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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菱线缆: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1-06-02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关于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國 浩 律 師(長沙)事 務 所
              GRANDALL LAW FIRM (CHANGSHA)

                中国长沙市湘江中路保利国际广场 B3 栋 17 楼邮编:410000
17/F,BuildingB3,PolyInternationalPlaza,MiddleXiangjiangRoad,Changsha410000,China
                   电话/Tel:+8673188681999 传真/Fax:+8673188681999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2020 年 9 月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国浩长证字 2020 年第 0909 号
致: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国浩律师”)接受湖南华菱线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委托,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
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 1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所已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出具《国浩律师(长沙)
事务所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票股票并上市之律师工作报
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和《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华菱线缆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票股票并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书》”)。

     鉴于发行人 2020 年 6 月呈报中国证监会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所使用的财务会
计报告期间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现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补充
申请文件所使用的财务会计报告期间调整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因此,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以下简称“加审期间”)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

     现本所就前述相关事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
中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并构成《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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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声明和假设同
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的
含义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
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补充法律意
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
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决
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对董事会所作
授权的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且仍在有效期内。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变化,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三条之规定,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1.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
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2. 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对本次发行的新股种类、数额等事项或其确定原则作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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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二)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制度,选举了
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职工代表监事,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立了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
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

     2. 根据天健会计师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出具的天健审〔2020〕2-543 号《湖南华
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
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
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763.76 万元、5,020.94 万元、7,086.40 万元、1,898.49
万元,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 根据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4.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最终控股股东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
款第(四)项之规定。

     5. 发行人已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条
之规定。

     (三)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1. 主体资格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所述,发行
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三条之规定。

     2. 规范运行

     发行人规范运作具备《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之
“(二)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所述《管理办法》第十
四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3. 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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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与承诺,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
金流量正常,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2)根据天健会计师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2-544 号)(以下简称“《内控鉴证报告》”)
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与承诺,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天健
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控鉴证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内部鉴证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与承诺,发行人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4)根据《审计报告》、《内部鉴证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与承诺,发行人编
制财务报表均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
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未随意变更,
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5)根据《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与承诺,发行人已完
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照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了重大关联交易。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
的重大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6)根据《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以合并报表数据计算)累计超过
3,000 万元;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1-6 月主营业务收
入分别为 90,797.54 万元、119,521.68 万元、148,213.58 万元、713,40.43 万元;发
行人股本总额为 40,081.8 万元,不少于 3,000 万元;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不
包括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7)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
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0】2-547 号) 以下简称“《纳税鉴证报告》”),
发行人近三年依法纳税,发行人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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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8)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登记中国裁判
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等方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
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之规定。

     (9)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与承诺,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
列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① 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② 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③ 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10)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与承诺,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持
续盈利能力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①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
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
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 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④ 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
益;

     ⑤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
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⑥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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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人的设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设立事宜未发生变
化。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
要求,符合《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所认为,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人员
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
营的能力,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严重缺陷。



       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为湘钢资产、湖南省国资委,发起人(湘钢集团、华菱集团、湘潭经建投、湘潭电
化、上海迪策)和现有股东(湘钢资产、华菱集团、湖南迪策、湘潭经建投、新湘先
进、兴湘集团、宇纳衡富、凤翼众赢、锐士一号),均未发生变化,发行人股东均为合
法设立并依法存续的企业,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进行出资的资格,具
备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主体资格。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确认与承诺,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内,发行人的注册资
本和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发行人所有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被
限制的情形。



       八、发行人的业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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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获得新增的资质证书。

     本所认为,发行人有权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和经营活动,发行人
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及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从事经营。

     (三)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经营范围的变更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办理了相应
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合法有效。

     本所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的生产、
销售和研发。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与承诺,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
证明,本所认为,发行人合法存续,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其持续经
营能力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按照《公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招股
说明书》(证监发行字[2006]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
[2006]3 号),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所查验了发行人及其他相
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关联方资料,并审阅了《申报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本所对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披露如下:

     (一)主要关联方

     1.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最终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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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1          湘钢资产         持有发行人 22,336.32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份的 55.7268%)

       (2)发行人的最终控股股东

       经核查,湘钢资产、湘钢集团、华菱集团及华菱控股的控制关系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1         湘钢集团      持有湘钢资产 100%的股权
  2         华菱集团      持有湘钢集团 100%的股权。
  3         华菱控股      持有华菱集团 80.21%的股权

       因此,发行人的最终控股股东为华菱控股。

       (3)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如《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五)发行人的
实际控制人”部分所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

       2. 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除控股股东湘钢资产外,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1        新湘先进            4,218.00        10.5235
 2        兴湘集团            3,040.08         7.5847
 3        宇纳衡富            2,415.00         6.0252            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4        凤翼众赢            2,200.00         5.4888
 5        华菱集团            3,561.60         8.8858
                                                              华菱集团持有其 100%的股权,湖南迪
 6        湖南迪策             381.60          0.9521
                                                              策为华菱集团一致行动人

       3.发行人控股股东、最终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

       (1)发行人控股股东湘钢资产、最终控股股东华菱控股控制的除发行人之外的其
他主要企业如下所示:

