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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房节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2022-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房节能”或“公司”)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必要性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增加额度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其中,原审批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新增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之日止。

       2、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上述资金
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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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
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
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的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的市场波动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1)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
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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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定期发布理财产品的进展情
况,并在按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本次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
理额度的议案》,同意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谋取更多回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增加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在原
已审批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再
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
额度的议案》,同意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谋取更多回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增加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在原已
审批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再增
加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监事会同意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通过对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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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金房节能本次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通过对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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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兴文                    宋双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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