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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房节能: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2-08-26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节能         公告编号:2022-042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决定聘任刘博洋先生(简历详见

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博洋先生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承

诺将于近期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2008 室

    联系电话:010-67711118

    传真号码:010-67716606

    电子邮箱:ir@kingfore.net

    特此公告。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
附件:刘博洋先生简历

    刘博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北

京翰海宏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优美特(北京)环境材料科

技股份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2022 年 3 月加入公司,现任证券事务代表。其任职资

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博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

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