序号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
 1      湘潭建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2002 年 6 月 20 日     30.00               劳务服务
 2      湖南华菱置业有限公司             2002 年 4 月 10 日     2,000.00            房地产开发
                                                                                    股权投资、管
 3      华菱集团                         1997 年 11 月 9 日     200,000.00
                                                                                    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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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投资、管
 4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999 年 4 月 29 日    612,907.7211
                                                                                   理平台
                                                                                   股权投资、管
 5        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997 年 11 月 20 日   95,932.076776
                                                                                   理平台
                                                                                   股权投资、管
 6        湘钢集团                       1998 年 7 月 16 日    67,440.77219
                                                                                   理平台
                                                                                   股权投资、管
 7        湖南衡阳钢管(集团)有限公司     1998 年 7 月 8 日     47,390.656876
                                                                                   理平台
 8        湖南迪策                       2002 年 12 月 5 日    100,000.00          股权投资
 9        湖南天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3 年 9 月 15 日    20,800.00           房地产开发
 10       湖南华菱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8 年 6 月 3 日     20,000.00           股权投资
 11       湖南华菱资源贸易有限公司       1999 年 8 月 23 日    20,000.00           矿产资源贸易
 12       华菱节能环保                   2014 年 4 月 3 日     12,000.00           华菱节能环保
          湖南省冶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
 13                                      1993 年 3 月 3 日     6,000.00            冶金工程设计
          司
 14       上海歆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1 日    3,000.00(美元) 融资租赁
                                                                                   港口经营与运
 15       湖南欣港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 11 月 25 日   30,259.78
                                                                                   输服务
 16       上海鼎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1 年 12 月 24 日   18,000.00           股权投资
 17       湖南华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004 年 11 月 29 日   1,000.00            保险经纪
 18       华菱财务公司                   2006 年 11 月 10 日   260,000.00          内部资金管理
          湖南华联云创信息科技有限公
 19                                      2017 年 6 月 16 日    2,000.00            信息技术服务
          司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
 20                                      2009 年 04 月 02 日   100,000.00          对外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2018 年 12 月 13 日,湖南湘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更名为湘钢金属材料,后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吸收合并湘钢钢丝绳。

         (2)发行人控股股东湘钢资产、最终控股股东华菱控股控制的与发行人关联交易
或往来的企业如下所示: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       华菱集团                                          受最终控股股东同一控制
     2       华菱财务公司                                      受最终控股股东同一控制
     3       华菱连轧管                                        受最终控股股东同一控制
     4       华菱节能环保                                      受最终控股股东同一控制
     5       华菱涟钢薄板                                      受最终控股股东同一控制
     6       华菱涟钢                                          受最终控股股东同一控制
     7       华菱湘钢                                          受最终控股股东同一控制
     8       建钢工程监理                                      受最终控股股东同一控制

                                            5-1-2-10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9       涟钢配送                                           受最终控股股东同一控制
  10       煤化新能源                                         受最终控股股东同一控制
  11       湘钢钢丝绳                                         受最终控股股东同一控制
  12       湘钢工程技术                                       受最终控股股东同一控制
  13       湘钢金属材料                                       受最终控股股东同一控制
  14       湘钢瑞安                                           受最终控股股东同一控制
  15       湘钢冶金炉料                                       受最终控股股东同一控制
  16       涟钢房地产开发                                     受最终控股股东同一控制
  17       华菱湘钢国际贸易                                   受最终控股股东同一控制
  18       湘钢集团                                           受最终控股股东同一控制
  19       瑞通球团                                           受最终控股股东同一控制
  20       湘钢瑞兴                                           受最终控股股东同一控制
  21       湘钢瑞兴福利厂                                     受最终控股股东同一控制
  22       阳春新钢                                           受最终控股股东同一控制
  23       涟钢建设                                           受最终控股股东同一控制
  24       涟钢冶金材料                                       受最终控股股东同一控制
  25       华菱汽车板                                         受最终控股股东同一控制
  26       顺通散货                                           受最终控股股东同一控制
  27       湖南涟钢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
                                                              受最终控股股东同一控制
           “涟钢机电设备”)

       4.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与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前述人士的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
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以外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兼职单位职务/投资持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
 姓名     发行人任职           兼职/投资单位
                                                              股比例                的关系
                          湘钢瑞兴                     董事长                 同受华菱控股控制
                          湘钢集团                     总经理                 间接控股股东
                          湘钢梅塞尔                   董事
王树春      董事长
                          衡阳湘钢梅塞尔               董事                   公司董事长担任董
                          长沙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                              事的企业
                                                       董事
                          有限公司

                                            5-1-2-11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浏阳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
                                                      董事
                         有限公司
                         宁乡湘钢梅塞尔               董事
                         湘钢集团                     副总经理                间接控股股东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
                         京诚湘重                     董事
                                                                              的企业
                         华菱湘钢                     副总经理
                         湘钢冶金炉料                 执行董事
                         湖南瑞和冶金石灰有限公
                                                      执行董事
                         司
 汤伟        董事        华菱湘钢(新加坡)股份有
                                                      董事
                         限公司
                         湘钢金属材料                 董事                    同受华菱控股控制
                         湖南东安湘钢瑞和钙业有
                                                      执行董事
                         限公司
                         湘钢瑞兴                     董事
                         湖南瑞嘉金属资源综合利
                                                      执行董事
                         用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华菱控股                                             最终控股股东
                                                      负责人
                         华菱集团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公司 5%以上股东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
                                                      董事
                         司
                         华菱集团(香港)国际贸易
阳向宏       董事                                     董事
                         有限公司
                         华菱新加坡矿业投资有限                               同受华菱控股控制
                                                      董事
                         公司
                         华菱新加坡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华菱新加坡资源投资有限
                                                      董事
                         公司
罗广斌       董事        兴湘集团                     总经济师、工会主席      公司 5%以上股东
                         湖南江河水利投资有限公                               公司董事担任监事
                                                      监事、持股 50%
                         司                                                     并投资的企业
                         韶山金景丰果蔬种植专业                               公司董事担任法定
                                                      法定代表人
                         合作社                                                 代表人的企业
                         湖南时代阳光科技发展有
                                                      董事长、持股 57%
                         限公司
                         湖南时代阳光现代农业科
                                                      董事长,持股 70%
                         技有限公司
                         湖南省沩江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军        董事        湖南时代金阳农产品物流
                                                      董事长
                         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
                         湖南时代金阳农产品开发                                   长的企业
                                                      董事长,持股 70%
                         有限公司
                         湖南金阳城农产品物流园
                                                      董事长
                         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金阳城水果市场运营
                                                      董事长
                         管理有限公司
                         韶山金景丰农业发展有限
                                                      董事长,持股 20%
                         公司
                                           5-1-2-12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湖南军洁科技发展有限公
                                                      董事长、持股 50%
                         司
                         宁乡市金阳现代农业科技
                                                      董事长
                         有限公司
                         共青城汇海投资管理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    公司董事担任执行
                         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份额 50%            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董事、总经                                                          公司 5%以上股东、
 熊硕                    凤翼众赢                     执行事务合伙人
              理                                                                员工持股平台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
                                                      独立董事
                         限公司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
栾大龙     独立董事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
                                                      独立董事                    的企业
                         有限公司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
                                                      独立董事
                         司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
杨平波     独立董事      湖南文象炭基环保材料股
                                                      董事                        的企业
                         份有限公司
                         湘钢集团                     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        间接控股股东
                         湘钢资产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控股股东
                         华菱湘钢(新加坡)股份有
                                                      董事
                         限公司
                         华菱湘钢                     副总经理                同受华菱控股控制
                         阳春新钢                     董事
                         湘钢瑞兴                     董事
                         华菱财务公司                 董事
                         湘钢梅塞尔                   董事
                         湘潭天元美居乐置业有限
                                                      董事
刘伯龙    监事会主席     公司
                         衡阳湘钢梅塞尔               董事
                         浏阳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       董事
                         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会主席担
                         长沙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
                                                      董事                    任董事的企业
                         有限公司
                         湘钢鑫通炉料                 董事
                         湖南华菱保险经纪有限公
                                                      董事
                         司
                         湘潭市梦泽山庄有限公司       董事
                         宁乡湘钢梅塞尔               董事
                         湘潭经建投                   副总经理
                                                                              公司监事担任高管
 龙涛        监事        湘潭智城联合信息技术有
                                                      副总经理                的企业
                         限公司

