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五月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目 录 目 录 .............................................................................................................. 1 声 明 .............................................................................................................. 2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 3 一、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 ........................................................................ 3 二、项目立项审核主要过程 ........................................................................ 6 三、项目执行主要过程 ............................................................................... 6 四、内部审核主要过程 ............................................................................. 15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 17 一、立项评估决策 .................................................................................... 17 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17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 ........................................................... 18 四、内核会议关注的主要问题 ................................................................ 119 五、对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核查意见 .................. 122 六、对相关责任主体所作承诺的核查意见 .............................................. 122 七、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核查情况 ................................ 122 八、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 123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预计的核查意见 .................. 123 3-2-1-1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湖南 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华菱线缆”)的委托, 担任华菱线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 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 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湖南华菱线缆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封卷稿)》中相同的含义) 3-2-1-2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 本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 务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项目开发和 立项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辅导工作管理暂行 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股权承销与保荐项目尽职调 查工作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工作管理办法》、 《<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管理暂行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银行管理委员会股权和并购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前 述规定,本机构的内部项目审核流程主要包括如下环节: (一)立项审核流程 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行委”)下设项目立项委员会, 立项委员会由投行委各部门、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内核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项目组按照投行委的相关规定完成立项文件,经项目所属投行部门行政负责 人同意后,向投行委质量控制组(以下简称“质控组”)正式提交立项申请材料。 质控组对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质控组在立项申请 文件审核通过后组织召开立项会。 项目立项会由 7 名委员参加,通过现场和电话方式参会的人数不少于 5 人(含 5 人)即可召开会议。立项委员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项目须经委员 5 票以上 (含 5 票)同意方能通过立项。 (二)内部审核流程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内核部根据《证 券法》、《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机构风险控制体系的要求,对项目 进行跟踪了解及核查,对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出具审核意见,揭示项目风险并督促 3-2-1-3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组协调发行人予以解决,必要时通过采取终止项目审核、督促项目组撤消项 目等相关措施,以达到控制本机构保荐风险的目标。 中信证券保荐类项目内核流程具体如下: 1、项目现场审核 中信证券投行项目组在项目启动正式进场后,须依据尽职调查、辅导阶段的 跟踪程序相关规定及时把项目相关情况通报内核部。内核部将按照项目所处阶段 以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即内核部将指派审核人员通过现场了解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复核尽调过程中的重点问题、抽查项目组工作底稿、访 谈发行人高管等方式进行现场内核工作。项目现场审核结束后,审核人员将根据 现场内核情况撰写现场审核报告留存归档。 2、项目发行内核申报及受理 经项目所属投行部门行政负责人同意后,项目工作底稿经质量控制组验收通 过后,项目组可正式向内核部报送内核材料。 项目组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内核部,内核部业务秘书将按照内核工作流程及 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对。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 料,内核部将对项目组出具受理单;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内核部将要求项 目组按照内核规定补充或更换材料直至满足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内 核部业务秘书将通知项目组把申报材料分别送达内核部外聘律师和会计师。 3、项目申报材料审核 内核部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之后,将指派专职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角 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师和会计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 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为本机构内核部提供专业意见支持。审核人员将 依据初审情况和外聘律师和会计师的意见向项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见,在与项目 组进行沟通的基础上,要求项目人员按照审核意见要求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和完 善。审核人员将对审核工作中形成的重要书面文件,包括:初审意见、外聘会计 师及律师的专业意见,以内核工作底稿形式进行归档。 审核过程中,若审核人员发现项目存在重大问题,审核人员在汇报本机构内 3-2-1-4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核负责人之后将相关重大问题形成风险揭示函或备忘录,提交至投行业务负责人 和相关公司领导,并督促项目组协调发行人予以解决和落实,必要时将通过采取 终止项目审核、督促项目组撤消项目等相关措施,以达到控制本机构保荐风险的 目标。 项目审核期间,由内核部审核人员召集该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 人履行问核程序,询问该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并提醒其未尽到勤勉尽责的 法律后果。 4、项目内核会议 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内核会 前,审核人员将根据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的修改、补充情况,把项目审核过程中 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的《项目审核情况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内核会各 位参会委员,同时要求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进行 解释和说明。在对项目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全体内核委员投票表 决项目申请文件是否可以上报证监会。 内核会委员分别由本机构内核部、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质量控制组等内控 部门的相关人员及外聘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组成。内核委员投票表决意见分为 三类:无条件同意、有条件同意、反对。每位内核委员对每个项目有一票表决权, 可任选上述三类意见之一代表自己对该项目的意见,内核委员如选择有条件同 意、反对需注明相关理由。每个项目所获赞成票数须达到参会委员表决票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视为其发行申报申请通过内核会议审核;反之,视为未通过内核 会议审核。内核会表决通过的项目的表决结果有效期为六个月。 5、会后事项 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委员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决 议,并由项目组进行答复。对于通过内核会审核的项目,项目组应根据内核会议 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及完善申报材料,向内核部提交内核会议反馈意见答复,并在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文件中进行引用,全面反映内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项目 组的后续解决情况;对于未通过内核会审核的项目,项目组须按照内核会议反馈 意见认真解决有关问题、补充所需资料并修改申报材料,并应对内核会议反馈意 3-2-1-5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见,逐项进行书面说明。内核负责人将根据公司要求及材料修改的具体情况再次 安排召开内核会议进行复议。 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证监会后,项目组还须将中国证监会历次书面及口头反馈 意见答复等文件及时报送内核部审核。 6、持续督导 内核部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发行人在 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二、项目立项审核主要过程 立项申请时间: 2019 年 10 月 24 日 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 李纪蕊、金然、杜克、徐欣、鲍丹丹、栾培强、刘 东红 立项评估决策时间: 2019 年 11 月 27 日 立项意见 同意立项 三、项目执行主要过程 (一)项目构成及进场工作时间 项目保荐代表人: 姚伟华、罗峰 项目协办人: 黄东发 项目其他主要执行人员: 王相成、杨运兮、韩文龙、李昕、蒋鹏飞 进场工作时间: 项目组于 2018 年 8 月开始陆续进场工作,尽职调 查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执行过程。 (二)尽职调查主要过程 1、尽职调查的主要方式 (1)向发行人及相关主体下发了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招股说明书》、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 稿指引》等相关规定制作,列出保荐人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保荐人和主 3-2-1-6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承销商所需了解的问题,形成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2)向发行人及相关主体进行尽职调查培训和解答相关问题 文件清单下发后,为提高尽职调查效率,本保荐人现场执行人员向发行人及 相关主体的指定尽职调查联系人进行尽职调查培训,并在调查过程中指定专门人 员负责解答有关的疑问。 (3)审阅尽职调查搜集的文件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文件、补充清单 项目组收集到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后,审阅的文件包括涉及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及相关主体资格、发行人股东的相关文件,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 相关文件,发行人主要财产(土地、房产、设备、知识产权),业务与技术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劳动关系及人力资源,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 控制,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财务与会计,税务,业务发展与规划,募集资金运 用,环境保护,重大合同,债权债务和担保,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方面内容。 项目组分析取得的资料,记录各类异常和疑点,初步确定下一步的核查重点; 针对重点问题,制定进一步的核查计划。 (4)现场参观了解发行人的研发、生产等方面的经营情况 项目组在现场期间多次参观发行人的办公及生产场所,了解发行人主要业务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情况,详细了解发行人产品及服务的特性、经营模式及生产 经营情况。 (5)了解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访谈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项目组多次以现场或电话方式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通过公开资料 了解竞争对手情况等方式,了解发行人的产品竞争力、行业变动趋势、产品及主 要原材料变动趋势等。 (6)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技术来源、核 心竞争力、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任职经历、竞业禁止情况,发行人管 理层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方面的认识和规划,并对行业特点、产 品技术等方面做进一步了解。 3-2-1-7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7)列席发行人董事会 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进一步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目标计划,对发行 人的业务经营进行进一步分析,并了解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 (8)重大事项的会议讨论 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重大事项,通过召开重大事项协调会、中介机构协调会等 形式进一步了解事项的具体情况,并就解决方案提出建议。 (9)协调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出具相应调查表、承诺及说明 针对股东的股权锁定承诺,股东股权质押、纠纷情况,避免同业竞争情况, 关联交易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兼职、对外投资情况、 在主要供应商和销售客户中的权益情况,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的独立性 等重要事项,项目组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由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出具相应的承诺与 声明。另外,在合规经营方面,由工商、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出 具发行人合法合规的证明。 2、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依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行字(2006)15 号)等有关规定 要求,项目组对发行人主要的尽职调查内容描述如下: (1)基本情况尽职调查 项目组收集并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公司章程、三会文件、年度检验资料、政府部门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审计 报告等资料,走访当地工商机关,调查了解发行人的历史沿革、股权变更情况, 核查发行人增资、股东变动的合法合规性等情况。 项目组通过查阅发行人员工名册、劳动合同、工资等资料,调查发行人员工 的年龄、教育、专业等结构分布情况及近年来的变化情况,分析其变化的趋势; 通过查阅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性文件,调查发行人在执行国家用工制度、劳动保 护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等方面情况。 通过查阅发行人缴税、完税凭证、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银行单据、贷款 合同及供销合同及其执行情况,调查发行人是否按期缴纳相关税费及合同履约情 3-2-1-8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况,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不诚信行为,了解发行人的商业信用。 (2)业务与技术调查 项目组收集了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发布的各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 策文件,了解行业监管体制和政策趋势。 通过收集行业杂志、行业研究报告,查阅相关上市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 重大临时公告,咨询行业专家及主要竞争对手相关人员意见,了解发行人所处行 业的市场环境、市场容量、细分应用领域、市场化程度、进入壁垒、供求状况、 市场竞争格局、行业利润水平和未来变动趋势,判断行业的发展前景及对行业发 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了解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情况,调查竞争对 手情况,分析发行人在行业中所处的竞争地位及其变动情况。 通过查阅行业分析报告等研究资料,咨询行业研究员及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市场人员,调查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分析行业的周期性、区 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了解发行人经营模式,调查行业内企业采用的主要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盈 利模式;并对照发行人所采用的模式,判断其主要风险及对未来的影响。 通过查询相关研究资料,分析发行人的产品和服务在上下游价值链的作用, 通过对该行业与其上下游行业的关联度、上下游行业的发展前景、产品用途的广 度、产品替代趋势等进行分析论证,分析上下游行业变动趋势对发行人所处行业 的有利和不利影响。 通过与发行人采购部门人员、主要供应商人员沟通,查阅相关研究报告,调 查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可替代性、 供应渠道变化等因素对发行人生产成本的影响,调查发行人的采购模式及其采购 是否受到资源或其他因素的限制。 通过查询审计报告、发行人会计资料和采购资料,取得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 相关资料,判断是否存在严重依赖个别供应商的情况。 通过与发行人采购部门、生产部门、项目部门人员沟通,调查发行人采购部 门与生产、项目部门的衔接情况、原材料的安全储备量情况,关注是否存在严重 3-2-1-9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的原材料缺货风险。通过查阅原材料类存货的资料,判断是否存在原材料积压风 险,并实地调查存货中原材料、产成品减值的情况。通过查阅发行人的存货管理 制度,并访谈相关部门人员,了解存货的管理流程及安全保障情况。 查阅发行人生产流程资料,结合生产核心技术或关键生产环节,分析评价发 行人生产工艺、技术在行业中的领先程度。 查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和历年产量有关资料并进行比较,与生 产部门人员沟通,分析发行人各生产环节的瓶颈制约。 通过现场观察、查阅财务资料等方法,核查发行人主要设备、房产等资产的 成新率和剩余使用年限;核查设备租赁、抵押等情况。 查阅发行人土地使用权等主要无形资产资料,分析其剩余使用期限或保护期 情况,关注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大影响。 查阅发行人历年产品成本信息,成本核算方法、计算主要产品的毛利率、贡 献毛利占当期主营业务利润的比重指标;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上述指标,分析 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盈利能力,分析了发行人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制造费用的比重。 通过与发行人质量管理部门人员沟通、查阅产品质量标准文件及质量管理制 度文件、现场实地考察,了解发行人质量管理的组织设置、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 情况。 取得发行人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料,调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否 采取保障安全生产的措施,成立以来是否发生过重大的安全事故以及受到处罚的 情况。 结合发行人的行业属性和企业规模等情况,了解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分析其 采用该种模式的原因和可能引致的风险;查阅发行人产品的注册商标,了解其市 场认知度和信誉度,评价产品的品牌优势。 通过与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沟通、获取权威市场调研机构的报告等方法, 调查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定位、客户的市场需求状况等。调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 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调查发行人产品的销售领域,分析发行人产品应用行业是 否存在明显的周期性,是否对发行人的业务有重大影响。 3-2-1-10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调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及回款情 况,分析发行人销售是否过分依赖某一客户;抽查重要客户的销货合同等销售记 录,分析其主要客户的回款情况。 调查发行人研发体制、研发机构设置、激励制度、研发人员资历等资料,调 查发行人的研发模式和研发系统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分析是否存在良好的技术创 新机制,是否能够满足发行人未来发展的需要。 调查发行人拥有的专利、非专利技术、技术合作协议等,对核心技术人员进 行访谈,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考察其技术水平、技术成熟程度、同 行业技术发展水平及技术进步情况;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核查核心技术的取得方式及使用情况,调查发行人具体的技术保护措施和实际的 保护状况;特别关注对发行人未来经营存在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通过从法院及 公开渠道搜集信息,调查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在纠纷或潜在 纠纷。 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的奖励制度等资料,调查发行人对关键技术人员实 施的有效约束和激励,以及避免关键技术人才流失和技术秘密外泄的措施。查阅 发行人主要研发成果、在研项目、研发目标等资料,调查发行人历年研发费用占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技术储备等情况,对 发行人的研发能力进行分析。 (3)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调查 项目组通过分析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财务报告及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构成等相关数据,调查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业务范围、 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与发行人产品的可替代性等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并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是否对避免同业竞争做出承诺。 通过与发行人高管人员谈话、咨询中介机构、查阅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的股 权结构和组织结构、查阅发行人重要会议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方法,按照《公司法》 和《企业会计准则》、《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确认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方 关系,调查关联方的工商登记资料。 通过与发行人高管人员、财务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交谈,查阅账簿、 3-2-1-11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相关合同、会议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咨询律师及注册会计师意见,调查发行人 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调查发行人高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在关联方单位任职、领取薪酬,是 否存在由关联方单位直接或间接委派等情况。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调查 项目组查阅了三会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与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有关的 内容,收集并查阅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和调查表, 并与其沟通交流,调查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情 况。 (5)组织结构和内部控制调查 项目组收集查阅了发行人的章程、三会文件、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委员会 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文件,与发行人高管进行交流, 对发行人组织结构和公司治理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 项目组收集查阅了发行人重要的业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高管进 行交流,调查了解发行人内部控制环境以及运行情况,并取得了工商、税务、质 监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法证明。 (6)财务与会计调查 项目组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的原始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财务报告, 并与发行人高管、财务人员以及发行人审计机构交流,调查了解发行人的会计政 策和财务状况。 项目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重要财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并对重要指标进行测 算比较,结合发行人经营情况、市场环境分析判断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盈利及现 金流状况。 项目组对发行人收入结构和利润来源进行分析,判断其盈利的贡献因素。通 过对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率等指标进行计算,通过分析发行人竞争优势 和未来发展潜力,并结合产品市场容量和行业发展前景,判断发行人盈利能力的 持续性和成长性。 3-2-1-12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存货等资产规模大幅增加。项目组 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指标进行 计算,结合发行人的现金流量状况、负债等情况,分析发行人各年度偿债能力及 其变动情况,判断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偿债风险;项目组计算发行人报告期内存 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结合市场发展、行业竞争状况、发行人生产模式、 销售模式、销售特点及客户对象等情况,分析发行人各年度营运能力及其变动情 况,判断发行人经营风险和持续经营能力。 项目组对发行人产品销售的地域分布、行业分布、季节分布进行调查了解, 并查阅发行人主要产品报告期内价格变动及销量变动资料,调查了解发行人收入 变化的情况,并通过询问会计师,查阅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销售收入等相关科 目等方法调查了解发行人收入确认的方法和收款的一般流程,分析销售收入、应 收账款、经营活动现金流的配比及变动情况。项目查阅了应收款项明细表和账龄 分析表,调查了解发行人对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其对应收账款变动的影响。 项目组收集查阅了发行人销售费用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表和财务费用明细 表,通过与发行人高管、财务等人员交流,并与发行人销售规模、研发投入、人 员变动情况等因素结合分析调查费用构成、变动情况及对利润的影响。 应收账款和存货是发行人的主要资产,项目组通过结合发行人销售特点、销 售模式、客户对象、销售增长情况、对客户信用策略等方面对应收账款的大幅增 加进行调查分析。通过调查应收款的账龄分布情况、主要债务人情况、收款情况, 判断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末库存产品的构成 表,并与发行人生产、财务人员交流,调查了解发行人库存商品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银行借款合同,了解银行借款状况,并对其他负债 科目进行了查看和了解。 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现金流量的财务资料,综合考虑发行人的行业特 点、规模特征、销售模式等,结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相关数据勾稽关系,对发 行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了分析和调查。 发行人享受一定税收优惠政策。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的纳税申报表以 及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资料,查阅了非经常性损益的明细资料,分析了税收优惠 3-2-1-13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政策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7)未来发展规划 通过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查阅发行人董事会会议纪要、未来三至五 年的发展计划和业务发展目标等资料,分析发行人是否已经建立清晰、明确、具 体的发展战略。通过了解竞争对手(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将发 行人与竞争对手的发展战略进行比较,并对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竞争等情况 进行分析,调查发行人的发展战略是否合理、可行。 通过与高管人员及员工、主要供应商、主要销售客户访谈等方法,调查发行 人未来发展目标是否与发行人发展战略一致;分析发行人在管理、产品、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是否制定了具体的计划,这些计划是否与发行人未来发展目标 相匹配;分析未来发展目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分析发行人未来发展目标和 具体计划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 取得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访谈发行人高管人 员、咨询行业专家等方法,调查募集资金投向与发行人发展战略、未来发展目标 是否一致,分析其对发行人未来的经营的影响。 (8)募集资金运用调查 通过查阅发行人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等方法,结合目前其他同类企业对同类项目的投资情况、产品市场容量及其变 化情况,对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技 术和市场的可行性以及项目实施的确定性等进行分析;分析募集资金数量是否与 发行人规模、主营业务、实际资金需求、资金运用能力及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相 匹配;查阅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的详细分析,分 析本次募集资金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核查发行人是否审慎预测 项目效益。并结合行业的发展趋势,有关产品的市场容量,主要竞争对手等情况 的调查结果,对发行人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作出判断。调查发行人固定资产变化 与企业业务规模变动的匹配关系,并分析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成 果的影响。 (9)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 3-2-1-14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组在进行上述方面尽职调查时注意对相关风险因素的调查和分析。 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的重大合同,并与发行人高管及发行人律师交流,调查 了解发行人合同履行情况。 (三)保荐代表人主要参与过程及工作时间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姚伟华、罗峰担任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的保 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保荐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全程参与了本次证券发行项目 的尽职调查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保荐代表人制定和修改了项目总体方案及进度计划,指导项目组进行尽职调 查及辅导工作,复核工作底稿,并对重点问题进行核查: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发 行人业务相关资料、审阅有关报告和行业分析资料、与其他中介机构沟通、组织 中介机构协调会和重大事项协调会、现场实地考察、与高管及相关人员访谈、走 访政府机构等方式,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四)项目协办人与其他项目组成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中信证券指定黄东发为项目协办人,王相成、杨运兮、韩文龙、李昕、蒋鹏 飞为其他项目主要人员,该等人员均参与了相关的尽职调查、辅导和申请材料准 备工作,按财务、法律、业务分块负责相关尽职调查和申报材料准备工作。 四、内部审核主要过程 (一)内部核查部门审核项目情况 内部核查部门成员: 杨曼、田鹏等 现场核查次数: 1次 核查内容: 结合防疫期间的相关要求,对项目的进展及执行情况进行相 关核查,主要包括:远程对项目工作底稿、申请文件(初稿)、 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情况等进行检查;远程视频连线走访发 行人生产基地,远程视频与发行人高管进行访谈等。 现场核查工作时间: 2020 年 4 月 20 日至 4 月 24 日,持续 5 天 3-2-1-15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内核会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委员构成: 内核小组成员共 9 名,其中:内核部 3 人、合规部 1 人, 质量控制组 1 人,外聘律师、会计师 4 人 会议时间: 2020 年 5 月 26 日 会议地点: 线上电话会议-263 会议系统 会议决议: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申请通过中信证券内核会的审议 内核会意见: 同意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IPO 申请文件上报中国证 监会审核 3-2-1-16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立项评估决策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 同意立项。 (二)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审议情况 立项委员会各成员一致同意本项目立项。 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直销客户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司销售人 员开发,二是利用销售推广顾问协助开发。发行人的销售人员和销 售推广顾问的考核管控制度是否合理,相关政策是否执行有效。 处理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推广顾问管理制度》、《湖南 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有关政策和规定》、《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 业务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经核查,公司对销售推广顾问的资质、加盟管理、 服务费结算方式、反商业贿赂条款等权利及义务等方面进行了约定,对公司销售 人员的绩效考核、回款考核、廉洁从业等发面进行了约定,考核管控制度合理。 