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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房节能: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8-30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节能         公告编号:2021-010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 3,961.03 万元及发行费用 252.9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2 号文)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69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8.01 元,募集资金总额 63,554.6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7,094.5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460.11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

了“天健验[2021]1-43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

                                  1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出具的“天健审〔2021〕1-1682

号”《关于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经累计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 3,961.03

万元及发行费用 252.9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实际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投资额     投入金额
烟气综合优化
                 8,739.33     8,739.33       118.47         118.47
节能改造项目
供热运营服务
管理项目(二     20,404.37    18,580.12     3,223.76       3,223.76
期)
研发中心暨供
热运营管控平     15,134.80    15,129.20      618.80         618.80
台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4,011.46    14,011.46

合计             58,289.96    56,460.11     3,961.03     3,961.03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

用总额为 252.93 万元,其中保荐费 188.68 万元,律师费 60.00 万

元,招股说明书印刷费 4.25 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2
置换。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出

具的“天健审〔2021〕1-1682 号”号《鉴证报告》,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经累计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 3,961.03 万元

及发行费用 252.93 万元。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截止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961.03 万元及发行费用 252.93 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截止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961.03 万元及发行费用 252.93 万元。董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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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

法规的要求。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因此,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3,961.03 万元及发行费用 252.93 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经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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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

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截止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961.03 万元及发行费用 252.93 万

元。

    4、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

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

〔2021〕1-1682 号”号《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

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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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因此,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

    2.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关于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房暖

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1〕

1-1682 号”《关于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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