     除上述企业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以外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亦为发行人关联方。

     上述关联方中,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交易或往来的企业如下:

                                           5-1-2-13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京诚湘重              发行人董事汤伟担任其董事
  2      湘钢鑫通炉料          发行人监事刘伯龙担任其董事
                               发行人监事刘伯龙、发行人董事长王树春、间接控股股东湘钢集团
  3      湘钢梅塞尔
                               执行董事李建宇担任其董事
                               发行人监事刘伯龙、发行人董事长王树春、间接控股股东湘钢集团
  4      衡阳湘钢梅塞尔
                               执行董事建宇担任其董事
                               发行人监事刘伯龙、发行人董事长王树春、间接控股股东湘钢集团
  5      宁乡湘钢梅塞尔
                               执行董事建宇担任其董事
  6      湖南盐业              发行人独立董事杨平波担任其独立董事

      6. 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以外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上述关联方中,报告期内与公司存在交易或者往来的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胜利湘钢钢管                          间接控股湘钢集团副总经理刘正茂担任其董事
  2     湘钢洪盛物流                          间接控股湘钢集团副总经理刘正茂担任其总经理
        湖南新源联合港运有限责任公司(简
  3                                           间接控股湘钢集团副总经理刘正茂担任其董事
        称“新源联合港运”)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
  4                                           最终控股股东华菱控股董事周应其担任其董事
        称“中冶长天国际”)
        湖南湘钢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湘    间接控股股东湘钢集团执行董事李建宇担任其董
  5
        钢瑞泰科技”)                        事长

      7. 报告期内曾存在上述情况,并与公司存在交易或者往来的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湘潭产业投资                              发行人离任董事倪俊担任其董事
  2     中冶南方(湖南)                          发行人离任董事喻维纲担任其董事
  3     恒飞电缆                                  发行人离任独立董事吴长顺担任其董事
  4     江苏德威                                  发行人离任独立董事吴长顺担任其董事
  5     杭州高新橡塑                              发行人离任独立董事吴长顺担任其董事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贵
  6                                               最终控股股东华菱控股董事罗桂情曾任其董事
        州水城”)


                                            5-1-2-14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8.其他关联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21 号),最终控股股东及其下属
企业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为公司关联方,报告期内,与公司存在交易的其他关联方
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湖南湘钢水上乐园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湘 最终控股股东下属企业的联营企业
   1
          钢水上乐园”)
          湖南顺祥物流有限公司(简称“顺祥物 最终控股股东下属企业的联营企业
   2
          流”)

       (二)关联交易

       本法律意见书所指的“关联交易”是指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
本所审阅了《申报审计报告》,查验了关联交易的合同、协议、发行人独立董事关于发
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及其他相关资料,查阅了《招股说明书》,尤其是“同
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等相关章节。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的审慎核查,发行人
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包括:

       1. 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建钢工程监理       接受劳务                             37,735.85

湘钢钢丝绳         采购商品                                          268,546.79    1,818,581.83

湘钢金属材料       采购商品       246,113.23        254,321.08

                   采购商品                                             6,166.40        8,665.10
华菱湘钢
                   接受劳务         20,754.72           12,971.70     12,971.70        23,584.91

江苏德威           采购商品                                                          563,846.15

杭州高新橡塑       采购商品                         822,351.53      2,258,908.52     298,290.60

湖南盐业           采购商品           2,230.09           6,580.87       5,957.12        5,923.08
华 菱 湘 钢 国际
                   接受劳务                                           28,301.89
贸易

                                             5-1-2-15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华菱节能环保     接受劳务                                                                  40,444.29

湘钢集团         接受劳务                                5,490.57

华菱涟钢         接受劳务          13,178.30        153,856.61          68,382.07           4,571.70

涟钢冶金材料     接受劳务                                               18,867.92

阳春新钢         接受劳务           3,945.28             2,504.72        2,249.06           1,260.00

贵州水城矿业     接受劳务                               10,768.00        3,264.15

    小 计                         286,221.62     1,306,580.93        2,673,615.62      2,765,167.66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交易内
 关联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容
            销售商品        13,391,065.25      43,220,038.98        26,533,068.24        9,648,479.38
华菱湘钢
            提供劳务           126,213.60          252,427.20         826,665.06         1,272,597.09
华菱涟钢    销售商品        21,965,702.89      17,217,409.53        12,123,804.06        5,639,642.25
华菱湘钢
            销售商品                                                12,255,806.10
国际贸易
阳春新钢    销售商品         1,834,990.32       6,001,628.10         3,874,533.80        1,890,838.09
涟钢冶金
            销售商品             27,230.97      1,594,559.26         1,502,121.36
材料
京诚湘重    销售商品             87,612.39         514,379.90         857,735.72         1,432,176.78
涟钢建设    销售商品                               213,502.62         710,172.40           396,504.95
华菱汽车
            销售商品             16,002.66         137,503.14          12,051.28           568,547.27
板
华菱节能
            销售商品              5,541.86          13,870.71         618,765.26             6,391.29
环保
湘钢鑫通
            销售商品             11,025.66         318,097.93         203,573.42           125,240.33
炉料
湘钢梅塞
            销售商品           327,433.62          239,094.80          34,516.29           351,820.50
尔
湘钢洪盛
            销售商品                                                  294,768.40
物流
衡阳湘钢
            销售商品                                60,817.51          27,784.48
梅塞尔
            销售商品           140,237.05          297,727.93         315,431.86           243,425.83
湘钢瑞兴
            提供劳务             29,126.22          59,708.75         158,737.87           194,174.76
湘钢瑞兴
            销售商品                                12,488.79           9,517.24
福利厂
涟钢房地
            销售商品                                                                       273,504.27
产开发

