                                                                发行保荐书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按照《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出具了相
关承诺;在承诺中,承诺人就其未能履行在本次发行中作出的承诺提出了对应的
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内容合法、合规、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承诺人出具上述承诺已经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他相关文件对责任主体
作出公开承诺应同时提出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相关要求。

六、关于发行人股东中是否有私募投资基金、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

程序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基
金管理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私募基金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现有机构股东是否属
于《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和《私募基金备案办法》规定的需要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的私募投资基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方式及核查结论如下: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提供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最新股权结构图,
查阅发行人现有机构股东提供的最新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基本信息查询、
提供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查阅各机构股东投资入
股时出具的公司股东基本情况表,登陆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私募基
金登记备案系统等方式,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况进行了核
查。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诸暨乔贝昭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乔
贝盛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横琴架桥创新三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深圳市架桥创新一号新消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架桥创新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印纪光大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晋江泓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夏盛世博润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及宁夏盛世博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需根据《私募基金


                                3-1-3-19
                                                                 发行保荐书



管理办法》和《私募基金备案办法》进行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上市私募投资基金已办理完毕私募投资基金备
案手续;除上述外,其他发行人股东均不存在所持发行人股份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及《私募基金备
案办法》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发行人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进出口业务未受到重大限制,税收政
策未出现重大变化,行业发展情况未出现重大变化,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
重大变化。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
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未出现
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未出现
重大变化,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公司整体业务开展、经营状况良好,
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八、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

(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针对发行人在未来的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本保荐机构已
敦促并会同发行人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其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部
分主要风险的具体情况如下:

    1、市场风险

    (1)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经营风险

    2018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加码。2019 年 9 月 1 日起,美国对从中国
进口的 3,000 亿美元商品加征 15%的关税,并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降至 7.50%。
公司出口产品主要为宠物垫、宠物尿裤等产品,在美国政府 2019 年 9 月 1 日开
始加征关税的 3,000 亿美元商品之列。2020 年 3 月 10 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3-1-3-20
                                                               发行保荐书



公布对中国 3,000 亿美元加征关税商品的排除清单后,公司销往美国的宠物垫、
宠物尿裤等产品无需缴纳关税。

    2020 年,发行人境外销售业务中向美国销售金额为 62,738.43 万元,占主营
业务收入比例为 50.66%。公司在加征关税期间,能够与客户进行谈判,共同承
担加征关税带来的成本,同时公司也积极开拓美国之外的市场。但若未来美国继
续将相关产品关税进行上调,或采取其他贸易限制,将可能导致公司对美国客户
销售成本增加,甚至可能导致美国客户对公司产品需求减少,从而影响公司的经
营业绩。若贸易摩擦持续深化,将可能会给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甚
至可能出现由于贸易摩擦出现极端情形导致公司销售收入大幅下滑,经营业绩大
幅下滑,甚至下滑超过 50%的情形。

    (2)海外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源自境外市场,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
产品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90.76%、91.01%、88.10%,存在
一定的海外市场拓展风险。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越南、泰国等新兴经济体也逐渐加入到国
际市场竞争中,尽管目前上述国家宠物用品生产企业数量相对较少,但由于其人
工成本低廉,未来可能在国际市场上对中国宠物用品制造企业形成一定的冲击,
公司产品出口面临海外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3)国内市场开拓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国内宠物用品市场增长较快,公司积极拓
展国内市场。由于国内主要宠物用品生产企业均加大了市场开拓力度,随着国内
企业生产规模的逐渐扩大,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2、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绒毛浆、卫生纸、聚丙烯、流延膜、高分子等,
直接材料成本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占比最大的部分,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成本占