相关考核政策在报告期内一贯执行。 (二)报告期内,公司劳务派遣员工比例较高,需完成整改 处理情况: 针对曾经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 10%的问题,公司的整改措施为:对原有 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优秀人员进行了转正。 通过上述措施,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 过其用工总量的 10%的情形。 3-2-1-17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销售模式 发行人产品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中直销 收入占比分别为 89.77%、92.15%和 93.97%,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10.23%、 7.85%和 6.03%。 公司直销客户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司直接进行市场与客户开拓,二是通 过销售推广顾问为公司提供市场推广服务,公司直接与该等客户对接签订合同并 完成销售,并向销售推广顾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1、请说明报告期内上述两种直销类型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上述销售模 式是否为行业内通用模式,报告期内直销收入与招投标的合同订单是否匹配, 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回复: 一、上述两种类型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直销及销售推广顾问协助直销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公司自主直销 89,403.65 60.32% 77,470.80 64.82% 45,403.23 50.00% 销售推广顾问协助 49,866.91 33.65% 32,665.74 27.33% 36,107.80 39.77% 直销 直销小计 139,270.57 93.97% 110,136.54 92.15% 81,511.03 89.77% 主营业务收入 148,213.58 100.00% 119,521.68 100.00% 90,797.54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销收入中,主要为公司直接进行市场与客户开拓实现的 销售收入,销售推广顾问协助直销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9.77%、 27.33%、33.65%。 二、采用该等销售模式的说明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对于国内电线电缆生产企业, 电线电缆产品种类、型号众多,为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经营模式有所侧重 3-2-1-18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不同,对于大型电网工程、轨道交通、航天军工、矿山等采购较为集中的客户来 说,一般采用直销模式;而对于用户群体较为分散的建筑施工、家装等民用领域 则主要采用经销模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主要为特种电缆,下游应用客户多集中在轨道交通、 矿山、航天、军工等领域,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符合行 业惯例。 电线电缆行业销售具有一定的区域性,采用销售推广顾问从事市场推广服 务,重点拓展公司所在地区之外的业务,也是行业内比较常见的模式。例如,同 行业上市公司中,太阳电缆、尚纬股份、宝胜股份等通过年报披露其采取了外部 代理(销售推广顾问)的销售模式。公司尚处于扩张时期,资金实力及各项资源 有限,在跨区域进入陌生市场环境时,较难快速培养和吸引有经验的优秀销售人 才,因此借助销售推广顾问快速扩张市场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特点。 三、报告期内直销收入与招投标的合同订单是否匹配,招投标程序是否合 法合规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89.77%、92.15%和 93.97%,发行 人通过招投标中标签订的合同订单约占营业收入比重 60%左右。公司直销收入 订单并不全部通过招投标取得,也存在通过协商议价等方式取得订单的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前 20 大销售合同的招投标文 件及中标通知书等文件,该等合同交易对方性质及招投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交易对方为国企家数 20 20 16 国企合同金额 53,021.47 115,416.12 27,814.62 招投标金额 42,044.53 101,286.98 21,391.03 招投标占比 79.30% 87.76% 76.91%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销业务主要通过招投标程序获取业务机会,在开展招投 标业务活动中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存在因为违反招投标流程而 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请说明销售推广顾问在整个销售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结合货物买卖交 3-2-1-19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易双方情况、货物流转、资金流转等情况分析说明销售推广顾问是否为公司的 直接客户,目前分类及披露是否准确。 回复: 一、销售推广顾问在整个销售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销售推广顾问从事推广服务的内容包括:向公司反馈潜在客户投标信息等市 场需求信息,协助公司完成标书制作及协助投标,协助公司参与比价,协助公司 完成与客户的合同签署,沟通反馈客户生产及货物需求计划,协助公司跟踪货物 物流,协助公司进行货款催收,协助公司履行客户售后服务等。 二、界定为直销的依据 项目 销售推广顾问协助直销 公司自主直销 公司与最终客户直接签署合同, 公司与最终客户直接签署合同, 合同签署 交易双方为公司与终端客户 交易双方为公司与终端客户 客户签收前,物权归属于发行人; 客户签收前,物权归属于发行人; 物权归属 签收后物权归属于客户 签收后物权归属于客户 由发行人直接发往终端客户或指 由发行人直接发往终端客户或指 货物物流 定地点 定地点 资金流转 由终端客户直接向发行人付款 由终端客户直接向发行人付款 综上,销售推广顾问协助直销模式与公司自主直销模式在合同签署、物权归 属、货物物流、资金流转等方面一致,将销售推广顾问模式下的销售界定为直销 依据充分。销售推广顾问模式下,不存在销售推广顾问为公司直接客户的情形。 3、目前发行人销售推广顾问以自然人统计的原因,上述自然人是否与最 终用户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及销售推广 顾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及项目组所执行的核查程序。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自然人作为销售推广顾问进行统计,主要系方便管理。 项目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① 取得销售推广顾问关于无商业贿赂的声明函; ② 取得报告期内当地公安机关对公司销售人员、主要销售推广顾问出具的 无犯罪证明文件; 3-2-1-20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③ 与主要销售推广顾问进行实地访谈,了解其业务开展模式及业务开展背 景,了解其于客户的关联关系情况。 ④ 通过工商系统查询主要客户的主要管理人员资料,并与销售推广顾问进 行比对。 经核查,上述自然人与最终用户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 内发行人销售人员及销售推广顾问在从事发行人相关业务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 规情形。 4、对于公司直接进行市场开拓部分,发行人对于销售人员业绩有所考 核,发行人根据公司制度计提销售人员提成;而对于销售推广顾问推广费用, 发行人也按合同要求计提相应的销售推广顾问推广费,请说明发行人的销售人 员和销售推广顾问的考核制度情况,报告期内是否一贯执行,并说明报告期内 各期发行的销售人员提成费用及销售推广顾问推广费用金额,发行人销售人员 提成比例是否一致;请说明发行人销售人员及销售推广顾问就上述业务所得的 税收缴纳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税收相关法规情形。 回复: 一、考核制度情况 经查阅公司《销售推广顾问管理制度》、《销售有关政策和规定》、《销售业务 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公司对销售推广顾问的资质、加盟管理、服务费结算方 式、反商业贿赂条款等权利及义务等方面进行了约定,对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 回款考核、廉洁从业等发面进行了约定,相关考核制度合理,报告期内能够一贯 执行。 二、报告期内各期发行的销售人员提成费用及销售推广顾问推广费用金额, 发行人销售人员提成比例是否一致 根据公司销售政策,销售提成的计提依据为按照公司底价计算的发货金额乘 以销售提成比例,根据产品不同提成比例一般在 2%-6%不等,毛利率较低的订 单,公司可以降低提成比例。同时,对于合同价格高于销售底价的部分,作为价 差提成的基础,在合同签订时明确,公司与销售人员、销售推广顾问按一定比例 对价差进行分配。 3-2-1-21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销售推广顾问相关的直销收入及业务费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公司自主直销收入 89,403.65 77,470.80 45,403.23 销售提成金额 2,045.88 1,930.93 1,387.37 销售提成平均比例 2.29% 2.49% 3.06% 销售推广顾问协助直销收入(不含经销商作 14,908.20 8,759.06 11,031.37 为推广顾问实现的收入) 销售提成金额 391.54 302.32 271.45 销售提成平均比例 2.63% 3.45% 2.46% 根据公司销售政策,销售提成的计提依据为按照公司底价计算的发货金额乘 以销售提成比例,根据销售的产品不同提成比例一般在 2%-6%不等,毛利率较 低的订单,公司可以降低提成比例。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销售推广顾问的 销售提成比例均在 2%-6%之间,符合公司销售政策规定,提成费率变化主要是 销售产品不同而有所波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三、税收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及与销售业务 相关的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等,均在计提的销售人员绩效及业 务费限额内列支。公司每年对销售人员的薪酬进行核定,纳入薪酬部分的绩效及 业务费按照个人薪酬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其他支出则由销售人员以业 务开展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进行报销。 对于销售推广顾问,主要通过由销售推广顾问向发行人开具咨询服务费、劳 务费发票的形式予以提取,报告期内也存在过部分销售推广顾问以业务开展过程 产生的费用进行报销的情形。 针对上述情况,发行人已经取得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 局出具的专项复函,认定发行人的上述情况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或 被税务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3-2-1-22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5、发行人报告期经销商主要是为个人经销商,请说明个人经销商与发行 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公司的前员工(对比离职员工名册核对),个人 经销商回款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如何核查其交易真实性,是否对于终端 销售进行了核查,尤其是 2018 年新加入的经销商 2019 年即进入前五的郭中 秋。 回复: 一、个人经销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商中曾存在杨勇为公司员工的情况。2017 年度杨勇 经销收入为 109.35 万元。 2018 年开始,公司对相关业务进行了规范措施,杨勇不再从事经销商业务,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当年度经销商为发行人前员工或现员工的情况,亦 不存在自然人经销商为公司董监高或其近亲属的情况。 二、个人经销商业务第三方回款及交易真实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自然人经销商皆陆续成立了一般纳税人单位/小规模纳税人单位, 发行人与该等一般纳税人单位/小规模纳税人单位的经销活动皆由一般纳税人单 位/小规模纳税人单位回款。 报告期内自然人经销业务存在由第三方回款的情形,其付款主体主要为经销 商关联方或者下游终端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第三方回款金额 1,848.38 3,858.64 4,578.07 其中:经销商终端客户回款 1,442.02 2,785.71 3,128.36 经销商关联方回款 406.36 1,072.93 1,449.71 当期营业收入 150,311.02 121,270.13 91,999.18 第三方回款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1.23% 3.18% 4.98%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均基于真实的销售行为,第三方回款金额占当期 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98%、3.18%、1.23%,占比较小且逐年降低,对发行 人经营活动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2-1-23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针对该等销售业务的真实性,项目组进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① 实地走访经销商门店,与主要经销商进行实地访谈,了解其业务开展具 体情况,实地观察其库存及销售情况; ② 针对该等经销业务进行穿行测试,获取主要经销商的销售资料; ③ 查阅发行人销售政策,抽取发行人经销业务之出库单及验收单、发票、 收款凭证、记账凭证等。 经项目组核查,该等经销业务的销售具有真实性,第三方付款具有合理业务 背景,不会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郭中秋经销业务相关情况 郭中秋为公司销售人员杨勇之内弟(郭中秋之胞姐为杨勇之妻),2018 年杨 勇退出公司经销商业务后,由郭中秋接手了杨勇的株洲同亨贸易有限公司开展经 销业务。 为进一步规范自身经销业务,发行人自 2020 年 5 月开始停止了与株洲同亨 贸易有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株洲同亨贸易有限公司不再作为公司经销商开展业 务。 6、发行人经销商销售收入中,存在发行人与经销商签订合同,但是向终 端客户开票并由其回款的情况,请说明报告期内各期发生的金额及产生上述情 形原因,上述模式是否会长期存在,发行人有何整改措施,是否存在税收风 险。 回复: 一、上述情况的原因及流程说明 经销商与下游终端客户确定销售关系后,由于部分个人经销商不具备开票资 格,因此终端客户要求经销商请求发行人向其开具发票,在此等情况下,部分终 端客户向发行人回款,部分终端客户直接付款给经销商。 二、报告期内的金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业务中向经销商终端客户开具发票的具体金额如下: 3-2-1-24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向终端客户开票 2,393.33 4,496.54 6,443.80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1.61% 3.76% 7.10%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终端客户开票的经销业务金额逐年下降,占当期营业收 入比例较小。 三、相应整改措施及税收风险分析 发行人已于报告期内完成整改,并健全了经销商管理制度。自 2019 年 10 月底起,不再存在发行人经销业务向经销商终端客户开票的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发行人已经取得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 局出具的专项复函,认定发行人经销业务中向经销商终端客户开具发票的相关情 况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或被税务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7、请说明发行人经销商与销售推广顾问是否存在重叠情况,发行人对于 上述重叠身份的客户如何进行管理,发行人目前对于销售推广顾问费的处理是 否存在税收风险,是否取得了主管机关的合规证明。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经销商存在以其自身或同一控制下其他单位的名义同时 从事销售推广服务的情形,具体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销售推广顾问协 49,866.91 33.65% 32,665.74 27.33% 36,107.80 39.77% 助直销收入 其中:经销商作为 推广顾问实现的 34,958.72 23.59% 23,906.69 20.00% 25,076.43 27.62% 收入 其中:其他推广顾 14,908.20 10.06% 8,759.06 7.33% 11,031.38 12.15% 问实现的收入 该类经销商从事销售推广工作的目的,系获取经销商返利。公司与其仅签订 经销商协议,将其作为经销商进行管理。对该类经销商,公司将与其相关的推广 及经销业务统一管理,一并进行返利,在经销价格中进行折扣,不对其推介达成 的单项销售业务合同支付销售服务费用。 3-2-1-25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针对上述情况,发行人已经取得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 局出具的专项复函,认定发行人的上述销售返利情况符合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欠缴税款及应给与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形。 8、请说明发行人与经销商、直销客户的具体结算安排、退换货条款、各 期实际退换货情况及主要原因,发行人是否预计了相关负债。 回复: 一、发行人与直销客户的结算安排 ① 发行人发货经客户签收确认后,发行人确认销售收入; ② 自客户签收确认后,根据合同约定及客户信用政策情况,客户在一定信 用期内(3-6 月)支付货款的 80%-95%,剩余 5%-20%货款作为质保金于收货 一定期限内支付,具体期限与客户使用相关产品的项目类型有关。 二、发行人与经销客户的结算安排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经销商执行严格的付款额度管理政策,经销商需在发行 人处保持一定支付资金额度,在经销商与发行人签订订单后,如该经销商的资金 额度大于订单金额,发行人可向该经销商发货;若该经销商的资金额度小于订单 金额,该经销商需向发行人补充支付差额,发行人方可向该经销商发货。 三、退换货条款及实际情况 发行人与经销商、直销客户之间签订的合同中的退换货条款主要包括: ①若货物的质量、规格或性能在任何实质性方面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则经需方书面通知并经供方核实后,供方将自费为需方调换其他合格的同样货 物。 ② 供方保证本合同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修的情况下,在质保期 内运转良好。质保期一般为货物运抵终端客户后的 12 个月。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发生的退换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退货金额 202.17 195.15 83.14 3-2-1-26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0.13% 0.16% 0.09% 换货金额 87.67 10.32 158.81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0.06% 0.01% 0.17%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发生的退换货金额较小,退货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很小。因此,发行人未计提预计负债。 9、请说明报告期各期经销商进入、退出及存续情况,是否存在因经营不 规范导致无法合作的经销商,数个经销商是否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对于新 增加的经销商,请结合其成立日期、资金实力等分析说明与其采购及销售能力 是否匹配。 回复: 一、报告期各期经销商进入、退出及存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经销商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不存在经营规模较大的经销 商退出的情况,退出的经销商主要系其业务规模不达标或者员工身份冲突(杨 勇),不存在不同经销商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情况。 二、新增经销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经销商情况如下: 成为经销商 成为经销商当年的经 序号 经销商名称 的年份 销收入金额(万元) 1 郭中秋/株洲同亨贸易有限公司 2018 年 663.32 2 罗军田/湖南骞督贸易有限公司 2019 年 325.05 3 施能/曲靖市金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018 年 37.37 4 张燕/湘潭亿德乾贸易有限公司 2019 年 80.07 5 孙于策/湖南会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 32.33 6 曹蕚/湖南众益合电线电缆销售有限公司 2019 年 15.49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经销商中,郭中秋、罗军田成为经销商当年的销售收 入金额较大,具体分析如下: 一般纳税人单位 序号 经销商名称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1 郭中秋/株洲同亨贸易有限公司 2017.5.26 200 万元人民币 2 罗军田/湖南骞督贸易有限公司 2014.7.29 600 万元人民币 3-2-1-27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郭中秋/株洲同亨贸易有限公司 相关情况详见前述第 5 题之回复内容。 2、罗军田/湖南骞督贸易有限公司 罗军田为外地(河北、云南)电线电缆销售从业者,市场资源及销售渠道较 为丰富;2018 年罗军田与公司进行业务接触,公司对其业务背景、业务渠道、 资信实力进行考察,决定与其建立经销合作关系,其一般纳税人单位成立于 2014 年 07 月 29 日,注册资本为 600 万元人民币,拥有一定业务实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的主要经销商,与其采购及销售能力基本匹配。 10、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推广顾问费及销售人员提成按收入计提,并按回 款进度进行发放,相关提成及销售服务费用支付进度慢于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原 因及合理性,并请说明报表列示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准则规定。 回复: 一、相关提成及销售服务费支付进度的情况说明 根据发行人销售政策,对销售人员和销售推广顾问相关提成和服务费用的支 付前提,是该销售人员或销售推广顾问所负责的业务均已按计划完成回款,不存 在任何一单业务有逾期欠款。在此情形下可支付至 80%,剩余 20%待质保期结 束后支付。因为各销售人员涉及的销售业务滚动发生,存在部分合同没有 100% 回款,从而会影响所有业务的提成支取,故整体支付进度会滞后于整体回款进度。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期初余额 2,491.70 3,833.36 4,333.70 本年计提 3,677.34 4,443.92 5,120.46 销售人员绩效 及业务费、销售 本年支付 2,335.68 3,943.58 4,414.14 服务费 期末余额 3,833.36 4,333.70 5,040.02 当年支付占当年 63.52% 88.74% 86.21% 计提的比例 根据上表,公司销售相关业务费用的支付与计提相匹配,考虑到滚动效应, 2018 年、2019 年整体支付比例占计提比例接近 90%,2017 年度支付比例相对 较低,与 2017 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比较低情况一致。 3-2-1-28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相关报表列示的情况说明 发行人将销售人员开展销售业务应计提的绩效及业务费列示为其他应付款。 销售人员的绩效及业务费中包括将核定为薪酬的部分,也包括实际开展业务 中将支出的各项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 的各种薪酬,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 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 细核算。在公司现行销售制度下,公司应付销售人员绩效及业务费包括业务奖金 奖励和企业弥补员工为获取业务而发生的费用两部分,故统一放在“其他应付款” 进行核算。 (二)关于收入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90,797.54 万元、119,521.68 万元、148,213.58 万元,报告期内收入持续增加。 1、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结合客户或产品结构调整、新项目 对销量的贡献程度以及主要客户合同签署情况分析说明上述增长是否具备可持 续性。 回复: 一、收入增长原因 在 2017 年西安地铁“奥凯事件”发生后,国家大力加强对电缆行业市场乱 象的整治力度,众多竞争力弱、品牌知名度低的中小型线缆企业陆续退出行业市 场,为质量优良、技术过硬的优质线缆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竞争环境,线缆市场集 中度逐步提升,公司抓住市场机遇,加强了客户开发与市场开拓,销售规模逐年 扩大。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 5 大客户(同一控制下合并)的情况如下,发行人主要 客户为中冶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山东能源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华菱控 股集团等,主要客户集中在能源、轨道交通、冶金等领域,客户结构稳定。 是否为 占当年主营业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关联方 务收入比例 3-2-1-29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是否为 占当年主营业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关联方 务收入比例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否 14,468.56 9.76%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否 12,180.69 8.22% 2019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否 8,400.20 5.67% 年度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否 6,306.61 4.26% 华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是 6,077.80 4.10% 合计 - 47,433.86 32.00%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否 11,706.47 9.79%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否 11,579.84 9.69% 2018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否 10,168.88 8.51% 年度 华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是 5,254.42 4.40%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否 4,006.01 3.35% 合计 42,715.62 35.74%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否 6,664.21 7.34%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否 4,610.31 5.08% 2017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否 4,181.19 4.60% 年度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否 3,766.58 4.15%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否 3,608.72 3.97% 合计 22,831.01 25.14%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包括多种型号规格,根据产品分类分为特种电缆、 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缆、裸导线、其他,报告期内特种电缆、电力电缆、电 气装备用电缆的收入均有一定程度的增长。 公司特种电缆应用领域主要包括矿山及风电专用耐候型特软电缆、轨道交通 及高速机车电缆、高阻燃耐火电缆、特种工程机械电缆、航空航天及武器装备用 电缆、数据通信电缆等,产品附加值较高,是公司近年来的主要发展方向,销售 金额及占比均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类别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特种电缆 78,701.87 29.79% 60,637.18 36.89% 44,299.71 电力电缆 44,357.08 16.35% 38,124.52 33.70% 28,513.01 电气装备用电缆 22,175.20 16.15% 19,092.23 28.54% 14,853.20 3-2-1-30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裸导线 2,457.94 71.77% 1,430.95 -51.09% 2,925.65 其他 521.49 120.22% 236.80 14.97% 205.97 合计 148,213.58 24.01% 119,521.68 31.64% 90,797.54 受益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发展,公司的收入呈现稳步增长态势。以轨 道交通及高速机车电缆的销售情况为例,报告期内公司轨道交通及高速机车用电 缆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1,854.44 万元、15,427.71 万元、34,621.69 万元,2018 年、2019 年同比增长幅度为 30.14%、124.41%。 2、公司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期将货物运至购买方指定交货地 点或由需方自提货物,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请说明报告期内各期由需方自提货物的金额及占比情况,上述客户采用自 提的原因,是否存在年末集中提取情况,主要自提客户是否与发行人、董监高 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客户是否进行了访谈或函证,是否向对方了解自提 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销售为需方自提的原因及方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部分经销商的销售为需方自提,采用该等方式的原因主 要系,该等经销商单次提货金额较小,且为公司所在地湘潭及周边区域的经销商, 运输距离较近,采取需方自提的方式更加灵活便利。 二、报告期内由需方自提的客户及金额 报告期内,采取需方自提方式的主要销售对象为湘潭及周边经销商相关的销 售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金额 11,419.96 10,453.54 8,978.29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7.60% 8.62% 9.76% 报告期内,该等自提销售涉及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不存在 年末集中提取情况。 三、对该等销售的真实性核查 3-2-1-31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组针对该等自提销售执行了如下的核查程序: ① 项目组实地走访了经销商的门店,针对主要经销商进行了实地访谈,实 地查看门店销售情况,并针对其经销业务进行了穿行测试,获取其无关联声明函; ② 项目组针对经销商的推广销售业务,执行了穿行测试,并对报告期内的 大额销售客户进行了视频访谈,了解其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 ③ 项目组针对上述经销商采取自提模式的销售,对每年度的运输费用补贴 情况进行了穿行测试,并获取运输补贴明细; 经核查,该等自提销售业务具有合理业务背景,交易真实;该等自提销售客 户基本为经销商经销业务及其代理业务,该等客户与发行人、董监高及股东不存 在关联关系。 3、发行人 2019 年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均出现不同程度下滑且高于主要原材 料铜的单价下滑幅度,请说明变动原因,上述情形是否会持续,是否会影响发 行人未来生产经营,发行人是否有应对措施缓释上述风险,相关风险提示是否 充分。 回复: 由于电线电缆下游应用场景广阔,型号规格众多,发行人各个大类产品中根 据芯数和截面尺寸不同分为多种型号规格,各个型号规格电缆产品的单位耗铜/ 铝量不同从而导致销售单价差异较大。发行人生产的产品型号规格多达上万种, 同一大类下产品结构的变化对平均售价影响较大,故平均单价变动不能准确反映 公司单一型号规格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参照同行业 IPO 企业披露惯例,发行人的平均销售单价由销售单价换算成 标准截面尺寸单价列示,非产品的实际销售单价,因此不同年度间的平均销售单 价不存在可比性。 项目组选取了 5 种销售规模较大的规格型号,报告期内平均实际销售单价变 动情况如下,由于具体点价时点的铜价不同,价格变动幅度虽有所差异,平均实 际销售单价变动趋势与铜价变动趋势一致。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3-2-1-32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规格型号 MYP 0.66/1.14KV3*70+1*25 销售收入(万元) 1,334.08 2,233.94 1,889.12 实际均价(万元/公里) 14.31 14.60 14.20 变动幅度 -1.97% 2.82% - 规格型号 MYP 0.66/1.14KV3*95+1*25 销售收入(万元) 878.88 1,299.89 953.87 实际均价(万元/公里) 18.13 18.72 17.74 变动幅度 -3.15% 5.52% - 规格型号 ZC-YJV 8.7/10 8.7/15KV3*240 销售收入(万元) 158.68 2,343.56 69.32 实际均价(万元/公里) 34.65 37.30 36.35 变动幅度 -7.12% 2.62% 规格型号 WDZC-YJY 0.6/1KV5*16 销售收入(万元) 289.45 158.98 104.07 实际均价(万元/公里) 4.24 4.53 3.97 变动幅度 -6.52% 14.31% 规格型号 BVVB 300/500V2*2.5 销售收入(万元) 437.97 444.23 438.27 实际均价(万元/公里) 0.23 0.24 0.23 变动幅度 -3.44% 3.47% 4、发行人报告期内第四季度销售占比超过 30%,请说明上述销售是否符 合行业惯例,与同行业表现是否一致,期后是否存在退换货情况,第四季度是 否存在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以及项目组所执行的核查程序。 回复: 一、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与同行业表现是否一致的说明 发行人所处电线电缆行业存在一定收入季节性特征,具体表现为在第一季度 销售收入较其他季度偏低,主要系一季度受春节假期因素影响所致。发行人四季 度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下游客户多为大型施工单位,受预算制度及工 作考核的影响,其通常以 12.31 作为施工节点,并按预算审批支付项目款项,故 在四季度集中采购金额及比例较高。同行业中,根据公开查询信息,尚纬股份、 汉缆股份、中辰电缆等均与发行人具有类似收入季节性结构。 3-2-1-33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针对四季度收入确认执行的核查程序及结论 项目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①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各期的收入均进行了截止性 测试; ② 对发行人报告期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了解其与发行人业 务开展真实性; ③ 查阅发行人收入成本明细表,针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活动进行穿行测试; ④ 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退货明细表,核查是否存在各年底期后退货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四季度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况,不存在期后集中退货情 况,收入确认准确、完整。 5、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模式分类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类别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直销 20.65% 19.64% 20.82% 经销 1.84% 2.41% 2.04% 合计 19.52% 18.28% 18.90% 发行人直销与经销毛利率差异较大,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毛利率较低的原因如下: ① 发行人经销商销售的产品主要是电气装备用电缆,该类产品毛利率水平 相对偏低; ② 经销模式下发行人需要给予经销商一定的让利,因此一般情况下经销价 格低于同类产品直销价格。 ③ 发行人根据经销商在一定期间内的销售规模及相应返利比例,计提月度、 季度、年度返利,对于同时为发行人进行销售推广的经销商,发行人对其推广业 务与经销业务统一管理,一并进行返利,返利通过销售折扣的方式实现,从而使 得经销价格进一步降低。 3-2-1-34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关于成本 电线电缆行业主要上游行业为铜材、铝材、橡胶及塑料生产行业,其中原材 料铜铝在电线电缆产品中的占比最大,其价格的变动对于线缆产品的成本将产生 重大的影响。其中铜的价格占单位成本的 80%左右 1、请对发行人主要原材料耗用与相关产品产量进行比对分析,实际耗用 与发行人 BOM 表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说明为确认发行人采购、生产耗用等核 算的准确性所执行的核查程序。 回复: 一、主要原材料耗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为铜材,相应的投入及耗用比较分析如下: 年度 当期耗用铜材(KG) 当期产成品 BOM 还原(KG) 比例 2019 年 13,479,748.57 13,656,852.71 98.70% 2018 年 16,785,413.19 16,951,134.89 99.02% 2017 年 22,243,461.15 22,483,512.16 98.93% 报告期内,发行人当期耗用铜材与实际产出比例接近 100%,不存在较大差 异。 二、核查程序及结论 项目组执行了如下的核查程序: ① 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每年度 BOM 测算表进行抽查,了解发行人成本核算 过程; ② 对发行人采购付款业务活动进行穿行测试,了解其采购业务流程; ③ 对发行人生产部门、采购部门、财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 其生产、采购等活动的具体过程。 ④ 对每年度铜材的耗用进行投入产出比进行分析比较。 经核查,发行人采购、生产耗用等核算具有准确性。 2、分析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表现是否一致,发行人对于主 3-2-1-35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如何进行管控,相关措施是否有效。 回复: 报告期内,长江有色金属网现货铜价(不含税)的变动趋势如下: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其中: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1 月,铜价出现较大幅度上涨,2018 年 2 月 至 2019 年铜价出现震荡。 