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泰:2022年度独董述职报告(申杰峰)2023-03-20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申杰峰)
本人作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
责、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
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
司的规范运作。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项相关会议,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
对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主动沟通、获取相关信息,为独立决策提供
充分依据;在会议表决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并对每项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应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 现场出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董事会 两次未亲
事姓名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自参会
申杰峰 6 1 5 0 0 否 2
二、 报告期内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等有关规定,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过认真调研、交流、讨论后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2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二)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
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
立意见以及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
前认可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调
整和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四)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表了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五)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
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规则》等规定要
求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
司发展战略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经营的稳健发展。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2 年,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之外,本人还单独或与其他独立董
事在公司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管理、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积
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经
济形势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定期审阅公司提供的信息报告,在充分掌
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行业及市场变化等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对公司的
未来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
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
正判断,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稳定发展。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
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持续、规范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投资
者能有效地获得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2022 年度,公司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
3、加强自身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
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
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2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 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 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3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公司董事 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
员, 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申杰峰
202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