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房节能”或“公司”)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将与关联方 北京北燃金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燃金房”)和辽宁金房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金房”)在受托管理、出售商品等业务领域发生持续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21年度公司同类型关联交易发生总金额36,450,094.95元,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0,000,000.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 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截至 2022 年 3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额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月 31 日已发生 上年发生金额 类别 定价原则 或预计金额 金额 1 受托管理金域 华府、首开温 受托管理 北京北燃金房能源 泉、西北旺 C1 合同约定 35,000,000.00 24,827,230.63 34,834,604.87 资产 投资有限公司 等共计 13 个供 热项目 向关联方出售 向关联方 北京北燃金房能源 锅炉房供热资 合同约定 4,000,000.00 0 0 出售资产 投资有限公司 产 向关联人 辽宁金房能源科技 向关联方出售 市场定价 销售产品、 1,000,000.00 0 19,247.79 有限公司 节能设备 原则 商品 合计金额 40,000,000.00 24,827,230.63 34,853,852.66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额占同 实际发生额与预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实际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 类别 类业务比例 计金额差异 受托管理金域 北京北燃 华府、首开温 受托管理 金房能源 泉、西北旺 C1 34,834,604.87 35,000,000.00 100% -165,395.13 资产 投资有限 等共计 13 个供 公司 热项目 向关联人 辽宁金房 向关联方出售 销售产品、 能源科技 19,247.79 1,000,000.00 0.46% -980,752.21 节能设备 商品 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宜川宝信 和提供劳 节能改造服务 供热有限 94,339.62 0 1.21% 94,339.62 务的关联 收入 公司 交易 出售商品 宜川宝信 产品销售收入 1,501,902.67 0 35.76% 1,501,902.67 2 和提供劳 供热有限 务的关联 公司 交易 合计金额 36,450,094.95 36,000,00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北京北燃金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2号七层 法人代表人:苏文忠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573227053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热力供应;销售燃气供热设备用具、燃气供热专用设 备、建筑材料;燃气、热力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 务分包。(“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 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 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 低收益”;领取本执照后,应到住房城乡建设委取得许可,到市政市容委备案;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北京北燃金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参股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燃金房总资产16,418.64万元,净资产5,364.59万元;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74.09万元,净利润207.47万元。 3 2、辽宁金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木兰河街39号 法定代表人:姜禹丞 成立时间:2015年6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53408628703 经营范围:能源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供热合同能源管理,供热设施的开发、建设;电子智能技术开发、咨询,智能管 理软件开发、应用;节能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低压控 制柜组装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辽宁金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参股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辽宁金房总资产1,914.50万元,净资产1,803.58万元;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06.72万元,净利润196.43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燃金房、辽宁金房均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北燃金房、辽宁金房发生的交 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公司所知悉关联方的良好商誉,公司认为 上述关联方如与公司签署协议,能够遵守协议,及时向公司提供服务及交付当期 发生的关联交易款项。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 系 统 (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shixin.court.gov.cn/)等途径查询核实,以上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相关协议待发生时签署,公司将不在逐笔形成决议。董事会将授权管理 层在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 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 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协商后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于生产经营 是必要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主营业务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 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 关资料,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 有助于提高公司业务开展效率,属于正常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 生负面影响。我们同意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循双方自愿、 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 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4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因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将与关联方北京北燃金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燃金房”)和辽宁金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金房”)在 受托管理、出售商品等业务领域发生持续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21年度公司同 类型关联交易发生总金额36,450,094.95元,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40,000,000.00元。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 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无异议; (4)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6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兴文 宋双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