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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菱线缆: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1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
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资金往来事项以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说明及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 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不存在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2022 年上半年,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提供对外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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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
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通过对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
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阳向宏先生、刘志刚先生、刘喜锚先生、张军先生、
张志钢先生、熊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 1/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
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通过对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认
真审核,我们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栾大龙先生、游达明先生、杨平波女士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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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专项报告。
    五、《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
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的发
展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六、《关于新增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新增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是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业绩。该关联交易的价
格以市场价格为主导,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王树春先生、杨建华先生、阳向宏先生回避
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我们同意新增该
等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栾大龙、游达明、杨平波
                                             202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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