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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里得电科: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2-04-26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关 于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31 号知音广 4 楼邮编:430070
  4/F,Zhiyin Plaza,No.31 ZhongbeiRoad,Wuchang District,Wuhan430070, China
          电话/Tel: +86 027 8730 1319 传真/Fax: +86 027 8726 5677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1 年 9 月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目 录
目 录 ............................................................................................................................. 1
释 义 ............................................................................................................................. 3
第一节 引 言 ................................................................................................................ 7
第二节 正 文 ................................................................................................................ 8
第一部分 《反馈意见》回复 ..................................................................................... 8
反馈意见第 1 项:........................................................................................................ 8
反馈意见第 2 项:...................................................................................................... 24
反馈意见第 3 项:...................................................................................................... 51
反馈意见第 4 项:...................................................................................................... 55
反馈意见第 14 项:.................................................................................................... 68
反馈意见第 15 项:.................................................................................................... 82
反馈意见第 16 项:.................................................................................................... 93
反馈意见第 17 项:.................................................................................................... 99
反馈意见第 24 项:.................................................................................................. 129
反馈问题第 25 项:.................................................................................................. 144
反馈意见第 26 项:.................................................................................................. 150
反馈意见第 27 项:.................................................................................................. 156
反馈意见第 28 项:.................................................................................................. 165
反馈问题第 29 项:.................................................................................................. 168
反馈问题第 30 项:.................................................................................................. 169
反馈问题第 31 项:.................................................................................................. 171
反馈问题第 32 项:.................................................................................................. 176
反馈意见第 33 项:.................................................................................................. 179
反馈意见第 34 项:.................................................................................................. 182
第二部分 补充核查部分 ......................................................................................... 188
一、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88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 ............................................................... 188
三、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 ........................................................................... 188


                                                                5-1-2-1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四、发行人的设立 ................................................................................................... 195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195
六、发起人和股东 ................................................................................................... 195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196
八、发行人的业务 ................................................................................................... 196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97
十、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 199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202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204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 204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204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205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205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及其他合规性 ....................... 206
十八、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的运用 ............................................................... 206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207
二十、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207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207
二十二、结论性意见 ............................................................................................... 207
第三节 签署页 .......................................................................................................... 209




                                                            5-1-2-2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里得电科、发行人、公
                         指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里得有限                 指   武汉里得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里得广东分公司           指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系发行人分公司

里得济南分公司           指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系发行人分公司

里得通用                 指   广东里得通用电气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莱沃科技                 指   湖北莱沃科技装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武汉立世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武汉君鹏科技有限公
立世达                   指
                              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许继三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湖北三铃专用汽车有限
许继三铃                 指
                              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明瑞达                   指   武汉明瑞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康菲得                   指   武汉康菲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恒盛源                   指   武汉恒盛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博弈煜力                 指   河北博弈煜力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建鑫一期电力高端制造股权投资(东莞)合伙企业(有限合
建鑫投资                 指
                              伙)

臻至同源                 指   慈溪臻至同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汇投资                 指   武汉海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弘华钜                 指   昆山国弘华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国弘纪元                 指   张家港国弘纪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硅谷天堂                 指   武汉东湖高新硅谷天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星燎高投                 指   湖北星燎高投网络新媒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江文锦                 指   湖北长江文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温氏投资                 指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温氏肆号                 指   珠海横琴温氏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齐创共享                 指   横琴齐创共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许继集团                 指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德匠教育                 指   武汉德匠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5-1-2-3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湖北大喜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武汉佑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大喜                 指
                              和湖北俊辉顺达科技有限公司

久保达                   指   武汉久保达科技有限公司

西马矿业                 指   湖北西马矿业有限公司

随县红日                 指   随县红日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武汉里得科技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
本次整体变更             指
                              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

                              里得电科的全体发起人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签订的《武汉里得
《发起人协议》           指
                              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经里得电科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
《公司章程》             指   会审议通过并不时修订的《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及上市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出具“众环审字(2021)0100543 号”和
《申报审计报告》         指
                              2021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众环审字(2021)0102933 号”《审
                              计报告》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及上市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21)0100348 号”和
《内控鉴证报告》         指
                              2021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21)0101542 号”《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及上市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21)0100347 号”和
《税务审核报告》         指
                              2021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21)0101541 号”《主
                              要税种纳税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最终经签署并作为本次发行及上市
《招股说明书》           指   申请文件上报的《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所为本次发行及上市项目,与本法律意见书一同出具的律师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工作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发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5-1-2-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
《编报规则 12 号》       指
                              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执业规则》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分局

本所                     指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本所为本次发行及上市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法律意见书签
本所律师                 指
                              署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中原证券                 指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承销商和保荐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发行及上市的
中审众环                 指
                              审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且仅为本法律意见书的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中国                     指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基准日                   指   2021 年 6 月 30 日

报告期                   指   2018 年 1 月 1 日至基准日的期间

近三年                   指   报告期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期间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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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关于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1 鄂国浩法意 GHWH101-01 号


致: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接受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发
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出具了《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
于武汉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2021 鄂国浩法意 GHWH101 号)(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武汉里得电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2021 鄂国浩法意
GHWH102 号)(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现根据证监会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1〕010179 号《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之要求,
且本所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
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生变更,本所律师在对《反馈意见》
中发行人律师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及发行人在上述期间相关情况进行查验的基础上
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未涉及的内容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本所律师出具的其他文
件为准。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编报规则第 12 号》、《执业办法》、《执业
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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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引 言
       本所律师依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执业办法》和《执业规则》等规定及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需
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三)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对其进行
访谈的访谈笔录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自行
引用或按深交所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
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必备的
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
明。
       (七)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申请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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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正 文
                     第一部分 《反馈意见》回复

    反馈意见第 1 项: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5 年 5 月,徐燕将其通过王颂锋代持的部分出资进行转
让,其余出资还原到恒盛源,形成其通过恒盛源对里得有限的间接持股;高静、
陈静、兰山将其通过王颂锋代持的部分出资进行转让,其余出资还原到康菲得,
即形成其通过康菲得对里得有限的间接持股。本次股权转让后,里得有限的股权
结构恒盛源的间接股东为汪雪、王宏。恒盛源作为发起人披露基本情况时,股东
为徐燕、徐菁。请发行人说明徐燕代持还原披露是否准确,恒盛源股东前后披露
存在差异的原因,并更改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比照发
行人直接持股自然人股东标准对穿透后的自然人进行核查 ,补充说明各自然人股
东的基本情况、入股背景和工作履行,补充披露各发起人股东穿透后自然人股东
的基本情况、入股背景和工作履历,代持还原后相关自然人不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不当利益输送,请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
确的核查意见。
    回复:
    本所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了恒盛源的工商档案;
    2.对代持关系当事人进行了访谈,并取得访谈记录;
    3.取得了上述代持关系当事人(包括代持人与被代持人)出具的《关于投资武
汉里得科技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及确认(承诺)函》;
    4.取得了(2020)鄂黄鹤内证字第 2190 号至(2020)鄂黄鹤内证字第 2194 号
的《公证书》;
    5.取得穿透后自然人股东调查表及说明;取得明瑞达、康菲得的工商档案。
    核查情况如下:
    一、请发行人说明徐燕代持还原披露是否准确,恒盛源股东前后披露存在差
异的原因,并更改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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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一)恒盛源历史沿革

       1.2015 年 5 月恒盛源成立
       2015 年 5 月 21 日,武汉市工商局核发了“(鄂武)名预核合伙字[2015]第 587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武汉恒盛源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2015 年 5 月 22 日,王宏、汪雪共同签署了《武汉恒盛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合伙协议》,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
       2015 年 5 月 22 日,经武汉市工商局核准设立登记,恒盛源成立。恒盛源成立
时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为: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普通合伙人            汪雪        货币          7.60              15.19

 2        有限合伙人            王宏        货币          42.40             84.81

                         合计                             50.00            100.00

       2.2018 年 12 月 6 日,第一次增资
       2018 年 12 月 4 日,恒盛源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企业注册资本变更为
172.80 万元,变更后合伙人汪雪出资份额为 26.25 万元,合伙人王宏出资份额为
146.55 万元。
       2018 年 12 月 6 日,经武汉市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恒盛源的合伙人及其出资
情况变更为: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普通合伙人           汪雪       货币         26.25              15.19

  2         有限合伙人           王宏       货币         146.55             84.81

                         合计                            172.80            100.00

       3.2018 年 12 月 20 日,第一次出资转让
       2018 年 12 月 15 日,恒盛源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王宏将其在合伙企业的出资
份额 87.73 万元转让给徐燕。
       2018 年 12 月 18 日,王宏与徐燕签署了《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按
上述方案进行出资转让。
       2018 年 12 月 20 日,经武汉市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恒盛源的合伙人及其出资


                                          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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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变更为: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普通合伙人          汪雪     货币           26.25              15.19

 2         有限合伙人          徐燕     货币           87.73              50.77

 3         有限合伙人          王宏     货币           58.82              34.04

                        合计                           172.80            100.00

       4.2019 年 12 月 19 日,合伙企业减资及汪雪退出
       2019 年 12 月 18 日,恒盛源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企业注册资本变更为
143.39 万元,同意合伙人汪雪退出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26.25 万元,同意徐燕退出合
伙企业财产份额 3.2 万元,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徐燕。
       2019 年 12 月 19 日,经武汉市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恒盛源的合伙人及其出资
情况变更为: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普通合伙人          徐燕     货币           84.57              58.98

 2         有限合伙人          王宏     货币           58.82              41.02

                        合计                           143.39            100.00

       5.2021 年 3 月 5 日,第二次出资转让
       2021 年 3 月 3 日,恒盛源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王宏将其在合伙企业的出资份
额 57.64 万元转让给徐燕,将 1.18 万元转让给徐菁。
       2021 年 3 月 3 日,王宏与徐燕、徐菁分别签署了《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协
议》,约定按上述方案进行出资转让。
       2021 年 3 月 5 日,经武汉市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恒盛源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
况变更为: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普通合伙人          徐燕     货币           142.21             99.18

 2         有限合伙人          徐菁     货币            1.18              0.82

                        合计                           143.39            100.00

       (二)徐燕的代持还原情况

       2015 年 5 月 27 日,里得有限召开股东会,经审议,同意股东王颂锋将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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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里得有限 13.62%股权对应的 408.60 万元出资(其中包括王颂锋代徐燕持有的
67.20 万元出资)转让给康菲得,同意股东王颂锋将其持有的里得有限 5.76%股权
对应的 172.80 万元出资(代徐燕持有)转让给恒盛源。本次股权转让是为了还原
历史上形成的股权代持关系。

       本次代持还原前,王颂锋代徐燕持有的出资共计 240 万元;在本次代持还原过
程中,徐燕通过王颂锋将其代为持有的 67.20 万元出资转让至康菲得,剩余的
172.80 万元出资通过王颂锋转让至恒盛源,完成代持还原。

       王颂锋和徐燕均已出具《关于投资武汉里得科技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及确认
(承诺)函》,确认历史上的代持情况及代持关系解除的事实真实、完整,对各自
在里得电科的持股数额无异议,互相之间或对里得电科均无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亦不会向当事对方、里得电科或里得电科现有股东提出任何权利要求。2020 年 4
月 29 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鹤公证处对上述《关于投资武汉里得科技有限公司的情
况说明及确认(承诺)函》的签署过程进行了见证,并出具(2020)鄂黄鹤内证字
第 2192 号《公证书》。
       恒盛源设立时的两个合伙人为王宏、汪雪,其中,王宏是徐燕配偶,根据其家
庭资产安排,将还原后的股权登记在王宏名下;汪雪是徐燕朋友,因看好里得电科
发展前景,有意愿投资里得电科,同时解决徐燕当时的资金需求,便以 1 元/出资
的价格从徐燕处受让了里得电科 26.25 万元的出资,汪雪向徐燕支付相应对价后取
得了恒盛源 15.19%的出资比例,间接持有里得电科 26.25 万元的股权。
       (三)恒盛源股东前后披露存在差异的原因
       根据恒盛源的历史沿革,恒盛源 2015 年设立时的合伙人为汪雪和王宏,因此
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重大资产
重组情况”之“(一)股本的形成及变化”之“9、2015 年 5 月,里得有限第四次
股权转让、代持还原”中,徐燕被王颂锋代持的股权还原到恒盛源,披露的为恒盛
源当时的合伙人汪雪和王宏;
       而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起人基本情况”之
“5、恒盛源”中披露:“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恒盛源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5-1-2-11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               徐燕         普通合伙人             142.21             99.18%