                                  3-1-3-21
                                                               发行保荐书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均在 80%以上。公司在与国际大型宠物用品品牌运营
商、商超和电商平台等客户的合作过程中,根据耗用的物料和人工情况,结合报
价时效内的主要原材料价格走势、汇率走势、客户性质、当地市场等综合因素,
通过竞标或价格协商的形式向境外重点客户进行产品报价,竞标或价格协商的确
认结果作为产品销售的价格,价格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虽然当主要原材料价格、
汇率等在短期内发生巨幅变动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启动临时价格协商机制,但如
果上述主要原材料价格未来持续大幅波动,公司将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
营业绩波动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和劳动力素质的不断提高,员工薪
酬水平的持续增长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劳动力成本上升已成为我国经济发
展的普遍现象和众多企业面临的共性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工资水平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如果劳动力成本快速上升,
可能会推动公司出口产品价格的提高,从而可能对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
力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3)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包括 PetSmart、沃尔玛、亚马逊、Chewy、日本 JAPELL、日
本 ITO、日本山善、日本永旺等全球知名大型连锁零售商、专业宠物用品连锁店
以及宠物用品网上销售平台,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公司同期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3.66%、56.06%、48.75%,占比较高,公司产品销售较
为集中。如果某一客户的采购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将面临无法及时调整客户结构而在短期内营业收入及利润下降的风险。

    (4)公司经营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

    2020 年上半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作为防疫物资原材料的
无纺布的需求量增加较多,导致无纺布价格上涨较多。2020 年,发行人无纺布
销售实现销售收入 10,964.62 万元,占发行人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8.85%;无纺
布销售实现毛利 5,746.90 万元,占发行人当期主营业务毛利的 17.80%;无纺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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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毛利率由 2019 年度的 8.99%上升至 2020 年的 52.41%。但随着国内疫情的
好转,无纺布的价格逐渐回归正常水平。若未来无纺布价格持续下跌或维持正常
水平,一定时期内公司的无纺布业务收入和利润规模将可能大幅减少,从而存在
业绩波动较大的风险。同时公司业绩还受到疫情、贸易摩擦、原材料价格上涨等
因素的影响,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利润将大幅下滑,甚至出
现经营利润、净利润下滑超过 50%的情形。

    3、财务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发行人产品以出口为主,2018 年-2020 年,境外销售金额分别为 81,859.57
万元、93,353.38 万元、109,107.26 万元,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0.76%、
91.01%、88.10%。公司出口业务主要使用美元作为结算货币,随着美元兑人民
币汇率的波动,公司出口产品的盈利能力也会产生不确定性影响。报告期内,公
司汇兑损益对当期营业利润的影响分别为 847.33 万元、535.64 万元、-2,290.21
万元,后续存在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经
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如未来国家调低出
口退税率或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将会增加公司的外销成本,对公司出口业务的业
绩将会造成一定影响。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5,600.46 万元、15,939.08 万
元、20,515.68 万元,占当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0.66%、36.60%、51.42%。

    如果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前景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个别客户的经
营可能出现困难,则公司存在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4、新冠肺炎对公司经营业绩不利影响的风险

    受国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球性大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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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发行人的产品以出口销售为主,疫情在全球的持续蔓延短期内会影响国际
经贸、人员往来。且因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的影响,发行人的采
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在短期内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若疫情在全球范围内得不
到有效控制,将会影响经贸物流运送、人员往来,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建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于卫生材料及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项目—
—宠物垫项目、宠物尿裤项目、卫生护理材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拟
以自有资金投入在建工程卫生材料及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项目——无纺布项目
用于新建无纺布生产线,以加强自身在生产端及产业链各环节的核心竞争力。公
司已结合报告期内各产品销售收入增长情况以及产品市场需求、行业发展趋势对
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尽管如此,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出
现较大变化,或者出现其它对公司产品销售不利的因素,公司可能面临投资项目
实施后新增产能难以消化、产品市场拓展不达预期的风险。同时,上述项目建设
完成后,公司的年度成本投入及固定资产规模在客观上将进一步增加,团队规模
亦会有所提升,上述项目的实施也对公司的项目管理能力和经营协调能力提出了
较高要求。因此,若市场环境及行业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或是公司未能按既定计
划完成投资项目实施,上述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可能无法完全实现。

