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节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金房暖通节能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认真、负责的独立判断,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7〕1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对上市公司的规定
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
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止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
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2)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相关事项。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3、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意见
天健作为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公司聘请天健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因
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 2023 年公司及
子公司业务规模和市场公允合理地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
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4、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独立意
见
我们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认真
审阅后,认为: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
观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运行的实际情况。
5、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
案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办理其他融资活动等事
项中授予共计人民币 5 亿元的融资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经
营层在授予的融资额度范围内向有关银行和其他融资机构办理相关
手续的事宜,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项授权,是为满足公司运营
的实际需要和适应融资机构审核的要求。公司目前融资渠道畅通,并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并同
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独立意见
本次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既考虑到了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时又兼顾了股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
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一致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
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确保公司规范
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
8、关于公司《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
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
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关于公司<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独立
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由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经充分调查研究,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战略实施及经营
预算目标,参照公司经营规模及行业整体薪酬水平后提出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10、关于《公司确认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核
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核销资产
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