  2               徐菁         有限合伙人               1.18              0.82%

            合计                    -                 143.39           100.00%

       恒盛源是发行人的非法人投资机构,合伙人为徐燕、徐菁,二人为姐妹关
系。”
       前后披露存在差异是因为根据恒盛源的数次合伙人变动,截至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签署日,恒盛源的合伙人变成了徐燕和徐菁,因此与前述披露存在差异具备合理
性。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
况”之“(三)发起人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要业
务”之“5、恒盛源”中披露了恒盛源相关信息,并修改披露如下:
       “公司改制设立前,恒盛源是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当时合伙人为汪雪、王宏,
经过数次合伙份额转让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恒盛源合伙人为徐燕、徐
菁,二人为姐妹关系。”
       二、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比照发行人直接持股自然人股东标准对穿透后
的自然人进行核查,补充说明各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入股背景和工作履历,
补充披露各发起人股东穿透后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入股背景和工作履历,代
持还原后相关自然人不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不当利益
输送。
       (一)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比照发行人直接持股自然人股东标准对穿透
后的自然人进行核查,补充说明各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入股背景和工作履行
       里得电科的非自然人发起人股东共三名,为明瑞达、康菲得、恒盛源,其历史
沿革、穿透后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入股背景和工作履历如下:
       1.明瑞达
       (1)历次股权变更情况
       ①2015 年 5 月 22 日明瑞达成立
       2015 年 5 月 22 日,王玥、吴庆丰、曾莉莉、周跃共同签署了《武汉明瑞达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
       2015 年 5 月 22 日,经武汉市工商局核准设立登记,明瑞达成立,明瑞达成立



                                        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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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为:
序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号                                                                    (%)
1        普通合伙人         王玥             货币         16.34        32.68

2        有限合伙人        曾莉莉            货币         8.17         16.34

3        有限合伙人        吴庆丰            货币         24.51        49.02

4        有限合伙人         周跃             货币         0.98          1.96

                         合计                             50.00        100.00

     ②2015 年 7 月 16 日第一次出资转让
     2015 年 6 月 12 日,明瑞达全体合伙人出具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同意吴庆丰
将其认缴的 16.36%出资对应的 8.18 万元出资转让给王颂锋。
     2015 年 6 月 12 日,吴庆丰与王颂锋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上述出资
进行转让。
     2015 年 7 月 16 日,经武汉市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明瑞达的合伙人及其出资
情况变更为:
序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号                                                                      (%)
1        普通合伙人         王玥             货币         16.34        32.68

2        有限合伙人        吴庆丰            货币         16.33        32.66

3        有限合伙人        王颂锋            货币         8.18         16.36

4        有限合伙人        曾莉莉            货币         8.17         16.34

5        有限合伙人         周跃             货币         0.98          1.96

                         合计                             50.00        100.00

     ③2019 年 5 月 22 日增资到 917.7 万元
     2019 年 5 月 20 日,明瑞达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全体合伙人等比例向合伙企
业增资,增资后合伙企业注册资本变更为 917.70 万元;同意王颂锋由有限合伙人
变更为普通合伙人,王玥由普通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由
王玥变更为王颂锋。
     2019 年 5 月 22 日,经武汉市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明瑞达的合伙人及其出资
情况变更为:




                                     5-1-2-13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号                                                                          (%)
1            普通合伙人       王颂锋           货币         150.14         16.36

2            有限合伙人        王玥            货币         299.90         32.68

3            有限合伙人       吴庆丰           货币         299.72         32.66

4            有限合伙人       曾莉莉           货币         149.95         16.34

5            有限合伙人        周跃            货币          17.99          1.96

                            合计                            917.70         100.00

         ④2019 年 7 月 4 日第二次出资转让
         2019 年 6 月 30 日,明瑞达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王玥将其在明瑞达的出资财
产份额 299.90 万元转让给王颂锋,同意吴庆丰将其在明瑞达的出资财产份额
299.72 万元转让给王颂锋。
         2019 年 7 月 4 日,经武汉市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明瑞达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
况变更为: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
     1         普通合伙人      王颂锋           货币         749.76        81.70

     2         有限合伙人      曾莉莉           货币         149.95        16.34

     3         有限合伙人       周跃            货币         17.99          1.96

                             合计                            917.70        100.00

         (2)明瑞达历次合伙人穿透情况
         根据明瑞达的历次合伙份额变动情况,其历次合伙人股东为王玥、吴庆丰、王
颂锋、曾莉莉、周跃五人,基本情况、入股背景和工作履历如下:

         ①王玥,女,汉族,1984 年生,身份证号为 4419001984********。英国萨里
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 年 9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苏州民能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里得电科董事
会秘书。
         王玥在股份公司成立后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因看好公司发展,通过员工持股平
台明瑞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②吴庆丰,男,汉族,1976 年生,身份证号为 4208031976********,华中科



                                         5-1-2-1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技大学电气技术专业,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 年 6 月至
2001 年 9 月,就职于湖北电梯厂,任技术员;2001 年 10 月至 2005 年 7 月,就职
于上海爱登堡电梯有限公司,任技术员;2005 年 8 月至 2018 年 5 月,就职于浙江
友邦电梯有限公司,任技术员;2018 年 6 月至 2018 年 7 月就职于台州东尼电梯有
限公司,任综合部经理;2018 年 8 月至今任台州市铭特电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经理;2015 年 8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里得电科董事。
    吴庆丰在股份公司成立后任公司董事,因看好公司发展,吴庆丰通过员工持股
平台明瑞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③王颂锋,男,汉族,1976 年生,身份证号为 4208021976********。大专学
历,中欧国际商学院 EMBA 在读,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 年 7 月至
2001 年 6 月就职于武汉德宝电脑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2001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就职于巨精机电,任销售总监;2005 年 1 月至 2007 年 10 月就职于武汉西屋科技
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 年 11 月加入里得有限,先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
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1 年,王颂锋与陈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股权作为离婚财产的一部分进
行分割,根据陈微与王颂锋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由王颂锋一次性支付
陈微人民币 300 万元,陈微将登记在其名下的里得有限的股权变更登记到王颂锋名
下。
    ④曾莉莉,女,汉族,1991 年生,身份证号为 3606021991********,武汉音
乐学院音乐表演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
为自由职业,2015 年 8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里得电科董事,2019 年 11 月至今为
自由职业。
    曾莉莉在股份公司成立后任公司董事,且配偶王颂锋为里得电科实际控制人,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明瑞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⑤周跃,男,汉族,1980 年生,身份证号为 4201051980********,华中科技
大学计算机专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 年 5 月至 2005 年 7 月就职
于巨精机电,历任行政干事、销售工程师;2005 年 8 月至 2008 年 2 月就职于武汉
西屋科技有限公司,任区域销售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19 年 8 月在凯信达担任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 年 3 月至今在公司就职,历任区域销售经理、销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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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因在公司任职并看好公司发展,于 2009 年 11 月购入公司股权。
       2.康菲得
       (1)历次股权变更情况
       ①2015 年 5 月 22 日,康菲得成立
       2015 年 5 月 22 日,康菲得全体合伙人高静、陈静、兰山、尤昶、文彬彬、王
颂锋签署了《合伙协议》,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
       2015 年 5 月 22 日,经武汉市工商局核准设立登记,康菲得成立。康菲得成立
时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为: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普通合伙人      王颂锋         货币          35.805                71.61

 2         有限合伙人       尤昶          货币           3.67                 7.34

 3         有限合伙人      文彬彬         货币           3.67                 7.34

 4         有限合伙人       高静          货币          2.285                 4.57

 5         有限合伙人       兰山          货币          2.285                 4.57

 6         有限合伙人       陈静          货币          2.285                 4.57

                  合计                    货币          50.00                100.00

       ②2019 年 6 月 11 日增资到 408.60 万元
       2019 年 6 月 5 日,康菲得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全体合伙人等比例向合伙企业
增资,增资后合伙企业注册资本变更为 408.60 万元。
       2019 年 6 月 11 日,经武汉市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康菲得的合伙人及其出资
情况变更为: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普通合伙人       王颂锋       货币           292.59                71.61

  2       有限合伙人        尤昶        货币           30.00                  7.34

  3       有限合伙人       文彬彬       货币           30.00                  7.34

  4       有限合伙人        高静        货币           18.67                  4.57

  5       有限合伙人        兰山        货币           18.67                  4.57

  6       有限合伙人        陈静        货币           18.67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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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货币              408.60                 100.00

       ③2019 年 6 月 24 日第一次出资转让
       2019 年 6 月 17 日,康菲得召开合伙人会议,经审议同意文彬彬将其在合伙企
业的出资额 30 万元转让给王颂锋。
       2019 年 6 月 24 日,经武汉市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康菲得的合伙人及其出资
情况变更为: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普通合伙人      王颂锋           货币             322.59               78.95

  2        有限合伙人       尤昶            货币             30.00                7.34

  3        有限合伙人       高静            货币             18.67                4.57

  4        有限合伙人       兰山            货币             18.67                4.57

  5        有限合伙人       陈静            货币             18.67                4.57

                 合计                       货币             408.60              100.00

       ④2019 年 12 月 2 日第二次出资转让
       2019 年 11 月 27 日,康菲得召开合伙人会议,经审议同意王颂锋将其持有合伙
企业 2 万元出资份额转让给张航、2 万元出资份额转让给邓章伟;1 万元出资份额
转让给湛克琼;1 万元出资份额转让给黄坤腾;0.5 万元出资份额转让给葛伟。
       2019 年 12 月 2 日,经武汉市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康菲得的合伙人及其出资
情况变更为: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
 1         普通合伙人      王颂锋              货币                316.09            77.36

 2         有限合伙人       尤昶               货币                  30.00            7.34

 3         有限合伙人       兰山               货币                  18.67            4.57

 4         有限合伙人       陈静               货币                  18.67            4.57

 5         有限合伙人       高静               货币                  18.67            4.57

 6         有限合伙人       张航               货币                   2.00            0.49

 7         有限合伙人      邓章伟              货币                   2.00            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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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8        有限合伙人     黄坤腾           货币          1.00           0.24

