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味央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5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郑
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千
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
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
案》
经审查,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人员具备履行相应工作岗位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
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相应工作岗位的资格,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其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白瑞女士为总经
理、徐振江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植宾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朱泓冰女士为内部审计负责人、曹原春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同等规模的企业
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董彬、韩风雷、蒋辉
2022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