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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房节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0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各位董事: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拟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
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2021 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
存在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
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2021 年上半年,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
外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会计政策的运用均符合
新的会计准则、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1
自筹资金相关事项。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
的利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
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等),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
司股东的利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有利于公司整体的产业布局,进一步
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积
极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该项决策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张杰                    童盼                     胡仕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