                                             5-1-2-16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湘钢工程
            销售商品                            37,877.54                           56,440.16
技术
瑞通球团    销售商品                                                                61,605.96
顺通散货    销售商品                            44,959.29                           40,088.91

湘钢金属    提供劳务       179,586.40          359,172.80        359,172.80        359,172.80
材料        销售商品        72,166.25          485,475.82        159,543.05        228,936.64

湘钢冶金    提供劳务       191,206.23          241,943.82        203,099.16        107,704.61
炉料        销售商品         4,424.78               8,849.56       8,620.69          8,547.01
煤化新能
            销售商品                           391,381.02
源
胜利湘钢
            销售商品                           105,132.74
钢管
湘钢瑞安    销售商品        12,490.17           80,913.32
涟钢配送    销售商品                            78,588.49
新源联合
            销售商品         2,223.01               7,136.28
港运
湘钢集团    销售商品                            23,793.80
中冶南方
            销售商品                                7,801.71
(湖南)
湘潭产业
            销售商品                                             151,962.82
投资
恒飞电缆    销售商品                                                                    266.37
涟钢机电
            销售商品       540,789.64
设备
宁乡湘钢
            销售商品      1,775,878.96
梅塞尔
华菱连轧
            销售商品       221,238.94
管
湘钢水上
            销售商品                                                                53,391.28
乐园
中冶长天
            销售商品     17,313,137.68     12,994,106.19        3,413,313.46     3,470,954.67
国际
贵州水城
            销售商品      8,521,154.55                                           1,582,205.96
矿业
湘钢瑞泰
            销售商品       218,526.90                            120,468.38        173,726.84
科技
顺祥物流    销售商品                           201,000.13         73,091.00         37,694.88
小 计                    67,015,006.00     85,221,387.66       64,848,324.20   28,224,078.88

     (3)向关联方出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出租人向关联方出租情况如下:

                                                                                   单位:元



                                         5-1-2-17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租赁资产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确认的 2018 年度确认的 2017 年度确认的
 承租方名称
                   种类   确认的租赁收入    租赁收入        租赁收入        租赁收入
湘钢金属材料       厂房         1,064,424.52         2,128,849.04      1,339,392.27   1,076,240.00

湘钢瑞兴           厂房            450,113.26        1,141,876.67       297,551.68

华菱湘钢           厂房            289,980.18          579,960.36       706,941.52      749,268.57

华菱节能环保      办公楼            35,714.28              47,619.05     71,428.58       71,428.57

湘钢冶金炉料      办公楼            16,039.52              32,079.05     32,079.05       32,079.05

    小 计                       1,856,271.76         3,930,384.17      2,447,393.10   1,929,016.19

     (4)华菱财务公司资金归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2000 年印发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
理的基本规范(试行)》,为加强华菱集团成员单位的资金集中管理,华菱集团制定
了《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管理及资金联网归集管理办法》,华菱集团
成员单位据此授权开户银行将自有账户与华菱财务公司的“资金池”总账户相关联,
将资金集中存放在联网账户上。成员单位可随时查询其在联网账户中的账户余额,华
菱财务公司需无条件满足成员单位归集资金的正常支付。

     华菱财务公司对于归集存款金额在 10 万元以内,按照 0.35%的年利率给付利息;
对于归集存款金额超过 10 万元的,按照 1.15%的年利率给付利息。
     报告期内,华菱线缆在华菱财务资金归集取得的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华菱财务公司                                               57.25       61,668.40          8,698.02

     截至基准日,公司全部相关银行账户均已解除资金归集,公司与华菱财务公司之
间不再发生资金归集业务。华菱控股已出具相关承诺,承诺未来将不会对公司的资金
进行归集。

     (5)湘钢集团内部结算账户

     为便于湘钢集团及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内部资金结算及支付,湘钢集团建立了内部
结算系统。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在湘钢集团内部结算系统中开立内部结算账户,发行
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产生的应收款项,关联方在支付时先行转入发行人的内部结算
账户,发行人对内部结算账户的结存款项可无条件自由支取,同时可获得不低于银行
                                                5-1-2-18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同期存款收益率的利息。报告期各期末,内部结算账户的结存款项均已结清解付给发
行人,不存在余额。2018 年 4 月,发行人已注销该内部结算账户,不再使用内部结算
系统进行结算。

    报告期内,华菱线缆在湘钢集团内部结算账户结存款项取得的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湘钢集团                                                           422.63           5,284.21

     (6)其他交易

     1)涉及关联方的债权转移

     报告期内,公司向下游煤矿等领域客户销售电缆。同时,公司关联方华菱湘钢、
华菱涟钢等因为从事钢铁生产业务,向上述部分客户采购煤炭等产品。一般情况下,
该等关联方的采购交易规模大于公司的销售交易规模,关联方债务大于公司的应收债
权。为提高相关各方之间往来款项的资金结算效率,上述部分交易通过债权转移的方
式进行结算,即经各方协商签订债权转移协议,将公司对下游煤矿等领域客户的应收
债权转移为对该等关联方的应收债权,并由该等关联方根据其对相关企业的采购付款
进度对公司进行支付。

     报告期内,涉及关联方的债权转移累计金额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华菱湘钢          13,000,000.00           42,880,998.53   22,952,334.20       52,432,529.59
华菱涟钢          19,973,500.00           52,600,000.00   42,416,908.00       13,200,000.00
湘钢集团[注]                                               1,500,000.00
阳春新钢                                                                        1,500,659.76
    小 计         32,973,500.00           95,480,998.53   66,869,242.20       67,133,189.35

