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线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3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
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计划,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 5000 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
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000 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
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
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
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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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
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前述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栾大龙、游达明、杨平波
2021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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