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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房节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8-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房节能”、“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对金房节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

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

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

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

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

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

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募集

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并将加强对相关

产品标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
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

    四、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主营业务正常经

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等),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金房节能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批程序合法合
规、内控程序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
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对金房节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兴文                    宋双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