    (2)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及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后,发行人将新增大量固定资产,项目投入
运营后,将相应增加较多折旧及摊销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拥有良好的盈利前
景,在消化新增折旧和摊销费用后,将相应产生新增净利润。但由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从开始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如果短期内公司不能大幅增加营业
收入或提高毛利水平,新增折旧和摊销费用可能影响公司利润,从而使公司因折
旧摊销费用大幅增加而导致未来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3)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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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行方案,公司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2,358.34 万股股票,本
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
设期和达产期,产生效益尚需一定时间,因此在公司业绩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
总股本的增加及募投项目产生的收益短期内不能实现将导致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每股收益短期内呈下降趋势,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

(二)发行人发展前景

    公司主要从事一次性卫生护理用品及无纺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一
次性卫生护理用品包括宠物卫生护理用品和个人卫生护理用品。公司自 2003 年
开始生产第一款宠物垫,历经近 20 年的生产技术积累,是国内较早从事宠物卫
生护理用品规模化生产的企业之一。公司通过在一次性卫生用品行业内多年的深
耕细作,形成了具有竞争力的规模化生产能力、质量管理能力,以及完整的宠物
卫生护理用品体系。2018 年-2020 年,公司重点拓展了宠物卫生护理用品规模化
生产供应能力,宠物卫生护理用品销售收入规模分别达到 81,455.03 万元、
93,162.11 万元、108,495.91 万元,具备较大的生产规模及稳定的增长趋势;并且,
公司对外出口金额占海关统计国内同类出口产品总金额的比重依次为 33.22%、
33.08%、36.33%,占有较大比例,在出口市场具备较强的规模优势。规模化生
产、长期稳定的提供优质且满足客户设计需求的宠物卫生护理用品,是公司核心
竞争优势的重要体现。未来公司将持续强化生产及研发设计能力,巩固公司在宠
物卫生护理用品制造领域的规模化生产优势及市场地位。

    公司拥有开展主营业务所需的各项资质。公司持有经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认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取得了对外贸易经营备案和报关单位
注册登记证书,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了中国海关颁发的《认
证企业证书》,公司还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及著作权,具备开展主营业务
的优质生产服务能力。

    公司自 2003 年开始从事宠物卫生用品生产以来,凭借其对宠物卫生护理用
品市场需求的敏锐观察及反应,长期深入研究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宠物用品销
售市场,根据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开发具有不同功能的宠物卫生护理用品,根据当
地的宠物卫生护理用品市场格局制定适应合理的营销策略,成功与多家境外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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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护理用品品牌运营商、商超和电商平台等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树立
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在 90%
左右,公司所生产的宠物卫生护理用品获得了包括 PetSmart、沃尔玛、亚马逊、
Chewy、日本 JAPELL、日本 ITO、日本山善、日本永旺等全球知名大型连锁零
售商、专业宠物用品连锁店以及宠物用品网上销售平台的长期认可。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宠物垫及宠物尿裤产品的生产供应能力
和研发设计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巩固和
加强。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九、本保荐机构的推荐结论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依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
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向中国证监会保荐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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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王 迪


保荐代表人:
                        梁立群                乔绪徳


内核负责人:
                                 杨金亮


保荐业务负责人:
                                 李 虎


总经理:
                                 童 艳


法定代表人:
                                 张海文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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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的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天津市
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指定梁立群、
乔绪德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一、签字保荐代表人已申报在审企业家数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签字保荐代表人梁立群、乔绪德在审项目如下:

 签字保荐代表人
                              签字项目名称              签字项目类型
     姓名
    梁立群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 IPO
    乔绪德               金居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精选层公开发行

    二、签字保荐代表人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
意见》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
人梁立群、乔绪德最近 3 年内担任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已完成项目情况为:

 签字保荐代表人
                              签字项目名称              签字项目类型
     姓名
    梁立群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精选层公开发行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非公开发行
    乔绪德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非公开发行

    签字保荐代表人梁立群、乔绪德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
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可以在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同时各负
责两家在审企业,不存在以下两类情形:

    (一)最近 3 年内有过违规记录,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
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

    (二)最近 3 年内未曾担任过已完成的首发、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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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及签字保荐代表人梁立群、乔绪德承诺:对上述相关
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责任。(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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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专项授权书》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立群                        乔绪德




法定代表人:

                        张海文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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