 9        有限合伙人     湛克琼           货币          1.00           0.24

 10       有限合伙人      葛伟            货币          0.50           0.12

               合计                       货币         408.60         100.00

      (2)康菲得历次合伙人穿透情况
      根据康菲得的历次合伙份额变动情况,其历次合伙人股东为王颂锋、尤昶、文
彬彬、高静、兰山、陈静、张航、邓章伟、黄坤腾、湛克琼、葛伟,基本情况、入
股背景和工作履历如下:
      ① 王颂锋基本情况、入股背景和工作履历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反馈意
见 1”之“二/(二)/1、明瑞达”。
      ② 尤昶,女,汉族,1973 年生,身份证号为 4227221973********,三峡大学
化学专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 年 7 月至 1999 年 5 月就职于武汉
天臣商贸有限公司,任财务主管;1999 年 6 月至 2001 年 3 月就职于武汉胜普联美
广告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1 年 3 月至 2002 年 5 月就职于洋紫荆油墨(中
山)有限公司,任会计经理;2003 年 5 月至 2011 年 9 月就职于哈金森(武汉)汽
车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任财务控制经理;2020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武汉和昶睿达科
技有限公司,任监事;2011 年 10 月至今在公司就职,历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尤昶在股份公司成立后任公司财务总监,因看好公司发展,通过员工持股平台
康菲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③ 文彬彬,男,汉族,1984 年生,身份证号为 4210221984********,襄樊学
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 年 9 月至
2007 年 9 月,就职于深圳世讯科技有限公司,任结构设计工程师;2007 年 10 月至
2010 年 5 月,就职于富士康富顶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10 年 6 月至
2010 年 12 月,就职于江西天使烟火科技有限公司,任产品设计工程师;2011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就职于里得有限,任技术部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19 年 12
月,就职于立世达,任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6 月,就职于里得电科,任
董事;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4 月,自由职业;2020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武汉力
零科技有限公司,任技术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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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文彬彬在股份公司成立后任公司董事,因看好公司发展,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康
菲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④ 高静,女,汉族,1983 年生,身份证号为 4208221983********,湖北工业
大学市场营销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 年 9 月至 2007 年 12 月,
就职于武汉银海雅苑置业有限公司,任置业顾问;2007 年 12 月至 2008 年 4 月,自
由职业;2008 年 5 月至 2016 年 12 月,就职于里得有限及里得电科,历任部门经
理、大区经理;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就职于立世达,任部门经理;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许继三铃总经理;2020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里得电科,
任总经理助理。
       高静在公司任职且看好公司发展,2012 年 8 月购入公司股份并由王颂锋代
持,2015 年 5 月还原代持,通过康菲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⑤ 兰山,男,汉族,1989 年生,身份证号为 4210871989********,华中师范
大学汉口分校通信工程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 年 3 月至今在公
司就职,担任销售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销售经理。
       兰山在公司任职且看好公司发展,2012 年 8 月购入公司股份并由王颂锋代
持,2015 年 5 月还原代持,通过康菲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⑥ 陈静,女,汉族,1984 年生,身份证号为 2301831984********,黑龙江科
技大学外贸英语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 年 9 月至 2008 年 10 月
就职于乔奥华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任采购部助理;2016 年 1 月至 2019 年
8 月在凯信达担任监事;2008 年 12 月至今在公司就职,历任商品部职员、商品部
主管、商品部经理、供应链中心副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供应链中心副总
监。
       陈静在公司任职且看好公司发展,2012 年 8 月购入公司股份并由王颂锋代
持,2015 年 5 月还原代持,通过康菲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⑦ 张航,男,汉族,1991 年生,身份证号为 4202021991********,武汉大学
珞珈学院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 年 8 月至
今在公司就职,任销售部销售工程师。
       张航在公司任职且看好公司发展,通过入股康菲得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⑧ 邓章伟,男,汉族,1987 年生,身份证号为 4210871987********,江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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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学机电一体化专业,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 年 12 月至
2014 年 2 月就职于厦门闽控电气有限公司,任销售部销售代表;2014 年 3 月至
2014 年 8 月为自由职业;2014 年 9 月至今在公司就职,任销售部地区经理。
    邓章伟在公司任职且看好公司发展,通过入股康菲得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⑨ 黄坤腾,男,汉族,1994 年生,身份证号为 4210241994********,武汉交
通职业学院道路桥梁工程专业,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
年 3 月至今在公司就职,任销售部地区经理。
    黄坤腾在公司任职且看好公司发展,通过入股康菲得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⑩ 湛克琼,女,汉族,1990 年生,身份证号为 4210811990********,华中农
业大学楚天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 年 2
月至今在公司就职,任销售部地区经理。
    湛克琼在公司任职且看好公司发展,通过入股康菲得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葛伟,男,汉族,1992 年生,身份证号为 4223011992 ********,长江工
程职业技术学院电气自动化专业,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
年 3 月至今在公司就职,任销售部地区经理。
    葛伟在公司任职且看好公司发展,通过入股康菲得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3.恒盛源
    (1)历次股权变更情况
    恒盛源的历次股权变更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反馈意见 1/一、/
(一)恒盛源历史沿革”相关内容。

    (2)恒盛源历次合伙人穿透情况

    根据恒盛源的历次合伙份额变动情况,其历次合伙人股东为汪雪、王宏、徐
燕、徐菁,基本情况、入股背景和工作履历如下:

    ①汪雪,女,汉族,1976 年生,身份证号为 4290061976********。武汉理工
大学平面设计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 年 9 月至 2002 年 5 月就
职于武汉通达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美工,2002 年 6 月至 2003 年 8 月自由职
业,2003 年 9 月至 2006 年 7 月就读于武汉理工大学,2006 年 9 月至 2009 年 5 月,
就职于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任教师,2009 年 5 月至今为自由职业。
    汪雪与徐燕是好朋友,因看好公司发展,有投资入股的意愿,便通过恒盛源间

                                    5-1-2-20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接持有公司股份。
     ②王宏,男,汉族,1970 年生,身份证号为 2201041970********。武汉大学
数字电力工程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 年 9 月至 2001 年 3 月,
就职于湖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任电气队专责工程师,2001 年 4 月至 2012
年 8 月就职于武汉高压研究院,任输电所专责工程师,2012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中
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分院,任监测中心带电实验室主任。
     根据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分院出具的《关于郑传广 1在中国电力
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分院的任职说明》:“我院经审查确认:郑传广在我院任职
并不属于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党委(党组)领导
班子成员、企业职能部门正副职人员、企业返聘的原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退休后返
聘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人员、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国有
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其曾经对外投资并担任武汉恒盛源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院内部规章制度。”
     王宏与徐燕系夫妻关系,根据家庭资产安排,将王颂锋代徐燕持有的股权还原
至王宏名下,由其通过恒盛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③徐燕,女,汉族,1972 年生,身份证号为 4201061972********。华中科技
大学自动控制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 年 9 月至 2000 年 1 月就
职于武汉锅炉集团,任宣传专员;2000 年 1 月至 2006 年 12 月就职于武汉通达信科
技有限公司,任人事经理;2007 年 1 月至 2009 年 9 月就职于武汉科瑞德电力科技
有限公司,任人事总监;2009 年 9 月加入里得有限,先后担任公司行政总监、监
察部总监、安环部总监,现任公司安环部总监。
     因在公司任职并看好公司发展,于 2011 年 1 月购入公司股权。
     ④徐菁,女,汉族,1979 年生,身份证号为 4201061979********。武汉大学
口腔医学院口腔正畸学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8 月就职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任口腔内科医师;2004 年 9 月至 2006
年 7 月就读于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10 月就职于上海缔浦口
腔门诊部,任口腔科医师;2007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圣彬医疗咨询服务有限公
司,任口腔科医师。

1
  根据武汉市公安局卓刀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郑传广曾用名为王宏。股份公司设立时,恒盛源工商登记的
合伙人姓名为王宏。


                                            5-1-2-21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因看好公司发展,于 2018 年 6 月在新三板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票;并于 2021
年 5 月通过恒盛源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二)补充披露各发起人股东穿透后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入股背景和工
作履历
       1.明瑞达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明瑞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普通合伙人           王颂锋     货币           749.76                81.70

 2         有限合伙人           曾莉莉     货币           149.95                16.34

 3         有限合伙人            周跃      货币           17.99                  1.96

                         合计                             917.70                100.00

       穿透后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入股背景和工作履历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
“反馈意见 1”之“二、/(一)/1.明瑞达”相关内容。
       2.康菲得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康菲得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
 1         普通合伙人           王颂锋       货币                  316.09           77.36

 2         有限合伙人            尤昶        货币                  30.00            7.34

 3         有限合伙人            兰山        货币                  18.67            4.57

 4         有限合伙人            陈静        货币                  18.67            4.57

 5         有限合伙人            高静        货币                  18.67            4.57

 6         有限合伙人            张航        货币                   2.00            0.49

 7         有限合伙人           邓章伟       货币                   2.00            0.49

 8         有限合伙人           黄坤腾       货币                   1.00            0.24

 9         有限合伙人           湛克琼       货币                   1.00            0.24

 10        有限合伙人            葛伟        货币                   0.50            0.12

                  合计                       货币                  408.60          100.00

       穿透后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入股背景和工作履历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
“反馈意见 1”之“二、/(一)/2.康菲得”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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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恒盛源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恒盛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普通合伙人           徐燕     货币         142.21             99.18

 2        有限合伙人           徐菁     货币          1.18              0.82

                        合计                         143.39            100.00

       穿透后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入股背景和工作履历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
“反馈意见 1”之“二、/(一)/3.恒盛源”相关内容。
       (三)代持还原后相关自然人不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
存在不当利益输送
       代持还原前,徐燕、陈静、高静、兰山实际持有的里得有限股权是由王颂锋代
为持有。代持还原完成后,因陈静、高静、兰山是公司的核心员工,且康菲得是发
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故代持还原后陈静、高静、兰山通过康菲得间接持有公司股
权;徐燕因家庭资产安排,由其配偶王宏通过恒盛源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因此,上
述人员不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
       本所律师认为:
       1.徐燕代持还原披露准确,恒盛源股东前后披露情况存在差异与其数次合伙人
变动有关,具备合理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补充披
露。
       2.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比照发行人直接持股自然人股东标准对穿透后的自然
人进行了核查,并已补充说明各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入股背景和工作履历,已
补充披露各发起人股东穿透后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入股背景和工作履历,代持
还原后相关自然人不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原因具备合理性,不存在不当利益输
送。




                                      5-1-2-23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反馈意见第 2 项:
    请发行人说明并补充披露:(1)自有限公司设立以来设立时、历次增资和股
权转让的背景和原因、所履行的法律程序、价格确定依据及公允性;(2)设立时
及历次增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情况,股东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是否存在委托
持股或信托持股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3)说明发行人历次新增股东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关联关系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业
务关系、资金往来或者其他利益安排,对公司经营、融资、投资等方面的具体作
用;(4)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整体变更、留存收益转增股本及历次分红自然人
股东是否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说明所涉税收的缴纳情况;(5)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
安排。如有,披露其签订时间、权利义务条款、违约责任等具体情况,是否存在
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均已清理完成,是否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公司
目前股权结构是否稳定;(6)说明并补充披露发行人现有股东是否为适格股东、
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
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
特殊协议或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
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本所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底档;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取得访谈记录;
    2.获取了相关支付凭证、各方签署的《关于投资武汉里得科技有限公司的情况
说明及确认(承诺)函》;获取了(2020)鄂黄鹤内证字第 2190 号至(2020)鄂黄
鹤内证字第 2194 号的《公证书》;
    3.获取股东调查表;
    4.查看缴税凭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5.建鑫投资与王颂锋、曾莉莉、周跃、徐燕、里得电科签署的《武汉里得电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里得电科、王颂锋与广东温氏、温氏肆
号、齐创共享签署的《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之补充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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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议》,里得电科、王颂锋分别与臻至同源、海汇投资、国弘华钜、国弘纪元、硅谷
天堂、星燎高投、长江文锦、广东温氏、温氏肆号、齐创共享签署了《武汉里得电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以及相关解除协议;
       6.获取并核查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以及非自然人股东营业执照,网络核查发行
人直接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
系。
       核查情况如下:
       一、自有限公司设立以来设立时、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背景和原因、所履
行的法律程序、价格确定依据及公允性

序                                                        履行的法      价格确定依据及公允
       事项      转让或增资情况           背景和原因
号                                                        律程序                性
                                       里得有限设立时的
                                       股东陈昌樊和胡祥   两人共同
               陈昌樊以货币出资        望,是王颂锋前妻   签 署 了
     2007 年   270 万元,占注册资      陈微的父亲和舅     《武汉里
     7 月,    本 的 90% ;胡 祥 望    舅。两人设立里得   得科技有      新设公司,价格为 1
1
     里得有    以 货 币 出 资 30 万    有限进行电力产     限公司章      元/出资,价格公允
     限设立    元,占注册资本的        品、五金工具、机   程》,办理
               10%                     械设备、仪器仪     了工商登
                                       表、办公自动化设   记
                                       备及耗材的销售
                                       本次股权转让中,
               陈昌樊将其持有的        陈昌樊是陈微父
               里 得 有 限 90% 股 权   亲,胡祥望是陈微
               对应的 270 万元出       舅舅,陈昌樊转让   里得有限      陈昌樊与陈微是父
     2009 年
               资转让给陈微,胡        给陈微是家庭资产   股东会决      女,该笔转让零对
     11 月,
               祥望将其持有的里        安排,周跃和刘伟   议同意,      价;胡祥望与周跃及
     里得有
2              得有限 5%股权对应       是公司当时的员     并按股权      刘伟转让价格为 1 元/
     限第一
               的 15 万元出资转让      工,胡祥望转让给   转让协议      出资;基于当时公司
     次股权
               给周跃,胡祥望将        周跃和刘伟是引入   办理了工      的经营情况协商定
     转让
               其持有的里得有限        新股东,增强员工   商变更        价,价格公允
               5%股权对应的 15 万      凝聚力,更好地参
               元出资转让给刘伟        与到公司生产经营
                                       中
               里得有限召开股东
               会,同意公司注册
     2010 年   资本增加到 1,200 万                        里得有限      基于当时公司的经营
     7 月,    元。增资后,股东        本次增资是为了补   股东会决      情况,各方协商定
3    里得有    陈 微 出 资 1,080 万    充公司营运资金,   议同意,      价,全体股东增资,
     限第一    元,占注册资本          增强公司资金实力   并办理了      增资价格为 1 元/出
     次增资    90%;股东周跃出资                          工商变更      资,价格公允
               97 万元,占注册资
               本 8.08%;股东刘伟


