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味央厨: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9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郑
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千
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
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也符合公司
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公司各项
业务活动均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拟向银行(一家或是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3.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在上
述授信总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无偿安排公司为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之间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可由董事长孙剑先生根据债权人要求为
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公司实际需要,
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孙剑先生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相关规定,严
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 彬 韩风雷 蒋 辉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