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泰:恒泰长财证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2-10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华尔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华尔泰拟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一)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
理财产品等品种。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
金可以滚存使用。
(三)现金管理决策及实施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现金
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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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
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投资
品种需满足保本及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
高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
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
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
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
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
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
需流动资金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
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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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前
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
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
《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
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最
高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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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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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木红 翁智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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