                                           5-1-2-25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履行的法    价格确定依据及公允
      事项       转让或增资情况           背景和原因
号                                                          律程序              性
               出资 23 万元占注册
               资本 1.92%
               陈微将其持有的里
                                       本次股权转让中,
               得 有 限 10%股 权 对
                                       常伟男是王颂锋弟
               应的 120 万元出资                            里得有限
     2011 年                           弟,也是公司员
               转让给常伟男,陈                             股东会决    本次转让价格均为 1
     1 月,                            工,余展是陈微朋
               微将其持有的里得                             议同意,    元/出资,是基于当时
     里得有                            友,当时是公司员
4              有限 8%股权对应的                            并按股权    公司的经营情况,各
     限第二                            工,徐燕是公司员
               96 万元出资转让给                            转让协议    方协商定价,价格公
     次股权                            工,为了引入新股
               徐燕,陈微将其持                             办理了工    允
     转让                              东,增强员工凝聚
               有的里得有限 1%股                            商变更
                                       力,更好地参与到
               权对应的 12 万元出
                                       公司生产经营中
               资转让给余展
               陈微将其在本公司        王颂锋与陈微离
                                                            本次股权
               71% 的 股 权 对 应 的   婚,根据离婚协
                                                            转让经里
               852 万元出资转让给      议,股权作为离婚
                                                            得有限股
               王颂锋,常伟男将        财产的一部分进行
                                                            东会决议
               其 在 里 得有限 10%     分割,根据陈微与
                                                            同意,并
               的 股 权 对 应 的 120   王颂锋签署的《自
                                                            按股权转
               万元出资转让给王        愿离婚协议书》,约
                                                            让协议办
               颂锋,徐燕将其在        定由王颂锋一次性
     2011 年                                                理了工商
               本公司 8%的股权对       支付陈微人民币 300
     12 月,                                                变更;
               应的 96 万元出资转      万元,陈微将登记
     里得有                                                 徐燕后来
               让给王颂锋,刘伟        在其名下的里得有                 本次转让价格均为 1
     限第三                                                 又购买王
               将其在里得有限 5%       限的股权变更登记                 元/出资,是基于当时
     次股权                                                 颂锋持有
5              的股权对应的 60 万      到王颂锋名下;                   公司的经营情况,各
     转让、                                                 的 公 司
               元出资转让给王颂        常伟男、徐燕、刘                 方协商定价,价格公
     王颂锋                                                 8%出资,
               锋,余展将其在本        伟、余展均退出,                 允
     与徐燕                                                 存在王颂
               公司 1%的股权对应       由王颂锋回购相应
     代持关                                                 锋代徐燕
               的 12 万元出资转让      股权;
     系形成                                                 持有股权
               给王颂锋;              本次转让办完工商
                                                            的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变更后不久,徐燕
                                                            本次代持
               后,经王颂锋与徐        又购买了王颂锋持
                                                            未办理工
               燕协商一致,同意        有的公司 8%出资,
                                                            商变更,
               由王颂锋代徐燕持        双方协商一致,同
                                                            后续该代
               有里得有限 8%的股       意由王颂锋代徐燕
                                                            持行为已
               权对应的 96 万元出      持有里得有限 8%出
                                                            还原
               资                      资
     2012 年                           高静、陈静、兰山
                                                            本次转让
     8 月,                            为公司设立早期即
                                                            未办理工
     王颂锋    高静、陈静、兰山        入职的员工,看好
                                                            商变更,    1 元/出资,转让价格
     与 高     分别从王颂锋处受        公司的发展前景并
                                                            存在代持    是基于当时公司的经
6    静、陈    让了 1%股权对应的       且有意愿与公司共
                                                            行为,后    营情况,由转让双方
     静、兰    12 万元出资,本次       同发展,但是当时
                                                            续该代持    协商确定,价格公允
     山代持    股权转让形成代持        他们作为公司的销
                                                            行为已还
     关系形                            售人员长期在外地
                                                            原
     成                                出差,不方便办理


                                            5-1-2-26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履行的法    价格确定依据及公允
      事项       转让或增资情况              背景和原因
号                                                           律程序              性
                                          工商变更,而且投
                                          资额小,约定由王
                                          颂锋代其持有相关
                                          股权
     2012 年                                                 里得有限    基于当时公司的经营
               里得有限召开股东
     11 月,                              为了补充公司营运   股东会决    情况,各方协商定
               会,同意里得有限
7    里得有                               资金,增强公司资   议同意,    价,全体股东同比例
               注册资本增加到
     限第二                               金实力             并办理了    增资,增资价格为 1
               2,771 万元
     次增资                                                  工商变更    元/出资,价格公允
     2013 年                                                 里得有限    基于当时公司的经营
               里得有限召开股东
     10 月,                              为了补充公司营运   股东会决    情况,各方协商定
               会,同意里得有限
8    里得有                               资金,增强公司资   议同意,    价,全体股东同比例
               注册资本增加到
     限第三                               金实力             并办理了    增资,增资价格为 1
               3,000 万元
     次增资                                                  工商变更    元/出资,价格公允
                                                                         内部新增股东吴庆丰
                                                                         为股份公司设立后的
               王颂锋将其持有的
                                                                         董事,王玥为股份公
               里得有限 30.59%股
                                                                         司设立后的董秘、曾
               权对应的 917.70 万
                                                                         莉莉为王颂锋配偶且
               元出资转让给明瑞
                                                                         为股份公司设立后的
               达,王颂锋将其持
                                                                         董事、尤昶为股份公
               有 的 里 得 有 限
                                                                         司设立后的财务总
               13.62% 股 权 对 应 的
     2015 年                                                             监,文彬彬为股份公
               408.60 万 元 出 资 转                         里得有限
     5 月,                                                              司设立后的董事、王
               让给康菲得,王颂                              股东会决
     里得有                                                              宏为徐燕配偶、汪雪
               锋将其持有的里得                              议同意,
     限第四                               还原代持,同时引               为徐燕朋友,股权转
9              有限 8%股权对应的                             并按股权
     次股权                               入新股东                       让价格为 1 元/出资,
               240.00 万 元 出 资 转                         转让协议
     转让、                                                              由转让方受让方协商
               让给宗新志,王颂                              办理了工
     代持还                                                              确定,价格公允;
               锋将其持有的里得                              商变更
     原                                                                  外部自然人投资者宗
               有限 5.76%股权对应
                                                                         新志以 486 万元受让
               的 172.80 万元出资
                                                                         了王颂锋和周跃持有
               转让给恒盛源,周
                                                                         的 公 司 300 万 元 出
               跃将其持有的里得
                                                                         资,本次股权转让价
               有限 2%股权对应的
                                                                         格参考公司当时净资
               60.00 万元出资转让
                                                                         产,经各方协商确定
               给宗新志
                                                                         为 1.62 元/出资,价
                                                                         格公允
               里得电科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里得电科
     2016 年   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    3.5 元/股,价格为参
     6 月,    《武汉里得电力科
                                          引入做市商,增强   决 议 同    考公司当时经营情
10   股份公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公司资金实力       意,并办    况,交易各方协商确
     司第一    票 发 行 方 案 》、《 关
                                                             理了工商    定,价格公允
     次增资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变更
               议 案 》、《 关 于 公 司
               股票转让方式由协


                                              5-1-2-27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履行的法    价格确定依据及公允
      事项       转让或增资情况              背景和原因
号                                                           律程序              性
               议转让方式变更为
               做市转让方式的议
               案》等议案
               里得电科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武汉里得电力科
                                                             里得电科
     2017 年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股东大会    8 元/股,价格为参考
     2 月,    票 发 行 方 案 》、《 关
                                          引入新股东,增强   决 议 同    公司当时经营情况,
11   股份公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公司资金实力       意,并办    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司第二    权董事会修改<公司
                                                             理了工商    价格公允
     次增资    章程>的议案》、《关
                                                             变更
               于与认购对象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股票
               发行认购合同>的议
               案》等议案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资本公积金
               向股权登记日在册
               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                            里得电科
     2017 年
               转增 3 股,同时未                             股东大会
     10 月,
               分配利润向股权登           未分配利润及资本   决 议 同
12   股份公                                                              不适用
               记日在册的全体股           公积转增股本       意,并办
     司第三
               东每 10 股送红股 4                            理了工商
     次增资
               股 , 共 计 转 增                             变更
               12,704,000 股,本次
               送红股及转增后,
               里得电科总股本增
               至 53,992,000 股
     2019 年
               王颂锋与何光新签                              按股权转
     8 月,
               署了《股份回购合                              让协议在
     股份公
               同》,何光新以 4.15        里得电科摘牌,王   武汉股权    4.15 元/股, 价格为双
     司终止
13             元/股的价格向王颂          颂锋回购异议股东   托管交易    方协商确定,价格公
     挂牌后
               锋转让其持有的             何光新股权         中心完成    允
     第一次
               4,000 股股份,转让                            了变更登
     股权转
               金额总计 16,600 元                            记程序
     让
     2019 年
                                                             按股权转
     10 月,   何环英与钟均奇签
                                                             让协议在
     股份公    订了《股份转让合
                                                             武汉股权
     司终止    同》,何环英以 8 元/                                      8 元/股, 价格为双方
14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   托管交易
     挂牌后    股的价格,向钟均                                          协商确定,价格公允
                                                             中心完成
     第二次    奇转让其持有的
                                                             了变更登
     股权转    170,000 股公司股份
                                                             记程序
     让



                                               5-1-2-28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履行的法    价格确定依据及公允
      事项       转让或增资情况           背景和原因
号                                                        律程序              性
               恒盛源与姚绍山签
               署了《关于武汉里
               得电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在武汉股
     2019 年
               协议》,恒盛源将其                         权托管交
     11 月,
               持有的 134,000 股股                        易中心完
     股份公
               份以 14 元/股的价格                        成了变更    转让价格和增资价格
     司第四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
               向姚绍山转让;                             登 记 程    均为 14 元/股,价格
     次增资                            资是为了引入新股
15             公司召开 2019 年第                         序,里得    为参考公司经营情
     及终止                            东,增强公司资金
               六次临时股东大                             电科股东    况,各方协商确定,
     挂牌后                            实力
               会,审议通过《关                           大会决议    价格公允
     第三次
               于公司增加注册资                           同意,并
     股权转
               本的议案》,同意建                         办理了工
     让
               鑫投资以 14 元/股的                        商变更
               价格,认购公司
               2,285,000 股 新 增 股
               份
               公司召开 2019 年第
               七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                           里得电科
               于公司增加注册资                           股东大会
               本的议案》,同意长                         决 议 同
     2019 年   江文锦、国弘华                             意,在武
                                                                      15.67 元/股,价格为
     12 月,   钜、臻至同源、国                           汉股权托
                                       引入新股东,增强               参考公司当时经营情
16   股份公    弘纪元、温氏投                             管交易中
                                       公司资金实力                   况,交易各方协商确
     司第五    资、温氏肆号、海                           心完成了
                                                                      定,价格公允
     次增资    汇投资、硅谷天                             变更登记
               堂、星燎高投、齐                           程序并办
               创共享以 15.67 元/                         理了工商
               股的价格,认购公                           变更
               司 7,353,000 股新增
               股份
               王颂锋、恒盛源与
               温氏投资、温氏肆
               号、齐创共享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
     2019 年
               议 》, 王 颂 锋 以                        按股权转
     12 月,
               15.67 元/股的价格向                        让协议在
     股份公                            王颂锋和恒盛源的               15.67 元/股,价格为
               温氏投资、温氏肆                           武汉股权
     司终止                            合伙人有资金需                 参考公司经营情况,
17             号、齐创共享转让                           托管交易
     挂牌后                            求,故转让部分股               各方协商确定,价格
               其 持 有 的 1,119,760                      中心完成
     第四次                            权给新股东                     公允
               股公司股份,恒盛                           了变更登
     股权转
               源以 15.67 元/股的                         记程序
     让
               价格向温氏投资、
               温氏肆号、齐创共
               享转让其持有的
               366,000 股公司股份