2017-2019 年发行人铜材平均采购价格(不含税)分别为 4.29 万元/吨、4.53 万元/吨及 4.31 万元/吨,而长江有色金属网现货铜价(不含税)分别为 4.21 万 元/吨、4.35 万元/吨、4.20 万元/吨。 发行人采购的铜材为电工铜杆、铜线等,一般定价模式为公开市场铜价加上 一定的加工费,而上海期货交易所、长江有色金属网等市场公开铜价为电解铜价, 不含加工费。因此发行人采购均价略高于公开市场报价具有合理性,变动趋势与 市场一致。 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单确定未来需要采购的原材料 数量,针对部分远期合同,对相应数量的原材料(铜、铝等)进行套期保值,报 告期内相关套保业务措施有效。 3、黄石晟祥铜业有限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直接供应 3-2-1-36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商,发行人也通过贸易商向其采购,请说明发行人部分通过贸易商采购而非直 接向原厂商采购的原因,结合采购价格对比,贸易商背景,发行人关联方资金 流水核查等说明是否存在体外代垫成本费用情况。 回复: 一、相关交易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贸易商向黄石晟祥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 石晟祥”)、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铜业”)进行采购的情形。 其中,通过湖北明德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明德”)、特变电工湖南国 际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电工”)、湖北金铜铝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湖北金铜”)等向黄石晟祥采购,通过江西兴成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西兴成”)向江西铜业采购。 发行人向湖北明德、特变电工、湖北金铜等采购主要是基于赊销额度考虑。 原厂商黄石晟祥给予发行人的赊销额一般控制在 450 吨铜款左右,而贸易商对 发行人单独授予赊销额度,通过贸易商采购黄石晟祥相关产品,可以额外占用贸 易商授予的赊销额度,减少发行人资金压力。 发行人向江西兴成采购主要是基于信用期考虑。江西铜业为国内三大铜企之 一,华菱线缆在销售量中占比较小,江西铜业给予发行人的信用期为 24 小时。 江西兴成系江西铜业在江西省内最大的经销商,给予华菱线缆 7 天信用期,通过 江西兴成采购江西铜业的产品,可以在同等品质下减少发行人资金压力。 二、贸易商与原厂商采购价格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述原厂商与贸易商的采购均价(不含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供应商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黄石晟祥 4.26 4.46 4.32 湖北明德铜业有限公 4.28 4.38 4.03 司 特变电工 4.27 4.46 4.43 湖北金铜 4.40 4.57 4.21 江西铜业 4.22 - - 3-2-1-37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江西兴成 4.28 - - 除 2017 年度湖北明德外,发行人向上述贸易商的采购价格与向原厂商采购 的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 发行人 2017 年度从湖北明德的采购均价与从黄石晟祥的采购均价存在差异 的原因主要系当年从湖北明德采购金额相对比较集中。发行人 2017 年度 2-6 月 向湖北明德采购金额合计 1,500.47 万元,采购数量合计 372.28 吨,采购均价 4.03 万元/吨;2017 年 2-6 月,发行人向黄石晟祥采购金额合计 4,097.68 万元, 采购数量合计 1,018.32 吨,采购均价 4.02 万元/吨;发行人向湖北明德的采购价 格与同时期向黄石晟祥的采购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发行人通过上述贸易商与原厂商采购具有合理的业务背景,采购价格 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与上述供应商的交易真实,不存在代垫成本费用等私下 利益交换行为。 4、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单确定未来需要采购的原 材料数量,并对相应数量的原材料(铜、铝等)进行套期保值。 请说明发行人套保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规定,套保关系是否符合套期有效性要 求,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签订的期货合约产品的规模、当期实际交割和期末未 交割的合约金额,报告期各期期货合约买卖的方向与规模的具体依据,是否从事 相关投资、投机活动,发行人运用期货合约交易管理工具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执行。 2017-2018 年对比有效套期条款,请说明是否满足有效套期的条件,相关的 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规定。 回复: 一、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了主要原材料铜、铝的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市场价格 波动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当期买入数量 当期平仓数量 期末持仓数量 当期实际交割 年度 品种 (手) (手) (手) 数量(手) 2017 年度 铜 1,252 1,138 184 0 3-2-1-38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铝 115 135 0 0 2018 年度 铜 1,430 1,120 494 0 2019 年度 铜 1,486 1,562 418 0 二、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程序 一般情况下,如企业签订了固定价格的远期合同,综合评估资金情况后,即 可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原则是:①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相近或类似的期货品种,不得进行投 机和套利交易。②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生产需采购的现 货数量。 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17 年)和《期货套期保值管 理制度》(2019 年),并成立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作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 机构,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下设交易组、核算组、监督组。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流程是:①销售部在收到远期销售订单后,根据产 品销售数量计算导体材料消耗量,并报至期货交易组。期货交易组根据订单执行 时间、导体需求量及资金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如确定开展, 则由期货交易组制定《期货套期保值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套期保值交易 的建仓品种、价位区间、数量、拟投入的保证金、平仓方式、风险分析、风险控 制措施、止损额度等。《期货套期保值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单笔铜导体需求量 在 500 吨以下(含本数)、单笔铝导体需求量在 2,000 吨以下(含本数),由期 货业务领导小组组长审批;超过则由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组长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 批。②期货交易组根据经审批的《期货套期保值方案》和《期货交易操作审批表》, 填写付款申请单,经申请人、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组长、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同 意后,交财务部资金调拨员执行付款。③期货交易组操盘员根据公司的套期保值 交易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向期货经纪公司下达交易指令。④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拟定平仓方案,选择对冲或实物交割方式履行期货合约。若需要进行实物交割或 者期货转现货了结期货头寸,期货交易组向期货业务领导小组提出操作计划,获 批后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交割或者期货转现货操作。 三、套期保值会计处理 3-2-1-39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主要是为了抵消铜、铝原材料采购带来的现金流量变动产 生的风险,属于现金流量套期。 2017 年、2018 年,根据原《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准则, 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无效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套期工具累计利得 1,141.11 万元,对应累计套期有效 部分 1,114.56 万元,套期保值有效性 97.67%;2018 年套期工具累计损失 1,127.66 万元,对应累计套期有效部分 964.07 万元,套期保值有效性 85.49%。 根据准则,实际抵销结果在 80%至 125%的范围内的均为高度有效的套期,因此 公司 2017 年、2018 年均是高度有效的套期保值,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直接确 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2019 年,根据新《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准则要求,对于现金流 量套期,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企业应当将套期工具累计利得或损失中不超过被 套期项目累计预计现金流量现值变动的部分作为有效套期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超过部分作为无效套期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参考每日长江网现货铜价的 均价,将 2019 年套期工具的盈亏与其对应现货盈亏进行了比较,对套期工具累 计利得或损失中不超过被套期项目累计预计现金流量现值变动的部分作为有效 套期部分,通过其他综合收益核算;超过部分作为无效套期,套期工具持仓无效 部分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平仓无效部分通过投资收益核算。 (四)关于委外生产及加工 发行人存在委外生产及加工,报告期内,公司委托生产的金额分别为 414.04 万元、1,107.86 万元及 5,066.40 万元,报告期内持续增加,请说明该环节是否 为电线电缆生产的关键环节,对于该部分委外加工的原因,如何控制产品质量, 外协厂商是否需要具备特殊资质,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对于该部 分外协厂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从目前披露的外协单位来看地域较为分散,请结 合外协单位的实际经营地址说明上述委外的合理性,并请说明报告期内委外企业 是否因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对本次发 行构成实质性影响。 3-2-1-40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回复: 一、委外生产及加工的原因 发行人存在委托生产模式的主要原因是:受限于订单签订时的产能,为及时 响应客户交货期需求直接对外采购产成品;或者是为匹配客户项目建设需求,为 其提供系统服务,采购电缆分支头等发行人不常生产的电缆附件配套公司的电缆 对外出售。委托生产模式下,虽全部生产工序在外协供应商处完成,但发行人主 要是因为订单饱和委托生产,自身具备相应的生产实力。 公司委外加工的工序主要是辐照和线束加工。辐照委外加工主要是因为发行 人业务辐照需求量较小,故未购置相应的辐照设备;线束加工需要较多人员,人 员需要相对固定,基于成本效益和生产效率考虑,发行人委外给专门从事线束加 工的厂商。辐照、线束加工的加工费金额较小,市场可选择的供应商较多,不是 关键工序。 二、委外生产及加工的质量控制 发行人高度重视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为控制外协产品质量,公司采取了较为 严格的外协厂商准入制度,并对其采取持续的后续管理措施。 ① 发行人建立了供应商准入制度,外协厂商须进行实地考察,对其生产资 质和生产能力、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考察评估,筛选合格后的供应商经相应分管 副总审批后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册》。 ② 对于委托生产,发行人与受托厂商签订了相关技术协议,对委托生产产 品的交期、送货、技术条件、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对委托生 产过程实施严格的管理和跟踪,配备专门的人员对委托生产产品进行现场管控, 对委托生产产品进行检验,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③ 对于委外加工,发行人与受托厂商签订了相关技术协议,公司对委外加 工过程实施严格的管理和跟踪,配备专门的人员对委外加工产品进行现场管控, 对委外加工产品进行检验,产品回厂后还需对成品进行检测,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三、外协厂商是否需要特殊生产资质 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生产的主要供应商如下: 3-2-1-41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是否为 委托生产 委托生 占当期委托生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关联方 产品 产金额 产总额比例 1 金湖博通科技有限公司 否 电缆 908.31 17.93% 2 陕西天马电缆有限公司 否 电缆 655.88 12.95% 电缆、电 2019 3 辽宁佳义电缆有限公司 否 596.51 11.77% 缆附件 年度 4 河南交联电缆有限公司 否 电缆 537.50 10.61% 5 成都利康线缆有限公司 否 电缆 395.02 7.80% 合计 3,093.22 61.05% 是否为 委托生产 委托生 占当期委托生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关联方 产品 产金额 产总额比例 辽宁凯斯 特 电缆集团有 1 否 电缆 325.31 29.36% 限公司 2 湖南通达线缆有限公司 否 电缆 254.20 22.95% 上海胜华 电 气股份有限 电缆、电 3 否 179.57 16.21% 2018 公司 缆附件 年度 郑州湘洲 电 气设备有限 4 否 电缆 122.44 11.05% 公司 安徽光裕 电 缆科技有限 电缆、电 5 否 94.02 8.49% 公司 缆附件 合计 975.54 88.06% 是否为 主要采购 委托生 占当期委托生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关联方 物资 产金额 产总额比例 吉林市吉 福 新材料有限 1 否 电缆附件 73.07 17.65% 责任公司 辽宁凯斯 特 电缆集团有 2 否 电缆 55.73 13.46% 限公司 2017 3 陕西天马电缆有限公司 否 电缆 37.74 9.11% 年度 湘潭市电 线 电缆有限公 4 否 电缆 35.09 8.47% 司 上海胜华 电 气股份有限 5 否 电缆附件 32.20 7.78% 公司 合计 233.81 56.47% 发行人委托外协厂商生产的产品为电缆和电缆附件,委托加工厂商的经营范 围均包括电线或电缆附件,发行人筛选外协厂商时须对其资质进行考察,确保外 协厂商具备必要的生产资质。 四、外协厂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存在依赖 经核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行人股东调查表、发行人董监高调查 表及发行人的声明,上述主要外协厂商均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2-1-42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虽然因发行人订单增加、产能饱和等原因有所增加,但不存在向 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委托生产总额 30%的情形,且可供选择的委托生产 供应商较多。随着发行人技改项目的实施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发行人产能将进 一步提升,从而减少委外生产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严重依赖委托生产厂商的情 形。 委外加工模式下,辐照、线束加工的加工费金额较小,市场可选择的供应商 较多,该工序不是关键工序,且仅仅是对单一工序的委外,不存在严重依赖外协 厂商的情形。 五、关于委外厂商的地域分布 发行人选择合适的外协企业首先考虑的是具有相关的资质、生产能力和相关 的质量管控能力,外协单位在接单时点必须有足够的空闲产能,才能满足生产交 付要求;第二,发行人的客户遍布全国,尽量选择选择交货地点周边的外协单位, 发行人委派人员进行监造、质量检测。 六、报告期内委外企业是否因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 政处罚的情况,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影响 通过信用中国、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企业所在地的生态环境局官 网等进行互联网查询,报告期主要委外加工供应商受到环保、安全相关的行政处 罚情况如下: 序号 处罚对象 时间 处罚事项 处罚单位及文书 公司生产车间 3 台挤塑设备未 焦作市武陟县环 1 2019/01/06 使用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挤塑 境保护局(武环 废气无组织排放 罚〔2019〕6 号) 河南交联电缆 武陟县质量技术 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 监督局【豫武】 2 2017/12/27 全法》第 84 条在用的场内机 质技监(2017)7 动车辆未经检验 号 湘潭县环境保护 湘潭市电线电 危险废物暂存间标牌内容与实 3 2018/3/28 局(潭县环罚决字 缆有限公司 际内容不符 {2018}12 号) 陕西省铜川市环 陕西天马电缆 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 4 2018/12/20 境保护局(铜环罚 有限公司 设施 字〔2018〕53 号) 广州凯恒科塑 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 广州市黄埔区环 5 2018/7/20 有限公司 收制度 境保护局(穗埔 3-2-1-43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处罚对象 时间 处罚事项 处罚单位及文书 环罚字[2018] 114 号) 综上,发行人对相关委外生产供应商不构成重大依赖,部分委外供应商报告 期内存在受到环保、安全处罚的情形,但罚款金额均未超过 5 万元,不属于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对发行人本次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五)关于关联方交易 1、报告期内,公司涉及关联方的债权转移金额分别为 6,713.32 万元、 6,686.92 万元和 9,548.10 万元,发行人存在与第三方、关联方签订三方债权转 移交易协议的情形,请说明债权转移交易协议三方之间的原始债权债务基础是 否合法、真实,说明债权转移前后信用期、结算期是否存在变化,是否存在提 前或延后结算情况。 回复: 一、债权转移交易的背景 报告期内,公司向下游煤矿等领域客户销售电缆。同时,公司关联方华菱湘 钢、华菱涟钢等因为从事钢铁生产业务,向上述部分客户采购煤炭等产品。一般 情况下,该等关联方的采购交易规模大于公司的销售交易规模,关联方应付债务 大于公司的应收债权。为提高相关各方之间往来款项的资金结算效率,上述部分 交易通过债权转移的方式进行结算,即经各方协商签订债权转移协议,将公司对 下游煤矿等领域客户的应收债权转移为对该等关联方的应收债权,并由该等关联 方根据其对相关企业的采购付款进度对公司进行支付。 经查阅发行人与相关客户的销售合同、相关关联方与相关客户的采购合同、 债权转移相关协议,访谈公司管理人员,访谈发行人相关客户及相关关联方,报 告期内相关债权转移交易系基于各方此前真实的采购、销售业务而发生,经各方 协商一致,签订债权转移相关协议。 二、报告期内债权转移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客户、关联方之间债权转移金额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3-2-1-44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华菱涟钢 5,260.00 4,060.00 1,120.00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菱湘钢 - - 258.00 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 华菱湘钢 1,471.87 670.00 1,000.00 华菱湘钢 1,260.00 380.00 2,000.0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湘钢集团 - 150.00 - 郑州煤电物资供销有限公司 华菱湘钢 659.00 320.00 350.00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华菱湘钢 610.00 660.00 900.00 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 华菱湘钢 175.37 35.39 302.63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华菱湘钢 59.86 129.05 - 湖南东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华菱湘钢 52.00 - -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华菱涟钢 - - 200.00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华菱湘钢 - - 136.40 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第十工程处 华菱湘钢 - - 60.00 山西平遥县兴盛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华菱湘钢 - 100.79 191.22 湖南中冶长天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阳春新钢 - - 150.07 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 华菱湘钢 - - 45.00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菱涟钢 - 181.69 - 合计 9,548.10 6,686.92 6,713.32 发行人债权转移交易涉及的客户主要是煤矿等领域企业,关联方均为钢铁生 产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对煤炭等有较大的采购需求,且其报告期内的采购金 额远大于发行人对该等客户的销售金额。报告期内,关联方向相关煤矿领域企业 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 采购金额 关联方名称 企业名称 内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合计 山东能源集团有 煤炭 96,743.56 109,732.95 36,544.45 243,020.97 限公司 冀中能源股份有 煤炭 16,063.67 17,504.45 11,458.70 45,026.82 限公司 华菱湘钢 郑州煤炭工业(集 煤炭 11,940.12 14,660.38 5,594.78 32,195.28 团)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武铁物流发 煤炭 25,247.42 16,230.62 - 41,478.05 展有限公司 平顶山天安煤业 煤炭 - - 3,239.40 3,239.40 3-2-1-45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 小计 149,994.77 158,128.40 56,837.33 364,960.52 淮北矿业股份有 华菱涟钢 限公司煤炭运销 煤炭 32,741.46 31,769.19 25,958.41 90,469.06 分公司 平顶山天安煤业 湘钢集团 煤炭 - - 7,072.66 7,072.66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82,736.23 189,897.59 89,868.40 462,502.24 注 1:以下企业受同一控制,同时参与债权转移交易:(1)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汶 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控制;(2)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冀中能源峰峰 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控制;(3)郑州煤电物资供销有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受同一控制;(4)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煤 炭运销分公司受同一控制; 注 2:武汉武铁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因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购销关系,同时参 与债权转移交易。 关联方向相关煤矿等领域企业的采购交易和发行人对相关企业的销售交易 相互独立,均是基于各自的生产经营需要,各自的交易不因债权转移交易为前提, 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三、债权转移交易对回款速度的影响 整个交易过程中,关联方基于其自身对相关供应商的付款周期和资金预算支 付华菱线缆债权转移相关款项,未因债权转移情况而缩短或延长对相关供应商的 付款,且发行人相关客户也对该等债权转移安排及相关款项支付周期等不存在异 议,不存在通过债权转移交易对发行人客户的回款周期进行重大调整的情形。 2、发行人关联方湘钢集团、湘钢金属原分别租赁发行人厂内部分房屋用 于生产经营,后因生产经营需要,湘钢集团、湘钢金属对租赁的部分房屋进行 拆除并改建。为明晰改建房产的权属关系,2018 年 9 月,经协商一致,发行人 按评估价分别向湘钢集团、湘钢金属购买该等改建房产。同时,湘钢集团、湘 钢金属对拆除发行人的房屋建筑物进行补偿。 请说明发行人 2018 年的收购原因及履行的决策程序,交易程序、收购价格 和付款方式是否符合国有资产交易的法规要求,房屋及构筑物是否存在产权瑕 疵,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等重大违法行为风险,收购款未一次性付款的原因,是否 存在还款计划及安排,关联方租金定价是否公允,是否有长期租赁计划。 回复: 3-2-1-46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一、交易背景 湘钢集团、湘钢金属原分别租赁发行人厂内部分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后因生 产经营需要,湘钢集团、湘钢金属对租赁的部分房屋进行拆除并改建。为明晰改 建房产的权属关系,2018 年 9 月,经协商一致,发行人按评估价分别向湘钢集 团、湘钢金属购买该等改建房产。 二、交易履行的程序 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关联方购买房屋资产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树春、喻维纲、汤伟、张志钢回 避表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向关联方湘钢集团、湘钢金属购买房屋事项,关联股东湘钢资产、华菱集团、 湖南迪策回避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 三、评估及交易作价情况 1、发行人向湘钢金属收购资产的评估及备案情况 2018 年 8 月 30 日,中瑞世联出具了《湖南湘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转让房 屋及构筑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报告编号:“中瑞评报字[2018]第 000657 号”), 对湘钢金属建于发行人土地上的房屋及构筑物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 评估,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湘钢金属 持有的房屋及构筑物账面净值为 1,745.01 万元,评估净值为 2,224.49 万元,评 估净值增值额为 479.48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27.48%。该评估报告已向华菱控 股备案。 2、发行人向湘钢集团收购资产的评估及备案情况 2018 年 8 月 30 日,中瑞世联出具了《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房屋及 构筑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报告编号:“中瑞评报字[2018]第 000659 号”), 对湘钢集团建于发行人土地上的房屋及构筑物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 3-2-1-47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评估,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湘钢集团 持有的房屋及构筑物账面净值为 1,027.01 万元,评估净值为 1,941.71 万元,评 估净值增值额 914.7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89.06%。该评估报告已向华菱控股备 案。 3、交易作价情况 公司向湘钢金属、湘钢集团转让资产的价格即为两家企业拆除原房屋建筑物 的相应补偿金额。发行人参考中瑞世联对发行人收购相关房屋时采用的评估方 法,确定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其中湘钢金属补偿金额 61.27 万元(含税), 湘钢集团补偿金额 108.73 万元(含税)。 综上,公司购买湘钢金属相关房屋最终交易价格为 2,224.49 万元-61.27 万 元=2,163.22 万元(含税),购买湘钢集团相关房屋最终交易价格为 1,941.71 万 元-108.73 万元=1,832.98 万元(含税)。 四、收购房屋合法性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就收购房屋全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发行人已取得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房屋建 设及管理合法合规,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五、款项支付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湘钢集团签署的《房屋及构筑物收购合同》等相关协议约定, 发行人分四年向湘钢集团支付转让价款,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季度支付价款 46.47 万元,若湘钢集团及湘钢集团的关联方到期不再租赁该等房屋,交易款应当在第 四年第四个季度支付完毕;若湘钢集团及湘钢集团的关联方到期继续租赁该等房 屋,发行人继续按相关约定分期支付收购价款。 根据发行人与湘钢金属签署的《房屋及构筑物收购合同》等相关协议约定, 发行人购买湘钢金属改建房屋后,湘钢金属将继续承租相关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年租赁价格为 223.53 万元(季度租金为 55.89 万元),租赁期限为 5 年,双方同 意发行人应向湘钢金属支付的部分房屋购入款与湘钢金属租赁该等房屋应付租 金相抵扣。租赁期间内发行人分 20 期按季度向湘钢金属支付房屋购入款,每期 3-2-1-48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支付 55.89 万元;发行人每期应付房屋购入款与湘钢金属每季度应付租金相抵 扣。若租赁期满,湘钢金属不再租赁发行人房屋,租赁期结束后一年内,发行人 向湘钢金属支付剩余房屋购入款。若湘钢金属到期继续租赁发行人该等房屋,发 行人继续按相关约定支付房屋购入款。 基于以上付款约定,发行人购买该等房屋款项形成了金额较大的长期应付 款。 六、租金价格的公允性 发行人对相关关联方出租的房屋明细如下: 承租人 租赁地址 租赁面积 租赁价格 华菱湘钢 发行人建设南路 1 号厂区内房产 5,341.74m2 9.5 元/m2/月 湘钢金属 发行人建设南路 1 号厂区内房产 19,609.82m2 9.5 元/m2/月 湘钢瑞兴 发行人建设南路 1 号厂区内房产 8,291.56m2 9.5 元/m2/月 发行人对华菱湘钢、湘钢金属和湘钢瑞兴的出租价格均为 9.5 元/m2/月,折 合 0.32 元/m2/天,经查询五八同城厂房出租的价格信息,发行人所在的岳塘区 厂房租赁价格平均为 0.33 元/m2/天,出租价格与市场租赁价格基本一致,发行 人对上述关联方的租赁价定价公允。 3、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金 额分别为 2,290.61 万元、6,124.15 万元和 7,202.63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2.49%、5.05%和 4.79%,交易规模有所上升,请说明上述交易逐年 增长的原因,并分析关联方交易的必要性,通过对比第三方销售价格、信用期 分析说明向关联方销售定价是否公允。 回复: 一、关联交易规模增长的背景和原因 公司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线电缆行业作为国民经济中 最大的配套行业之一,相关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轨道交通、建筑工程、新能源、 通信、舰船、智能装备、冶金、石化、港口机械及海洋工程、工矿等各个领域。 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华菱控股作为湖南省最大的国有企业集团之一,下属企业超过 90 家,相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电线电缆具有一定的采购需求,从华菱 3-2-1-49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线缆进行相关产品的采购有利于降低沟通成本、保障供货周期,符合各方商业利 益诉求,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销售的企业较多,大 部分企业交易金额较低,部分企业因为生产线改扩建等原因对电线电缆需求量较 大,关联销售金额相对较大。 二、关联交易必要性和公允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中交易金额较大的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对华菱湘钢、华菱涟钢的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对华菱湘钢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1,092.11 万元、2,735.97 万 元和 4,347.25 万元,其中销售商品的金额分别为 964.85 万元、2,653.31 万元和 4,322.00 万元,销售金额增长幅度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对华菱涟钢的销售金 额分别为 563.96 万元、1,212.38 万元和 1,721.74 万元,销售金额增长幅度较大。 华菱湘钢和华菱涟钢均为钢铁生产企业,2018 年以来两家企业所处的钢铁行业 快速增长,随着华菱湘钢、华菱涟钢经营规模的增长,两家企业对原有生产线技 术改造和厂房改扩建的需求也进一步扩大,因而对电缆产品的采购量大幅增加。 两家企业与公司地理位置相近,业务沟通、货物运输等较为便利,公司向华菱湘 钢、华菱涟钢销售电缆产品基于合理的业务背景,符合各方正常的商业利益诉求。 公司通过竞标方式取得华菱湘钢、华菱涟钢的采购订单,竞标价格以公司的投标 报价模式确定,定价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对华菱湘钢主要销售产品的销售价格与无关联第三方销售价 格差异率较小,销售定价公允,具体比较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公里 对华菱 非关 型号规格 时期 湘钢销 非关联方客户名称 联方 差异率 售单价 单价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 YJV0.6/1KV3*185+1*95 2017 年 4 月 30.45 30.01 1.47% 司 泰富国际工程有限公 YJV0.6/1KV3*70+1*35 2017 年 5 月 10.61 10.70 -0.82% 司 格尔木泰特成套电器 YJV0.6/1KV3*50+1*25 2017 年 6 月 7.52 7.38 1.96% 销售有限公司 娄底市慧谷新型建材 VV0.6/1KV3*150+1*70 2018 年 5 月 26.01 26.55 -2.05% 有限公司 3-2-1-50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株洲市湘南线缆机电 YZ300/500V3*6+1*4 2018 年 12 月 1.18 1.20 -1.08%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 ZC-YJV228.7/108.7/15KV3*120 2018 年 12 月 21.72 21.37 1.62% 司第四十八研究所 桂林市广联贸易有限 YJV8.7/108.7/15KV3*150 2019 年 5 月 25.29 25.03 1.06% 责任公司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 YJV0.6/1KV3*120+1*70 2019 年 12 月 19.39 19.26 0.69% 限责任公司 注:表格中对比的产品型号为发行人同时向关联方与非关联方同时期均有销售的销售金额较 大的产品,下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华菱涟钢主要销售产品的销售价格与无关联第三方销售 价格差异率较小,销售定价公允,具体比较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公里 对华菱 非关 型号规格 时期 涟钢销 非关联方客户名称 联方 差异率 售单价 单价 YJV0.6/1KV3*120+1*70 2017 年 4 月 20.43 湖南振辉管业有限公司 20.34 0.45% YC450/750V3*35 2017 年 8 月 5.98 四川信德建设有限公司 5.87 1.80% 60227IEC01(BV)450/750V 红 2018 年 4 月 0.13 重庆臻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0.13 0.00% 色(1 类)2.5 四川爱德中创建设工程有限 ZC-YJV0.6/1KV3*95+1*50 2018 年 6 月 16.67 16.50 1.05% 公司 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 ZC-YJV0.6/1KV3*50+1*25 2018 年 10 月 7.88 7.81 0.88% 股份有限公司 ZC-YJV0.6/1KV3*150+2*70 2019 年 10 月 26.47 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26.77 -1.12% ZC-YJV228.7/108.7/15KV3*95 2019 年 11 月 16.71 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16.53 1.11% 2、对华菱湘钢国贸的销售 2018 年公司对华菱湘钢国贸销售金额为 1,225.58 万元,2017 年及 2019 年未对其销售产品。华菱湘钢国贸主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公司向华 菱湘钢国贸销售电缆产品,原因系公司当年接洽的客户中色国贸南非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色南非”)在建项目位于境外,其采购的电缆产品需出口至境外 项目所在地,公司无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资质,而华菱湘钢国贸具有从事相关产品 出口业务的资质。因此,公司当年通过华菱湘钢国贸销售相关产品,具有合理的 业务背景,符合双方正常的商业利益诉求。 公司对华菱湘钢国贸的销售定价系在销售给中色南非产品价格的基础上给 予一定的代理费用,代理费用参考市场行情,经双方协商确定,金额较小,占整 体交易金额的比例约为 0.35%。 3-2-1-51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对阳春新钢的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阳春新钢销售金额分别为 189.08 万元、387.45 万元和 600.16 万元,销售金额逐年上升。阳春新钢为钢铁生产企业,2018 年以来钢铁 行业景气度上升,其经营业绩增长较快,其对原有生产线技术改造和厂房改扩建 的需求也进一步扩大,因而对电缆产品的采购量大幅增加。发行人向阳春新钢销 售电缆产品基于合理的业务背景,符合各方正常的商业利益诉求。