     [注]华菱涟钢 2017 年度接收关联方中冶长天国际债务转移金额 2,000,000.00 元,
2018 年度、2020 年 1-6 月分别接收关联方贵州水城矿业债务转移金额 1,816,908.00
元、3,473,500.00 元

     2)票据置换

                                             5-1-2-19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报告期内,除上述债权转移情况外,也存在公司将收到的部分煤矿领域客户出具
的商业承兑汇票,与关联方湘钢集团、华菱湘钢进行置换,置换为关联方出具的商业
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票据置换完成后,关联方将置入的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其采购付款安排支付给该等出票的煤矿企业。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已经停止上述
票据置换交易。

     报告期内,票据置换累计金额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华菱湘钢                                        47,897,040.76   50,658,643.75        4,800,000.00

湘钢集团                                        11,590,000.00

            合计                                59,487,040.76   50,658,643.75        4,800,000.00

     3)票据兑付利息

     报告期内,发行人将收到的部分由关联方湘钢集团、华菱湘钢出具的商业承兑汇
票,向关联方提前结算兑付,关联方据此向发行人收取相应的利息。截至 2018 年末,
发行人已停止上述票据提前兑付交易。

     报告期内,票据提前兑付支付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湘钢集团                                                          242,230.67           799,227.43
华菱湘钢                                                          680,833.33
    小 计                                                         923,064.00           799,227.43

     (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元

      项    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
                         1,630,069.00         5,909,925.00      4,540,300.00         3,322,413.80
酬

     2. 偶发性关联交易

      (1)资产收购与转让

                                               5-1-2-20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单位:元

     期间                关联方名称                  交易标的               交易价格
  2019 年度       华菱湘钢                           购买设备                        5,116,357.52
                  湘钢集团                           收购房屋                       17,750,745.48
                  湘钢金属材料                       收购房屋                       21,214,803.32
  2018 年度
                  湘钢集团                           转让资产                        1,035,514.50
                  湘钢金属材料                       转让资产                          583,533.12

     湘钢集团、湘钢金属材料原分别租赁发行人厂内部分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后因生
产经营需要,湘钢集团、湘钢金属材料对租赁的部分房屋进行拆除并改建。为明晰改
建房产的权属关系,2018 年 9 月,经协商一致,发行人按评估价分别向湘钢集团、湘
钢金属材料购买该等改建房产。同时,湘钢集团、湘钢金属材料对拆除发行人的房屋
建筑物进行补偿。

     (2)通过关联方周转银行贷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增长较快,为满足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资金需求,发行人部
分银行贷款采用了受托支付的方式。发行人向贷款银行提供与关联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银行将借款资金划入发行人资金账户后即根据受托支付约定划入上述关联方账户,上
述关联方将收到的相应款项及时划至发行人账户,并由发行人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报告期内,通过关联方进行受托支付周转银行贷款累计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0 年 1-6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湘钢冶金炉料                                                 3,000.00   19,650.00       23,660.00
湘钢金属材料                                                 8,500.00   10,000.00       11,200.00
小 计                                                       11,500.00   29,650.00       34,860.00

     经核查,

     1)截至 2019 年 9 月底,上述贷款已全部偿还完毕,其后,发行人未再发生通过
关联方周转银行贷款的情形。

     2)发行人上述贷款未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发行人已按贷款合
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偿还上述贷款并支付利息,不存在逾期或损害银行利益的情形。

     3)根据上述贷款业务的相关银行出具的证明,发行人与银行签订的相关贷款合同
                                               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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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已按约履行完毕,未发生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情形。

     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出具的复函,报告期内,未发现涉及公司违
反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也未发生涉及公司
的行政处罚。

     5)根据湘潭银保监分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该分局对辖区内银行机构进行监
督管理过程中,未发生管辖银行机构因涉及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违规被该分局行政
处罚的情形。

     3. 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担保方名称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1,800.00      2020.3.23          2021.3.23
                                            2,000.00      2019.9.30          2020.9.29
                                            2,000.00     2019.10.23         2020.10.22
                                            1,000.00       2020.6.9           2021.6.8
                                            5,000.00       2019.9.6           2020.9.2
                                            2,000.00      2019.11.8          2020.11.7
截至 2020 年 6 月
                         湘钢集团           2,000.00       2020.1.2           2021.1.2
       末
                                            3,000.00      2020.2.11          2021.2.11
                                            1,000.00      2020.6.11          2021.6.11
                                            1,000.00      2020.2.29          2021.1.31
                                            1,000.00      2020.2.29          2022.1.31
                                            3,000.00      2020.2.29          2023.1.31
                                       1,000.00[注]       2020.6.11         2020.12.11
              小计                        25,800.00
                                            1,000.00      2019/4/16          2020/4/15
                                            2,000.00      2019/5/10           2020/5/9
                         华菱控股
                                            1,650.00      2019/5/22          2020/5/21
  截至 2019 年末
                                            2,000.00       2019/6/5           2020/6/4
                                            3,500.00      2019/2/19          2020/2/18
                         湘钢集团
                                            3,000.00      2019/3/12          2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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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              担保方名称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600.00      2019/4/18          2020/4/17
                                            1,500.00      2019/10/9           2020/4/8
                                            2,000.00      2019/9/30          2020/9/29
                                            2,000.00     2019/10/23         2020/10/22
                                            5,000.00       2019/9/6           2020/9/2
                                            2,000.00      2019/11/8          2020/11/7
                                            2,000.00      2019/4/25          2020/1/15
                                            1,000.00      2019/5/17          2020/1/15
                                            2,000.00      2019/6/25          2020/1/24
              小计                        31,250.00
                         湘钢集团                         2018/1/10           2019/1/9
                                              950.00
                         华菱集团                         2018/1/10           2019/1/9

                         湘钢集团                          2018/3/5           2019/3/4
                                            3,000.00
                         华菱集团                          2018/3/5           2019/3/4

