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线缆: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9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按照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诚信、
勤勉、客观、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为公司运营提出意
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
司整体利益。现将 2021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我们按时参加董事会,对会议的各项议题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按照相应法规和《公司章程》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次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式参加会 缺席次数
次数 数
议次数
栾大龙 9 0 9 0 0
游达明 9 2 7 0 0
杨平波 9 2 7 0 0
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栾大龙先生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
方式参加了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
或弃权票。
公司在 2021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们没有
对议案持反对或异议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 2021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我们针对利润
分配、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监管和使用、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列示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议题
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确
认公司 2018 年-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 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 2021 年 2 月 10 日
八次会议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
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投资计
划的议案》发表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对《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 2021 年 5 月 14 日
九次会议 金额的议案》发表意见
对、《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
3 2021 年 7 月 2 日 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十次会议
理的议案》发表意见
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第四届董事会第
4 2021 年 8 月 2 日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意
十一次会议
见
对《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新增 2021 年度
第四届董事会第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新增 2021
5 2021 年 8 月 18 日
十二次会议 年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
董事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发表
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对《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6 2021 年 9 月 6 日
十三次会议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对《关于原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议
7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十五次会议 案》发表意见
针对补选杨建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补选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候选人杨建华先
生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行董事及审计
委员会委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的情形,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且候选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针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
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实施该方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针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针对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合作以来,该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
义务,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
针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
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
三、在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在报告期内,按照各专业
委员会议事规则,先后组织召开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提名委
员会会议,1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董事选补、高级管理人员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独立董事薪酬以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
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 年 2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批准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 2018 年-2020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2021 年 8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
批准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 2021 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新增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2021 年 10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批准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 年 1 月 20 日,提名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
批准了《关于聘任李牡丹女士为副总经理的议案》,并出具了书面意
见。
2021 年 8 月 17 日,提名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
批准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2021 年 12 月 28 日,提名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批准了《关于原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并出具了
书面意见。
(3)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 年 5 月 14 日,战略委员会委员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 年 2 月 9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批准了《关于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调整
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四、对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在参加公司现场董事会过程中,针对关联交易、生产经营、财务、
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我们就有疑问的地方及时向公
司董事及管理层进行了问询,充分了解可能的风险,并结合行业最新
政策及形势,从宏观研究、资产梳理、资金保障、安全环保、经营协
同、营销创效、技术质量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我们的要求和意见得到了管理层的重视和采纳,对公司加强生产
经营管理、降本增效起了积极作用。此外,我们还通过电话和邮件,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与公司相
关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
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审查财务审计机构资格及聘用决策程序,确保审计工作的独
立性与客观性。
2、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会计师
等的沟通,确保年报、半年报编制真实、准确和完整。年报审计前,
我们审议年审工作计划和内部控制审计方案,并听取管理层对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向会计师及管理层了解
生产经营情况,提出建议,提示审计师重点关注的领域,并督促会计
师及时提交审计报告;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分别与会计
师、管理层、内控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
沟通和探讨。按时召开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半年报、年报进行了审议。
3、勤勉履行职责,督促管理层落实董事会提出的要求。针对提
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我们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主动与管理层、
职能部门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定期回顾前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及
管理层的落实情况,从而督促管理层及时落实董事会提出的要求。
4、审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投资者。我们就 2021 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
5、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
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
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我们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我们未有独立聘用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情况;
3、报告期内,我们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权。
2022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勤勉、尽职的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和调研,提高
自身决策水平,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
促使公司稳定经营、持续盈利。
独立董事:栾大龙、游达明、杨平波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