公司通过竞标 方式取得阳春新钢的采购订单,竞标价格以公司的投标报价模式确定,定价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对阳春新钢主要销售产品的销售价格与无关联第三方销售价 格差异率较小,销售定价公允,具体比较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公里 对阳春新 非关联 非关联方客户 型号规格 时期 钢销售 方销售 差异率 名称 单价 单价 上海二十冶建设有 YJV0.6/1KV3*185+1*95 2019 年 7 月 28.29 29.10 -2.79% 限公司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 YJV0.6/1KV3*50+1*25 2019 年 9 月 7.69 7.62 0.91% 公司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 VV0.6/1KV3*16+1*10 2018 年 4 月 2.84 2.88 -1.49% 公司物资分公司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 ZC-KVVR450/750V4*2.5 2018 年 11 月 0.63 0.63 0.41% 有限公司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 ZRA-YJV0.6/1KV3*185+1*95 2017 年 5 月 27.32 28.25 -3.29% 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 YJV0.6/1KV3*70+1*35 2017 年 11 月 11.11 10.80 2.94% 公司 4、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发行人通过关联方周转银行贷款金额分 别为 34,860.00 万元、29,650.00 万元和 11,500.00 万元,关注规范情况及相关 内控制度制定及实施情况,期后是否还有上述情况发生,是否取得了主管机关 的专项合规证明。 回复: 一、发行人通过关联方周转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受托支付周转银行贷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3-2-1-52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湘钢冶金炉料 3,000.00 19,650.00 23,660.00 湘辉金属 8,500.00 10,000.00 11,200.00 合计 11,500.00 29,650.00 34,860.00 发行人当年原材料采购金额 121,156.52 95,547.42 76,647.24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增长较快,原材料采购也随之增加。发行人的银行借 款主要以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因银行贷款发放通常是一次 性发放完毕,而发行人原材料的采购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进行,因而发行人对供应 商货款的支付时间分布较均衡,为解决发行人采购资金支付时间与银行流动资金 贷款发放时间不匹配的问题,满足发行人日常经营的采购需求、保证原材料采购 款的及时支付、提高生产经营效率,银行将借款资金划入发行人资金账户后采取 受托支付方式划入关联方银行账户后进行周转。关联方将收到的相应款项及时划 至发行人账户,由发行人使用并由发行人向银行偿还贷款及利息,不存在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 发行人上述贷款未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发行人已按贷款 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偿还上述贷款并支付利息,不存在逾期或损害银行利益的 情形。 二、规范及内控制度情况 2019 年 9 月,发行人已提前偿还全部受托支付周转银行贷款,后续再无新 增受托支付周转银行贷款的情况。同时,发行人制定了《筹资管理制度》,细化 了对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规范要求。 三、合规证明情况 发行人已取得上述贷款业务的相关银行出具的证明,证明发行人与银行签订 的相关贷款合同均已按约履行完毕,未发生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情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出具的复函,报告期内,未发现涉及公司 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也未发生涉 及公司的行政处罚。 根据湘潭银保监分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该分局对辖区内银行机构进行 监督管理过程中,未发生管辖银行机构因涉及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违规被该分 3-2-1-53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5、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华菱财务公司资金归集情况,请说明详细情况 及整改情况,是否构成资金占用,相关整改措施是否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是否 健全有效。 回复: 一、资金归集具体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 2000 年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 的基本规范(试行)》,要求实行母子公司体制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法定 程序加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健全统一的资金管理体制; 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结算中心的功能,对内部各单位实行统一结算。 为加强华菱集团成员单位的资金集中管理,防控资金风险,提高集团公司内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使资金全口径归集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华菱 集团制定了《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管理及资金联网归集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资金归集管理办法》”),华菱线缆等华菱集团成员单位授 权开户银行将自有基本存款账户、一般结算账户通过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或银企 直联系统与华菱财务公司的“资金池”总账户相关联,成员单位将资金集中存放 在联网账户上,由华菱财务公司归集入资金池,华菱财务公司按季度向成员单位 支付利息,保证归集资金的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的存款收益。 华菱财务公司于 2006 年 10 月 8 日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银 监局批准(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57H243010001),同年 11 月 10 日在湖 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 430000400003434)。 资金归集过程:根据存款协议约定及《资金归集管理办法》,以华菱财务公 司为资金归集平台,通过华菱财务公司在各银行省一级分行开立“资金池”总账 户,对成员单位联网账户的资金余额进行归集。发行人将货币资金集中存放在联 网账户中,由华菱财务公司归集入“资金池”。 资金使用:发行人可随时查询公司在“资金池”总账户中的账户余额,华菱 财务公司无条件满足公司归集资金的正常支付。 3-2-1-54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华菱财务公司存在归集发行人资金的情况,发行人在华菱财务公 司存款低于 10 万元人民币以内,华菱财务公司按照 0.35%的利率给付利息;存 款金额在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 1.15%的利率单独计息;华菱财务公司按 季度计付利息。报告期内发行人资金归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2019 年度 1.55 4.35 5.90 - 2018 年度 53.59 45,209.62 45,261.65 1.55 2017 年度 132.73 1.78 80.95 53.59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华菱财务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利息收入 0.01 6.20 0.87 二、资金归集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根据存款协议约定及《资金归集管理办法》,以华菱财务公司为资金归集平 台,通过华菱财务公司在各银行省一级分行开立“资金池”总账户,对成员单位 联网账户的资金余额进行归集。公司将货币资金集中存放在联网账户中,由华菱 财务公司归集入“资金池”。发行人可随时查询公司在“资金池”总账户中的账 户余额,华菱财务公司无条件满足公司归集资金的正常支付,发行人对被归集的 资金拥有完全的支配权,发行人在“资金池”总账户中的资金与控股股东资金权 属明确,不存在与其他成员单位和控股股东资金混同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影 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资金归集整改情况 为消除资金归集事项可能对公司独立性方面带来的潜在不利影响,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已与华菱财务公司解除了资金归集业务。此后,发行人无资 金归集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资金归集事项已整改完毕,发行人最终控股股东华菱控 股已出具相关承诺,承诺未来将不会对发行人的资金进行归集。 3-2-1-55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六)关于研发费用 2017、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研究费用分别为 2,880.81 万元、3,778.34 万元和 4,658.33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 3.13%、3.12%和 3.10%。发行 人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接近 3%,至 2019 年末,技术人员占总人 数比 10.39%。 请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结合发行人研 发人员的学历、人均薪酬,同行业对比情况分析说明发行科研人员的认定是否 准确,上述研发费用所列示的项目是否均为新产品研发,是否存在研发成功后 研发费用对应的产品对外销售的情况,是否存在将批量生产计入研发费用的情 况,是否存在期末大额暂估研发费用情况;发行人如何准确地划分和核算各项 研发支出,是否存在应计入营业成本、管理费用等其他成本费用的支出计入研 发费用的情形,发行人研发费用与纳税申报表加计扣除数是否对应,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取得是否存在瑕疵,发行人是否存在税收风险。 回复: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说明 2017、2018 年和 2019 年,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 2,880.81 万元、3,778.34 万元和 4,658.33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 3.13%、3.12%和 3.10%。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之一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 例不低于 10%”。根据该规定,在计算相应比例时,除计算从事研发的员工人 数外,还需要包括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2019 年末,发行人共有员工 568 人,研发技术人员 59 名,占比超过 10%,因此,发行人符合评定为高新技 术企业的要求。 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共有研发人员 59 人,其中本科及以上人员占一半 以上,人均薪酬高于发行人生产员工平均薪酬水平。 发行人自 2005 年 9 月获批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以来,一直满足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的相关标准要求,至今已有连续近 15 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本次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将于 2020 年 9 月到期,公司正在进行重新认定工作,公司在营业 3-2-1-56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收入及利润成长性、创新活动等方面均满足认定要求且分数较高,无法继续获批 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相对较低。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就未来税收优惠的不确定性进行了风险提示。 二、研发费用核算归集方法的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所进行的研发项目包括新产品研发及升级改造项目。研发 成功后,若存在研发废料或余料公司将会将此部分材料冲减研发费用,并转入原 材料——待处理物资,若未来该等材料可对外销售,则正常结转成本。 经查阅发行人研发费用明细账,并与研发人员、财务人员进行访谈,不存在 将批量生产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不存在期末大额暂估研发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归集的方法如下: 1、人员工资薪金 公司将专门从事研发人员的工资、奖励、津贴支出按月分别计入各研发项目; 其他辅助研发人员工资、奖励、津贴支出每月按研发工时和非研发工时工资按比 例分摊,分别计入研发支出和非研发支出科目中。 公司将专门从事研发人员的五险一金按月分别计入各研发项目,其他辅助人 员的五险一金未计入研发支出。 2、直接投入 公司从事研发活动领用的原材料、半成品等,按项目办理领料单据,由领料 人与新产品中心签字确认,将原材料领用按研发项目分别计入研发投入;研发废 料、余料办理回收入库单,按项目冲减研发领料支出。 3、设备折旧 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折旧按项目进行分摊,非研发专用设备逐月按研发使用 时间各设备折旧分配至研发项目支出和制造费用。 4、其他相关费用 为研发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包含办公费、差旅费、检测费、评审费等支出, 均按项目分配计入研发支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将项目中其他支出超出限额 3-2-1-57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部分予以核减申报。 5、项目收到拨款 公司在确认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时,按对应项目收到的政府 拨款金额予以核减申报。 三、发行人加计扣除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报告期 内发行人研发费用不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未执行加计扣除,不存在相关税务风 险。 四、对研发费用的核查过程及结论 项目组对研发费用执行了相关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核查发行人研发项目 从立项——投产的流程;核查各个研发项目的项目内容、计划投资金额、费用归 集情况、关键节点的判断、阶段性成果和运用情况;获取发行人分项目归集的研 发费用明细表,检查研发项目的立项文件、开发计划、费用支出、研发成果等相 关文件;分析费用结构、比较各期波动情况判断其是否合理;抽查主要及异常项 目发生内容等。 经核查,发行人的研发费用核算准确、完整,不存在将批量生产计入研发费 用的情况,不存在期末大额暂估研发费用的情况;不存在应计入营业成本、管理 费用等其他成本费用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七)关于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5,109.73 万元、25,980.16 万元和 36,754.39 万元。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长较快。 1、请说明应收账款增长与收入增长是否匹配,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是否发 生变动,若是,请说明变动原因,是否存在通过调整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 况,量化分析信用政策放宽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程度。 回复: 一、应收账款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3-2-1-58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 38,697.96 27,321.78 26,498.44 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率 41.64% 3.11%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36,754.39 25,980.16 25,109.73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增长率 41.47% 3.47% - 营业收入增长率 23.95% 31.82%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营业收入 25.75% 22.53% 28.8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6,498.44 万元、27,321.78 万元 和 38,697.96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28.80%、22.53%和 25.75%, 占比相对比较稳定,且整体呈现下降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 加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逐年扩大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变化趋势与收入相匹配。 此外,2019 年度公司轨道交通及高速机车用电缆销售金额及占比增加,也 是导致 2019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相比 2018 年末大幅增加的原因。报告期内,公 司在轨道交通及高速机车用电缆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 计 2017 年收入 3,724.18 2,891.18 2,469.25 2,769.83 11,854.44 占当年占比 31.42% 24.49% 20.83% 23.37% 100.00% 2018 年收入 2,855.29 3,949.72 4,211.78 4,410.91 15,427.71 占当年占比 18.51% 25.60% 27.30% 28.59% 100.00% 2019 年收入 3,592.31 8,288.58 11,830.88 10,909.93 34,621.69 占当年占比 10.38% 23.94% 34.17% 31.5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轨道交通及高速机车用电缆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1,854.44 万 元、15,427.71 万元、34,621.69 万元,2018 年、2019 年同比增长幅度为 30.14%、 124.41%,2019 年轨道交通及高速机车用电缆销售收入增长幅度大幅领先于公 司整体销售收入增长幅度。轨道交通及高速机车用电缆主要用于地铁、轻轨等项 目建设,一般而言,该类合同会约定一定比例的款项在项目竣工验收或通车运行 后才能支付,周期往往长达一年以上,回款周期也会相应较长。 二、应收账款信用政策 3-2-1-59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合作时间、上一年度的交易金额、 回款情况等因素,将客户信用等级设定为战略客户、重点客户和一般客户,给予 不同的信用额度。在签订合同时,公司会综合考虑客户信用等级、合同金额和项 目情况,确定具体的结算条款,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合同条款,对其中的信用政策进行比较, 其信用政策在报告期内基本能够保持一致性,发行人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刺 激销售的情形。主要客户的合同中对付款条款的约定情况如下: 2017 年主要合同的 2018 年主要合同的 2019 年主要合同的 序号 客户名称 付款条款 付款条款 付款条款 北京航天光华 货到验收 3 个月付 货到验收 3 个月付 货到验收 3 个月付 1 电子技术有限 款 款 款 公司 湖南通泰贸易 2 货到 3 个月付 100% 货到 3 个月付 100% 现款现货 有限公司 预付 30%,交货进度 达到 50%、70%、 预付 25%,货到验收 90% 并 提 供 单 据 后 后 60 日 内 支 付 济南轨道交通 60 日 内 分 别 支 付 60%,竣工经审计后 3 集团建设投资 - 10%、20%、30%, 60 日内付 12%,3% 有限公司 竣工验收后 60 日支 余款在质保期结束 付 5%,5%余款在质 后 60 日内支付 保期结束后 60 日内 支付 货到验收后 30 个工 货到验收后 60 个工 货到验收后 30 个工 江西铜业股份 4 作日/60 个工作日内 作日内支付;电汇或 作日/60 个工作日内 有限公司 支付;电汇或汇票 汇票 支付;电汇或汇票 平顶山天安煤 货到验收后 3 个月 货到验收后 3 个月 货到验收后 3 个月 5 业股份有限公 内支付/货到验收合 内支付 内支付 司 格后付款 山东能源国际 次月按挂账余额的 次月按挂账余额的 次月按挂账余额的 6 贸易有限公司 30%滚动付款;银票 30%滚动付款;银票 30%滚动付款;银票 神华宁夏煤业 货到验收后 2 个月 货到验收后 2 个月 货到验收后 2 个月 7 集团有限责任 内支付 95%,5%余 内支付 95%,5%余 内支付 95%,5%余 公司 款待质保期满支付 款待质保期满支付 款待质保期满支付 货到验收后 2 个月 货到验收后 2 个月 货到验收后 2 个月 神华物资集团 内支付 90%-95%, 8 内支付 95%,5%余 内支付 95%,5%余 有限公司 5%-10% 余 款 待 质 款待质保期满支付 款待质保期满支付 保期满支付 预付 10%,货到 30 预付 30%,货到 30 预付 30%,货到 30 日内付 40%,验收后 日内付 30%,产品安 日内付 30%,产品安 西安隆基清洁 30 日 /90 日 内 付 装调试完成并网发 装调试完成并网发 9 能源有限公司 40%,10%余款待质 电 后 90 日 内 付 电 后 90 日 内 付 保期满支付;电汇或 30%,10%余款待质 30%,10%余款待质 汇票 保期满支付;电汇或 保期满支付;电汇或 3-2-1-60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7 年主要合同的 2018 年主要合同的 2019 年主要合同的 序号 客户名称 付款条款 付款条款 付款条款 汇票 汇票 货到验收合格并提 货到验收合格并提 货到验收合格并提 供单据后 1 个月内 供单据后 1 个月内 中国能源建设 供单据后 1 个月内 付 80%,项目移交后 付 80%,项目移交后 10 集团广东火电 付 95%,5%余款待 40 日内付 15%,5% 40 日内付 15%,5% 工程有限公司 质保期满支付;电汇 余款待质保期满支 余款待质保期满支 或银票 付;电汇或银票 付;电汇或银票 货到验收后付 90%, 货到验收后付 90%, 中天合创能源 11 - 10% 余 款 待 验 收 合 10% 余 款 待 验 收 合 有限责任公司 格满 1 年后支付 格满 1 年后支付 货到且买方收到业 主方款项后付 65%, 到货后 90 日内或货 中铁电气化局 12 - - 物安装验收后付 集团有限公司 25%,工程开通运营 后付 5%,5%余款待 质保期满支付 货到验收并提供单 货到验收并提供单 据后付 80%,项目开 据后付 80%,项目开 中铁建昆仑资 通并预验收后付 通并预验收后付 13 产管理有限公 - 15%,5%余款待质 15%,5%余款待质 司 保 期 满 30 日 内 支 保 期 满 30 日 内 支 付;电汇或银票 付;电汇或银票 货到验收合格后付 货到验收合格后付 货到验收合格 1 个 30%,工程竣工验收 70%,每年末支付至 中冶南方(武 月内付 30%,2017 后付 50%,工程竣工 当年度实际供货金 14 汉)自动化有 年 12 月 31 日前付 结算后付 10%,10% 额的 90%,10%余款 限公司 60%,10%余款待质 余款待质保期满支 待质保期满 28 日内 保期满支付 付;汇票 支付;汇票 1)预付 15%,货到 验 收 后 60 日 内 付 80%,5%余款待质 预付 30%,全部设备 保 期 满 30 日 内 支 到场并验收合格后 预付 30%,货到验收 付;电汇或汇票 付 40%,货到验收合 中冶南方工程 付 60%,10%余款 2)预付 20%,出集 15 格 3 个月内付 20%, 技术有限公司 待质保期满后 1 个 港进度款 20%,集港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 1 月内支付 后 60 日内付 30%, 年内付 10%;电汇或 集 港 后 90 日 内 付 汇票 20%,10%余款待质 保期满支付;电汇或 汇票 2、发行人应收云南蒲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937.41 万元应收款项,账龄 为 1-2 年,2019 年未再新发生业务,请说明双方是否存在争议及纠纷,结合对 方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对方是否具备还款能力,上述款项是否存在回收风 险;中国中铁存在账龄为 1-4 年的应收款项 643.09 万元,请说明账龄较长一直 3-2-1-61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未结算的原因,是否存在争议及纠纷。 回复: 一、云南蒲宁的应收账款问题 1、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与云南蒲宁签订了《元谋班果山光伏电站项目电 缆购销合同》、《元谋芝麻村光伏电站项目电缆购销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 1,547.98 万元、1,360.54 万元。 合同签订后,公司按合同约定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前交付了全部电缆并确 认收入,共计确认应收账款 2,908.52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云南蒲 宁已支付货款 6.11 万元,公司对云南蒲宁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2,902.41 万元,按 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58.05 万元。 2019 年内,云南蒲宁合计支付款项 965.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对云南蒲宁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1,937.41 万元,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193.74 万元。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上述 1,937.41 万元应收账款尚未收回。 交易对方云南蒲宁已在询证函中对前述债权债务关系予以确认,双方不存在 争议及纠纷。 2、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分析 云南蒲宁系前述两个合同项目(元谋班果山光伏电站项目、元谋芝麻村光伏 电站项目)的分包方,项目业主方均为云南中云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云电),总承包方是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冶)。 为控制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在签订销售合同后,公司取得了项目总包方上 海宝冶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发给云南蒲宁的《关于电缆采购工作联系函的回复 函》,函中提到:“如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贵司未能按合同要求支付湖南华菱线缆 股份有限公司所供电缆的货款,可以在我司收到业主方支付的、应付贵司的款项 中按合同约定同比例代向其支付电缆货款”。 元谋芝麻村光伏电站项目于 2019 年 1 月完成股转工作,中云电、云南蒲宁、 3-2-1-62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云南惠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元谋惠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分别 持股 70%、20%、10%。元谋班果山光伏电站项目于 2020 年 3 月完成股转工作, 中云电、云南蒲宁共同出资成立了元谋弘盈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分别持股 70%、 30%。目前,两个项目均已进入正常运行阶段,待最终验收完成后即可走款项结 算流程。 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并于同年 10 月 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云南蒲宁持有的元谋惠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 20%股权。 2020 年 3 月,云南蒲宁出具《委托函》,委托上海宝冶在收到业主方款项后代为 支付对华菱线缆的欠款。 考虑到应收账款逾期主要是受项目验收进度的影响,云南蒲宁不存在恶意不 支付款项的情况,其与项目业主方及总承包方不存在纠纷,且项目业主方及总承 包方均为大型国企,因此该等款项不存在重大无法收回的风险。 3、坏账准备计提 报告期内,公司对云南蒲宁的应收账款采用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2019 年 末,该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 193.74 万元。 如采用单项计提法,以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 4.35%计算折现率,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全部回款测算,该项应收账款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现值为 1,855.09 万元,预计单项计提坏账 82.32 万元,低于按照账龄法计提的坏账准 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采用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万元 约定还款日期 预计还款金额 折现率(月复利) 折现金额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937.41 0.957508 1,855.09 小计 1,855.09 二、中国中铁的应收账款问题 2019 年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分布及坏账准备计提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0-6 个月 7-12 个月 1-2 年 2-3 年 3-4 年 3-2-1-63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余额 5,875.75 169.44 266.50 261.42 115.17 占比 87.85% 2.53% 3.98% 3.91% 1.72% 坏账准备 117.51 8.47 26.65 78.43 92.13 其中,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余额 1-2 年 2-3 年 3-4 年 形成原因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电务工程分公司渝黔项 125.86 - 125.86 - 质保金 目部 中铁电气化局西安地铁 3 号线 106.00 - - 106.00 质保金 风水电项目部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101.91 - 101.91 - 质保金 城铁公司 质保金及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95.80 95.80 - - 运行款 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 59.68 59.68 - - 质保金 质保金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42.82 - 33.65 9.17 运行款 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成都 36.48 36.48 - - 质保金 分公司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 质保金及 24.53 24.53 - - 公司广州分公司 运行款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质保金及 20.85 20.85 - 西安电务工程分公司 运行款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11.78 11.78 - - 质保金 上海电气化工程分公司 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 7.75 7.75 - 质保金 公司 中铁二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 7.25 7.25 - - 质保金 公司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西安电气 化工程有限公司涪秀二线项 2.38 2.38 - - 质保金 目经理部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发行人购买电线电缆主要用于地铁、 轨道交通建设等,项目整体建设及运行周期相对较长。以上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 主要为合同约定的质保金或运行款,需待质保期满或项目经业主最终验收满足支 付条件后支付。交易各方对相关款项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 通 6 号线三期工程)2019 年收入金额为 33,799,404.41 元,应收账款为 21,193,327.26 元,应收账款占比较高,请说明上述款项是否超过信用期,补充 3-2-1-64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说明期后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回复: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9 日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成都轨道交通 6 号线三期工程(原 11 号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集成及施工项目直流电缆/交流 电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每批货物到达现场后 90 天内支付至货款的 90%,工 程竣工移交后支付至 95%,余下 5%为质保金。公司 2019 年确认收入及应收账 款的时间、金额、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确认应收账款 截至 2019.12.31 截至 2020.5.31 时间 确认收入金额 金额 回款金额 回款金额 2019.8.27 1,171.69 1,324.01 1,191.61 1,191.61 2019.10.20 1,093.98 1,236.19 508.39 1,112.57 2019.11.8 690.01 779.71 - 20.82 2019.11.22 269.91 305.00 - - 2019.12.20 154.35 174.42 - - 合计 3,379.94 3,819.33 1,700.00 2,325.00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 6 号线 三期工程回款 1,700.00 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119.33 万元,均在信用期内。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回款 2,325.00 万元,账面余额 1,494.33 万元, 受疫情影响,回款进度有所推迟,其中超信用期余额 1,112.40 万元,预计随着 疫情影响逐渐减小,下游客户复工复产进程加快,回款进度将陆续恢复,不存在 重大回收风险。 4、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既是公司的客户又是公司供应商,请分别说明 发行人向其采购、销售的主要产品,是否存在物流信息,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关 联,定价是否为独立定价,与第三方交易价格是否存在差异,除该公司外,发 行人是否还存在其他同为客户及供应商的情况,请说明报告期内涉及金额。 回复: 一、发行人向江西铜业的采购与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铜业”)的采 3-2-1-65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购、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采购商品 采购金额 销售商品 销售金额 2017 年 - - 电缆 1,362.37 2018 年 - - 电缆 1,384.44 2019 年 电工铜杆 7,383.53 电缆 2,558.28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江西铜业发生的采购、销售交易商品内容不同,经抽查 相关交易凭证,相关采购、销售均存在物流信息,交易内容真实。 二、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关联性、定价是否为独立定价,与第三方交易价格 是否存在差异 经查阅发行人与江西铜业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发行人向江西铜业的采购 数量与采购价格约定如下: 数量 价格 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日间交易 采购 计划 4800 吨/年 时间内盘面点价+820 元/吨加工费 按照招标清单 以根据投标人中标价、基准铜价为 销售 【NO.JXCCZB2019031(Y)-1、2、3】确定 基准,根据长江现货铜价进行调整 经核查,发行人向江西铜业的采购价格、销售价格参照不同交易市场的铜价 确定,定价方式独立、无直接联动关系,定价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价及长江 现货铜价确定,是发行人较多客户及供应商的普遍采用的定价基准,与其他第三 方不存在差异。 三、其他同为客户及供应商的情况 1、对华菱控股的采购及销售情况 华菱控股为发行人的最终控股股东,发行人对华菱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同时存 在销售与采购,销售与采购金额差距较大,以销售为主,具体情况(此处仅列示 经常性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类型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购买商品 25.43 40.32 41.46 接受劳务 21.26 21.26 13.08 3-2-1-66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小计 46.69 61.58 54.54 销售商品 6,986.06 5,812.34 1,906.30 提供劳务 91.33 154.77 193.36 小计 7,077.38 5,967.11 2,099.66 上述关联交易均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采购与销售的商品差异较大,相关分 析详见前述“(五)关于关联方交易”部分的问题及解答。 