                                            2,000.00       2018/5/9           2019/5/8

                                            3,000.00       2018/6/5           2019/6/4

                                            2,000.00      2018/6/13          2019/6/12
                         华菱控股
                                            3,650.00      2018/7/23          2019/7/22
  截至 2018 年末
                                            4,000.00      2018/9/14          2019/9/13

                                              800.00      2018/12/7          2019/12/6

                                            5,000.00      2018/8/10           2019/8/9

                                            2,000.00      2018/8/15          2019/8/14

                                            2,000.00      2018/8/23          2019/8/22
                         湘钢集团
                                            1,500.00     2018/12/12         2019/12/11

                                            3,500.00      2018/4/12          2019/4/11

                                            3,000.00      2018/4/19          2019/4/18

              小计                        36,400.00
                                            2,000.00      2017/5/11          2018/5/10
                         湘钢集团           5,000.00      2017/5/26          2018/5/25
  截至 2017 年末                          10,000.00       2017/8/16          2018/8/15
                                            2,000.00       2017/5/9           2018/5/8
                         华菱控股
                                            3,000.00       2017/6/5           2018/6/4

                                       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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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             担保方名称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2,000.00         2017/6/13             2018/6/12
                                                      4,000.00         2017/9/14             2018/9/13
                                                      3,650.00          2017/9/1             2018/8/31
                                                        800.00         2017/12/5             2018/12/4
                          湘钢集团                                    2017/10/13            2018/10/12
                                                      2,000.00
                          华菱集团                                    2017/10/13            2018/10/12
                          湘钢集团                                     2017/1/10              2018/1/9
                                                        950.00
                          华菱控股                                     2017/1/10              2018/1/9
                          湘钢集团                                     2017/12/6             2018/12/5
                                                      1,200.00
                          华菱集团                                     2017/12/6             2018/12/5
                小计                                36,600.00
                合计                               130,050.00

     注:该笔担保系湘钢集团为公司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的部分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情形。同时,
湘钢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收取相应的担保费,报告期内,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情况
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湘钢集团                        84,687.51         404,196.51         603,477.88             488,730.00

     4. 关联方往来款余额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款项余额情况具体如下: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 目 名                                  2020.6.30                          2019.12.31
                    关联方
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货币资金

               华菱财务公司

小 计

应收票据

                                                 5-1-2-24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华菱连轧管

             华菱涟钢         24,594,465.00   198,713.55      26,190,771.65   150,000.00

             华菱湘钢          4,468,879.80                   22,562,700.00

             湘钢洪盛物流

             湘钢鑫通炉料                                       200,000.00

             阳春新钢          1,230,000.00    24,600.00

             华菱节能环保                                       200,000.00     10,000.00

             湘钢集团                                          4,270,000.00

             湘钢金属材料       140,000.00                      200,000.00

             宁乡湘钢梅塞尔    1,047,097.80                      30,000.00

             涟钢冶金材料                                       500,000.00

             湘钢梅塞尔         673,000.00                       40,000.00

             京诚湘重           100,000.00                      200,000.00

             涟钢机电设备       400,000.00

             中冶长天国际     10,263,664.22                    6,193,168.78

             湘钢瑞泰科技       242,011.46

小 计                         43,159,118.28   223,313.55      60,586,640.43   160,000.00

应收账款

             华菱涟钢          5,739,599.66   114,791.99       2,450,968.68    49,019.37

             阳春新钢           492,918.42         9,858.37     667,379.33     13,347.59

             涟钢冶金材料                                       126,570.08      2,531.40

             京诚湘重           191,259.95         6,592.94     192,257.95      3,845.16

             华菱节能环保

             华菱连轧管          25,000.00          500.00

             湘钢梅塞尔                                          24,499.64         489.99

             宁乡湘钢梅塞尔     423,978.87         8,479.58

             鑫通炉料            12,459.00          249.18

             涟钢房地产开发       3,641.86         2,913.49       3,641.86      2,913.49

             衡阳湘钢梅塞尔      37,000.00          740.00

             湘钢金属材料                                        15,510.00         310.20

                                        5-1-2-25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顺通散货                                           4,308.00        1,292.40

              中冶长天国际     7,593,698.78    151,873.98      327,578.27        6,551.57

              贵州水城矿业     6,155,404.77    123,108.10

              新源联合港运         2,512.00         50.24

小 计                         20,640,473.31    418,417.87    3,812,713.81       80,301.17
应收款项
融资
              湘钢金属材料                                     259,175.00

              湘钢集团                                       3,190,000.00

              华菱涟钢         4,100,262.00                  1,600,000.00

              华菱湘钢         8,512,943.54                  1,200,000.00

              华菱连轧管         200,000.00

              湘钢梅塞尔         194,490.00

              中冶长天国际       500,000.00

小 计                         13,507,695.54                  6,249,175.00
其他应收
款
              华菱节能环保                                       7,944.20           397.21

              贵州水城矿业

小 计                                                            7,944.20           397.21
    (续上表)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货币资金

             华菱财务公司       15,520.95                   535,852.61

  小 计                         15,520.95                   535,852.61

应收票据

             华菱连轧管         50,010.00      1,000.20     100,000.00

             华菱涟钢        19,714,043.00 101,000.00 14,720,000.00              66,000.00

             华菱湘钢        54,383,924.20 430,196.21 21,851,565.46             407,031.31

             湘钢洪盛物流      291,316.70

                                         5-1-2-26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湘钢鑫通炉料     150,000.00

            阳春新钢       2,663,131.95   61,962.64       3,250,659.76           77,013.20

            华菱节能环保     200,000.00

            湘钢集团                                         14,240.07              284.80

            湘钢金属材料                                  1,650,000.00                    -
            宁乡湘钢梅塞
            尔
            涟钢冶金材料

            湘钢梅塞尔

            华菱汽车板                                       46,855.85

            中冶长天国际   1,000,000.00                   1,141,590.00

            贵州水城矿业                                     50,000.00

  小 计                    78,452,425.85 594,159.05 42,824,911.14               550,329.31

