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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味央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2021-11-20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1-022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了充分释放
激励效果、更好地保障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经综合评
估、慎重考虑,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
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针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进行了登记备案。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
前 6 个月内(公司 2021 年 9 月 6 日上市,因此本次自查期间为 2021 年 9 月 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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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核查对象均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备案。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
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下简称“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情
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在自查期间,共有 19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
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说明,其买卖股票行为均发生于其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
不存在其他人员向其提前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具体信息或基于其建议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相关交易行为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
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其
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公司股票。

    2、在自查期间,2 家中介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根据相关中介机构出
具的说明,相关中介机构内部均已建立了严格的防火墙隔离制度,并对本次激励
计划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
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
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严格保
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激
励对象及中介机构经办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
前 6 个月内(公司 2021 年 9 月 6 日上市,因此本次自查期间为 2021 年 9 月 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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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行为,符
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
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表及其出具的
相关说明文件。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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