                                           5-1-2-29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设立时及历次增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情况,股东资金来源及其合法
 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是否
                                                                      股东资                      存在
                                                                                 是否存在委托持
序                                                                    金来源                      纠纷
        事项         转让或增资情况             价款支付情况                     股或信托持股情
号                                                                    及其合                      或潜
                                                                                       形
                                                                      法性                        在
                                                                                                  纠纷
                                             款项已支付,根据
                                             武 正 兴 验 字
                                             [2007]043 号《验资
                  陈昌樊以货币出资           报 告 》, 经 审 验 ,
      2007 年                                                         股 东 的
                  27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截至 2007 年 7 月
      7 月,                                                          自 有 资                    不 存
1                 本的 90%;胡祥望以         20 日止,里得有限                   不存在
      里得有                                                          金 , 来                    在
                  货币出资 30 万元,占       已收到全体股东缴
      限设立                                                          源合法
                  注册资本的 10%             纳的注册资本(实
                                             收资本)三百万
                                             元,全部以货币资
                                             金出资
                  陈昌樊将其持有的里
                  得有限 90%股权对应
      2009 年     的 270 万元出资转让
      11 月 ,    给陈微,胡祥望将其                                  股 东 的
      里得有      持有的里得有限 5%股        款项已通过货币资         自 有 资                    不 存
2                                                                                不存在
      限第一      权对应的 15 万元出资       金支付                   金 , 来                    在
      次股权      转让给周跃,胡祥望                                  源合法
      转让        将其持有的里得有限
                  5%股权对应的 15 万
                  元出资转让给刘伟
                                             款项已支付,根据
                                             武汉一航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武航验字
                  里得有限召开股东
                                             [ 2010 ] 第 H137
                  会,同意公司注册资
                                             号 《 验 资 报 告 》,
                  本 增 加 到 1,200 万
      2010 年                                经审验,截至 2010
                  元。增资后,股东陈                                  股 东 的
      7 月,                                 年 7 月 1 日止,里
                  微出资 1,080 万元,                                 自 有 资                    不 存
3     里得有                                 得有限已收到全体                    不存在
                  占注册资本 90%;股                                  金 , 来                    在
      限第一                                 股东缴纳的新增注
                  东周跃出资 97 万元,                                源合法
      次增资                                 册资本(实收资
                  占注册资本 8.08%;
                                             本)九百万元,以
                  股东刘伟出资 23 万元
                                             货币出资,变更后
                  占注册资本 1.92%
                                             的累计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为
                                             1,200 万元
      2011   年   陈微将其持有的里得
                                                                      股 东 的
      1 月   ,   有限 10%股权对应的
                                             款项已通过货币资         自 有 资                    不 存
4     里得   有   120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不存在
                                             金支付                   金 , 来                    在
      限第   二   常伟男,陈微将其持
                                                                      源合法
      次股   权   有的里得有限 8%股权

                                                  5-1-2-30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是否
                                                                     股东资                         存在
                                                                                是否存在委托持
序                                                                   金来源                         纠纷
        事项         转让或增资情况            价款支付情况                     股或信托持股情
号                                                                   及其合                         或潜
                                                                                      形
                                                                     法性                           在
                                                                                                    纠纷
      转让        对应的 96 万元出资转
                  让给徐燕,陈微将其
                  持有的里得有限 1%股
                  权对应的 12 万元出资
                  转让给余展
                  陈微将其在本公司
                  71%的股权对应的 852
                  万元出资转让给王颂
                  锋,常伟男将其在里                                            本次转让办完工
                  得有限 10%的股权对                                            商变更后不久,
                  应的 120 万元出资转                                           徐燕又购买了王
      2011 年     让给王颂锋,徐燕将                                            颂锋持有的公司
      12 月 ,    其在本公司 8%的股权                                           8% 出 资 , 转 让
      里得有      对应的 96 万元出资转                                          价格为 1 元/出
      限第三      让给王颂锋,刘伟将                                 股 东 的   资,双方协商一
      次股权      其在里得有限 5%的股       款项已通过货币资         自 有 资   致,同意由王颂      不 存
5
      转让、      权对应的 60 万元出资      金支付                   金 , 来   锋代徐燕持有里      在
      王颂锋      转让给王颂锋,余展                                 源合法     得有限 8%的股
      与徐燕      将其在本公司 1%的股                                           权,根据各方签
      代持关      权对应的 12 万元出资                                          署的确认函以及
      系形成      转让给王颂锋;                                                相应的公证书,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本次转让真实有
                  后,经王颂锋与徐燕                                            效,且后续该代
                  协商一致,同意由王                                            持行为已还原
                  颂锋代徐燕持有里得
                  有限 8%的股权对应的
                  96 万元出资
      2012   年
                                                                                由王颂锋代其三
      8 月   ,
                                                                                人持有,根据各
      王颂   锋   高静、陈静、兰山分
                                                                     股 东 的   方签署的确认函
      与     高   别从王颂锋处受让了
                                            款项已通过货币资         自 有 资   以及相应的公证      不 存
6     静、   陈   1%股权对应的 12 万
                                            金支付                   金 , 来   书,本次转让真      在
      静、   兰   元出资,本次股权转
                                                                     源合法     实有效,且后续
      山代   持   让形成代持
                                                                                该代持行为已还
      关系   形
                                                                                原
      成
                                            款项已支付,根据                    存在王颂锋代徐
                                            武汉一航会计师事                    燕、高静、陈
      2012 年
                  里得有限召开股东          务所出具武航验字         股 东 的   静、兰山持有股
      11 月 ,
                  会,同意里得有限注        [2012]第 11-008        自 有 资   权的情形,根据      不 存
7     里得有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2,771   号 《 验 资 报 告 》,   金 , 来   各方签署的确认      在
      限第二
                  万元                      经审验,截至 2012        源合法     函以及相应的公
      次增资
                                            年 11 月 1 日止,里                 证书,本次增资
                                            得有限已收到全体                    真实有效,且后


                                                 5-1-2-31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是否
                                                                     股东资                      存在
                                                                                是否存在委托持
序                                                                   金来源                      纠纷
        事项         转让或增资情况            价款支付情况                     股或信托持股情
号                                                                   及其合                      或潜
                                                                                      形
                                                                     法性                        在
                                                                                                 纠纷
                                            股东缴纳的新增注                    续该代持行为已
                                            册资本(实收资                      还原
                                            本 ) 1,571 万 元 ,
                                            以货币出资,变更
                                            后的累计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为
                                            2,771 万元
                                            款项已支付,根据
                                            武汉信易鑫宝联合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存在王颂锋代徐
                                            武信会验[2013]
                                                                                燕、高静、陈
                                            第 9-022 号《验资
                                                                                静、兰山持有股
      2013 年                               报 告 》, 经 审 验 ,
                  里得有限召开股东                                   股 东 的   权的情形,根据
      10 月 ,                              截至 2013 年 9 月
                  会,同意里得有限注                                 自 有 资   各方签署的确认   不 存
8     里得有                                13 日止,里得有限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3,000                            金 , 来   函以及相应的公   在
      限第三                                已收到全体股东缴
                  万元                                               源合法     证书,本次增资
      次增资                                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真实有效,且后
                                            ( 实 收 资 本 ) 229
                                                                                续该代持行为已
                                            万元,以货币出
                                                                                还原
                                            资,变更后的累计
                                            注册资本(实收资
                                            本)为 3,000 万元
                  王颂锋将其持有的里
                  得有限 30.59%股权对
                  应的 917.70 万元出资
                  转让给明瑞达,王颂
                  锋将其持有的里得有
                  限 13.62%股权对应的
      2015   年
                  408.60 万元出资转让
      5 月   ,
                  给康菲得,王颂锋将
      里得   有                                                      股 东 的
                  其持有的里得有限 8%
      限第   四                             款项已通过货币资         自 有 资                    不 存
9                 股权对应的 240.00 万                                          不存在
      次股   权                             金支付                   金 , 来                    在
                  元出资转让给宗新
      转让   、                                                      源合法
                  志,王颂锋将其持有
      代持   还
                  的里得有限 5.76%股
      原
                  权对应的 172.80 万元
                  出资转让给恒盛源,
                  周跃将其持有的里得
                  有 限 2% 股 权 对 应 的
                  60.00 万元出资转让给
                  宗新志
      2016 年     里得电科召开 2016 年      款项已支付,根据         做 市 商
                                                                                                 不 存
10    6 月,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的 自 有   不存在
                                                                                                 在
      股份公      会,审议通过《武汉        (特殊普通合伙)         资 金 ,


                                                 5-1-2-32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是否
                                                                     股东资                        存在
                                                                                  是否存在委托持
序                                                                   金来源                        纠纷
      事项         转让或增资情况              价款支付情况                       股或信托持股情
号                                                                   及其合                        或潜
                                                                                        形
                                                                     法性                          在
                                                                                                   纠纷
     司第一     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来 源 合
     次增资     限公司股票发行方            [2016]第 750192        法
                案》、《关于修改公司        号 《 验 资 报 告 》,
                章程的议案》、《关于        经审验,截至 2016
                公司股票转让方式由          年 4 月 1 日止,里
                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          得电科已收到天风
                做市转让方式的议            证券、第一创业、
                案》等议案                  中原证券合计新增
                                            投资款 140 万元,
                                            其 中 增 加 股 本 40
                                            万元,增加资本公
                                            积 100 万元,变更
                                            后的累计注册资本
                                            (实收股本)为
                                            3,040 万元
                                            款项已支付,根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里得电科召开 2016 年 [2016]第 750777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号 《 验 资 报 告 》,
                会,审议通过《武汉 经审验,截至 2016
                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 年 10 月 31 日止,
     2017 年
                限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方 里得电科已收到周             股 东 的
     2 月,
                案》、《关于提请股东 跃、杨丽娟、何环                自 有 资                      不 存
11   股份公                                                                       不存在
                大会授权董事会修改< 英、张登峰、丁常                 金 , 来                      在
     司第二
                公 司 章 程 > 的 议 案 》、 平 、 陈 望 泉 、 向     源合法
     次增资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 宇、博弈煜力合计
                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 新 增 投 资 款 1,088
                发 行 认 购 合 同 > 的 议 万元,其中增加股
                案》等议案                  本 136 万元,增加
                                            资 本 公 积 952 万
                                            元,变更后的累计
                                            注册资本(实收股
                                            本)为 3,176 万元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 未分配利润及资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公积转增股本,转
     2017 年    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 增 基 准 日 为 2017               未 分   配
     10 月 ,   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 年 6 月 30 日,变                 利 润   及
                                                                                                   不 存
12   股份公     每 10 股转增 3 股,同 更 后 注 册 资 本 为           资 本   公   不存在
                                                                                                   在
     司第三     时未分配利润向股权 5,399.20 万 元 , 经              积 转   增
     次增资     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 审 验 , 截 至 2017               股本
                东 每 10 股 送 红 股 4 年 11 月 15 日止,
                股 , 共 计 转 增 里得电科已将资本


