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 审核报告 德师报(核)字(23)第 E00206 号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味央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报告”)。 一、董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千味 央厨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 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千味央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千味央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 -1- 审核报告 - 续 德师报(核)字(23)第 E00206 号 四、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千味央厨本次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时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立新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韦梦兰 2023 年 4 月 18 日 -2-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味央厨”)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69号《关于核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2021年9月1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 15.71 元 的 发 行 价 格 公 开 发 行 21,280,000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 股 款 合 计 人 民 币 334,308,800.00元,扣除承销费、推介费及上网发行费共计人民币33,000,000.00元后,公司 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股资金人民币301,308,800.00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2,122,151.29元。 截至2021年9月1日止,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1)第00451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7,334,706.52 元。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 180,363,784.70 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 费合计人民币 5,576,339.93 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制定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2022 年 5 月 26 日被中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并更名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水利支行”)、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象湖支行、郑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天明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3-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 续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续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 249,756,051.29 元及利息人民币 1,139,083.27 元对全资子公司新乡千味央厨 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新乡千味”)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 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以及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明路支行存 放的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后的余额按要求转入子公司新乡千味募集资金专户,并办理了 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同时,公司和新乡千味分别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及保荐机构重新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转入子公司新乡千味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 行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币种 存储方式 存放金额(元)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千味央厨 419905010130095201 人民币 活期存款 33,034,141.94 郑州象湖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新乡千味 77270188000216063 人民币 活期存款 87,274,855.74 郑州园田路支行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新乡千味 5005450100056 人民币 活期存款 60,054,787.02 郑州黄河水利支行 合计 180,363,784.70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4-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续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 年度,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 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5-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六、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规范,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 -6-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8,212.2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733.4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733.4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 进度(%) 是否发生重大 承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1)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2)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含部分变更) (3)=(2)/(1) 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 1.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3,236.61 3,236.61 - - - 2024 年 9 月(注 1) - 不适用 否 2.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 否 24,975.61 24,975.61 10,733.47 10,733.47 42.98 2023 年 9 月 - 不适用 否 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8,212.22 28,212.22 10,733.47 10,733.47 38.05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 28,212.22 28,212.22 10,733.47 10,733.47 38.05 - - - -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公司对位于郑州市高新区红枫里 2 号(以下简称“红枫里厂区”)的部分场地进 行改造及装修,建设运营管理总部及研发中心,配备办公室、会议室、停车位等必要设施。目前公司红枫里厂区主要生产芝麻球、地瓜丸、脆皮香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蕉等通用品,公司募投项目之“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已规划建设芝麻球、地瓜丸等油炸产品生产线,该项目建成后红 枫里厂区生产职能将整体搬迁至位于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通惠河路 11 号的生产厂区。因“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尚未完 成建设、红枫里厂区生产线尚未搬迁,因此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暂时搁置、尚未开工建设。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80,363,784.70 元(含银行利息),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系活期银行存款,存放于募集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 1: 经 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及实 施方式的情况下,拟将“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即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3 年 9 月 30 日延期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