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
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被影响的前提下使用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
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 70,000 万元(含 7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申杰峰(签署):______________
陈 军(签署):______________
陈广垒(签署):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