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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房节能: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2022-08-26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节能         公告编号:2022-041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

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购买

理财产品的额度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

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

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

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

                                  1
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

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等),

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

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

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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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的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

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

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

管理业务。

    1、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

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

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定期发布理财产

品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

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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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主营业务正常经

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

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等),

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该项决策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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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能有效

防范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中信建投证券对金房节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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