2、与其他单位同时存在采购及销售的情况 除江西铜业、华菱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外,发行人报告期内同时存在采购、 销售业务的主要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对方名称 采购金额 采购内容 销售金额 销售内容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989.30 采购原材料 12.76 销售商品 采购原材料、电 郑州湘洲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25.42 289.66 销售商品 缆附件 湖南九华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12.41 采购原材料 0.37 销售商品 采购原材料、电 成都大唐线缆有限公司 5.24 0.07 销售商品 缆附件 湖南邦泰物资有限公司 1.13 采购原材料 0.38 销售商品 西安致弘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0.93 采购电缆附件 4.39 销售商品 湖南中发电气有限公司 0.61 采购电缆附件 0.93 销售商品 合计 11,035.04 308.56 2018 年度 对方名称 采购金额 采购内容 销售金额 销售内容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2,385.20 采购原材料 104.03 销售商品 郑州湘洲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122.44 采购电缆附件 206.86 销售商品 湖南九华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13.79 采购原材料 0.15 销售商品 长沙市中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 4.07 采购电缆附件 0.41 销售商品 司 西安致弘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1.49 采购电缆附件 21.18 销售商品 采购电缆附件、 成都大唐线缆有限公司 0.80 0.19 销售商品 原材料 合计 12,527.79 332.82 2017 年度 对方名称 采购金额 采购内容 销售金额 销售内容 3-2-1-67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湘潭市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35.09 采购电缆 1.19 销售商品 西安致弘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14.31 采购电缆附件 17.62 销售商品 湖南九华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12.64 采购原材料 2.29 销售商品 郑州湘洲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10.71 采购电缆附件 625.14 销售商品 湖南通达线缆有限公司 10.15 采购电缆 1.09 销售商品 成都大唐线缆有限公司 6.82 采购电缆附件 0.20 销售商品 宁夏弘思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1.89 采购电缆附件 42.25 销售商品 四川省新都美河线缆厂 1.11 采购电缆 1.36 销售商品 江苏中煤电缆有限公司 0.90 采购电缆 0.20 销售商品 合计 93.62 691.34 根据上表,除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湘洲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外, 发行人向同一交易对方进行采购、销售的金额均较小,均系正常的市场化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向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与销售金额差异 较大,发行人向其采购电工铜杆,并向其销售少量电缆,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 向郑州湘洲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主要采购少量电缆附件,并向其销售电缆产品,具 有真实的商业背景。 (八)关于存货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17,695.51 万元、20,192.00 万元及 29,150.86 万元。 1、请说明存货库存较高的原因,是否有相应的订单对应,是否符合行业 特征,与同行业是否一致,说明各期末存货库龄情况、存放地点、盘点过程等 相关信息,结合存货库龄、保管及在手订单情况及期后销售实现情况说明相关 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一、存货账面价值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存货账面余额 29,279.01 20,312.12 17,772.36 3-2-1-68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存货账面价值 29,150.86 20,192.00 17,695.51 增长率 44.37% 14.11% - 占总资产比重 19.66% 17.67% 17.65% 其中: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15,524.74 10,124.95 8,242.98 增长率 53.33% 22.83% -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发展较快,公司会根据在手订单和市场预测,保持 一定数量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备货以确保供货连续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 账面价值占总资产比例相对平稳,2019 年度占比略有增加。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占总资产比重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 下: 存货账面价值/总资产 公司简称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尚纬股份 7.70% 8.41% 6.18% 金杯电工 20.72% 21.17% 14.03% 远程股份 18.50% 13.90% 14.57% 金龙羽 23.05% 28.12% 21.85% 汉缆股份 20.41% 14.62% 18.50% 通光线缆 8.73% 9.40% 9.77% 平均值 16.52% 15.94% 14.15% 发行人 19.66% 17.67% 17.65%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占总资产比重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 尚纬股份、通光线缆下游客户集中在军工、核电等特种领域,产品定制性较强, 因此存货储备较少。除尚纬股份和通光线缆外,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占总资产比 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接近,符合行业特点,发行人存货规模不存在异常。 各报告期末,发行人存货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原材料 5,919.87 20.22% 5,700.66 28.07% 5,342.18 30.06% 库存商品 15,594.52 53.26% 10,180.24 50.12% 8,242.98 46.38% 在产品 7,274.35 24.84% 4,000.87 19.70% 3,697.27 20.80% 3-2-1-69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周转材料 490.27 1.67% 430.34 2.12% 489.93 2.76% 合计 29,279.01 100.00% 20,312.12 100.00% 17,772.36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构成基本保持稳定,2019 年末,存货增长较快。截 至 2019 年末,发行人在手订单金额为 34,948 万元,存货订单支持率(在手订 单金额*(1-2019 年综合毛利率)/2019 年末存货余额)为 96.06%。除订单生 产外,公司的存货储备主要是经销渠道通用产品和电气装备用电缆等常规产品, 该类产品标准明确、通用性强、需求频次高,适用于批量生产备货。 二、存货库龄及质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1 年以内 28,116.38 96.03% 19,777.35 97.37% 17,210.51 96.84% 1-2 年 819.15 2.80% 260.34 1.28% 309.76 1.74% 2-3 年 188.38 0.64% 167.69 0.83% 82.09 0.46% 3 年以上 155.10 0.53% 106.73 0.53% 170.00 0.96% 合计 29,279.01 100.00% 20,312.12 100.00% 17,772.3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在 1 年以内的存货占比分别为 96.84%、97.37% 和 96.03%,库龄超过 1 年的存货占比较低。公司库龄较长的存货主要为原材料 及库存商品,消化长库龄的库存商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将单根线缆裁短或再 加工后配售给客户;二是剥去成品电缆的绝缘层和护套,还原成废铜后进行再生 产。 三、存货盘点及项目组监盘 公司对存货定期进行盘点:每月末及年度末,生产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对全 部存货进行盘点,财务人员进行抽盘。盘点完成后,盘点人、监盘人在盘点表上 签字确认,并由财务部出具盘点报告,在当期进行账务处理。 项目组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 27 日,对公司生产经营地存货及驻外仓库 进行了监盘,监盘比例为存货总量的 63.61%。监盘采用全盘、抽盘结合的方式 进行,其中驻外仓库盘点采用了全盘的方式,报告期各期末驻外仓库存货余额占 3-2-1-70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全部存货余额的比例为 7.00%、4.40%、8.71%,项目组 2019 年末盘点驻外仓 库存货余额占全部外驻外仓库存货余额的 81.46%。 监盘人员将存货盘点表与存货实物进行双向核对,以测试存货的存在及完整 性;观察生产车间及仓库的全貌,检查公司的存货,包括是否有编码或标签、存 放的状态、生产日期等,关注是否存在毁损或长期积压的存货。监盘过程中,对 盘点地点及存货进行拍照记录;盘点结束后,获取有盘点人、监盘人等签字确认 的盘点表,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四、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 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 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 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 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 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 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 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原材料 5,919.87 58.37 5,700.66 64.83 5,342.18 76.85 库存商品 15,594.52 69.79 10,180.24 55.29 8,242.98 - 在产品 7,274.35 - 4,000.87 - 3,697.27 - 周转材料 490.27 - 430.34 - 489.93 - 合计 29,279.01 128.16 20,312.12 120.12 17,772.36 76.85 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在手订单金额为 34,948 万元,存货订单支持率(在 手订单金额*(1-2019 年综合毛利率)/2019 年末存货余额)为 96.06%。除订 单生产外,公司也会针对经销渠道通用产品和电气装备用电缆等常规产品进行存 货储备。尽管一定程度受到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发行人 2020 年 1-5 月实现主 3-2-1-71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营业务收入 56,233.63 万元(未经审计),与 2019 年同期相比增长 13.64%,体 现了发行人 2019 年期末存货良好的销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铜价走势和 订单需求对存货规模进行主动、动态管理,存货周转速度良好,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合理。 2、发行人用各种型号的定额成本作为不同产品进行分摊的依据,请说明 定额成本与实际成本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定额成本是否会定期更新,报告期内 所有更新是否均有合理依据,发行人关于该部分的内控是否真实有效。 回复: 一、发行人采用定额成本与实际成本的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用定额成本(标准成本)进行产品成本的核算,主要系 发行人产品种类众多,采用标准成本法能够较为准确的及时核算产品成本。 定额成本法中,产品 BOM 对成本的计量起到了关键作用。报告期内,发行 人拥有上万种产品型号,针对每种产品型号发行人的生产部门、研发部门会根据 产品的实际情况测算 BOM 表,并进行验证。 当发行人生产线有技术性调整时,或成本核算出现异常时,发行人会针对所 涉及的产品 BOM 进行更新测算,并相应更新 BOM 表。 二、报告期内 BOM 表核查情况 项目组针对报告期内每年抽取了三个月的 BOM 表情况,并针对报告期内 BOM 发生变化的产品进行重点核查,查阅其前后变动明细及内部审批文件,确 认变化的原因主要系产品技术性调整导致。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 BOM 表核算准确并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进行调 整,发行人关于产品 BOM 表的确定与调整内控真实有效。 3、除航空航天及武器装备用电缆材料费用占比 67%左右外,其他的产品 材料费用占比约为 90%-96%,请说明该类产品与其他产品构成存在差异原因, 与公司的定额成本是否匹配。 回复: 航空航天及武器装备用电缆材料费用占比 67%左右,相比较其他类别产品 3-2-1-72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的原材料费用占比较低,主要原因系该等产品技术含量较高,所需的工时工序较 多,同等人力及相关其他费用的投入下,产能较低,导致对人力成本、制造费用 的分摊较高,而材料相对投入较低。 (九)关于报告期内增资扩股 2019 年 7 月 22 日,华菱线缆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关 于确认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竞争性谈判结果的函》,确认公司增 资扩股项目最终投资方为新湘先进、锐士一号、宇纳衡富,认购价格均为人民币 2.26 元/股,认购数量分别为 4,218 万股、848 万股和 2,415 万股。新湘先进、 锐士一号、宇纳衡富、凤翼众赢、华菱线缆原股东签订《增资扩股协议》。请说 明: 1、发行人混改涉及的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完备,是否合法合规。 回复: 发行人混改涉及的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2018 年 12 月 7 日,湖南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员工持股试点的复函》(湘国资改组函[2018]223 号), 同意华菱线缆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员工试点工作。 2018 年 12 月 10 日,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湖南华菱 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8]第 001046 号)。 2018 年 12 月 19 日,华菱集团出具《关于华菱线缆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及 员工持股试点的批复》(湘华菱[2018]121 号),同意华菱线缆开展混合所有制 改革及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2018 年 12 月 26 日,湘钢集团出具《关于华菱线缆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及 员工持股试点的批复》(钢司发[2018]81 号),同意华菱线缆开展混合所有制 改革及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2019 年 3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第六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湖 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3-2-1-73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核心员工持股参与人员名单》。 2019 年 3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湖 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员工持股参与人员名单》。 2019 年 4 月 26 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湖南华菱线缆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公告》。 2019 年 7 月 22 日,发行人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关于 确认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竞争性谈判结果的函》,确认新湘先进 认购股份 4,218 万股、锐士一号认购股份 848 万股、宇纳衡富认购股份 2,415 万股,每股认购价格为 2.26 元。 2019 年 7 月 22 日,新湘先进、宇纳衡富、锐士一号及凤翼众赢、发行人 原股东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2019 年 7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关 于混合所有制改革暨引进战略投资及开展核心员工持股的方案》,新湘先进、宇 纳衡富、锐士一号及凤翼众赢以 2.26 元/股合计认购发行人股份 9,681 万股,并 修订公司章程。 2019 年 7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湘验[2019]3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9 年 7 月 30 日,发行人已收到新湘先进、宇纳衡富、锐士一号、凤翼 众 赢 缴 纳 的 新 增 实 收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96,810,000.00 元 , 计 入 股 本 溢 价 121,980,600.00 元,各出资者系以货币出资 218,790,600.00 元。 2019 年 7 月 31 日,华菱线缆就本次增资事宜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综上,发行人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序完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凤翼众赢增资未进场交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获得国资部门的 确认。 回复: 一、相关法规要求 3-2-1-74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国资〔2018〕15 号)》第十条 入股价格规定:“在 员工入股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试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员工入股价 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可区分企业试点情况采用询价制 度、竞争性磋商机制、挂牌等方式,合理确定入股价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入股价格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确定。” 发行人本次混改增资以中瑞世联出具的《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 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8] 第 001046 号)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相关评估结果已在湖南省国资委备案。员 工持股平台凤翼众赢认购价格以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与其它投资者增资价 格一致,均为 2.26 元/股。 综上,员工持股平台凤翼众赢未进场交易符合前述相关规定。 二、湖南省国资委对发行人的批复 发行人已将其《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提交湖南省国资委审议,《混合所有 制改革方案》中对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其中出资过程为 “8、在战略投资者择定后,员工持股计划按照战略投资者增资价格签署增 资协议,完成打款、验资及工商变更登记。” 2018 年 12 月 7 日,湖南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展开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员工持股试点的复函》湘国资改组函[2018]223 号), 同意华菱线缆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综上,员工持股平台凤翼众赢未进场交易已获得湖南省国资委同意。 3、增资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回复: 员工持股平台凤翼众赢本次增资价格已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 依据,与其它投资者增资价格一致,均为 2.26 元/股,价格公允,不涉及股份支 付。 3-2-1-75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4、穿透核查新增股东的出资结构。 回复: 一、新湘先进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新湘先进各合伙人穿透至自然人或国资单位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对上一级持股比例 1 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2.00% 1.1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2 湘潭智造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00% 2.1 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0.00% 2.1.1 湘潭九华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100.00% 2.2 湘潭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40.00% 2.2.1 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5.00% 2.2.2 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3.00% 2.2.3 湘潭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2.00% 2.2.3.1 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2.3 湘潭产兴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0% 2.3.1 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2.3.1.1 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3 湖南省国企并购重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 3.1 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8.50% 3.1.2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3.2 湖南兴湘创富投资有限公司 1.50% 3.2.1 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9.99% 3.2.1.1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3.2.2 湖南兴湘投资有限公司 0.01% 3.2.2.1 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9.99% 3.2.2.1.1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3.2.2.2 湖南潇湘实业发展总公司 1.00% 3.2.2.2.1 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3.2.2.2.1.1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二、宇纳衡富 3-2-1-76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宇纳衡富各合伙人穿透至自然人或国资单位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对上一级持股比例 1 湘潭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4.06% 1.1 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1.1.1 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2 共青城汇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18% 2.1 张军 50.00% 2.2 罗宇辰 50.00% 3 湖南宇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4% 3.1 湖南烨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2% 3.1.1 韩先洪 44.51% 3.1.2 沈艳林 26.27% 3.1.3 王帅 6.92% 3.1.4 谢建清 6.15% 3.1.5 李朝辉 4.11% 3.1.6 欧阳勇 2.63% 3.1.7 杨培涛 2.63% 3.1.8 曹骏宇 2.26% 3.1.9 谢正强 1.58% 3.1.10 刘华炬 0.53% 3.1.11 徐书炎 0.53% 3.1.12 汤洁 0.53% 3.1.13 张亦卉 0.26% 3.1.14 邹姿 0.26% 3.1.15 张华 0.24% 3.1.16 汤春玲 0.22% 3.1.17 屈兆丰 0.09% 3.1.18 李锦锋 0.09% 3.1.19 杨恶恶 0.09% 3.1.20 毛钰 0.05% 3.1.21 江宏伟 0.05% 3.2 杭州富阳添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80% 3.2.1 魏辉斌 48.52% 3-2-1-77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对上一级持股比例 3.2.2 王帅 19.87% 3.2.3 罗丽娜 15.16% 3.2.4 虢健纯 13.14% 3.2.5 赵振军 3.30% 3.3 杭州富阳中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8% 3.3.1 彭燕妮 70.00% 3.3.2 彭四立 30.00% 3.4 长沙社都科技有限公司 8.60% 3.4.1 吴杜 100.00% 3.5 杭州富阳学悟天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84% 3.5.1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宏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3.33% 3.5.1.1 张灿红 100.00% 3.5.2 吴谦 33.33% 3.5.3 王建平 33.33% 3.6 湖南上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76% 3.6.1 罗松波 90.00% 3.6.2 沈雷兵 10.00% 3.7 杭州富阳谷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97% 3.7.1 罗华东 98.00% 3.7.2 彭民 2.00% 3.8 深圳前海鼎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95% 3.8.1 鼎世伟业(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8.33% 3.8.1.1 胡浩 99.00% 3.8.1.2 胡秀桔 1.00% 3.8.2 鲁超 16.67% 3.8.3 胡浩 66.67% 3.8.4 张莹 8.33% 3.9 杭州富阳宇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11% 3.9.1 李东兴 34.93% 3.9.2 王军 31.37% 3.9.3 李冬兰 19.50% 3.9.4 邓勇 14.20% 3.10 长沙中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30% 3-2-1-78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对上一级持股比例 3.10.1 张绍丰 90.00% 3.10.2 张潇 10.00% 3.11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2.61% 3.11.1 吴向东 90.00% 3.11.2 颜涛 10.00% 3.12 杭州富阳上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6% 3.12.1 沈雷兵 57.62% 3.12.2 刘轩睿 42.38% 4 湘潭产兴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72% 4.1 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4.1.1 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5 朱芳 17.18% 6 张玲 5.15% 7 马英天 5.15% 8 易伶 3.44% 9 欧阳骥 2.92% 10 王凯 2.06% 11 周慧晶 2.06% 12 黄洁 1.89% 13 梁见权 1.72% 14 彭志坚 1.72% 15 孟祥煦 1.72% 16 沈艳林 1.72% 17 尹桂珍 1.72% 18 贺向阳 1.72% 19 魏娜 1.72% 20 易闯 1.72% 三、凤翼众赢 凤翼众赢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凤翼众赢各合伙人穿 透至自然人或国资单位情况如下: 普通合伙人 是否在发行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有限合伙人 人任职 3-2-1-79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普通合伙人 是否在发行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有限合伙人 人任职 1 熊硕 执行事务合伙人 339.07 6.82% 是 2 陈柏元 普通合伙人 293.86 5.91% 是 3 张文钢 有限合伙人 339.07 6.82% 是 4 李国栋 有限合伙人 339.07 6.82% 是 5 何杰 有限合伙人 339.07 6.82% 是 6 熊鹰 有限合伙人 271.25 5.45% 是 7 胡湘华 有限合伙人 271.25 5.45% 是 8 芦艳红 有限合伙人 203.44 4.09% 是 9 张重一 有限合伙人 203.44 4.09% 是 10 张艳 有限合伙人 203.44 4.09% 是 11 周树泉 有限合伙人 203.44 4.09% 是 12 唐国强 有限合伙人 180.84 3.64% 是 13 陈炎炎 有限合伙人 180.84 3.64% 是 14 洪钢 有限合伙人 169.53 3.41% 是 15 金纪伟 有限合伙人 146.93 2.95% 是 16 易智敏 有限合伙人 124.32 2.50% 是 17 马辽林 有限合伙人 113.02 2.27% 是 18 何艳 有限合伙人 113.02 2.27% 是 19 高帅 有限合伙人 101.72 2.05% 是 20 李宝 有限合伙人 101.72 2.05% 是 21 邹明 有限合伙人 90.42 1.82% 是 22 刘其永 有限合伙人 79.12 1.59% 是 23 王振金 有限合伙人 79.12 1.59% 是 24 唐幸 有限合伙人 79.12 1.59% 是 25 杨骁侃 有限合伙人 67.81 1.36% 是 26 唐建业 有限合伙人 67.81 1.36% 是 27 高敏刚 有限合伙人 56.51 1.14% 是 28 李俊 有限合伙人 56.51 1.14% 是 29 殷尹 有限合伙人 45.21 0.91% 是 30 龙正湘 有限合伙人 45.21 0.91% 是 31 李华斌 有限合伙人 45.21 0.91% 是 32 杨林臻 有限合伙人 22.60 0.45% 是 3-2-1-80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普通合伙人 是否在发行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有限合伙人 人任职 合计 4,972.99 100.00% 四、锐士一号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锐士一号各合伙人穿透至自然人或国资单位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对上一级持股比例 1 深圳玉菩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26% 1.1 谭文波 50.93% 1.2 长沙万银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22.22% 1.2.1 戴斌 63.00% 1.2.2 史晓峰 37.00% 1.3 湖南瑞世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59% 1.3.1 长沙万银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78.36% 1.3.1.1 戴斌 63.00% 1.3.1.2 史晓峰 37.00% 1.3.2 湖南添翼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25% 1.3.2.1 袁野 100.00% 1.3.3 湘潭新软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3.33% 1.3.3.1 曲钢 83.33% 1.3.3.2 智勇杰 16.67% 1.3.4 谢正强 5.72% 1.3.5 平潭弘创瑞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 1.3.5.1 蔡梦琦 66.66% 1.3.5.2 王弘毅 33.33% 1.3.5.3 谢正强 0.01% 1.3.6 湖南亿诚世纪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3.33% 1.3.6.1 岳群贞 100.00% 1.4 湖南喜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9.26% 1.4.1 湖南佰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85% 1.4.1.1 舒斯兵 23.69% 1.4.1.2 戴军 22.46% 1.4.1.3 黄振 12.31% 1.4.1.4 赵开任 11.08% 3-2-1-81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对上一级持股比例 1.4.1.5 李羿 10.46% 1.4.1.6 陈岳峰 6.77% 1.4.1.7 周小寒 6.46% 1.4.1.8 李志远 6.15% 1.4.1.9 曾宪茹 0.62% 1.4.2 耿兵 34.20% 1.4.3 湖南通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25% 1.4.3.1 舒斯兵 90.00% 1.4.3.2 曾宪茹 10.00% 1.4.4 湘潭新软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5.70% 1.4.4.1 曲钢 83.33% 1.4.4.2 智勇杰 16.67% 2 湖南津杉锐士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62% 2.1 津杉华融(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69.00% 2.1.1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9.00% 2.1.1.1 华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0.21% 2.1.1.1.1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7.26% 2.1.1.1.2 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74% 2.1.1.1.2.1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8.58% 2.1.1.1.2.2 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2% 2.1.1.1.2.2.1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2.1.1.1.3 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 2.1.1.1.3.1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2.1.2 长沙华菱琨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2.1.2.1 湖南迪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2.1.2.1.1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2.1.2.1.1.1 华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0.21% 2.1.2.1.1.1.1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7.26% 2.1.2.1.1.1.2 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74% 2.1.2.1.1.1.2.1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8.58% 2.1.2.1.1.1.2.2 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2% 2.1.2.1.1.1.2.2.1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2.1.2.1.1.1.3 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 3-2-1-82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对上一级持股比例 2.1.2.1.1.1.3.1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2.1.2.1.1.2 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9.79% 2.1.2.1.1.2.1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8.58% 2.1.2.1.1.2.2 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2% 2.1.2.1.1.2.2.1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2.2 长沙市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 2.2.1 长沙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2.2.1.1 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1.00% 2.2.1.2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49.00% 2.2.1.2.1 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2.3 长沙高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10.00% 2.3.1 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100.00% 2.3.1.1 长沙留学人员创业园服务中心 100.00% 2.4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2.4.1 湖南迪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0.00% 2.4.1.1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2.4.1.1.1 华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0.21% 2.4.1.1.1.1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7.26% 2.4.1.1.1.2 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74% 2.4.1.1.1.2.1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8.58% 2.4.1.1.1.2.2 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2% 2.4.1.1.1.2.2.1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2.4.1.1.1.3 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 2.4.1.1.1.3.1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2.4.1.1.2 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9.79% 2.4.1.1.2.1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8.58% 2.4.1.1.2.2 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2% 2.4.1.1.2.2.1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2.4.2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00% 2.4.2.1 财政部 57.02% 2.4.2.