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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菱线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菱线缆

保荐代表人姓名:姚伟华                      联系电话:15576689988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峰                        联系电话:152109546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是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
                                                       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1
                          项目                     工作内容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无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无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控股股东和公司的主要股东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是            不适用
人员、公司等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相关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
                                                              是            不适用
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4.控股股东和公司的主要股东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是            不适用
人员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
                                                   不适用
理由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
                        派出机构)和贵所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    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1、2021 年 1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中信证券保荐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的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智慧”)出具《关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于对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7 月期间,
                        正元智慧向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
                                          3
报告事项                               说 明

           4,048.18 万元,直至 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公司
           未及时对前述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
           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2、2021 年 1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中信证券保荐
           的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乳品”)出具《关于
           对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监管措施认定:2020 年 10 月 29 日,熊猫乳品收到与收
           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9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3.51%,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才披
           露《关于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3、2021 年 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中信证券出
           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够完善,
           个别项目履职不谨慎;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
           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分、不准确,对发行
           人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公司个
           别资管产品未按《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规定。上
           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
           定。
               4、2021 年 1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中信证券保
           荐的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出具《关
           于对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监
           管措施指出,浙江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开山股份存在:2019 年、
           2020 年定期报告业绩核算不准确;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公司内
           部治理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会议流程不规范、人员不独立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5、2021 年 3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对中信证券保荐
           的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生物”)出具《关
           于对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廖昕晰、梁小明、范一沁采
           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经查,博雅生
           物存在以下问题: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未披露重大事件进展及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
           2017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博雅生物以采购款方式向博雅(广东)
           累计支付资金 8.23 亿元。期间,博雅生物未披露相关进展或者变
           化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影响,交易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
           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
           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博雅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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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事项                              说 明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6、2021 年 8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中信证券保
           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于对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梁允超、林志成、吴卓艺、唐金银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GroupPty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
           股权项目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
           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
           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未充分披露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测
           试相关信息;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减值测
           试关于资产可回收金额的计量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
           整。监管措施认定:汤臣倍健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第三条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
           定》第七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
           有主要责任。
                7、2021 年 10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中信证券保
           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
           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思创医惠存在以下违规事项:2018 年
           至 2020 年期间,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思创医惠对外支付的采购
           款和股权转让款累计发生额为 33,845.70 万元。思创医惠未及时对
           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上述行为违反 2007 年发布施行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
           定。
                8、2021 年 10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信证券保
           荐的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出具《关
           于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碧水源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碧水源就汕头
           市潮南区经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威县德青源农业科技有
           限公司为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威县德青
           源提供担保。德青源在上述担保合同签署时是碧水源的关联人,但
           公司未针对该担保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上述行为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
           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9、2021 年 11 月 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信证券出具《关
           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深交所指出:中信证券作
           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债项目保荐人,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规

                             5
报告事项                              说 明

           定,核查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预付账款产生的原因及交易记录、
           资金流向等,调查公司是否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控制和占用的情况,发表的核查意见不真实、不准确,出具
           的《承诺函》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中信证券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
           内部质量控制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第 1.4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
           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等规定。
               10、2021 年 11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对中信证券保荐的国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出具《关于对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经查,国
           元证券存在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规范,投资决策不审慎,投资对象
           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
           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11、2021 年 12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信证券
           保荐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软件”)出具《关于对东
           华软件股份公司、薛向东、吕波、叶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监管措施指出,经查,东华软件 2018 年和 2019 年发生多笔贸易类
           业务,相关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导致公司 2018 年
           和 2019 年 年度财 务报告 分别 虚增营 业收入 6,522.63 万元 和
           3,623.27 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77%和 0.41%。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规定。
               12、2021 年 12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中信证券
           保荐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出具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自 2021 年 7 月起对奥拓电子进行
           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三会运作不规范、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存在遗漏等公司治理的问题,子公司收入及成本会计核算
           不审慎、2019 年商誉减值测试不审慎、对个别涉诉其他应收款未
           按照单项进行减值测试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问题,关联方交易
           披露不完整的问题。上述情况反映出公司在公司治理、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
           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奥拓电子采取责令改正
           的监管措施。
               中信证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私募基金托管业
           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进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
           执行内控制度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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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事项                                      说 明

                       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谨慎勤勉履行职责。

                            1、2021 年 11 月 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信证券保荐的北
                       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出具《关于对北
                       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
                       定》,深交所认定:2018 年 4 月,碧水源全资子公司汕头碧水源
                       和汕头市潮南区经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威县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担保
                       协议等协议。对于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碧水源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并对外披露。碧水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7.9 条、第 9.11 条的相关规定。
                       碧水源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
                       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相关规定,对碧水源上述违规行为负
                       有重要责任。
                            2、2021 年 11 月 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信证券保荐代表
                       人出具《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马齐玮、徐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
                       定》,深交所认定:马齐玮、徐峰作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
                       的思创医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保
                       荐代表人,直接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核查把关、申报文件的
                       全面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规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   定,核查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预付账款产生的原因及交易记录、
事项                   资金流向等,调查公司是否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控制和占用的情况,发表的核查意见不真实、不准确,出具
                       的《承诺函》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合。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
                       到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第 1.4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
                       审核规则》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三)
                       项的规定。
                            3、2021 年 11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信证券保荐的博
                       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交所指出:
                       经查明,2017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博雅生物向原控股股东管理
                       的基金控制的公司支付采购款累计 8.23 亿元采购原料血浆,但该
                       公司未向博雅生物供应,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博雅生物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2.1.4 条的规定。
                            中信证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高度重视,要求相
                       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
                       范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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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事项                              说 明

                 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
                 件真实、准确、完整。
                     中信证券在知悉上述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高度重视,督促上
                 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
                 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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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姚伟华                   罗   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