应收账款

            华菱涟钢       1,249,441.73   24,988.83         519,358.65           10,387.17

            阳春新钢         946,023.47   18,920.47         464,519.94            9,290.40

            涟钢冶金材料     192,460.80     3,849.22

            京诚湘重         550,282.75   11,005.66         784,865.81           15,697.32

            华菱节能环保     498,282.84   24,573.64
            涟钢房地产开
                               3,641.86     1,092.56        201,987.43           10,281.46
            发
            华菱连轧管                                      225,021.78           22,502.18

            湘钢梅塞尔                                       83,089.64            1,661.79

            华菱汽车板                                       55,995.03            1,119.90

            湘钢瑞兴           9,859.77           197.2
            湘钢瑞兴福利
                               5,929.00          118.58
            厂
            衡阳湘钢梅塞
                                 620.41           12.41
            尔
            湘钢金属材料

            顺通散货           4,308.00           430.8       4,308.00              215.40


                                      5-1-2-27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贵州水城矿业                                   1,801,181.00           36,813.82

  小 计                      3,460,850.63    85,189.37      4,140,327.28          107,969.44
应收款项融
资
             湘钢金属材料

             湘钢集团

             华菱涟钢

             华菱湘钢

  小 计

其他应收款

             华菱节能环保       43,573.10     2,178.66         43,525.80            2,176.29

             贵州水城矿业                                       3,460.00              173.00

  小 计                         43,573.10     2,178.66         46,985.80            2,349.29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应付账款
             建钢工程监
                                              40,000.00
             理
             杭州高新橡
                                              30,320.63        121,884.62           99,000.00
             塑
             江苏德威                                                              298,654.60

  小 计                                       70,320.63        121,884.62          397,654.60

预收款项

             华菱薄板                         15,809.65         15,809.65           15,809.65

             湘钢瑞兴                          5,111.00                              3,167.87
             湘钢瑞兴福
                                                                                     5,111.00
             利厂
             顺通散货                          4,308.00          4,308.00            4,308.00

             涟钢建设                              755.25           74.08                74.08
             衡阳湘钢梅
                                                                                    11,849.59
             塞尔
             湘钢梅塞尔                                              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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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菱湘钢                     18,000,000.00
             宁乡湘钢梅
                                              490,370.70
             塞尔
             湘钢瑞安                            7,265.40
             中冶长天国
                                                               96,633.54        610,967.33
             际
             贵州水城矿
                                                15,727.00      15,727.00
             业
             涟钢振兴企
                                                                7,308.30
             业轧钢
             顺祥物流                                                                 68.55

  小 计                                   18,539,347.00       139,860.93        651,356.07

合同负债

             华菱薄板        13,990.84

             湘钢瑞兴         4,523.01

             涟钢建设           668.36

             湘钢梅塞尔     716,450.32

             华菱湘钢      6,648,125.03

             湘钢瑞安        17,019.91

  小 计                    7,400,777.47

其他应付款

             湘钢集团                                                           488,730.00
             湘钢冶金炉
                            103,000.00        130,000.00      103,000.00        103,000.00
             料
             华菱节能环
                              6,250.00
             保
  小 计                     109,250.00        130,000.00      103,000.00        591,730.00
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
债
             湘钢金属材
                           1,516,945.99     1,480,452.73     1,410,078.87
             料
             湘钢集团      1,227,269.61     1,198,633.06     1,143,348.92

  小 计                    2,744,215.60     2,679,085.79     2,553,427.79

长期应付款
             湘钢金属材
                          13,706,249.38   14,473,956.77     15,954,409.49
             料
             湘钢集团     12,521,182.68   13,142,061.13     14,340,694.19

                                          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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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 计                  26,227,432.06   27,616,017.90   30,295,103.68

     (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以及 2020 年
1-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行人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
易进行了补充确认。

     发行人独立董事认为,发行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所发生的
所有经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
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的意见,并经核查发行人提供
的关联交易相关资料,本所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
商一致达成,其内容及价格公允,不存在由于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而损害
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经核查,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及现行《湖南华菱线缆股 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南
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规定了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关联交易
事项时,严格按照规定的决策权限履行相应的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
应执行回避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五)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减少和规范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湘钢资产及最终控股股东华
菱控股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可撤销地作出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除已经在申报文件中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及所投资或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发生
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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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
《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决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的资金或其他资产,不利用控股股东/最终控股
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进行有损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进行交易,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
任。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最终控股股东已采取有效措施或承诺采取有效措
施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六)同业竞争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与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通过问卷调查、登录企业公示系统等信息系
统查阅关联企业经营范围并与发行人实际经营的业务进行比对等方式核查,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
存在同业竞争。

     (七)发行人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事项的披露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同业竞争、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
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
权未发生变化。

     (二)房屋租赁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房屋租赁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除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他无形资产

     1. 注册商标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取得的商标未发生变化。

                                    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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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专利权

     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新增的知识产权如下所示:

序
             专利号         类别            名称           审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号
                                    一种抗电磁脉冲超五
1.   ZL201922396718.8    实用新型                        2019/12/27    2020/07/10
                                    类网线
                                    一种低烟无卤耐火电
2.   ZL201922240177.X    实用新型                        2019/12/14    2020/07/03
                                    缆
                                    一种在线喷码和自动
3.   ZL201921590203.5    实用新型                        2019/9/24     2020/07/03
                                    裁剪的摇盘机
                                    一种电线生产用缠绕
4.   ZL201922241649.3    实用新型                        2019/12/15    2020/06/30
                                    结构
                                    一种电线生产用缠绕
5.   ZL201922241652.5    实用新型                        2019/12/15    2020/06/26
                                    集线平台
                                    一种电缆生产用退扭
6.   ZL201922241651.0    实用新型                        2019/12/15    2020/06/30
                                    放线装置

     (四)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与承诺、发行人提供的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并
经本所律师抽查部分主要设备购买合同、发票、现场查看部分生产经营设备等方式核
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仍处于正常使用之中。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设备账面价值为 8069.60 万元。

     (五)主要财产的产权状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确认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拥有的上述主要财产权属明确,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六)主要财产的取得方式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的上述财产系主要通过购买、依法
申请注册、租赁等方式合法取得,发行人已取得上述主要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属
证书或证明。

     (七)主要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受限制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并无
限制,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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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

           (一)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确认与承诺、发行人提供的重大合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出具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新增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采购合同