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6.34% 2.4.2.3 Warburg Pincus Financial International Ltd 5.27% 2.4.2.4 Fabulous Treasure Investments Limited 4.39% 3-2-1-83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对上一级持股比例 2.4.2.5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4.22% 2.4.2.5.1 国务院 100.00% 3 长沙华菱琨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13% 3.1 湖南迪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3.1.1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3.1.1.1 华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0.21% 3.1.1.1.1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7.26% 3.1.1.1.2 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74% 3.1.1.1.2.1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8.58% 3.1.1.1.2.2 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2% 3.1.1.1.2.2.1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3.1.1.1.3 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 3.1.1.1.3.1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3.1.1.2 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9.79% 3.1.1.2.1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8.58% 3.1.1.2.2 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2% 3.1.1.2.2.1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5、各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本次 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一、杭州富阳宇纳衡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宇纳衡富成立于 2018 年 3 月 2 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湖南宇纳私募股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公望路 3 号 575 工位, 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宇纳衡富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登记,基金编号为 SGE825,属于合法登记的基金。湖南宇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宇纳衡 富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18041,属于合法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宇纳衡富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3-2-1-84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出资金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角色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1 湖南宇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200.00 3.44% 2 湘潭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400.00 24.06% 3 朱芳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7.18% 共青城汇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4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7.18% 合伙) 5 张玲 有限合伙人 300.00 5.15% 6 马英天 有限合伙人 300.00 5.15% 7 易伶 有限合伙人 200.00 3.44% 8 欧阳骥 有限合伙人 170.00 2.92% 9 王凯 有限合伙人 120.00 2.06% 10 周慧晶 有限合伙人 120.00 2.06% 11 黄洁 有限合伙人 110.00 1.89% 12 梁见权 有限合伙人 100.00 1.72% 13 彭志坚 有限合伙人 100.00 1.72% 14 孟祥煦 有限合伙人 100.00 1.72% 15 沈艳林 有限合伙人 100.00 1.72% 16 尹桂珍 有限合伙人 100.00 1.72% 17 贺向阳 有限合伙人 100.00 1.72% 18 魏娜 有限合伙人 100.00 1.72% 19 易闯 有限合伙人 100.00 1.72% 湘潭产兴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20 有限合伙人 100.00 1.72% 公司 合计 5,820.00 100.00% 根据宇纳衡富提供的股东调查表及出具的承诺与声明,宇纳衡富与发行人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之间亦不存 在关联关系。 二、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锐士一号成立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沙华菱琨树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 锐士一号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备案,基金编号为 3-2-1-85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SGT114,属于合法登记的基金。长沙华菱琨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锐士一号基 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32264,属于合法登记的基金管理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锐士一号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角色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长沙华菱琨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 5.12% 湖南津杉锐士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 有限合伙人 870.00 44.62% (有限合伙) 3 深圳玉菩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980.00 50.26% 合计 - 1,950.00 100.00% 根据《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合 伙人对基金的一般事务进行表决时,按每个合伙人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经全体 合伙人半数同意为表决通过,未过半数同意则表决不通过的原则执行”,此外, 还约定“投决会就投资和退出某个项目进行决策时,须经全部投决会成员同意”, 投决会成员由长沙华菱琨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津杉锐士创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玉菩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 名合伙人组成。因 此,任一合伙人对锐士一号均不能形成有效的控制。 根据锐士一号提供的《关于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相关说明》,锐士一号无实际控制人。 根据锐士一号提供的股东调查表及出具的承诺与声明,锐士一号与发行人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之间亦不存 在关联关系。 三、长沙新湘先进设备制造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湘先进成立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湖南省国企并购重 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为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588 号芯城科技园 4 栋 401A-85 房,经营范围为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 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新湘先进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登记,基金编号为 SGQ145,属于合法登记的基金。湖南省国企并购重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新湘 先进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69485,属于合法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3-2-1-86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新湘先进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角色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兴湘集团 有限合伙人 8,200.00 82.00% 湘潭智造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 2 有限合伙人 1,500.00 15.00% 责任公司 湖南省国企并购重组基金管理 3 普通合伙人 300.00 3.00% 有限公司 合计 - 10,000.00 100.00% 根据新湘先进《合伙协议》,合伙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 意,任一合伙人对新湘先进均不能形成有效的控制。 根据新湘先进提供的股东调查表及出具的承诺与声明,新湘先进与发行人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之间亦不存 在关联关系。 四、湘潭凤翼众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凤翼众赢成立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熊硕,住所地为湖 南省湘潭市高新区晓塘路 9 号创新大厦 1208 号,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凤翼众赢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员工,部分合伙人或其 配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此情形外,凤翼众赢不存在与发 行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关系。 凤翼众赢与本次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6、凤翼众赢持股平台出资人选择标准,是否均为发行人员工,出资资金 来源,是否存在由公司或股东提供资金支持或担保的情形,是否存在代持的情 况,关于持股时间、管理模式和退出机制等方面是如何进行约定的。 回复: 一、凤翼众赢持股平台出资人选择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国资〔2018〕15 号)》、《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 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 号)》以及发行 人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持股员工范围包括与华菱线缆签署了劳动合同的 3-2-1-87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类人员:一为党委书记、总经理;二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三为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人员(例如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销售骨干)。 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 参与员工持股;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如直系亲 属多人在同一企业时,只能一人持股。此外,于锁定期内到达退休年龄的员工也 不能参与认购。 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持股人员名单经公司第三届第六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通过。 二、员工持股平台中所涉及人员的出资来源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凤翼众赢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及在发行人任职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角色 担任公司职务 出资比例 (万元) 1 熊硕 执行事务合伙人 董事、总经理 339.07 6.82% 2 陈柏元 普通合伙人 副总经理、党委书记 293.86 5.91% 3 何杰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339.07 6.82% 4 张文钢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339.07 6.82% 5 李国栋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339.07 6.82% 6 熊鹰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71.25 5.45% 7 胡湘华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271.25 5.45% 8 张重一 有限合伙人 销售部华南分部负责人 203.44 4.09% 9 周树泉 有限合伙人 销售部能源分部负责人 203.44 4.09% 10 芦艳红 有限合伙人 销售部冶建分部负责人 203.44 4.09% 11 张艳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部长 203.44 4.09% 12 陈炎炎 有限合伙人 控缆分厂厂长 180.84 3.64% 采购部副部长(主持工 13 唐国强 有限合伙人 180.84 3.64% 作) 14 洪钢 有限合伙人 综合工作部部长 169.53 3.41% 15 金纪伟 有限合伙人 销售部副部长 146.93 2.95% 16 易智敏 有限合伙人 生产安全环保部副部长 124.32 2.50% 17 何艳 有限合伙人 综合工作部副部长 113.02 2.27% 18 马辽林 有限合伙人 技术质量部主任工程师 113.02 2.27% 设备部副部长(主持工 19 李宝 有限合伙人 101.72 2.05% 作) 3-2-1-88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出资金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角色 担任公司职务 出资比例 (万元) 20 高帅 有限合伙人 军品分厂厂长 101.72 2.05% 21 邹明 有限合伙人 销售部副部长 90.42 1.82% 22 王振金 有限合伙人 生产安全环保部部长 79.12 1.59% 23 刘其永 有限合伙人 导线分厂厂长 79.12 1.59% 24 唐幸 有限合伙人 塑缆分厂厂长 79.12 1.59% 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 25 杨骁侃 有限合伙人 67.81 1.36% 代表 26 唐建业 有限合伙人 技术质量部副部长 67.81 1.36% 销售部副部长(主持工 27 李俊 有限合伙人 56.51 1.14% 作) 生产安全环保部总调度 28 高敏刚 有限合伙人 56.51 1.14% 长 生产安全环保部主任工 29 殷尹 有限合伙人 45.21 0.91% 程师 30 李华斌 有限合伙人 技术质量部副部长 45.21 0.91% 交联分厂副厂长(主持 31 龙正湘 有限合伙人 45.21 0.91% 工作) 32 杨林臻 有限合伙人 技术质量部主任工程师 22.60 0.45% 合计 4,972.99 100.0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较 2019 年末,上述持股员工中,除易智敏的职务由 “橡缆分厂厂长”调整为“生产安全环保部副部长”外,其余员工职务未发生其 他变化。 凤翼众赢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各合伙人出资均为员工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出资,出资规模与其家庭收入情况相匹配,不存在以非公开/公开方式向投资者 募集资金情形,不存在代持情况,不存在由公司或股东提供资金支持或担保的情 形。 三、凤翼众赢管理机制 凤翼众赢不存在聘请基金管理人对持股平台进行日常管理、对外投资管理等 的情况,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人,无需根据 该等法规要求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或基金备案手续。 根据凤翼众赢签署的《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各股东自持有之日起 36 个月内 3-2-1-89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不得转让,且上市发行后 36 个月之内不得转让,如因其他不符合持股身份的原 因必须退出的则由其他合伙企业成员受让;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凤翼众赢未有 其他对外投资,符合闭环原则。 (十)请说明: 1、发行人收购湘潭电缆的资产的程序是否完备,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合 法合规。 回复: 一、发行人收购湘潭电缆的资产的程序 华菱线缆收购湘潭电缆相关资产的程序详情如下: 1、华菱线缆批准 华菱线缆于 2004 年 2 月 9 日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收购 湘潭电缆新厂区围墙范围内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的方案”。 2、政府批准 湘潭市经济委员会于 2004 年 3 月 18 日向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提交《关于湘 缆变现资产安置职工的请示》:湖南电线电缆集团公司破产分立三年来,“一直未 被重组和全部补偿安置职工”。华菱线缆有意以 1.35 亿元收购“湘潭电缆围墙内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及配件)”;“同时也由湘潭市拍卖中心登报公 开拍卖,无报名单位,我们认为只能以 1.35 亿元出让给华菱线缆”。湖南省经济 委员会于 2004 年 3 月 18 日在该份请示文件上签章,并批示“湘潭电缆已下放 湘潭市,资产处置由湘潭市政府决定”。 湘潭市经济委员会于 2004 年 3 月 18 日向湖南省国资委提交《关于湘缆变 现资产安置职工的请示》:湖南电线电缆集团公司破产分立三年来,“一直未被重 组和全部补偿安置职工”。华菱线缆有意以 1.35 亿元收购“湘潭电缆围墙内固定 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及配件)”;“同时也由湘潭市拍卖中心登报公开拍 卖,无报名单位,我们认为只能以 1.35 亿元出让给华菱线缆公司”。湖南省国资 委于 2004 年 3 月 19 日在该份请示文件上签示“阅知”并盖章。 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 25 次)》(2004 年 3 月 27 日), 3-2-1-90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华菱线缆收购湘潭电缆围墙内资产启动生产安置职工有关 问题的汇报”,“原则同意市经委提出的方案和 1.35 亿元的收购价格,报市委常 委会决定”。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第 9 号)》(2004 年 4 月 6 日),本次 会议研究了华菱线缆“收购湘潭电缆围墙内资产启动生产安置职工的方案”,同 意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该问题的研究意见。 3、签署《资产收购合同》 华菱线缆与湘潭电缆、湘潭市经济委员会于 2004 年 5 月 26 日签署《资产 收购合同》。 标的资产为湘潭电缆拥有的、位于湘潭市岳塘区建设南路 1 号新厂区围墙范 围内除在制品、成品、原材料、货款、现金及部分车辆、办公用品等之外的全部 资产,含所有的设备、厂房及其检验、动力、铁路、管道、线路,商标使用权、 专利及专有技术、技术图纸和资料、生产工装用具、常用备件、工模量具、仪器 仪表等,办公设施、土地及附着物和延伸至新厂区外的水电系统、水站、供电站 及新厂区正门至建设南路的道路和两边的绿化带等有形和无形资产,以及上述全 部资产所在区域的五十年出让土地使用权。 标的资产整体作价 1.35 亿元,由华菱线缆以现金方式支付。以上价格包含 收购运作中应缴纳的各项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以及为办理与标的资产的产权和使 用权过户、转让手续等的一切税费支出。 4、价款支付及标的资产交接 湘潭市经济委员会于 2004 年 6 月 16 日出具《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 华菱线缆与湘潭电缆有限公司之间的改制关系及各自生产经营状况的说明》:华 菱线缆于 2004 年 5 月 30 日正式收购了湘潭电缆有限公司位于湘潭市建设南路 1 号的有形资产(生产主体、土地、厂房、设备)和无形资产(“金凤”牌注册 商标及所有技术文件、资质证书)。在完成收购后,华菱线缆开始从湘潭电缆原 岗位人员中择优招聘,启动生产。 标的资产已经于 2004 年交接完毕。截至 2009 年 12 月 29 日,华菱线缆通 过现金支付、代为偿还贷款等方式支付完毕本次资产收购的价款。 3-2-1-91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湖南省国资委批复 针对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等经济行为,湖南省国资委曾分别于 2011 年和 2020 年作出批复,均认可历次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详情如下: 2011 年 2 月 28 日,湖南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相 关经济行为的审核意见函》(湘国资产权函[2011]34 号),确认“华菱线缆于 2004 年 6 月以 1.35 亿元的价格收购湘潭电缆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经济行为有效,不 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2020 年 2 月 27 日,湖南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20]14 号),其中批复“华菱 线缆成立至今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国有 资产流失的问题。” 综上,发行人收购湘潭电缆的资产的程序完备,定价公允,合法合规。 2、针对电缆集团破产,分立湘潭电缆,发行人收购资产是是否附带了其 他责任或义务,相关责任或义务是否履行完毕,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回复: 根据发行人与湘潭电缆、湘潭市经贸委签订的《资产收购合同》,及发行人 支付收购款的相关凭证,该次收购资产整体接收日之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湘潭 电缆、湘潭市经济委员会承担(含已发生未结算的),与华菱线缆无关;华菱线 缆只对该次收购资产整体接收后因自身经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负责。发行人已 如实履行付款义务,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相关职工安置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回复: 发行人与湘潭电缆、湘潭市经贸委签订的《资产收购合同》约定,湘潭电缆、 湘潭市经济委员会职工与湘潭电缆、湘潭市经济委员会之间的一切债权、债务及 所有遗留问题与华菱线缆无关,均由湘潭电缆、湘潭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决。根 据上述约定,湘潭电缆与其员工安置问题与发行人无关。 《资产收购合同》约定,发行人在整体接收资产后,从事电线电缆生产经营 3-2-1-92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所需员工,按照实际需要从湘潭电缆职工中择优选择公开招聘;如开发新产业, 在同等条件下从湘潭电缆优先公开招聘。发行人严格遵守该约定,从湘潭电缆中 招聘了部分优秀员工,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 综上,相关员工安置工作与发行人无关,不存在关于员工安置工作的纠纷或 潜在纠纷。 (十一)请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生产经营所须的全部资质、认证, 并核查是否需要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 回复: 1、是否具备生产经营所须的全部资质、认证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有的资质证书如下: 一、发行人拥有的强制性的业务资质证书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拥有 1 份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全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许可范围 有效期 架空绞线、塑料绝 缘控制电缆、挤包 (湘) 绝缘低压电力电 1 华菱线缆 《生产许可证》 2020.6.4-2025.1.18 XK06-001-00001 缆、挤包绝缘中压 电力电缆、架空绝 缘电缆 2、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拥有 6 份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许可产品名称 有效期 《中国国家强制 聚氯乙烯绝缘无 2020.4.6-202 1 华菱线缆 2002010105004031 性产品认证证书》 护套电缆电线 5.4.6 2 华菱线缆 《中国国家强制 2002010105004033 聚氯乙烯绝缘聚 2017.11.30-2 3-2-1-93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持有人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许可产品名称 有效期 性产品认证证书》 氯乙烯护套电缆 022.11.30 《中国国家强制 聚氯乙烯绝缘软 2017.11.30-2 3 华菱线缆 2002010105004035 性产品认证证书》 电缆电线 022.11.30 《中国国家强制 聚氯乙烯绝缘屏 2017.11.30-2 4 华菱线缆 2005010105170512 性产品认证证书》 蔽电线 022.11.30 《中国国家强制 通用橡套软电缆 2020.4.6-202 5 华菱线缆 2004010104135276 性产品认证证书》 电线 5.4.6 《中国国家强制 橡皮绝缘电焊机 2017.12.26-2 6 华菱线缆 2004010104135275 性产品认证证书》 电缆 022.12.26 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拥有 102 份由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 颁发的标识为“KIA”或“MIA”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证书有效期从 2020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5 年 3 月 2 日不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 安标编号 产品名称 有效期 煤矿用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 1 华菱线缆 MIA050175 2016.7.28-2021.7.28 烯护套电力电缆 煤矿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铠 2 华菱线缆 MIA050176 2016.7.28-2021.7.28 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煤矿用移动金属屏蔽监视型 3 华菱线缆 MIA050363 2016.1.21-2021.1.21 橡套软电缆 4 华菱线缆 MIA050364 采煤机屏蔽橡套软电缆 2016.1.21-2021.1.21 5 华菱线缆 MIA050365 煤矿用移动橡套软电缆 2016.1.21-2021.1.21 6 华菱线缆 MIA050368 煤矿用电钻橡套电缆 2016.1.21-2021.1.21 7 华菱线缆 MIA050369 煤矿用电钻屏蔽橡套电缆 2016.1.21-2021.1.21 8 华菱线缆 MIA050370 煤矿用移动轻型橡套软电缆 2016.1.21-2021.1.21 9 华菱线缆 MIA050371 采煤机橡套软电缆 2016.1.21-2021.1.21 10 华菱线缆 MIA050372 采煤机屏蔽橡套软电缆 2016.1.21-2021.1.21 11 华菱线缆 MIA080684 采煤机金属屏蔽橡套软电缆 2017.4.26-2021.10.24 12 华菱线缆 MIA080685 采煤机金属屏蔽橡套软电缆 2017.4.26-2021.10.24 13 华菱线缆 MIA080686 采煤机金属屏蔽橡套软电缆 2017.4.21-2022.4.21 14 华菱线缆 MIA080687 采煤机屏蔽橡套软电缆 2016.1.21-2021.1.21 15 华菱线缆 MIA080688 采煤机金属屏蔽橡套软电缆 2017.4.21-2022.4.21 16 华菱线缆 MIA080690 采煤机屏蔽橡套软电缆 2017.4.21-2022.4.21 17 华菱线缆 MIA080691 煤矿用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 2016.1.21-2021.1.21 3-2-1-94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持有人 安标编号 产品名称 有效期 18 华菱线缆 MIA080693 煤矿用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 2016.1.21-2021.1.21 19 华菱线缆 MIA080695 采煤机橡套软电缆 2016.1.21-2021.1.21 20 华菱线缆 MIA080696 煤矿用移动橡套软电缆 2016.1.21-2021.1.21 21 华菱线缆 MIA080698 采煤机金属屏蔽橡套软电缆 2017.4.21-2022.4.21 煤矿用移动金属屏蔽监视型 22 华菱线缆 MIA080991 2017.4.21-2022.4.21 橡套软电缆 煤矿用移动金属屏蔽橡套软 23 华菱线缆 MIA080995 2017.4.26-2022.4.26 电缆 24 华菱线缆 MIA080996 煤矿用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 2017.4.21-2022.4.21 煤矿用移动金属屏蔽橡套软 25 华菱线缆 MIA081000 2017.4.21-2022.4.21 电缆 煤矿用移动金属屏蔽监视型 26 华菱线缆 MIA081001 2017.4.21-2022.4.21 橡套软电缆 煤矿用移动金属屏蔽橡套软 27 华菱线缆 MIA081002 2017.4.26-2022.4.26 电缆 采煤机屏蔽监视编织加强型 28 华菱线缆 MIA150511 2020.9.23-2025.9.22 橡套软电缆 采煤机屏蔽监视编织加强型 29 华菱线缆 MIA150512 2020.9.23-2025.9.22 橡套软电缆 采煤机屏蔽监视编织加强型 30 华菱线缆 MIA150513 2020.9.23-2025.9.22 型橡套软电缆 采煤机屏蔽监视编织加强型 31 华菱线缆 MIA150515 2020.9.23-2025.9.22 型橡套软电缆 采煤机屏蔽监视绕包加强型 32 华菱线缆 MIA150510 2020.9.23-2025.9.22 橡套软电缆 采煤机屏蔽监视绕包加强型 33 华菱线缆 MIA150509 2020.9.23-2025.9.22 橡套软电缆 采煤机屏蔽监视绕包加强型 34 华菱线缆 MIA150514 2020.9.23-2025.9.22 橡套软电缆 采煤机屏蔽监视绕包加强型 35 华菱线缆 MIA150516 2020.9.23-2025.9.22 橡套软电缆 36 华菱线缆 MIA160264 采煤机金属屏蔽橡套软电缆 2016.10.24-2021.10.24 煤矿变频装置用移动橡套软 37 华菱线缆 MIA150006 2020.2.3-2025.2.2 电缆 煤矿变频装置用移动橡套软 38 华菱线缆 MIA150004 2020.2.5-2025.3.2 电缆 煤矿变频装置用移动橡套软 39 华菱线缆 MIA150005 2020.2.3-2025.2.2 电缆 40 华菱线缆 MIA081120 煤矿用移动橡套软电缆 2016.1.21-2021.1.21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 41 华菱线缆 MIA050488 2016.7.28-2021.7.28 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 42 华菱线缆 MIA050487 2016.7.28-2021.7.28 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43 华菱线缆 MIA050490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 2016.7.28-2021.7.28 3-2-1-95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持有人 安标编号 产品名称 有效期 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 44 华菱线缆 MIA050492 2016.7.28-2021.7.28 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 45 华菱线缆 MIA050489 2016.7.28-2021.7.28 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 46 华菱线缆 MIA050491 2016.7.28-2021.7.28 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 47 华菱线缆 MIA050498 2016.7.28-2021.7.28 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 48 华菱线缆 MIA050497 2016.7.28-2021.7.28 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 49 华菱线缆 MIA050496 2016.7.28-2021.7.28 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 50 华菱线缆 MIA050494 2016.7.28-2021.7.28 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 51 华菱线缆 MIA050495 2016.7.28-2021.7.28 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 52 华菱线缆 MIA050493 2016.7.28-2021.7.28 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细钢 53 华菱线缆 MIA060656 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 2016.7.28-2021.7.28 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细钢 54 华菱线缆 MIA060655 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 2016.7.28-2021.7.28 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细钢 55 华菱线缆 MIA060651 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 2016.7.28-2021.7.28 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粗钢 56 华菱线缆 MIA060654 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 2016.7.28-2021.7.28 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粗钢 57 华菱线缆 MIA060653 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 2016.7.28-2021.7.28 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粗钢 58 华菱线缆 MIA060652 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 2016.7.28-2021.7.28 缆 59 华菱线缆 MIA050366 煤矿用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 2016.1.21-2021.1.21 煤矿用移动金属屏蔽监视型 60 华菱线缆 MIA121310 2017.4.21-2022.4.21 橡套软电缆 61 华菱线缆 MIA050367 煤矿用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 2016.1.21-2021.1.21 62 华菱线缆 MIA190272 采煤机金属屏蔽橡套软电缆 2019.7.23-2024.7.22 采煤机金属屏蔽编织加强型 63 华菱线缆 MIA180583 2018.12.26-2023.12.26 橡套软电缆 采煤机金属屏蔽编织加强型 64 华菱线缆 MIA180582 2018.12.26-2023.12.26 橡套软电缆 3-2-1-96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持有人 安标编号 产品名称 有效期 65 华菱线缆 MIA190273 煤矿用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 2019.7.23-2024.7.22 煤矿用移动金属屏蔽监视型 66 华菱线缆 MIA190026 2019.1.15-2024.1.15 橡套软电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 67 华菱线缆 KIA130197 2016.7.28-2021.7.28 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煤矿用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 68 华菱线缆 KIA130162 2016.7.28-2021.7.28 烯护套电力电缆 煤矿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铠 69 华菱线缆 KIA130161 2016.7.28-2021.7.28 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 70 华菱线缆 KIA130160 2016.7.28-2021.7.28 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 71 华菱线缆 KIA130159 2016.7.28-2021.7.28 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 72 华菱线缆 KIA130158 2016.7.28-2021.7.28 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 73 华菱线缆 KIA130157 2016.7.28-2021.7.28 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 74 华菱线缆 KIA130156 2016.7.28-2021.7.28 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 75 华菱线缆 KIA130165 2016.7.28-2021.7.28 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 76 华菱线缆 KIA130181 2016.7.28-2021.7.28 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 77 华菱线缆 KIA130195 2016.7.28-2021.7.28 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 78 华菱线缆 KIA130191 2016.7.28-2021.7.28 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 79 华菱线缆 KIA130194 2016.7.28-2021.7.28 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 80 华菱线缆 KIA130196 2016.7.28-2021.7.28 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细钢 81 华菱线缆 KIA130167 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 2016.7.28-2021.7.28 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细钢 82 华菱线缆 KIA130155 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 2016.7.28-2021.7.28 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细钢 83 华菱线缆 KIA130166 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 2016.7.28-2021.7.28 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粗钢 84 华菱线缆 KIA130177 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 2016.7.28-2021.7.28 缆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粗钢 85 华菱线缆 KIA130164 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 2016.7.28-2021.7.28 缆 86 华菱线缆 KIA130163 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粗钢 2016.7.28-2021.7.28 3-2-1-97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持有人 安标编号 产品名称 有效期 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 缆 87 华菱线缆 KIA130154 煤矿用移动轻型橡套软电缆 2016.1.21-2021.1.21 88 华菱线缆 KIA130190 采煤机橡套软电缆 2016.1.21-2021.1.21 89 华菱线缆 KIA130189 煤矿用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 2016.1.21-2021.1.21 90 华菱线缆 KIA130188 煤矿用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 2016.1.21-2021.1.21 91 华菱线缆 KIA130193 煤矿用移动橡套软电缆 2016.1.21-2021.1.21 92 华菱线缆 KIA130198 采煤机屏蔽橡套软电缆 2016.1.21-2021.1.21 93 华菱线缆 KIA130202 煤矿用移动橡套软电缆 2016.1.21-2021.1.21 94 华菱线缆 KIA130180 煤矿用电钻橡套电缆 2016.1.21-2021.1.21 95 华菱线缆 KIA130174 采煤机橡套软电缆 2016.1.21-2021.1.21 煤矿用移动金属屏蔽监视型 96 华菱线缆 KIA130175 2016.1.21-2021.1.21 橡套软电缆 97 华菱线缆 KIA130173 采煤机屏蔽橡套软电缆 2016.1.21-2021.1.21 98 华菱线缆 KIA130172 采煤机屏蔽橡套软电缆 2016.1.21-2021.1.21 99 华菱线缆 KIA130171 煤矿用移动橡套软电缆 2016.1.21-2021.1.21 100 华菱线缆 KIA130170 煤矿用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 2016.1.21-2021.1.21 101 华菱线缆 KIA130169 煤矿用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 2016.1.21-2021.1.21 102 华菱线缆 KIA130168 煤矿用电钻屏蔽橡套电缆 2016.1.21-2021.1.21 4、中国船级社工厂认可证书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持有 2 份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颁发的《中国船级 社工厂认可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 许可产品 持有人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有效期 号 名称 《中国船级社工 船用低压电 1 华菱线缆 WH20PWA00009-01 2020.4.13-2024.4.14 厂认可证书》 力电缆 船用控制和 《中国船级社工 2 华菱线缆 WH20PWA00009-02 仪器回路用 2020.4.13-2024.4.14 厂认可证书》 电缆 5、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持有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于 2019 年 12 月核发 编号为“17EYS01014”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注册类别为 A 类装备承 制单位,有效期至 2023 年 1 月。 