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节能 公告编号:2022-034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7,668,68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9.4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 日(星期 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2 号) 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69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金房暖通节能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 【743】号)同意,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68,058,077 股,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90,748,077 股。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尚未解除 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0,389,397 股,占股份总数的 55.53%,无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为 40,358,680 股,占股份总数的 44.47%。 公司自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增发、回购注销及派 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 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合计 9 名,分别为:深圳市领誉基 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誉基石”)、温丽、兆 丰(佛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兆丰投资”)、 黄红、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 鞍山信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马鞍山信裕”)、 彭磊、俞峰、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六五网”)、 徐春英。 (一)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期的承诺 (1)公司持股 5%以上其他股东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 信裕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3)、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 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2)公司股东和监事黄红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情况的,则价格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 长六个月。 3)、前述第 1 至 2 项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发行人的监事,在 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 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 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3)公司股东温丽、兆丰投资、彭磊、三六五网、俞锋和徐春英 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 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2、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的承诺 (1)持股 5%以上其他股东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信裕 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持发行人 的股票。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本企业自锁定期满之 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 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要 求; 2)、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 进行;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 减持的,减持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 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 持公告。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 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 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8 月 1 日(星期 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7,668,68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9.4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9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1 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 5,193,348 5,193,348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温丽 3,260,368 3,260,368 3 兆丰(佛山)股权投资合伙 3,142,771 3,142,771 企业(有限合伙) 4 黄红 2,927,890 2,927,890 现任监事会主席 5 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2,071,384 2,071,384 伙)-马鞍山信裕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彭磊 426,055 426,055 7 俞锋 295,909 295,909 8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 295,909 295,909 公司 9 徐春英 55,046 55,046 合计 17,668,680 17,668,680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均无质押、冻结。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 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所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有限售条件流 68,058,077 75.00% -17,668,680 50,389,397 55.53% 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22,690,000 25.00% +17,668,680 40,358,680 44.47% 通股 股份总数 90,748,077 100.00% - 90,748,077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申请解禁 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 则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 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