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节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01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节能 公告编号:2022-054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开始时间:2022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0 月 3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甲 23 号院 1 号楼 12
层 1201-12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建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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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数量 57,533,4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3991%。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名,代
表股份 50,389,3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526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名,代表股
份 7,144,0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872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
(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名,代表股份 7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8%。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君
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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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533,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 出席 会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 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7143%;反
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85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李月、李卉怡律师见证,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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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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