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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房节能:关于完成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暨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3-16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节能        公告编号:2023-008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暨
                   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目

前专户变更及签订三方协议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2 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269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8.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35,546,900.00 元 , 扣 除 各 类发 行 费 用 之 后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564,601,111.7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出具《北京金房暖通节能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43 号)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

况

     为规范公司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1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已完成新账户开设,并将原账户募集资金
 余额转入新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区支行(以下简称“交

 通 银 行 北 京 东 区 支 行 ”) 开 设 新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银 行 账 号 :

 110061166013004713759)用于研发中心暨供热运营管控平台建设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原 存 放 于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行 ( 账 号

 1000000010120101101692)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理

 财收益)已转存至新专户。原专户已完成注销,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

 止。

        2.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门支行(以下简称

 “民生银行广安 门支行”)开设新的 募集资金专 户(银行账 号:

 638245647)用于烟气综合优化节能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并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存放于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双秀支行(账号 20000001749300047952470)的全部募集资金

 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已转存至新专户。原专户已完成注

 销,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 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后的开立及存储

 余额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放余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用途          银行账号
                                                               额(人民币/元)
北京金房暖
                          烟 气 综合 优化 节 能
通 节 能 技 术 民生银行广
                          改 造 项目 募集 资 金 638245647        76,276,541.63
股 份 有 限 公 安门支行
                          的存储和使用
司


                                        2
                                                             募集资金存放余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用途          银行账号
                                                             额(人民币/元)
北京金房暖   中信银行股
                        供 热 运营 服务 管 理
通节能技术   份有限公司                         8110701013
                        项目(二期)募集资                    106,912,777.17
股份有限公   北京出国中                         102126126
                        金的存储和使用
司           心支行
北京金房暖              研 发 中心 暨供 热 运
                                                1100611660
通节能技术   交通银行北 营 管 控平 台建 设 项
                                                1300471375    140,565,452.35
股份有限公   京东区支行 目 募 集资 金的 存 储
                                                9
司                      和使用
北京金房暖
             兴业银行北 补 充 流动 资金 项 目
通节能技术                                    3215701001
             京怡海花园 募 集 资金 的存 储 和                   53,151.34
股份有限公                                    00016950
             支行       使用
司
                          合计                                323,807,922.49

     备注:民生银行广安门支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下设机构,三方监管协议的乙方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

     三、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

 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会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

                                      3
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

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
保证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会设定质押、不可转

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

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

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按本

协议约定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兴文、宋双喜或经丙方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

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

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


                                4
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丙方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

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

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

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名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

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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