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依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6-10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受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聘请和北京金
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
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提案人的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是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的决议召开的。
2、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刊登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通知中载
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议案、股东登
记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按照通知于2021年6月9日下午14:00在天津市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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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张家窝镇工业园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高福忠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6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根据会议召开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4 日。有权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在 2021 年 6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8 人,代表公司股份
数为 68,883,5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3.021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 16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59,734,8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2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9,148,6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2%。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根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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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列明的事项相符,在
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列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
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上
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按《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
序进行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获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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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贾军普:
杨 晨: 代金平: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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