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线缆: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8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按照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诚信、
勤勉、客观、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为公司运营提出意
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
司整体利益。现将 2022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我们按时参加董事会,对会议的各项议题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按照相应法规和《公司章程》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栾大龙 9 0 9 0 0
游达明 9 2 7 0 0
杨平波 9 2 7 0 0
栾大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视频)方式
参加了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
权票。
公司在 2022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们没有
对议案持反对或异议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 2022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我们针对利润
分配、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监管和使用、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列示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议题
第四届董事会第 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1 2022 年 2 月 10 日
十六次会议 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对《关于拟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发
2 2022 年 3 月 4 日
十七次会议 表意见
对《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21
第四届董事会第
3 2022 年 4 月 27 日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1 年
十九次会议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
于公司 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方案及
2022 年绩效薪酬考核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执行情况及 2022 年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预计的议案》发表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4 2022 年 7 月 6 日
二十一次会议 案》发表意见
对《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第四届董事会第
5 2022 年 8 月 29 日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 2022 年上半年
二十二次会议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
于新增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
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 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
6 2022 年 9 月 22 日
一次会议 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 对《关于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
7 2022 年 10 月 25 日
二次会议 见
针对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
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通过对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等相关资料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针对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 1/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提名人是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
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通过对 3 名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符
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
任职的情况。
针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
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的发展,实施该方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针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针对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合作以来,该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
义务,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
针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通知存款产
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
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
三、在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在报告期内,按照各专业
委员会议事规则,先后组织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
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
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
向董事会汇报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在参加公司现场董事会过程中,针对关联交易、生产经营、财务、
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我们就有疑问的地方及时向公
司董事及管理层进行了问询,充分了解可能的风险,并结合行业最新
政策及形势,从宏观研究、资产梳理、资金保障、安全环保、经营协
同、营销创效、技术质量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我们的要求和意见得到了管理层的重视和采纳,对公司加强生产
经营管理、降本增效起了积极作用。此外,我们还通过电话和邮件,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与公司相
关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
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审查财务审计机构资格及聘用决策程序,确保审计工作的独
立性与客观性。
2、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会计师
等的沟通,确保年报、半年报编制真实、准确和完整。年报审计前,
我们审议年审工作计划和内部控制审计方案,并听取管理层对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向会计师及管理层了解
生产经营情况,提出建议,提示审计师重点关注的领域,并督促会计
师及时提交审计报告;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分别与会计
师、管理层、内控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
沟通和探讨。按时召开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半年报、年报进行了审议。
3、勤勉履行职责,督促管理层落实董事会提出的要求。针对提
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我们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主动与管理层、
职能部门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定期回顾前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及
管理层的落实情况,从而督促管理层及时落实董事会提出的要求。
4、审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投资者。我们就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
5、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
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
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我们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我们未有独立聘用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情况;
3、报告期内,我们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权。
2023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勤勉、尽职的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和调研,提高
自身决策水平,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
促使公司稳定经营、持续盈利。
独立董事:栾大龙、游达明、杨平波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