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味央厨: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6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郑
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千
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
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按激励计划规定对该等离职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并根据公司已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调整相
应回购价格的事项,以及对应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和回购价格调整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回购
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4 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01 万
股,回购价格为 30.86 元/股。
三、《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
定的预留权益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郑州千味央厨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中有关授予日
的规定,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不存在
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8 月 26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2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86 元/股。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本次对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也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2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
担保风险。
2、2022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2022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彬 韩风雷 蒋辉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