3-2-1-98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6、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证书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持有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湖南省国家保密局 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核发的编号为“HNC17012”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 三级保密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 7、排污许可证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持有湘潭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6 年 5 月 5 日核发 的编号为“43030116050234”的《排污许可证》,准予排放污染物为“废气(颗 粒物、氯乙烯)、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噪声”,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5 月 4 日。 二、其他资质证书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强制性证书以外,发行人还拥有下列资质证书,具体 情况如下: 序 持有人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发证/备案机关 有效期 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 华菱线 《高新技术企 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 2017.9.5-2 1 GR201743000035 缆 业证书》 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 020.9.4 税务局 《采用国际标 华菱线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 2017.11.8- 2 准产品认可证 湘认 2977 缆 局 2020.11.7 书》 《采用国际标 华菱线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 2017.11.8- 3 准产品认可证 湘认 2975 缆 局 2020.11.7 书》 《采用国际标 华菱线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 2017.11.8- 4 准产品认可证 湘认 2974 缆 局 2020.11.7 书》 华菱线 《质量管理体 2019.8.8-2 5 00819Q30097R5M 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 缆 系认证证书》 022.10.16 华菱线 《环境管理体 2018.6.9-2 6 00118E31962R4M/430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缆 系认证证书》 021.6.18 《职业健康安 华菱线 2018.6.9-2 7 全管理体系认 00118S21349R2M/430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缆 021.6.18 证证书》 华菱线 《产品认证证 2018.3.16- 8 CQC18011188273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缆 书》 无固定期限 3-2-1-99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持有人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发证/备案机关 有效期 号 华菱线 《产品认证证 2018.3.16- 9 CQC18011188274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缆 书》 无固定期限 华菱线 《产品认证证 2018.3.20- 10 CQC18011188447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缆 书》 2021.3.20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华菱线 Hazardous 2016.6.16- 11 ATSZR160607009002 ANBOTEK 缆 Substances in 无固定期限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华菱线 Hazardous 2016.6.16- 12 ATSZR160607009001 ANBOTEK 缆 Substances in 无固定期限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华菱线 《产品检测证 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 2016.9.30- 13 CH 50323589 0001 缆 明》 国)有限公司 2021.9.29 综上,发行人具备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认证,有权在其批准的经营范 围内开展相关业务和经营活动,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是否需要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 回复: 因电线电缆产品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目录中被删除,国防科工局根据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于 2017 年 9 月 8 日以编号为 2017-222 的《国防科工局行政许可事项告知书》注销了发 行人原本拥有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因此,发行人不需要办理《武器 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2016 年 11 月 2 日,发行人取得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颁发的《武器装备质量 体系认证证书》,认证发行人按照国家军用标准 GJB9001B-2009 的要求,建立 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了认证。证书有效期至 2019 年 11 月 1 日。 3-2-1-100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7 年,军委装备发展部研究制定了《推进装备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 思路举措》,其中包括降低准入门槛,实现“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装 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两证融合管理,实现“两证合一”。发行人现持有中央军 委装备发展部于 2019 年 12 月核发的编号为“17EYS01014”的《装备承制单 位资格证书》,注册类别为 A 类装备承制单位,有效期至 2023 年 1 月,证书已 注明发行人“符合 GJB9100C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综上,发行人已取得两证合一后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无须再单独办理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十二)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请说明: 1、劳务派遣的必要性、合理性,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回复: 一、劳务派遣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用工人数为 626 名,其中正式员工 568 名,劳务派遣人员 58 名,劳务派遣比例为 9.27%,低于 10%,符合相关法律规 定。 经核查,为发行人提供劳务派遣的公司(湘潭市华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 公司、湖南湘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湖南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湘 潭金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均获得劳务派遣相关资质,其中湘潭金丰人力资源有 限公司相关资质已到期,发行人已停止与其继续合作。 二、劳务派遣的必要性、合理性 发行人劳务派遣主要用于人员流动性较大,可替代性较强、技术含量低的辅 助性岗位,如收线、喂胶、成圈等。此外,发行人核心业务岗位对专业技能有准 入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不具备从事核心岗位的能力,但发行人为劳务派遣员工提 供了晋升渠道,若劳务派遣员工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能够熟练掌握其所在岗位相 关操作要领,发行人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转为正式员工。 综上,劳务派遣岗位主要用于辅助岗位,符合“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 3-2-1-101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要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请对比劳务派遣用工人员与在册员工的人均薪酬,说明是否存在利用 劳务派遣方式减少人工成本增加利润的情形; 回复: 根据发行人的工资发放标准,发行人上述劳务派遣大部分岗位均采用计件工 资计算模式,工资计算模式与从事同类业务的正式员工相同。劳务派遣员工与正 式员工工资的差异主要是相关人员的工作量不同,计件模式下形成的差异,不存 在发行人利用劳务派遣方式减少人工成本增加利润的情形。 3、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因劳务派遣用工相关的争议或纠纷。 回复: 发行人已取得湘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告期内发 行人未发生重大劳动纠纷、劳动仲裁案件。 发行人已取得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告期内发行 人严格遵守国家劳动保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其未对发行人进行过任何劳动行 政处罚。 另经通过核查裁判文书网等互联网查询手段,报告期内,未发现与发行人劳 动用工相关的裁判文书等用工争议或纠纷的情况。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劳务派遣用工相关的争议或纠纷。 (十三)关于募投项目,请说明: 1、募投项目是否均已取得相关备案及环保批准文件。 回复: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均已取得相关备案及环保批准文件,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航空航天、武器装备用特种线 湘潭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备案 潭环审(高新) 1 缆及组件技术升级改造 (2020-430371-38-03-001156) 【2020】2 号 矿山及高端装备用特种柔性复 湘潭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备案 潭环审(高新) 2 合电缆技术升级改造 (2020-430371-38-03-001157) 【2020】1 号 3-2-1-102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轨道交通用中低压电力及特种 湘潭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备案 潭环审【2020】 3 信号传输电缆技术升级改造 (2020-430371-38-03-001158) 37 号 华菱线缆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 湘潭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备案 潭环审【2019】 4 力建设项目 (2019-430371-38-03-030682) 146 号 2、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结合目前的产能利用率,说明 是否存在较大的产能消化风险。 回复: 《湖南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快突破关键技术与 核心部件,推进重大装备与系统的应用和产业化。重点发展轨道交通、高端工程 机械、航空航天等产业,推动高端装备与信息技术融合,提高核心技术装备的性 能、质量和市场占有率。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为航空航天、武器装备用特种线缆及 组件、矿山及高端装备用特种柔性复合电缆、轨道交通用中低压电力及特种信号 传输电缆,均投向供需结构性不平衡的高端特种电缆领域,与电缆行业的发展趋 势和产业发展规划相契合。本次募投项目可以解决公司产能瓶颈,提高生产效率, 同时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的客户资源较为丰富,收入增长稳定。经过多年的经营和发展,公司拥 有了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并与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产品销售稳定 增长,销售订单不断增加。公司坚持“差异化”产品竞争策略,充分挖掘高端细 分市场,并配备了专业的技术人员与市场对接。公司丰富的产品种类、优质的产 品质量、良好的商业信用、稳定的客户关系、丰富的客户资源,将成为本次募集 资金项目产品的产能消化的基础,公司完全有能力消化本次项目新增产能。 3、结合本次募投的实施主体,请说明是否具备相关的技术、人才等储 备,是否存在较大风险或不确定性。 回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自身,公司实施相关募投项目具有充 分的技术、人才等储备,具体如下: ① 航空航天、武器装备用特种线缆项目 公司在国内航空航天、武器装备用特种线缆领域具有领先地位,具有丰富的 业务经验及技术储备。本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成熟可靠、主要设备多为国内、国 3-2-1-103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际先进设备,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 矿山及高端装备用特种柔性复合电缆项目 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生产研制经验,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能力和技术优 势。公司生产的高性能矿山用高端柔性电缆目前在高频率、高强度抗曲挠、耐磨 等性能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采煤机国产化中得到广泛应用。同时,电缆与 光纤的复合技术解决矿山作业中各种电缆与光缆分别敷设造成线路较为凌乱无 序的问题;在湖南省科技厅以及湘潭市科技局的支持下,公司立项开展了替代进 口采煤机电缆的研制,在下游客户已经成功试用,其技术水平已经达到了国内领 先水平;公司所生产的高端装备用特种柔性电缆主要用于工业机器人、盾构机产 品,该电缆可以经受长时间弯曲运动、大角度扭绞运动,并能够保障产品的正常 工作。 ③ 轨道交通用中低压电力及特种信号传输电缆项目 公司在轨道交通用电线电缆领域具有多年的研发经验,先后研制了城市轨道 交通用交联电缆、抗水树型变频交联电缆、35kV 及以下轨道交通用无卤低烟阻 燃(耐火)(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B1 级阻燃电缆(国内第一批成功研发及 生产)等先进产品,轨道交通电缆三次列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 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 ④ 华菱线缆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公司十分重视新产品、新技术的自主研究开发,建立了合理和完善的研发体 系,拥有较为丰富的项目和技术储备,并已形成了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同时,公司参与多项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宇航用技术规范的编 制。 人才储备方面,公司拥有多年的特种电缆生产经验,建设和培育了一支经验 丰富、高素质的技术工人队伍;公司建立并完善了全方位、多层次、系统化的可 持续研发体系与创新机制,以高级工程师为领军人物的电线电缆技术研发团队为 核心,以高级技工为主的技术队伍为基础,形成了突出的研发创新能力。 3-2-1-104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4、请说明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测算是否合理。 回复: 电缆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料重工轻”的特点,经营性资产对流动 资金的占用较大。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提高。本次 采用收入百分比法,假设公司业务模式和结构稳定,2020-2022 年不发生重大变 化,从而相应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负债科目当年收入占比与发行人 2019 年的比 例一致。 根据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增长情况,经营性应收、应付及存货科目对流动资金 的占用情况,至 2022 年度,发行人未来三年需新增补充的营运资金规模为 43,129.69 万元,本次拟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万元,远低于营运资金需求。具 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测算假设 ① 2020 年-2022 年收入增长率假设 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及复合增长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度 2019 年度 复合增长率 营业收入(万元) 91,999.18 150,311.02 27.82% 鉴于公司处于持续发展良好阶段,假设公司未来三年营业收入的年增长率为 20%。 ② 2020 年-2022 年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假设 公司业务模式和结构稳定,我们假设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不发生重大变 化,从而相应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负债科目当年收入占比与公司 2019 年的比例 一致,具体如下: 2019 年末金额 占 2019 年营业收入 项目 (万元) 的比例 应收票据 17,917.40 11.92% 应收账款 36,754.39 24.45% 应收款项融资 2,178.95 1.45% 预付款项 167.86 0.11% 3-2-1-105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9 年末金额 占 2019 年营业收入 项目 (万元) 的比例 存货 29,150.86 19.39% 经营性资产合计 86,169.45 57.33% 应付账款 12,365.39 8.23% 应付票据 - 0.00% 预收款项 4,052.79 2.70% 短期借款-已贴现未终止确认票据 3,188.78 2.12% 其他流动负债-已背书转让未终止确认票据 7,318.42 4.87% 经营性负债合计 26,925.38 17.91% 经营性资产 减 经营性负债 59,244.08 39.41% 二、2020 年-2022 年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负债的预测 根据上述收入和经营性资产与负债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假设,公司 2020-2022 年营运资金需求的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营业收入 180,373.23 216,447.87 259,737.45 经营性资产合计 103,403.35 124,084.02 148,900.82 经营性负债合计 32,310.45 38,772.54 46,527.05 经营性资产 减 经营性负债 71,092.89 85,311.47 102,373.76 累计新增营运资金规模 11,848.82 26,067.39 43,129.69 注:累计新增营运资金规模=当年的经营性资产减经营性负债-2019 年经营性资产减经营性 负债。 根据上述测算,至 2022 年度,发行人未来三年需新增补充的营运资金规模 为 43,129.69 万元,经充分考虑公司经营积累、银行贷款、股东分红等因素后, 拟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营运资金 10,000.00 万元。 (十四)2007 年 10 月,公司股本总额由 23,900 万元减至 11,950 万元,请说明: 1、减资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经发行人说明,当时发行人筹划上市工作,因每股收益较低,为提升将来发 3-2-1-106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行定价,决定降低股本。发行人本次减资具有合理性。 2、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备案、登报等程序,程序是否合法合 规,是否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 回复: 发行人本次减资履行的程序具体如下: 2007 年 10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同意发行人股本由 23,900 万股减至 11,950 万股,各股东同比例缩减,缩减后股本转入资本公积,公司净 资产不减少,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 2007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在湖南日报刊登《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2007 年 12 月 14 日,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开元信德湘验 字(2007)第 00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7 年 12 月 14 日,发行人注册资 本为 11,950 万元,本次减资减少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1,950 万元全部转至资本公 积。 2007 年 12 月 20 日,湖南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缩减注册资本的批复》(湘国资预算函[2007]322 号),同意发行人缩减注册资本 50%,缩减后注册资本为 11,950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保持不变。 2007 年 12 月 24 日,华菱线缆就本次减资事宜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综上,发行人本次减资履行了审批、备案、登报等程序,减资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 (十五)2010 年 3 月,华菱集团将所持公司 11.72%股份无偿划转 给华菱控股,2017 年 4 月,华菱控股将所持华菱线缆 11.72%股权无 偿划转至华菱集团,请说明: 1、上述股权无偿划转的原因。 回复: 一、2010 年华菱集团将股份划转至华菱控股背景 3-2-1-107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华菱控股成立于 2010 年 2 月,其设立的原因主要是华菱集团拟将下属子集 团的相关资产进行重组并通过 H 股整体上市,将华菱集团下属子集团的生活后 勤、医疗卫生、房地产等非生产经营资产以及未来预计可以筹划单独上市的子公 司从华菱集团及其下属子集团中予以划出,划出资产或者子公司分别由子集团新 设资产公司或者新设的华菱控股承接。 在此背景下,发行人因被评估为未来预计可以筹划单独上市的子公司,华菱 集团所持其股权被划转至华菱控股。 二、2017 年华菱控股将股份划转至华菱集团背景 根据前述原因,华菱集团后来 H 股整体上市计划未成功实现。2016 年开始, 湖南省国资委对省属国有企业提出压缩管理层级、精简法人数量的有关政策要 求。在此背景下,华菱集团对内部层级以及法人进行了相应清理。因此,华菱控 股持有的发行人相关股权又划转回华菱集团。 2、相关划转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合法合规。 回复: 经核查,发行人相关划转手续完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0 年相关划转手续 2010 年 3 月 25 日,湖南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将所持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至华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10]66 号),同意华菱集团将所持公司 11.72%股份无偿划转给华菱控股。 2010 年 5 月 15 日,华菱线缆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华菱集团将所持华菱线 缆 11.72%股份无偿转让给华菱控股。 2010 年 5 月,华菱集团与华菱控股签署《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划转协议》,约定华菱集团将其所持华菱线缆 11.72%股份无偿划转给华 菱控股。 二、2017 年相关划转手续 2017 年 4 月 24 日,华菱控股与华菱集团签订《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 3-2-1-108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司之股权划转协议书》。 2017 年 4 月 27 日,华菱线缆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华菱控股将所持华菱线 缆 11.72%股权无偿划转至华菱集团,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 2017 年 5 月,华菱控股召开 2017 年第三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 菱控股无偿划转所持天和房地产等 8 家公司股权至华菱集团的议案》,同意华菱 控股将其持有华菱线缆 11.72%的股权无偿划转转让给华菱集团。湖南省国资委 作为华菱控股的控股股东(直接持股 97.26%)在该股东会决议上签署确认。 三、湖南省国资委对公司历史沿革的确认 2020 年 2 月 27 日,湖南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20]14 号),其中批复“华菱 线缆成立至今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国有 资产流失的问题。” 综上,华菱集团与华菱控股之间相关划转手续完备,合法合规。 (十六)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的情况,请说明: 1、未缴纳“五险一金”的员工人数及原因,已缴纳的其缴费基数、缴费 比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回复: 一、五险一金缴纳人数及比例 2019 年 12 2018 年 12 2017 年 12 月 缴纳比例 缴纳比例 缴纳比例 月 31 日 月 31 日 31 日 员工总人数 568 - 443 - 433 - 医疗保险缴 570 100.35% 416 93.91% 401 92.61% 纳人数 工伤保险缴 577 101.58% 423 95.49% 405 93.53% 纳人数 生育保险缴 570 100.35% 416 93.91% 401 92.61% 纳人数 养老保险缴 568 100.00% 417 94.13% 401 92.61% 纳人数 失业保险缴 571 100.53% 419 94.58% 401 92.61% 3-2-1-109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9 年 12 2018 年 12 2017 年 12 月 缴纳比例 缴纳比例 缴纳比例 月 31 日 月 31 日 31 日 员工总人数 568 - 443 - 433 - 医疗保险缴 570 100.35% 416 93.91% 401 92.61% 纳人数 工伤保险缴 577 101.58% 423 95.49% 405 93.53% 纳人数 纳人数 住房公积金 567 99.82% 420 94.81% 415 95.84% 缴纳人数 注:2019 年度实际缴纳人数大于期末公司员工人数,主要系 2019 年度公司退休人员较多 所致。 五险一金缴纳人数出现差异的原因如下: ① 因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系统存在延迟问题,致使当月月末的申 请可能递延至下月计算。 ② 部分新入职员工原单位社保未及时转出,导致发行人不能为其办理新的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③ 各险种的缴费方式存在差异,比如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的缴费期限是发 行人按季度缴纳。 除上述原因外,发行人严格遵守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的相关规定,在员工入职 当月就为其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是否存在需要补缴的情况;如需补缴或收到处罚,说明承担的主体。 回复: 一、发行人已取得相关无违法违规证明 发行人已取得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按相关 规定为该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3 个险种,并 建立了独立的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上述社会保险费已全部按时足额缴纳,无欠费 行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遵守国家劳动保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其未对发 行人进行过任何劳动行政处罚。 发行人已取得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按相关规定为全体 在职员工办理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上述社会保险费已全部按时足额缴纳,无 3-2-1-110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欠缴行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遵守国家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其未对发行人进行过行政处罚。 发行人已取得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 人能够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及时缴纳,不存在受到行政 处罚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与最终控股股东的承诺 1、湘钢资产 发行人控股股东湘钢资产对发行人社保及公积金缴纳事宜出具如下承诺: “发行人若因“五险一金”的不规范情形而需要承担补缴、赔偿、处罚或承 担滞纳金等任何形式的经济责任,本公司将无条件代为补缴款项及罚金所及赔付 责任,并放弃由此享有的向发行人追偿的权利。” 2、华菱控股 发行人最终控股股东华菱控股对发行人社保及公积金缴纳事宜出具如下承 诺: “发行人若因“五险一金”的不规范情形而需要承担补缴、赔偿、处罚或承 担滞纳金等任何形式的经济责任,在湖南湘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发行人承担经 济责任后,仍无法弥补发行人的经济责任的,本公司将对该经济责任无条件代发 行人承担(含补缴、赔偿、补偿及滞纳金等),并放弃由此享有的向发行人追偿 的权利。” (十七)请进一步说明: 1、报告期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的原因,以及是否发生重大 变化;发行人是否存在管理层稳定性和经营管理持续性的相关风险,以及发行 人保持管理层稳定和经营管理持续性的有效措施。 回复: 一、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化 1、发行人董事近三年的变化 3-2-1-111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时间 离任董事 离任原因 新任董事 董事会成员 王树春、喻维纲、李建宇、张 2017 年 1 月 - - - 志钢、罗广斌、谢晋根、吴长 顺 王树春、喻维纲、汤伟、张志 2017 年 5 月 李建宇 辞职 汤伟 钢、罗广斌、谢晋根、吴长顺 王树春、喻维纲、汤伟、张志 2017 年 12 月 谢晋根 辞职 倪俊 钢、罗广斌、倪俊、吴长顺 阳向宏、张军、 喻维纲、张 王树春、汤伟、阳向宏、罗广 熊硕、栾大龙、 2019 年 9 月 志钢、倪俊、 换届选举 斌、张军、熊硕、栾大龙、游 游达明、杨平 吴长顺 达明、杨平波 波 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化 时间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丁伟平(总经理) 熊硕(财务总监) 2017 年 1 月 - - 张文钢(副总经理) 何杰(副总经理) 李国栋(副总经理) 熊硕(总经理) 陈柏元(副总经理) 丁伟平 陈柏元(新聘) 陈海洪(财务总监) 2018 年 7 月 (退出领导岗位) 陈海洪(新聘) 张文钢(副总经理) 何杰(副总经理) 李国栋(副总经理) 熊硕(总经理) 陈柏元(副总经理) 熊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18 年 9 月 陈海洪(辞职) 熊鹰(新聘) 张文钢(副总经理) 何杰(副总经理) 李国栋(副总经理) 熊硕(总经理) 陈柏元(副总经理) 熊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19 年 3 月 - 胡湘华(新聘) 张文钢(副总经理) 何杰(副总经理) 李国栋(副总经理) 胡湘华(副总经理) 熊硕(总经理) 陈柏元(副总经理) 熊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张文钢(副总经理) 2019 年 9 月 - 李牡丹(新聘) 何杰(副总经理) 李国栋(副总经理) 胡湘华(副总经理) 李牡丹(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分析 3-2-1-112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均系因公司为满足经营管理、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或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常的工作调动、退休、辞职、 调整而进行的增选/增聘、改选/改聘。上述变更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上述变动未对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模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现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任职资格,能否履 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 回复: 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上述人员出具的书面确 认、公安部门开具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履行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的条件。 (十八)2017 年国家电网发布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公 告;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行为:在公司 2017 年 1kV 电 力电缆专项抽检中绝缘热收缩不合格;处理措施:2017 年 7 月 31 日-2018 年 1 月 31 日在公司配网设备协议库存电力电缆标包中暂停 中标资格;处理范围:配网设备协议库存电缆。就上述事项后续的 整改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被其他被抽检不合格或与客 户之间的产品质量纠纷,发行人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 准或质量规范的要求。 回复: 一、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发行人说明,绝缘热收缩系产品定型试验过程中的型试指标,非产品质 量指标。2018 年 1 月之后,发行人已恢复国家电网下属企业业务中标资格,并 持续与国家电网下属企业存在销售业务往来。 3-2-1-113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核查情况及结论 ① 经核查裁判文书网,未发现发行人与客户存在产品质量相关诉讼。经核 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中国、中国市场监督行政处罚文书网及其产品质 量主管部门官网,未发现发行人因产品质量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② 发行人已取得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报告期内, 未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被行政处罚和立案调查。 ③ 经百度检索“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 司质量”,前十页检索结果均未见发行人产品质量纠纷相关信息。 ④ 项目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均进行了访谈,多家供应商 表示,从未与发行人发生质量争议,其中包括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仪征市供 电分公司,受访谈人表示选择与发行人合作的原因为“发行人质量和价格有优 势”,且表明发行人交货后其会对产品进行验收,要求产品满足国家标准,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产品质量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 产品质量与主要客户产生纠纷的情形、不存在因产品质量引发诉讼的情形,质量 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或质量规范的要求。 (十九)2018 年公司对上海华菱国贸实现销售收入 1,225.58 万 元,2017 年及 2019 年均未对其销售产品。公司向上海华菱国贸销 售电缆产品,原因系公司无出口产品的进出口权,而公司接洽的客 户位于国外,因此,公司需通过上海华菱国贸对国外客户销售产 品。公司自行申请进出口权是否存在障碍,该等贸易的客户是公司 自行获取还是通过华菱国贸获得,发行人与华菱国贸之间通过产品 加成方式定价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回复: 2018 年公司对华菱湘钢国贸销售金额 1,225.58 万元,2017 年及 2019 年未 对其销售产品。华菱湘钢国贸主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公司向华菱湘 钢国贸销售电缆产品,原因系公司当年接洽的客户中色南非在建项目位于境外, 3-2-1-114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其采购的电缆产品需出口至境外项目所在地,公司无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资质,而 华菱湘钢国贸具有从事相关产品出口业务的资质。该客户由发行人自行获取,并 非通过华菱湘钢国贸获取,公司仅仅通过华菱湘钢国贸完成本单出口流程。 发行人对华菱湘钢国贸的销售金额系在销售给中色南非金额的基础上给予 一定比例的代理费,该等金额占整体交易金额的比例约为 0.35%,影响较小。 除上述对华菱湘钢国贸的销售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其他国外销售代理的 情况,亦无其他直接客户位于国外或需产品直接出口至国外的情形。因此,发行 人基于实际经营情况暂未申请相关出口资质,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 (二十)关于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湖南通达线缆有限公司款项形成原因,后于 2018 年转回 原因为根据法院裁定将设备、货物抵债,请说明当时抵债资产是否经过评估,相 关资产目前的使用状态,是否存在减值风险,上述转回是否已经作为非经扣除。 回复: 湖南通达线缆有限公司(原湘潭市通达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通达”) 与发行人具有较长的合作历史,历史上发行人一方面在产能紧张的情况下委托湖 南通达生产部分电缆,另一方面也存在委托其代为采购原材料铜杆的情形。因此 历史上存在对其进行预付款项的情形。2014 年 7 月,湖南通达因资金周转困难 未能按约定履行与发行人之间的合同义务,发行人即通过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采 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8 月 22 日下达“〔2014〕湘 中立民保字第 24 号”民事调解书,裁定查封冻结湖南通达所拥有的 1,700 余万 元固定资产和存货。此外,湖南通达股东之一赵三元及其亲友以房产一套(罗昕, “潭房权证湘潭市字第 107513 号”,面积 148.88 平方米)作为上述债务清偿的 抵押担保。 截至 2017 年底,湖南通达尚未清偿对发行人的相关债务。发行人对湖南通 达的预付款账面金额为 868.51 万元,预付款转为其他应收款并按照账龄计提坏 账准备 587.85 万元。 2018 年 5 月,公司与湖南通达达成和解协议,协议显示,湖南通达以扣押 3-2-1-115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的设备和存货抵偿债务。其中,用于抵债的存货根据新旧程度及当时市场价格入 账,入账价值 262.38 万元,该等存货均已转售或公司自身生产使用完毕。抵债 设备以湘潭市潭城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湘潭通达线缆有限公司线缆生 产设备价值的鉴定意见》(潭城价评司[2017]价评字第 21 号)的评估价值 606.12 万元入账。公司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折旧期限为 1 年,即 2018 年、2019 年分 别计提折旧 303.06 万元,截至 2019 年末相关设备已经全额计提折旧。截至本 报告出具日,相关设备中原值 101.10 万元的设备处于使用状态,原值 505.03 万元的设备已做报废处理。 基于上述情形,2018 年末公司转回坏账准备 587.85 万元,因该项坏账准备 之前系依据账龄计提产生,未因为单独计提产生,故其转回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列示。 (二十一)关于员工持股平台 请核查员工持股平台凤翼众赢入股时的 PE 倍数,相关价格是否公允,是否 适用股份支付。 回复: 发行人此次员工持股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内容之一,入股价格根据中瑞世联 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以 2018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中瑞评报字 【2018】号第 001046 号《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确定。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华菱线缆总资产账面价 值为 107,669.92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60,090.22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 价值为 47,578.81 万元。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华菱线缆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68,604.53 万元,合 2.26 元/股,增值额为 21,025.72 万 元,增值率为 44.19%。本次评估结果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确认。 员工持股平台凤翼众赢认购公司股份的价格,与发行人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其 他投资者的认购价格完全一致,均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入股价格为 2.26 元/ 股。 按照入股时点计算,员工持股平台与外部投资者本次入股价格对应的投后 PE 倍数为 18.00(投资后评估值/2018 年扣非后净利润=(68,604.53+21,879.06) 3-2-1-116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5,027.27=18.00)。考虑到公司所处线缆行业相对传统,且本次增资入股取得的 为非上市公司股权,相比较上市公司股权在流动性方面具有折价效应,PE 倍数 对应的价格公允。 综上,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入股价格与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一致,入股价 格公允,不涉及股份支付的情形。 (二十二)关于预收账款 发行人 2019 年预收华菱湘钢 1800 万元,请结合过往交易习惯,合同约定 付款期,交货期及期后实际交货情况说明上述预付账款的合理性。 回复: 一、预收款交易背景 近年来,钢铁行业受去产能、供给侧结构改革政策的影响,大型优质钢铁生 产企业经营业绩大幅提升,各钢铁企业都加大了内部生产线及厂房的投资改造。 基于此背景,华菱湘钢在内部技术改造、厂房改造、城企融合与环保项目提质改 造项目投资较大,对发行人的电线电缆采购金额逐年递增。2017 年-2019 年华 菱湘钢对发行人采购金额分别为 964.85 万元、2,653.31 万元和 4,322.00 万元。 2019 年末华菱湘钢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 2020 年的主要采购情况进行 预计并录入信息系统,并根据 2020 年预计采购情况与发行人签订了年标合同。 华菱湘钢基于其项目投资时间计划以及钢板生产结构的预计情况,要求发行 人提前进行电线电缆备货以及电解铜备货。因发行人电线电缆产品“料重工轻” 的生产特点,原材料成本占比高,产品生产备货需投入较多的原材料采购成本, 同时电解铜备货亦需垫付较多的资金。基于此生产交易背景,同时为避免原材料 采购占用发行人过多资金,发行人要求华菱湘钢预付年标金额的 30%作为其采 购的预付款。 发行人报告期内亦存在与部分客户签订含预收货款条款的销售合同,其中部 分客户的预收比例为预收 30%货款,如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预付款 30%)、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预付款 30%)、宁乡湘钢梅塞尔气 体产品有限公司(预付款 30%)等。因此,发行人对华菱湘钢该笔合同预收 30% 货款符合以往的交易管理。 3-2-1-117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实际交货情况 发行人对华菱湘钢的电线电缆销售 2020 年度年标合同总金额 5,000 万元 (含税),按 30%预收 1,500 万元。受疫情影响,实际交货进度有所迟缓,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向华菱湘钢实际交货金额 607.75 万元(含税)。 (二十三)关于固定资产 1、发行人 2019 年电力电缆、特种电缆的产能提高较多,但是固定资产原 值未发生较大变动,请说明上述产能提升原因,与固定资产增长不匹配的原 因。 回复: 2019 年度发行人的特种电缆产品中,矿山、风电专用耐候型特软电缆、特 种工程机械电缆、数据通信电缆、航空航天及武器装备用电缆的产能未发生大的 变动,主要是高阻燃耐火电缆、轨道交通及高速机车用电缆电缆(以下简称“电 力电缆及高阻燃、轨道交通电缆”)以及电力电缆产能的增加,该三种产品共用 生产线,故合并分析。 2018 年度电力电缆及高阻燃、轨道交通电缆低压产品的年产能为 8,750 折 算公里,2019 年度电力电缆及高阻燃、轨道交通电缆低压产品的年产能为 14,250 折算公里,较 2018 年增加了 5,500 公里。主要系:2018 年度上述电缆中的低 压产品绝缘工序年产能为 8,750 折算公里,成缆工序年产能为 14,250 折算公里, 瓶颈工序为绝缘,年产能为 8,750 折算公里,加上高压产品年产能 4,500 折算公 里,合计为 13,250 折算公里。2019 年公司针对性补充了低压产品绝缘工序相关 设备,解决了上述电缆中的低压产品的绝缘瓶颈,瓶颈工序变为成缆工序,因此 年产能变为 14,250 折算公里,加上高压产品的年产能 4,500 折算公里,合计为 18,750 折算公里。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个产品生产工序较多,且不同生产工序的生产能力 差别较大,产品产能主要受限于瓶颈工序,通过对瓶颈工序的针对性改造,即可 以较大幅度提升相关产品的产能。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产品的产能增加主要系 对瓶颈工序进行改良,结合技术改进,无须对生产线进行大规模建设投资。 2、发行人机器设备折旧期限定为 10-20 年,请说明何种设备使用期限在 3-2-1-118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 年,与实际设备可使用年限是否相符,折旧期限与同行业是否可比,若按 10 年摊销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 回复: 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折旧年限为 20 年的设备原值合计 6,942.03 万元, 主要为 2011 年至 2013 年间投入使用的进口生产线以及配套设备,该等设备性 能优良、质量稳定可靠,故将折旧年限定为 20 年。该等设备目前使用状况良好。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机器设备折旧政策如下(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摘自 2019 年年报): 公司简称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尚纬股份 年限平均法 5-15 5% 6.33-19.00% 金杯电工 年限平均法 5-10 3-5% 9.50-19.40% 远程股份 年限平均法 10 5% 9.50% 金龙羽 年限平均法 5-10 5% 9.50-19.00% 汉缆股份 年限平均法 5-10 5% 9.50-19.00% 通光线缆 年限平均法 10 5% 9.00-9.50% 若以残值率 0、折旧年限 10 年测算,发行人 2017 年至 2019 年需多计提折 旧 344.23 万元、343.69 万元、345.28 万元。 四、内核会议关注的主要问题 (一)请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及销售推广顾问是否 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以及项目组所执行的核查程序。 回复: 项目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① 取得公司销售人员的廉洁自律从业书、销售推广顾问的反商业贿赂协议; ② 取得报告期内全部销售人员、主要销售推广顾问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 具的无犯罪证明文件,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发行人销售人员、主要销售推 广顾问在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辖区内无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犯罪记录。 ③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检察网检索销售人员、销售推广顾问是否存 3-2-1-119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在违法违规情形,未发现存在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违法违规情形。 综上,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及销售推广顾问在从事发行人相关 业务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二)请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直销与经销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 理性。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销业务与经销业务毛利率差异较大,主要系以下原因: ① 发行人经销商销售的产品主要是电气装备用电缆,该类产品毛利率水平 相对偏低; ② 经销模式下发行人需要给予经销商一定的让利,因此一般情况下经销价 格低于同类产品直销价格。 ③ 发行人根据经销商在一定期间内的销售规模及相应返利比例,计提月度、 季度、年度返利,对于同时为发行人进行销售推广的经销商,发行人对其推广业 务与经销业务统一管理,一并进行返利,返利通过销售折扣的方式实现,从而使 得经销价格进一步降低。 若将经销商获得的相关返利金额加回,进行模拟计算,经销业务返利前毛利 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销业务收入 8,943.01 9,385.14 9,286.51 经销商推广业务收入 34,958.71 23,906.68 25,076.43 经销返利金额 2,518.52 2,593.79 2,716.28 经销业务成本 8,778.61 9,159.32 9,097.19 经销商推广业务成本 27,768.05 19,805.22 20,434.58 经销返利前毛利率情况 21.27% 19.29% 20.36% 注:返利前毛利率情况=(经销业务收入+经销返利金额+经销推广业务收入-经销业务成本- 经销推广业务成本)/(经销业务收入+经销返利金额+经销推广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销业务毛利率为 20.82%、19.64%、20.65%,与经销 业务及经销代理业务折返前利润率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3-2-1-120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与关联方相关的债权转移,请进一步说 明债权转移前后信用期、结算期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通过债权 转移调整回款周期及应收账款账龄的情形。 回复: 一、债权转移前后信用期的变化 经核查对比发行人对债权转移客户的销售合同及非债权转移客户的销售合 同及其条款约定,发行人在两类销售合同中的信用期约定基本一致,信用期平均 在 3 个月左右,不存在因债权转移交易的存在而导致对相关客户的信用期发生变 化的情形。 二、债权转移交易对回款周期及账龄的影响 债权转移交易主要发生在发行人、煤矿等领域客户及相关关联方之间,经查 阅发行人的电缆销售合同、关联方的煤炭等采购合同、债权转移相关协议,访谈 公司管理人员,访谈发行人相关客户及关联方,关联方主要向相关企业采购煤炭 等产品,关联方对相关煤炭企业的实际付款周期一般为 1-3 个月左右,关联方通 常以票据、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采购款,结算及时。在发行人与该等客户、关联 方签订债权转移相关协议后,协议中约定的债权转移金额将会纳入关联方当月采 购资金预算额度内,当关联方向相关企业实际支付采购款时,关联方将债权转移 涉及的款项金额从应付给相关企业的采购款中支付给发行人(以票据或银行转账 的形式)。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关联方基于其自身对相关企业的付款周期和资金预算支 付发行人债权转移相关款项,未因债权转移情况而缩短或延长对相关企业的付 款,且相关企业也对该等债权转移安排及相关款项支付周期等不存在异议,不存 在因为债权转移交易的存在而发生关联方对发行人的不当利益输送或者违规资 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债权转移交易对发行人客户的回款周期及应收账款 账龄进行重大调整的情形。 报告期内,对当年度既存在客户直接回款又存在通过债权转移的方式回款的 主要销售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进行比较,如下表所示: 3-2-1-121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非债权转移交易加权 债权转移交易加权 客户名称 平均账龄(天) 平均账龄(天)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1 116 郑州煤电物资供销有限公司 178 153 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 115 127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客户直接回款或通过债权转移方式实现回 款,两者覆盖的应收账款账龄差异较小,债权转移交易并未显著加速或减缓客户 回款速度,对发行人各期末应收款项的账龄结构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对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制订的《公司章程(草案)》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及 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着眼于公 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注重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草案)》及招股说明书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 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利分配决策机制 健全、有效,有利于保护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六、对相关责任主体所作承诺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已经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 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具了相关承诺,并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相关责任主 体就其未能履行前述承诺提出了必要的约束措施,该等约束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能够得到及时执行与实施。上述承诺已经相关责任主体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 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七、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核查情况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律师、会计师、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有关专业意见 与保荐机构所作的判断并无差异。 3-2-1-122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八、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东新 湘先进、宇纳衡富、锐士一号属于上述规定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新湘先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省国企并购重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 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管理人登记手续,并取得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P1069485);新湘先进已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登记,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证明》(基金编号: SGQ145)。 宇纳衡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宇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上 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管理人登记手续,并取得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P1018041);宇纳衡富已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登记,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证明》(基金编号: SGE825)。 锐士一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沙华菱琨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上述法 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管理人登记手续,并取得《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P1032264);锐士一号已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登记,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证明》(基金编号:SGT114)。 经核查,发行人相关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均已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管理人登记手续。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预计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基于客观假设,对即期回报 摊薄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同时,考虑到本次公开发行时间的不可预测性和未来 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可能性,发行人已披露了本次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3-2-1-123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做出了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精神。 (以下无正文) 3-2-1-124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黄东发 保荐代表人: 姚伟华 罗 峰 项目组其他成员: 王相成 杨运兮 韩文龙 李 昕 蒋鹏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2-1-125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朱烨辛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 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2-1-126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总经理: 杨明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2-1-127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2-1-128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附件: 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发行人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姚伟华 罗峰 序 核查情况(请在□ 核查事项 核查方式 备注 号 中打“√”) 一 尽职调查需重点核查事项 核查招股说明书引用行业排 发行人行业排名和行业 1 名和行业数据是否符合权威 是 否 □ 数据 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要求 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经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 2 是 否 □ 销商情况 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 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 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经营所 3 发行人环保情况 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 是 否 □ 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出 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专利 是否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并 4 是 否 □ 情况 取得专利登记簿副本 是否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商标 5 总局商标局并取得相关证明 是 否 □ 情况 文件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计算 是否走访国家版权局并取得 6 是 □ 否 □ 不适用 机软件著作权情况 相关证明文件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集成 是否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并 7 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情 是 □ 否 □ 不适用 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况 是否核查发行人取得的省级 发行人拥有采矿权和探 8 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 是 □ 否 □ 不适用 矿权情况 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是否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 发行人拥有特许经营权 9 门并取得其出具的证书或证 是 □ 否 □ 不适用 情况 明文件 发行人拥有与生产经营 是否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 相关资质情况(如生产 10 并取得其出具的相关证书或 是 否 □ 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 证明文件 证、卫生许可证等) 是否走访工商、税收、土地、 11 发行人违法违规事项 环保、海关等有关部门进行 是 否 □ 核查 12 发行人关联方披露情 是否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 是 否 □ 3-2-1-129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况 安等机关或对有关人员进行 访谈等方式进行全面核查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 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 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 股东、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 13 是 否 □ 人、高管、经办人员存 责人、高管、经办人等出具 在股权或权益关系情况 承诺等方式全面核查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是否走访工商登记机关并取 14 是 否 □ 发行人股权质押或争议 得其出具的证明文件 情况 是否以向主要合同方函证方 15 发行人重要合同情况 是 否 □ 式进行核查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等方 16 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是 否 □ 式进行核查 发行人曾发行内部职工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 17 是 □ 否 □ 不适用 股情况 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发行人曾存在工会、信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 18 是 □ 否 □ 不适用 托、委托持股情况 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是否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 发行人涉及诉讼、仲裁 19 要经营所在地相关法院、仲 是 否 □ 情况 裁机构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 事、监事、高管、核心 20 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院、 是 否 □ 技术人员涉及诉讼、仲 仲裁机构 裁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 管遭受行政处罚、交易 21 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 是 否 □ 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 联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查或调查情况 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 22 是否履行核查和验证程序 是 否 □ 具的专业意见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 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 发行人会计政策和会计 23 核查变更内容、理由和对发 是 否 □ 估计 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 影响 是否走访重要客户、主要新 增客户、销售金额变化较大 客户等,并核查发行人对客 是 否 □ 24 发行人销售收入情况 户销售金额、销售量的真实 性 是否核查主要产品销售价格 是 否 □ 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 是否走访重要供应商、新增 供应商和采购金额变化较大 25 发行人销售成本情况 供应商等,并核查公司当期 是 否 □ 采购金额和采购量的完整性 和真实性 3-2-1-130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是否核查重要原材料采购价 是 否 □ 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 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 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 26 发行人期间费用情况 是 否 □ 的完整性、合理性,以及存 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 的真实性,是否查阅发行人 是 否 □ 银行帐户资料、向银行函证 27 发行人货币资金情况 等 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 是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 是 否 □ 和流入的业务背景 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真 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名 是 否 □ 单,了解债务人状况和还款 28 发行人应收账款情况 计划 是否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 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 是 否 □ 的一致性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 29 发行人存货情况 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 是 否 □ 地抽盘大额存货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 30 发行人固定资产情况 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 是 否 □ 资产的真实性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银 是 否 □ 行,核查借款情况 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是 31 发行人银行借款情况 否核查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 是 否 □ 行的资信评级情况,存在逾 期借款及原因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 32 发行人应付票据情况 是 否 □ 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管税务机 33 发行人税收缴纳情况 是 否 □ 关,核查发行人纳税合法性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情 34 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真实性和 是 否 □ 况 定价公允性 是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 发行人从事境外经营或 行访谈,查阅公司账务资料 35 是 否 □ 拥有境外资产情况 对外投资情况,核查发行人 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是否获得发行人控股股东、 36 控制人为境外企业或居 实际控制人的主要资料,核 是 否 □ 民 查其是否为境外企业或居民 是否取得公司报告期内供应 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交 37 商、客户名单及主要资料, 是 否 □ 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对报告期重要供应商、客户 3-2-1-131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进行实地走访并取得访谈纪 要,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关 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二 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 无 是 □ 否 □ 三 其他事项 无 是 □ 否 □ 3-2-1-132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保荐 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 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 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 正当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 罚。 保荐代表人: 姚伟华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职务: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2-1-133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保荐 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 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 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 正当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 罚。 保荐代表人: 罗 峰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职务: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2-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