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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菱线缆: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湖南华菱

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以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说明

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 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不存在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使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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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1 年,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

供对外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

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

回报情况下制定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护投资者的

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实施该方案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是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业绩。该关联交易的价格

以市场价格为主导,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王树春先生、杨建华先生、阳向宏先生、杨平

波女士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我们

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以往为公司服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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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为公司出具

各项专业报告。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

况、特点和管理需要,不断完善和建立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各项业

务均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

外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各项制度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要

求和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全面是实施。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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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等法律法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我

们同意本次专项报告。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方案及 2022 年绩

效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 2020 年年度董事会通过的 2021 年高级

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考核办法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了

严格考评,同意本次薪酬兑现方案;公司 2022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绩效考核办法继续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符

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

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兑现方案及

2022 年绩效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执行情况及 2022 年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

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铜、铝的价格风险,减

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

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执行情况及 2022 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栾大龙、游达明、杨平波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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