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1-06-17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房节能”、“发行人”或
“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
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 深 证 上 〔 2020 〕 483 号 ) ( 以 下 简 称 “ 《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
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
节,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1 年 6 月 2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
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
1
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
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
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首 次公 开发 行股 票 网上 中签结 果公 告》 (以下 简称 “《网 上 中 签结 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6 月 29 日(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
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
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
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
情况”。
7、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
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
2
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
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
类指引》(2012 年修订),金房节能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D4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
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
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269.00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
不公开发售股份。
3、本次初步询价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21 日(T-4 日)。
4、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5、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
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
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发行人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75,860.71 万元,同比增长 6.35%;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735.21 万元,同比增长 26.2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057.13 万元,同比增长 31.36%。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 1-3 月经营情况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审阅
报 告 ( 天 健 审 [2021]1-1111 号 ) 。 2021 年 1-3 月 , 发 行 人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43,665.08 万元,同比增长 3.5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3
利润 9,396.72 万元,同比增长 11.01%;公司 2021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增长率
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主要系 2020 年 1-3 月因疫情延长供暖公司成本相对较高
所致。
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21 年 1-6 月将实现营业收入 43,665.08 万
元-45,609.54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率为-1.08%至 3.33%;预计将实现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7,301.37 万元-8,761.65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率
为-9.83%至 8.20%。上述 2021 年 1-6 月业绩预计情况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
的结果,未经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公司收入集中于每年 1-3 月及 11-12 月,因此 4-6 月收入金额通常较低。
2021 年 1-6 月,公司预计经营情况较为稳定,不会出现重大变化,不会出现经
营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形。
重要提示
1、金房节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269.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1982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金房节能”,股票代码为“00121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
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
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
网下申购。通过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
易 日 9:30-15:00 。 关 于 电 子 平 台 的 相 关 操 作 办 法 请 查 阅 深 交 所 网 站
(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用户手册》的相关规定。
4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2,269.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
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9,074.8077 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
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361.40 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907.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00%。网下和网上投
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6 月 18 日
(T-5 日))的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
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
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
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
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电子平台中将其报
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
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
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T-1 日)进行
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6 月 23 日(T-2
日)刊登的《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
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1 日(T-4 日)9:30-15:00。在
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
5
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平台统一申
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
价。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
交。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相关申报一
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
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
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
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
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7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7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
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21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6 月 24 日(T-1 日)刊登
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T 日)的 9:30-15:00。《发
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
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
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
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21 年 6 月 25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10、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
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1、本次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T 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
资者为:在 2021 年 6 月 2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6
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
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 日
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
债券网上申购。
12、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
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4、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
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
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7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6 月 17 日(T-6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北京金房暖通
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证券信息披露媒体。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
T-6 日 及推介公告》
2021 年 6 月 17 日(周四) 网下投资者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网站提交承诺函及资
质证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2021 年 6 月 18 日(周五) 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4 日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21 年 6 月 21 日(周一)
初步询价截止日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2021 年 6 月 22 日(周二)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1 年 6 月 23 日(周三)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1 年 6 月 24 日(周四)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1 年 6 月 25 日(周五)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21 年 6 月 28 日(周一)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8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
T+2 日
网上认购资金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
2021 年 6 月 29 日(周二)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 16:00)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2021 年 6 月 30 日(周三)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1 年 7 月 1 日(周四)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
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
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联系。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
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
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
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 年 6 月 17 日,T-6
日)为基准日,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在
9
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
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具
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6、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
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
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等,须在 2021 年 6 月 18 日(T-5 日)12:00 时前完成备案。
8、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企业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则该
等私募基金须在 2021 年 6 月 18 日(T-5 日)12:00 时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
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9、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
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
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
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
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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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
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
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按照《业务规范》、《投资者管理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
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
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1 年 6 月 18 日(T-5 日)12:00 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 CA 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
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
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
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
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金房节能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
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
任。
(二)网下投资者向中信建投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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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要求和注册网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
关要求在 2021 年 6 月 18 日(T-5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
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
https://ipo.csc.com.cn)。
2、注册
登录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ipo.csc.com.cn),
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
器),在 2021 年 6 月 18 日(T-5 日)12:00 前完成用户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
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
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
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3、配售对象选择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主承销商发送的“审核已通过”的短
信。请按如下步骤在 2021 年 6 月 18 日(T-5 日)12:00 前完成配售对象选择;
第一步:点击“首页——金房节能——参与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
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
料模板均在提交资料页面右上角的“下载模板”处)。
4、提交报备材料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
均需提交《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投资者需在“模板下
载”栏目中下载模板,加盖公司公章并上传相应扫描件。
(2)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
均须向中信建投证券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下载模板”中下
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
盖章版 PDF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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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
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符合《保险资金运
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和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则无
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下载
模板”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
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格式文件及盖章版 PDF 格式文件。
(4)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
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
提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
系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5)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
畅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
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 010-86451545、010-86451546。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
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核查材料
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
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
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者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
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
全部责任。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
则》要求的投资者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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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深交所网下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电子平台的用户
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1 年 6 月 21 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时
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
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
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
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
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的
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
量设定为 7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
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7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1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1 年 6 月 18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
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中国
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
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1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7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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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者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
项法律意见书。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化平台下载最终报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
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
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
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
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
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
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有
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 10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
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2,269.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
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的非限售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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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
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
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21 年 6 月 25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 次 网 上 申 购 的 时 间 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 ( T 日 ) 9:15-11:30 , 13:00-
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1 年 6 月 25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6
月 23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
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
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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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
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
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
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
制,并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T+1 日)在《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已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中进行分
类配售,配售原则如下:
1、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进行分类:
第一类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养老金和由社保基金投
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养老社保类”);
第二类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
险 资 金 运 用管 理 暂行办 法》 等相 关规 定 的保 险资 金(以下 简 称“ 年金保 险
类”);
第三类为前两类配售对象以外的其余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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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售原则和方式
分类相同的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公募养老社保类配售对
象配售;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配
售;如初步询价时由于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过少,导致其获配比
例高于公募养老社保类配售对象,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缩减配
售给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的股票数量(缩减后的股票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股票
数量的比例可能低于 20%),直至其获配比例不高于公募养老社保类配售对
象。公募养老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向其足额
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配售剩余部
分。公募养老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第三类投资者的配
售比例。
上述所有等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票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将计算结果
中不足 1 股的部分舍去),剩余所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公募养老社保类中申购
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公募养老社保类,则分配给年金保险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年金保险类,则分配给第三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
购时间最早(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的配售对象。若
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
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6 月 29 日(T+2 日)刊登的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
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
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1 年 6 月 29 日(T+2 日)08:30-
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T+2 日 16:00 前到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7 月 1 日(T+4 日)刊登的《北京金房
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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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
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2021 年 6 月 29 日(T+2 日)刊登的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6 月 2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
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
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
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
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21 年 6 月 29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等具体情况请见《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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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实际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
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英
联系电话:010-67711118
传真:010-67716606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6451545、010-86451546
传真:010-85130542
发行人: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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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