                                                 5-1-2-33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是否
                                                                  股东资                      存在
                                                                             是否存在委托持
序                                                                金来源                      纠纷
      事项        转让或增资情况            价款支付情况                     股或信托持股情
号                                                                及其合                      或潜
                                                                                   形
                                                                  法性                        在
                                                                                              纠纷
                12,704,000 股 , 本 次   公积 952.80 万元,
                送红股及转增后,里       未 分 配 利 润
                得电科总股本增至         1,270.40 万 元 , 合
                53,992,000 股            计 2,223.20 万元转
                                         账股本,变更后的
                                         累计注册资本(实
                                         收 股 本 ) 为
                                         5,399.20 万元
     2019 年
                王颂锋与何光新签署
     8 月,
                了《股份回购合同》,
     股份公                                                       股 东 的
                何光新以 4.15 元/股的
     司终止                              款项已通过货币资         自 有 资                    不 存
13              价格向王颂锋转让其                                           不存在
     挂牌后                              金支付                   金 , 来                    在
                持 有 的 4,000 股 股
     第一次                                                       源合法
                份,转让金额总计
     股权转
                16,600 元
     让
     2019 年
     10 月 ,   何环英与钟均奇签订
     股份公     了《股份转让合同》,                              股 东 的
     司终止     何环英以 8 元/股的价     款项已通过货币资         自 有 资                    不 存
14                                                                           不存在
     挂牌后     格,向钟均奇转让其       金支付                   金 , 来                    在
     第二次     持有的 170,000 股公                               源合法
     股权转     司股份
     让
                                         款项已支付,根据
                                         中审众环出具众环
                恒盛源与姚绍山签署
                                         验 字 ( 2019 )
                了《关于武汉里得电
                                         010088 号《验资报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告 》, 经 审 验 , 截
                之股份转让协议》,恒
     11 月 ,                            至 2019 年 11 月 8
                盛 源 将 其 持 有 的
     股份公                              日止,里得电科已
                134,000 股股份以 14
     司第四                              收到建鑫投资缴纳         股 东 的
                元/股的价格向姚绍山
     次增资                              的新增注册资本           自 有 资                    不 存
15              转让;                                                       不存在
     及终止                              228.50 万元,以货        金 , 来                    在
                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六
     挂牌后                              币 出 资 3,199 万        源合法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第三次                              元,其中新增股本
                议通过《关于公司增
     股权转                              228.50 万元,增加
                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让                                  资本公积 2,970.50
                同意建鑫投资以 14 元
                                         万元,变更后的累
                /股的价格,认购公司
                                         计注册资本(实收
                2,285,000 股新增股份
                                         股本)为 5,627.70
                                         万元
     2019 年    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七     款项已支付,根据         股 东 的                    不 存
16                                                                           不存在
     12 月 ,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中审众环出具众环         自 有 资                    在


                                              5-1-2-3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是否
                                                                股东资                      存在
                                                                           是否存在委托持
序                                                              金来源                      纠纷
      事项         转让或增资情况           价款支付情况                   股或信托持股情
号                                                              及其合                      或潜
                                                                                 形
                                                                法性                        在
                                                                                            纠纷
     股份公     议通过《关于公司增        验 字 ( 2019 )      金 , 来
     司第五     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010109 号《验资报     源合法
     次增资     同意长江文锦、国弘        告》, 经审验,截
                华钜、臻至同源、国        至 2019 年 12 月 19
                弘纪元、温氏投资、        日止,里得电科已
                温氏肆号、海汇投          收到长江文锦、国
                资、硅谷天堂、星燎        弘华钜、臻至同
                高投、齐创共享以          源、国弘纪元、温
                15.67 元/ 股的 价 格 ,   氏投资、温氏肆
                认购公司 7,353,000 股     号、海汇投资、硅
                新增股份                  谷天堂、星燎高
                                          投、齐创共享缴纳
                                          的新增注册资本
                                          735.30 万元,以货
                                          币 出 资 11,522.15
                                          万元,其中新增股
                                          本 735.30 万元,增
                                          加 资 本 公 积
                                          10,786.85 万元,变
                                          更后的累计注册资
                                          本(实收股本)为
                                          6363 万元
                王颂锋、恒盛源与温
                氏投资、温氏肆号、
                齐创共享签署了《股
     2019 年    份转让协议》,王颂锋
     12 月 ,   以 15.67 元/股的价格
     股份公     向温氏投资、温氏肆                              股 东 的
     司终止     号、齐创共享转让其        款项已通过货币资      自 有 资                    不 存
17                                                                         不存在
     挂牌后     持有的 1,119,760 股公     金支付                金 , 来                    在
     第四次     司股份,恒盛源以                                源合法
     股权转     15.67 元/ 股的 价 格 向
     让         温氏投资、温氏肆
                号、齐创共享转让其
                持有的 366,000 股公
                司股份
       经核查,根据发行人股东书面确认,同时涉及股权代持的股东均提供了公证
 书,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均为转让方和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发行人历次股权变
 动,均为交易各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各方平等协商而达成,历次股权变动均已实
 施完毕,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经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5-1-2-35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之日,发行人未收到任何就股权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权利请求,发行人历次股
权变动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所述,设立时及历次增资、股权转让价款均已支付,股东资金来源合法,
历史上曾经存在股权代持关系,代持关系均已解除,不存在其他委托持股或信托持
股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说明发行人历次新增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
关联关系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业务关系、资金往来或者其他利益安排,对公司
经营、融资、投资等方面的具体作用;
                                                        新增股东
                                                        与公司实
                                                                     与公司是
                                                          际控制                  对公司经
                                                                     否存在业
                                                        人、董监                    营、融
序                                                                   务关系、
       事项          转让或增资情况          新增股东   高及核心                  资、投资
号                                                                   资金往来
                                                        技术人员                  等方面的
                                                                     或者其他
                                                        的关联关                  具体作用
                                                                     利益安排
                                                            系
                                                          情况
                  陈昌樊将其持有的里得
                  有 限 90% 股 权 对 应 的
                  270 万元出资转让给陈                  陈微是王颂
     2009 年 11
                  微,胡祥望将其持有的                  锋当时的配
     月,里得
                  里得有限 5%股权对应        陈微、周   偶,周跃现                参与公司
1    有限第一                                                        不存在
                  的 15 万元出资转让给       跃、刘伟   为公司副总                经营管理
     次股权转
                  周跃,胡祥望将其持有                  经理;刘伟
     让
                  的里得有限 5%股权对                   无关联关系
                  应的 15 万元出资转让
                  给刘伟
                  陈微将其持有的里得有
                  限 10%股权对应的 120
                                                        新增股东常
                  万元出资转让给常伟
     2011 年 1                                          伟男是王颂
                  男,陈微将其持有的里
     月,里得                                常伟男、   锋弟弟,也
                  得有限 8%股权对应的                                             参与公司
2    有限第二                                徐燕、余   是公司员     不存在
                  96 万元出资转让给徐                                             经营管理
     次股权转                                展         工;徐燕、
                  燕,陈微将其持有的里
     让                                                 余展无关联
                  得有限 1%股权对应的
                                                        关系
                  12 万元出资转让给余
                  展
     2011 年 12   陈微将其在本公司 71%                               王颂锋存在
     月,里得     的股权对应的 852 万元                              为公司代垫
     有限第三     出资转让给王颂锋,常                  王颂锋为公   成本费用的
                                                                                  参与公司
3    次股权转     伟男将其在里得有限         王颂锋     司实际控制   情况,已纳
                                                                                  经营管理
     让、王颂     10%的股权对应的 120                   人           入财务报表
     锋与徐燕     万元出资转让给王颂                                 核算;存在
     代持关系     锋,徐燕将其在本公司                               和公司资金


                                             5-1-2-36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新增股东
                                                    与公司实
                                                                 与公司是
                                                      际控制                  对公司经
                                                                 否存在业
                                                    人、董监                    营、融
序                                                               务关系、
       事项         转让或增资情况       新增股东   高及核心                  资、投资
号                                                               资金往来
                                                    技术人员                  等方面的
                                                                 或者其他
                                                    的关联关                  具体作用
                                                                 利益安排
                                                        系
                                                      情况
     形成        8%的股权对应的 96 万                            拆借的情
                 元出资转让给王颂锋,                            况,已结清
                 刘伟将其在里得有限
                 5%的股权对应的 60 万
                 元出资转让给王颂锋,
                 余展将其在本公司 1%
                 的股权对应的 12 万元
                 出资转让给王颂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经王颂锋与徐燕协商一
                 致,同意由王颂锋代徐
                 燕持有里得有限 8%的
                 股权对应的 96 万元出
                 资
     2012 年 8
                                                    陈静现为公
     月,王颂    高静、陈静、兰山分别
                                                    司监事会主
     锋 与 高    从王颂锋处受让了 1%
                                         高静、陈   席,兰山现                参与公司
4    静 、 陈    股权对应的 12 万元出                            不存在
                                         静、兰山   为公司董                  经营管理
     静、兰山    资,本次股权转让形成
                                                    事;高静无
     代持关系    代持
                                                    关联关系
     形成
                 王颂锋将其持有的里得
                 有限 30.59%股权对应
                 的 917.70 万元出资转
                 让给明瑞达,王颂锋将
                 其持有的里得有限                                基元电气是   明瑞达和
                 13.62% 股 权 对 应 的              明瑞达、康   宗新志间接   康菲得的
     2015 年 5   408.60 万元出资转让给              菲得为公司   持股同时担   合伙人参
     月,里得    康菲得,王颂锋将其持    明瑞达、   实际控制人   任董事的企   与公司经
     有限第四    有的里得有限 8%股权     康菲得、   王颂锋控制   业,控股股   营管理;
5
     次股权转    对应的 240.00 万元出    宗新志、   的合伙企     东为国家电   宗新志、
     让、代持    资转让给宗新志,王颂    恒盛源     业;宗新     网,基于业   恒盛源因
     还原        锋将其持有的里得有限               志、恒盛源   务需求与公   受让股权
                 5.76% 股 权 对 应 的               无关联关系   司有业务往   成为公司
                 172.80 万元出资转让给                           来           股东
                 恒盛源,周跃将其持有
                 的里得有限 2%股权对
                 应的 60.00 万元出资转
                 让给宗新志
     2016 年 6   里得电科召开 2016 年    天 风 证                             为公司业
6                                                   无关联关系   不存在
     月,股份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券、第一                             务发展提


                                         5-1-2-37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新增股东
                                                            与公司实
                                                                         与公司是
                                                              际控制                  对公司经
                                                                         否存在业
                                                            人、董监                    营、融
序                                                                       务关系、
       事项           转让或增资情况             新增股东   高及核心                  资、投资
号                                                                       资金往来
                                                            技术人员                  等方面的
                                                                         或者其他
                                                            的关联关                  具体作用
                                                                         利益安排
                                                                系
                                                              情况
     公司第一     审议通过《武汉里得电           创业、中                             供资金支
     次增资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原证券                               持
                  票发行方案》、《关于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
                  《关于公司股票转让方
                  式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
                  为做市转让方式的议
                  案》等议案
                  里得电科召开 2016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博 弈 煜
                  审议通过《武汉里得电
                                                 力、陈望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2017 年 2                                   泉 、 向                             为公司业
                  票发行方案》、《关于提
     月,股份                                    宇、杨丽                博弈煜力是   务发展提
7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无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                                    娟、丁常                公司供应商   供资金支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次增资                                      平、何环                             持
                  案》、《关于与认购对象
                                                 英、张登
                  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
                                                 峰
                  票发行认购合同>的议
                  案》等议案
                                                 税弘、徐
                                                 菁 、 徐
                  里得电科召开 2019 年
                                                 燕、钟均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奇 、 段
     2019 年 5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                                                通过二级
                                                 兆、何光
     月,股份     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                                                市场交易
                                                 新 、 王
8    公司在股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                      无关联关系   不存在       公司股票
                                                 炜、上海
     转系统终     挂牌的议案》、《关于拟                                              成为公司
                                                 乃义企业
     止挂牌       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股东
                                                 管理咨询
                  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
                                                 有 限 公
                  施的议案》等议案
                                                 司、孙群
                                                 利
                  恒盛源与姚绍山签署了
                                                                                      建鑫投资
                  《关于武汉里得电力科
     2019 年 11                                                                       为公司业
                  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月,股份                                               建鑫投资委                务发展提
                  转让协议》,恒盛源将
     公司第四                                               派萧凤娜担                供资金支
                  其持有的 134,000 股股          姚绍山、
9    次增资及                                               任发行人监   不存在       持;
                  份以 14 元/股的价格向          建鑫投资
     终止挂牌                                               事;姚绍山                姚绍山因
                  姚绍山转让;
     后第三次                                               无关联关系                受让股权
                  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六
     股权转让                                                                         成为公司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
                  通过《关于公司增加注


