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节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8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胡仕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金房节能”)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 2022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了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相关法规要求,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22 年度,金房节能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均按法律法规出席会议,
参加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5 5 0 0
(二)股东大会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列席参加 2 次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切实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本人作为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
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
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主任委员和委员的相应职责,确保
公司规范运作,健全内控管理。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2 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意见类型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同意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同意
报告》的议案独立意见
3.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
同意
立意见
4.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独
同意
立意见
5.关于《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
同意
的议案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意
2022 年 4 同意
会第十三次 见
月 28 日
会议 7.关于《公司 2021 年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独立意见 同意
8.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
同意
立意见
9.关于《公司变更董事》的议案独立意见 同意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同意
方案>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确认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 同意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同意
的议案》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同意
第三届董事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2 年 8
会第十四次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月 27 日 同意
会议 案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同意
案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同意
专项报告》的议案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三届董事
2022 年 12 3.关于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的独
会第十七次 同意
月 20 日 立意见
会议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和个人时间
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按时参加公司董事
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定期通过当面、通讯交流等形式,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公司良好发展履行应
尽的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
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独立、公正、审
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
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
师交流公司审计情况,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4.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1.2022 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2 年度,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2 年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2 年的履职情况,2023 年本
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
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董事会、管理
层以及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本
人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胡仕林)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