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2-10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
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申杰峰(签署):
2022 年 02 月 0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军(签署):
2022 年 02 月 0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广垒(签署):
2022 年 02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