                                                 5-1-2-38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新增股东
                                                       与公司实
                                                                    与公司是
                                                         际控制                对公司经
                                                                    否存在业
                                                       人、董监                  营、融
序                                                                  务关系、
       事项            转让或增资情况     新增股东     高及核心                资、投资
号                                                                  资金往来
                                                       技术人员                等方面的
                                                                    或者其他
                                                       的关联关                具体作用
                                                                    利益安排
                                                           系
                                                         情况
                  册资本的议案》,同意
                  建鑫投资以 14 元/股的
                  价 格 , 认 购 公 司
                  2,285,000 股新增股份
                  恒盛源与姚绍山签署了                新增股东温
                                          长 江 文
                  《关于武汉里得电力科                氏投资、温
                                          锦、国弘
                  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氏肆号、齐
                                          华钜、臻
                  转让协议》,恒盛源将                创共享委派
                                          至同源、
                  其持有的 134,000 股股               彭湃担任公
                                          国 弘 纪
     2019 年 12   份以 14 元/股的价格向               司董事;                 为公司业
                                          元、温氏
     月,股份     姚绍山转让;                        新增股东星               务发展提
10                                        投资、温                 不存在
     公司第五     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六                燎高投、长               供资金支
                                          氏肆号、
     次增资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文锦委派               持
                                          海 汇 投
                  通过《关于公司增加注                张瀚担任公
                                          资、硅谷
                  册资本的议案》,同意                司监事;
                                          天堂、星
                  建鑫投资以 14 元/股的               其余新增股
                                          燎高投、
                  价 格 , 认 购 公 司                东无关联关
                                          齐创共享
                  2,285,000 股新增股份                系
     四、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整体变更、留存收益转增股本及历次分红自然人
股东是否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说明所涉税收的缴纳情况
序
          事项               转让或增资情况                        缴税情况
号
                       陈昌樊将其持有的里得有限
                       90%股权对应的 270 万元出
      2009 年 11       资转让给陈微,胡祥望将其
      月,里得有       持有的里得有限 5%股权对应
 1                                                   平价转让,不涉及缴税
      限第一次股       的 15 万元出资转让给周跃,
      权转让           胡祥望将其持有的里得有限
                       5%股权对应的 15 万元出资
                       转让给刘伟
                       陈微将其持有的里得有限
                       10%股权对应的 120 万元出
      2011 年 1        资转让给常伟男,陈微将其
      月,里得有       持有的里得有限 8%股权对应
 2                                                   平价转让,不涉及缴税
      限第二次股       的 96 万元出资转让给徐燕,
      权转让           陈微将其持有的里得有限 1%
                       股权对应的 12 万元出资转让
                       给余展
 3    2011 年     12   陈微将其在本公司 71%的股      平价转让,不涉及缴税


                                          5-1-2-39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事项            转让或增资情况                           缴税情况
号
     月,里得有    权对应的 852 万元出资转让
     限第三次股    给王颂锋,常伟男将其在里
     权转让、王    得 有 限 10% 的 股 权 对 应 的
     颂锋与徐燕    120 万元出资转让给王颂锋,
     代持关系形    徐燕将其在本公司 8%的股权
     成            对应的 96 万元出资转让给王
                   颂锋,刘伟将其在里得有限
                   5%的股权对应的 60 万元出
                   资转让给王颂锋,余展将其
                   在本公司 1%的股权对应的
                   12 万元出资转让给王颂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经王
                   颂锋与徐燕协商一致,同意
                   由王颂锋代徐燕持有里得有
                   限 8%的股权对应的 96 万元
                   出资
     2012 年 8
                   高静、陈静、兰山分别从王
     月,王颂锋
                   颂锋处受让了 1%股权对应的
4    与高静、陈                                     平价转让,不涉及缴税
                   12 万元出资,本次股权转让
     静、兰山代
                   形成代持
     持关系形成
                   王颂锋将其持有的里得有限
                   30.59%股权对应的 917.70 万
                   元出资转让给明瑞达,王颂
                   锋将其持有的里得有限
                   13.62%股权对应的 408.60 万
     2015 年 5
                   元出资转让给康菲得,王颂
     月,里得有
                   锋将其持有的里得有限 8%股        王颂锋和周跃依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5    限第四次股
                   权对应的 240.00 万元出资转       除此以外,其他人不涉及缴税
     权转让、代
                   让给宗新志,王颂锋将其持
     持还原
                   有的里得有限 5.76%股权对
                   应的 172.80 万元出资转让给
                   恒盛源,周跃将其持有的里
                   得有限 2%股权对应的 60.00
                   万元出资转让给宗新志
                   里得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
                   起人协议》,同意将里得有限       本次整体变更前后注册资本均为 3,000 万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净      元人民币,里得电科本次整体变更时股
     2015 年 8
                   资 产 人 民 币 39,607,517.22     本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不涉及资本
6    月,股份公
                   元,按照 1.3202:1 的比例折      公积、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司设立
                   为股份公司的股份总额 3,000       的情形,其发起人股东不涉及缴纳所得
                   万股,其余 9,607,517.22 元计     税事项
                   入资本公积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       本次增资里得电科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2017 年 10
                   股东大会,以资本公积金向         日总股本为基础,以里得电科股东溢价
     月,股份公
7                  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         增资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在
     司第三次增
                   每 10 股转增 3 股,同时未分      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
     资
                   配利润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         增 9,528,000 股,同时以未分配利润向股


                                        5-1-2-40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事项             转让或增资情况                         缴税情况
号
                    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4       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股 , 共 计 转 增 12,704,000   4 股,共计转增 12,704,000 股。本次送红
                    股,本次送红股及转增后,       股及转增后,里得电科总股本增至
                    里 得 电 科 总 股 本 增 至     53,992,000 股,转增后股东持股比例不
                    53,992,000 股                  变。
                                                   本次转增中涉及以里得电科股东溢价增
                                                   资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的部分,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
                                                   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7]198 号)、《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
                                                   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
                                                   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 号)、《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
                                                   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10]54 号)的规定,里得电
                                                   科本次以股东溢价增资形成的资本公积
                                                   金转增事项,里得电科股东无须缴纳个
                                                   人所得税;
                                                   本次转增中涉及以未分配利润转增的部
                                                   分,由于转增时里得电科是新三板挂牌
                                                   公司,所以适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4〕48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5]101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
                                                   增股本,需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
                                                   人所得税,针对新三板挂牌公司个人股
                                                   东的股息红利所得,个人股东持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
                                                   人持股期限 1 年(含 1 年)以内的,暂
                                                   不扣缴所得税,待转让股份后缴纳。因
                                                   此,公司未就此次转增为自然人股东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3 元(含税),由于分红时里得电
                                                   科是新三板挂牌公司,所以适用《关于
                                                   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2019 年 3 月   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8    派发现金红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 号)、《关
     利             税)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以未分配利
                                                   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需按照股息、


                                        5-1-2-41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事项            转让或增资情况                         缴税情况
号
                                                  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针对新三板
                                                  挂牌公司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所得,个
                                                  人股东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个人持股期限 1 年(含 1
                                                  年)以内的,暂不扣缴所得税,待转让
                                                  股份后缴纳。因此,公司未就此次分红
                                                  为自然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股权转让发生时适用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 修正)》的规
                                                  定,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
     2019 年 8     王颂锋与何光新签署了《股
                                                  得税。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
     月,股份公    份回购合同》,何光新以 4.15
                                                  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
9    司终止挂牌    元/股的价格向王颂锋转让其
                                                  缴义务人。根据前述规定,股权转让方
     后第一次股    持有的 4,000 股股份,转让金
                                                  为纳税义务人,股权受让方为扣缴义务
     权转让        额总计 16,600 元
                                                  人,公司并非相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
                                                  务人,在本次个人所得税缴纳过程中亦
                                                  不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股权转让发生时适用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 修正)》的规
                                                  定,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
     2019 年 10
                   何环英与钟均奇签订了《股       得税。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
     月,股份公
                   份转让合同》,何环英以 8 元/   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
10   司终止挂牌
                   股的价格,向钟均奇转让其       缴义务人。根据前述规定,股权转让方
     后第二次股
                   持有的 170,000 股公司股份      为纳税义务人,股权受让方为扣缴义务
     权转让
                                                  人,公司并非相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
                                                  务人,在本次个人所得税缴纳过程中亦
                                                  不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恒盛源与姚绍山签署了《关
                   于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恒
     2019 年 11    盛源将其持有的 134,000 股股
     月,股份公    份以 14 元/股的价格向姚绍山
     司第四次增    转让;                         恒盛源当时的合伙人徐燕、王宏、汪雪
11
     资及终止挂    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     均依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牌后第三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股权转让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建鑫投资以 14 元/股的价
                   格,认购公司 2,285,000 股新
                   增股份
                   王颂锋、恒盛源与温氏投
                   资、温氏肆号、齐创共享签
     2019 年 12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颂
     月,股份公    锋以 15.67 元/股的价格向温
                                                  王颂锋以及恒盛源当时的合伙人徐燕、
12   司终止挂牌    氏投资、温氏肆号、齐创共
                                                  王宏、汪雪均依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后第四次股    享转让其持有的 1,119,760 股
     权转让        公司股份,恒盛源以 15.67 元
                   /股的价格向温氏投资、温氏
                   肆号、齐创共享转让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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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事项             转让或增资情况                       缴税情况
号
                    的 366,000 股公司股份

