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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菱线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1-08-20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报送
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
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备
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快报/预报、
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信
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
披露流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董事
会秘书并报送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送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
和临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任何单
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
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
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定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与报送的外部
单位或其单位相关人员签署《保密提示函》。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
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 1),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
后方可对外报送;采用纸质审批方式有困难时,可选择电子邮件或其他通讯方
式审批。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
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保密提示函》(附件 2),书面提
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提示函》复印件一份留本部门
备查,一份由外部内幕知情人签字后交由公司证券部存档。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
息,不得利用所获得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
证券。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公司公开披露该信息前的任何时点,不得在相关
文件中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 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
通知公司,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
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
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
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本公司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送义务的责任人和联络人对履行信息报送义务承
担连带责任,不得互相推诿。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 1: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审批编码
经办人
经办部门

信息简要说明
正文




附件
经办部门部长意见:
风控运行部意见:

证券部意见:
保密办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批:
   注:此表由报送经办人留底,每季度一次移交证券部存档。
附件 2: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提示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前的信
息界定为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
    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
重点提示如下:
    1、请贵单位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贵单位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为内幕知情人,负有
信息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未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
所获取的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在我公司公开披露该信息前,在相
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
    4、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
息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5、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违规使用本公司报
送的未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承担赔偿
责任;如利用其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
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
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本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本公司会将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相关人员登记备案,以备发生
信息泄露时调查之用。
    特此提示!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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