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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克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2023-04-2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对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欧克科技”或“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审慎核查,并
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16,68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5.58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109,387.44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8,281.1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106.29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2〕2-41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欧克科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欧
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
理办法》,欧克科技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
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于2023年1月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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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水支行、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水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且于2023
  年1月和九江欧克新型材料公司共同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欧克科技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有六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含利息)存
  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55350180800039986          117,957,643.89
司南昌分行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
                         727249700000008728         185,877,930.09
水支行                                                                欧克科技股份有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                                                限公司
                         212103090000025959          61,986,401.33
江分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20000063258200108073915    409,012,284.57
昌红谷滩支行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                                                九江欧克新型材
                         727249500000008729                       -
水支行                                                                料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九江欧克新型材
                         20000064189700110329556                  -
昌红谷滩支行                                                          料公司
 合   计                                            774,834,259.88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拟在
  光大银行南昌分行和上饶银行九江分行分别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生活
  用纸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
  募集资金专户变更的相关事项,并将存放于北京银行南昌支行(账号:
  20000063258200108073915)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转存至新的
  募集资金专户,新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
  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光大银行南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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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上饶银行九江分行分别签署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
进展情况陆续发布公告。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不变。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光大银行南昌分行和上饶银行九江分
行分别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生活用纸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并将存放于北京银行南昌支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及
理财收益)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临时性闲置募集资金
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会监事认为本次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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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欧克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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