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节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6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金房暖通节能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认真、负责的独立判断,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7〕1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对上市公司的规定
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
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止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
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2)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相关事项。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意
见
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
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增加
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意
见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主营业务正常经
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
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等),
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该项决策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4、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胡仕林) (童 盼) (肖慧琳)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