     序号 合同内容             供应商                   合同金额             签订日期

       1     铜杆购销合同      黄石晟祥铜业有限公司     以采购时价格确定     2020/7/1

             2020 年度铜材
       2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采购时价格确定     2020/7/26
             产品购销合同

           2.销售合同


      序号     合同内容             购货商               合同金额(元) 签订日期

               6-10kv 电力电缆铺 国电(北京)配送 框架合同+实时
      1                                                         2020/6/22
               货长协采购        中心有限公司     订单

               35KV 电力电缆集团 国电(北京)配送 框架合同+实时
      2                                                         2020/6/22
               铺货长协询价采购 中心有限公司      订单

           3. 借款合同


                                                                                  担
序                                                                                保    担保
           债权人       合同名称/编号   借款金额(元)        履行期限
号                                                                                方    合同
                                                                                  式

       华融湘江
                华银潭(高新支)
       银行股份
1               流资贷字(2020) 20,000,000.00 2020/7/27-2021/7/26 无                   无
       有限公司
                第(014)号
       湘潭分行

           (二)根据发行人市场监督或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行政
     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与承诺,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
     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侵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
                                             5-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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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债。

     (三)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与承诺,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除
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发行人与
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与承诺,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
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

     (一)发行人的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发生新增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合
并分立或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人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确认与承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无拟进
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或安排。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确认与承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章程
未发生新增变化。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规范运作

     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 1 次,董事会 1 次,股东
大会一次,审议内容及结果如下:

     1.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5-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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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
                     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1                                                                     通过
                     年度以及 2020 年 1-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2                                                                     通过
                     计的议案
         2020/9/8
   3                 关于公司新增 2020 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通过
                     关于提请报出公司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
   4                 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                通过
                     议案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序号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
   1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通过
                          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2                                                                     通过
                          年度以及 2020 年 1-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3                                                                     通过
                          计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上半年期货套期保
   4                                                                     通过
                          值业务执行情况的议案;
           2020/8/24
   5                      关于公司新增 2020 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通过
   6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通过
                          关于提请报出公司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
   7                      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通过
                          的议案;
                          关于召开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8                                                                     通过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序号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
                          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1       2020/8/24                                                     通过
                          年度以及 2020 年 1-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新
增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及享受的财政补贴

       经本所律师核查,
                                         5-1-2-35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一)根据《审计报告》、《纳税鉴证报告》、发行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和完税凭证
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与承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执行的税种、
税率未发生变化。

     (二)根据《审计报告》、《纳税鉴证报告》、发行人提供的税收优惠证明及备案文
件、发行人的确认与承诺,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

     (三)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与承诺及提供的财政补贴入账凭证、
财政补贴政策依据文件等资料,加审期间内,发行人新增补贴如下:

  项 目                  金额(元)                             说明
鼓励扶持企业利用资本市                  《关于印发<湘潭高新区鼓励扶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暂
                         1,493,953.00
场发展补助资金                          行办法>的通知》(潭高办发〔2017〕86 号)
科技创新先进企业奖励      348,400.00    《关于表彰奖励 2018 年度科技创新先进企业和产学研合作示
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奖励    200,000.00    范基地的通报》(潭高发〔2019〕2 号)

轨道交通用三防中低压电
                                        《关于下达 2019 年第四批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的通知》 (湘财
缆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200,000.00
                                        企指〔2019〕54 号)
专项资金
轨道交通用三防中低压电
                                        《关于 2018 年度全市产业项目建设年优秀单位(项目)奖金
缆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50,000.00
                                        分配建议方案》
奖励
                                        《关于下达 2019 年度湘潭市第一批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项目
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经费     20,000.00
                                        及经费的通知》
  小 计                  2,312,353.00

     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近三年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给予重大处罚的情形。

     2020 年 7 月 18 日,发行人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税务局出具《证明》,证明未发现发行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有
重大税务违法记录。根据发行人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发行人
税务主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加审期间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受到重大税
务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经本所律师核查:

                                        5-1-2-36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一)根据发行人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执行情
况的说明》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
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meeb.sz.gov.cn/)
查询,加审期间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根据湘潭市市监局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出具的确
认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通过登录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amr.sz.gov.cn/)进行查询,加审期间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
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得到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并已依法办理投
资项目备案手续,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形,加审期间内未发生变化。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所述业务发
展目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加审期间
内,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核查:

     (一)根据发行人出具的确认与承诺、《审计报告》、发行人主要行政主管部门出
具 的 证 明 文 件 等 文 件 , 并 经 本 所 律 师 通 过 登 录 信 用 中 国 网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公示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
统   (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人民法院公告网(http://rmfygg.court.gov.cn/)、

                                    5-1-2-37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http://www.ajxxgk.jcy.gov.cn/html/zjxflws/)查询等
方式进行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
的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金额超过 500 万元以上的重大未
决诉讼、仲裁。

     (二)根据发行人出具的确认与承诺、《审计报告》、发行人主要行政主管部门出
具 的 证 明 文 件 等 文 件 , 并 经 本 所 律 师 通 过 登 录 信 用 中 国 网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公示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
统   (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人民法院公告网(http://rmfygg.court.gov.cn/)、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http://www.ajxxgk.jcy.gov.cn/html/zjxflws/)查询等
方式进行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最终控股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
政处罚案件。

     加审期间内,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最终控股股东
无新增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三)根据发行人出具的确认与承诺、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出具的书面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通过登录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公示系
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中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网
(http://rmfygg.court.gov.cn/) 、 人 民 检 察 院 案 件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www.ajxxgk.jcy.gov.cn/html/zjxflws/)查询等方式进行核查,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影响发行
人生产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加审期间内,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
长、总经理无新增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经审阅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前期法律意见书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
的部分,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前期法律意见书及本补充法律意见
                                       5-1-2-38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书的相关内容与前期法律意见书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对发行人《招
股说明书》中引用前期法律意见书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无异议,确认《招
股说明书》不致因引用前期法律意见书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盖章页)




                                     5-1-2-39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         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陆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负责人:        罗峥   律师               经办律师:     宋 旻    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张超文 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



                                                             陈立红 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




                                                             刘 丹 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




                                       5-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