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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房节能: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公告2022-07-27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节能        公告编号:2022-034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7,668,68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9.4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 日(星期

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2 号)

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69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金房暖通节能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

【743】号)同意,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68,058,077 股,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90,748,077 股。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尚未解除

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0,389,397 股,占股份总数的 55.53%,无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为 40,358,680 股,占股份总数的 44.47%。
    公司自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增发、回购注销及派

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

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合计 9 名,分别为:深圳市领誉基

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誉基石”)、温丽、兆

丰(佛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兆丰投资”)、

黄红、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

鞍山信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马鞍山信裕”)、

彭磊、俞峰、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六五网”)、

徐春英。

    (一)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期的承诺

    (1)公司持股 5%以上其他股东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

信裕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3)、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

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2)公司股东和监事黄红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情况的,则价格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

长六个月。

    3)、前述第 1 至 2 项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发行人的监事,在

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

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

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3)公司股东温丽、兆丰投资、彭磊、三六五网、俞锋和徐春英

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

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2、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的承诺

    (1)持股 5%以上其他股东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信裕

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持发行人

的股票。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本企业自锁定期满之

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

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要

求;

    2)、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

进行;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

减持的,减持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

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

持公告。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

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

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8 月 1 日(星期

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7,668,68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9.4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9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1    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
                                     5,193,348           5,193,348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温丽                          3,260,368           3,260,368

  3    兆丰(佛山)股权投资合伙
                                     3,142,771           3,142,771
       企业(有限合伙)

  4    黄红                          2,927,890           2,927,890    现任监事会主席

  5    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2,071,384           2,071,384
       伙)-马鞍山信裕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彭磊                           426,055             426,055

  7    俞锋                           295,909             295,909

  8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
                                      295,909             295,909
       公司

  9    徐春英                         55,046              55,046

                合计                17,668,680           17,668,680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均无质押、冻结。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

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所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有限售条件流   68,058,077     75.00%    -17,668,680   50,389,397   55.53%

    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22,690,000     25.00%    +17,668,680   40,358,680   44.47%

    通股

   股份总数     90,748,077     100.00%       -         90,748,077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申请解禁

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

则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

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