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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味央厨: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11-02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证券代码:001215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研发、业务等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
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郑州
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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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核心研发、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目标值的 80%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7%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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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
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7%
                                                         年度目标值的 80%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1%

       每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根据下表中对应
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对比 2020 年度)
                                 A≥Am                           X=100%
           A                 Am*8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