                    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
                    日应分配股数 63,630,000 股
     2021 年 7 月
                    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      本次已完成的分红,公司已代扣代缴个
13   派发现金红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所得税。
     利
                    8.0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对赌
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如有,披露其签订时间、权利义务条款、违约责任等具
体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均已清理完成,是否对公司股权结构产
生不利影响,公司目前股权结构是否稳定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签署的对赌
协议具体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股东建鑫投资、温氏投资、温氏肆号、长江文锦、
国弘华钜、臻至同源、国弘纪元、海汇投资、硅谷天堂、星燎高投、齐创共享之间
存在对赌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 2019 年 11 月增资到 5627.70 万元时,建鑫投资与王颂锋、曾莉莉、
周跃、徐燕、里得电科签署对赌协议
     2019 年 10 月,建鑫投资与王颂锋、曾莉莉、周跃、徐燕、里得电科签署了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中第一条第 1 项系有
关对赌的约定,具体为:“1.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建鑫投资,下同)有
权要求乙方(王颂锋及曾莉莉,下同)、丙方(周跃、徐燕,下同)无条件回购甲
方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份(甲方有权决定其回购全部或部分公司股份):
(1)若公司未能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报送上市的申请材
料。(2)若公司未能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或被上市公司并
购。(3)若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净利润累计未达到 1.6 亿元(含本数),或
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亦未达到 1.6 亿元的 90%(含本
数)。上述净利润以具有相关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载金额为
准。(4)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实质性调整。(5)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6)
公司发生违约情况导致甲方主张解除《增资协议》,但公司未能按约定退还甲方已
经支付的增资款。(7)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托管或提前终止营业或进入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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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破产程序。(8)公司发生其他可能对首次公开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事
故、或行为,或被重大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管因重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 50%及以
上的股份被查封。”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第 4 项约
定:“4.各方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报送上市的申请材料时,甲方根据本补
充协议享有的特别保护权利应自动中止,对各方不具有任何约束;若公司上市申请
证监会未受理或公司从证监会撤回上市申请,或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的上市申请,
各方承诺及确认上述特别保护条款即自动恢复效力。若中国证监会不认可前述关于
权利的自动中止和自动恢复的约定,甲方同意配合清理《增资协议》和本补充协议
中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相关约定和条款,并另行协商和签署相关协议。特别保
护权利指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回购、领售权、共同出售、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清
算优先权、最惠投资人待遇。上述特别保护性权利在公司于上海或深圳交易所挂牌
上市后应自行终止。”
    2.发行人 2019 年 12 月终止挂牌后第四次股权转让时,里得电科、王颂锋与温
氏投资、温氏肆号、齐创共享签署对赌协议
    (1)对赌协议情况
    2019 年 12 月,里得电科、王颂锋与温氏投资、温氏肆号、齐创共享签署了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其中有关对赌的约
定为:“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受让方有权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无条件回购受让
方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份,即 1,485,760 股全部股份,或 1,485,760 股中的部
分股份:(1)若公司未能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报送上市的
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通知书。(2)若公司未能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仅限于在中国境内 A 股市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包括主
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下同)或被上市公司并购。(3)2019 年度、2020
年度合计的净利润未达到 1.6 亿元 90%(含本数)。上述净利润是指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税后净利润孰低者,以具有相关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载金额为准。(4)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实质性变更。(5)公
司被托管或进入破产程序。(6)公司发生其他可能对首次公开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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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响的变化、事故或行为。”
    (2)对赌协议修订情况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颂锋已与温氏投资、温氏肆号、齐创共享签署解除协议,
清理了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对赌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3 月,里得电科、王颂锋与温氏投资、温氏肆号、齐创共享签署了
《关于<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解除协议》,
该解除协议约定:“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合同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未实际履行亦不再履行。各方确认,就《武汉里得
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之履行和解除不存在任何争议或
未决事宜。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就《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之
补充协议》的解除向他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也无权就此向他方提起诉讼、主张支
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该解除协议不影响《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
让合同》的效力,该解除协议未特别约定事项适用前述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出现
以下情形之一时,转让补充协议重新恢复效力:(1)公司提交的 IPO 申请未被中国
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审查、否决、驳回、不予注册;(2)公司撤回 IPO 申
请;(3)公司未能在申报材料受理后完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
    3.发行人 2019 年 12 月增资到 6,363.00 万元时,里得电科、王颂锋分别与臻至
同源、海汇投资、国弘华钜、国弘纪元、硅谷天堂、星燎高投、长江文锦、温氏投
资、温氏肆号、齐创共享签署对赌协议
    (1)对赌协议情况
    2019 年 12 月,里得电科、王颂锋分别与臻至同源、海汇投资、国弘华钜、国
弘纪元、硅谷天堂、星燎高投、长江文锦、温氏投资、温氏肆号、齐创共享签署了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其中有关对赌的约
定为:“当出现触发回购的情形时,投资方有权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无条件回购投
资方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份(投资方有权决定其回购全部或部分公司股
份)。触发回购的情形包括:(1)若公司未能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向中国证监
会正式报送上市的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通知书)。(2)若公司未能于 2022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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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月 31 日之前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或被上市公司并购。(3)2019 年度、2020 年度合计
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未达到 1.6 亿元 90%(含本数)。上述净利润以具有相
关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载金额为准。(4)公司的主营业务发
生实质性变更。(5)公司被托管或进入破产程序。(6)公司发生其他可能对首次公
开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事故或行为。(7)任何影响公司全面开展其经营
范围所述活动的能力的批准、许可、执照被撤销、以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方
式被修改,或者到期时未被更新而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8)公司或公司实际控
制人违反《股份认购合同》或本补充协议约定,构成严重违约的。”
     各投资人签署的协议的具体约定如下:
序                                      触发回购的情形(以前段中     回购价格的年化资
      投资人     要求回购的权利期限
号                                        约定事项的序号指代)         金占用费率
                 出现任一触发回购情
1     臻至同源                               (1)至(8)项                8%
                     形后 3 个月内
                 出现任一触发回购情
2     海汇投资                               (1)至(6)项                10%
                     形后 3 个月内
                                         (1)至(6)项,其中第
                                       (2)项增加“并购估值不低
                                       于人民币 124,000 万元”;增
                 出现任一触发回购情
3     国弘华钜                         加第 7 项:“公司其他投资者         10%
                     形后 3 个月内
                                       根据生效的书面协议提出要
                                       求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回购
                                                要求的。”
                                         (1)至(6)项,其中第
                                       (2)项增加“并购估值不低
                                       于人民币 124,000 万元”;增
                 出现任一触发回购情
4     国弘纪元                         加第 7 项:“公司其他投资者         10%
                     形后 3 个月内
                                       根据生效的书面协议提出要
                                       求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回购
                                                要求的。”
                 出现任一触发回购情
5     硅谷天堂                               (1)至(6)项                10%
                     形后 3 个月内
                 出现任一触发回购情
6     星燎高投                               (1)至(6)项                10%
                     形后 3 个月内
                 出现任一触发回购情
7     长江文锦                               (1)至(6)项                10%
                     形后 3 个月内
8     广东温氏                           (1)至(6)项,其中第
                                       (3)项增加“上述净利润是
9     温氏肆号           无限制        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            10%
                                       属于母公司所有的税后净利
10    齐创共享                              润孰低者”约定。
     (2)对赌协议的修订情况
     里得电科、王颂锋已分别与臻至同源、海汇投资、国弘华钜、国弘纪元、硅谷


                                      5-1-2-46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天堂、星燎高投、长江文锦、温氏投资、温氏肆号、齐创共享签署了解除协议,清
理了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对赌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3 月,里得电科、王颂锋分别与臻至同源、海汇投资、国弘华钜、国
弘纪元、硅谷天堂、星燎高投、长江文锦、温氏投资、温氏肆号、齐创共享签署了
《关于<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解除协议》,
该解除协议约定:“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
合同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未实际履行亦不再履行。各方确认,就《武汉里得
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之履行和解除不存在任何争议或
未决事宜。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就《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合同之
补充协议》的解除向他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也无权就此向他方提起诉讼、主张支
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该解除协议不影响《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
购合同》的效力。该解除协议未特别约定事项适用前述股份认购合同的约定。出现
以下情形时,本解除协议中止,增资补充协议重新恢复:(1)公司提交的 IPO 申请
未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审查、否决、驳回、不予注册;(2)公司撤回
IPO 申请;(3)公司未能在申报材料受理后完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其中星燎高投、长江文锦约定为“公司未能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交易”)。公司再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递交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的申请材料并被受理之日起,本解除协议恢复效力。”
    (二)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均已清理完成,是否对公司股权结构
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目前股权结构是否稳定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5 关于对赌协议的规定:“投资机构在投
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申报前清理,但同时
满足以下要求的可以不清理:一是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是对赌协议不
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三是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四是对赌协议
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根据与投资机构签订的对赌相关协议,发行人不存在《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
答》中规定的应当在申报前清理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5-1-2-47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具体情况
          要求
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   股份回购条款不涉及发行人的回购义务,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
人                         议的当事人
                           根据对赌相关协议约定,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申请材
                           料后,对赌相关协议的特别保护权利均已自动中止;若公司上
                           市申请证监会未受理或公司从证监会撤回上市申请,或证监会
                           不予核准公司的上市申请(其中星燎高投、长江文锦约定为
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
                           “公司未能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上市交易”),各方承诺
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
                           及确认上述特别保护条款即自动恢复效力。
                           因此,公司在 IPO 审核期间不会触发回购情形,即使发生回购
                           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回购相关投资人的股份将会增加王颂
                           锋的持股数量及比例,不会导致发行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       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
                           根据各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及解除协议,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上市申请材料后,协议中的特殊权利条款均已中止,不存在
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
                           可能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
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
                           的情形;
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即便相关特殊权利条款恢复,也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发行人持
                           续经营能力或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相关股东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相关特殊权利约定已在
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申请材料时中止,不存在《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中规定的应当在申报前清理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目前
股权结构稳定。
       六、说明并补充披露发行人现有股东是否为适格股东、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
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
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
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是
否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一)发行人现有股东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是发行人的适格股
东
     根据自然人股东提供的身份证件以及非自然人股东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核查,
发行人目前 16 名自然人股东均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发行人目前 16 名非自然人股东均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不存在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担任股东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现有股东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是发行人的适格股
东。


                                     5-1-2-48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发行人直接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关联关系
     1.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
排
     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存在如下关联关系:
序                 与发行人的关联                               与董监高的关联
       股东名称                     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
号                     关系                                           关系
                                                                合伙人王颂锋担任
                   发行人 5%以上    实际控制人王颂锋控制的      发行人董事长、总
1       明瑞达
                       股东                 企业;              经理;周跃担任董
                                                                  事、副总经理
                                                                合伙人王颂锋担任
                                                                发行人董事长、总
                   发行人 5%以上    实际控制人王颂锋控制的      经理;尤昶担任副
2       康菲得
                       股东                   企业              总经理;兰山担任
                                                                董事;陈静担任监
                                                                    事会主席
                   发行人 5%以上
3       宗新志                                 -                        -
                       股东
       温氏投资
                   发行人 5%以上                                委派彭湃担任发行
4      温氏肆号                                -
                       股东                                         人董事
       齐创共享

5       曾莉莉            -          实际控制人王颂锋配偶          王颂锋配偶
                     发行人董事、                               发行人董事、副总
6        周跃                                  -
                       副总经理                                       经理
7        尤昶      发行人副总经理              -                 发行人副总经理

8        兰山         发行人董事               -                   发行人董事
                     发行人监事会
9        陈静                                  -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主席
                                                                委派萧凤娜担任发
10     建鑫投资           -                    -
                                                                    行人监事
       星燎高投                                                 委派张瀚担任发行
11                        -                    -
       长江文锦                                                     人监事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
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5-1-2-49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
办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根据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出具的承诺函并经过网络核查,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
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
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3.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发行人股东建鑫投资与发行人、王颂锋、曾莉莉、周跃、徐燕签署了对赌相关
协议;发行人、王颂锋分别与股东臻至同源、海汇投资、国弘华钜、国弘纪元、硅
谷天堂、星燎高投、长江文锦、温氏投资、温氏肆号、齐创共享签署了对赌相关协
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反馈意见之“五、/(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与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签署的对赌协议具体情况”相关内容。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
员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本所律师认为:
    1.自有限公司设立以来设立时、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所履行的法律程序合法合
规,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允;
    2.设立时及历次增资、股权转让价款均已支付,股东资金来源合法,历史上曾
经存在股权代持关系,代持关系均已解除,不存在其他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情形,
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发行人已补充披露历次新增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
的关联关系情况,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关系具有合理性,对发行人经营、融资、投资
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4.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整体变更、留存收益转增股本及历次分红自然人股东
已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5.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存在对赌协议等特
殊协议或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中规定
的应当在申报前清理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目前股权结
构稳定;



                                 5-1-2-50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6.发行人现有股东为适格股东;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
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已如实披露;与本次
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
前述主体均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存在的对赌协议已如
实披露,不存在其他特殊协议或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反馈意见第 3 项:
       发行人认定王颂锋为实际控制人,未认定曾担任公司董事且间接持有公司
4.01%股份的其配偶曾莉莉为共同实际控制人。请发行人结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
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说明未将曾莉莉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依据是否充分,是否
存在规避实际控制人变动、同业竞争等发行条件或股份锁定等监管要求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本所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并核查了曾莉莉的自然人调查表;
       2.查阅了《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3.获取并核查了曾莉莉出具的各项承诺及确认函;
       4.核查了股份公司设立以来的历次三会文件。
       核查情况如下:
       一、请发行人结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说明未将曾
莉莉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依据是否充分
       (一)曾莉莉的基本情况
       1.曾莉莉的教育背景以及工作经历
       曾莉莉,女,汉族,1991 年生,身份证号为 3606021991********,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武汉市汉阳区东风大道 59 号金桥太子湖*号*栋*
室。
       2009 年 9 月-2013 年 6 月就读于武汉音乐学院音乐表演专业,2013 年 7 月-2015
年 7 月,自由职业,2015 年 8 月-2019 年 11 月,就职于里得电科,任董事。2019
年 11 月至今,自由职业。
       2.曾莉莉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5-1-2-51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曾莉莉于 2015 年 8 月开始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并行
使表决权,除此之外,股份公司成立以来曾莉莉并未承担其他具体工作,2019 年
11 月,因个人原因,曾莉莉辞去董事职务。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
订)的相关规定
       1.王颂锋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一直能够独立对发行人实施控制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10 就实际控制人的认定进行了如下规定:
       “实际控制人是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主体。在确定公司控制权归属时,应当本着
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发行人自身的认定为主,由发行人股东
予以确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通过对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以及发行人
股东大会(股东出席会议情况、表决过程、审议结果、董事提名和任命等)、董事
会(重大决策的提议和表决过程等)、监事会及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的
核查对实际控制人认定发表明确意见。”
       (1)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出席、提议、表决和审议结果,王颂锋能够独立
对发行人实施控制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王颂锋对发行人的战略发展和重要决策等相关决定根据
其个人意志作出,之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历史上的各项重大决策能够反映王颂锋本人在公司战略发展方面的真实
意图。
       另一方面,曾莉莉从未在董事会中提出任何提案,曾莉莉也未曾直接持有过公
司的股份,从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过股东大会。因此,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王颂锋
通过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及其提名的董事能够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能够独立对公司实施控
制。
       (2)王颂锋可通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情况独立对公司实
施控制
       自股份公司成立至今,对于董事人选,除外部股东提名的董事外,其余董事会
成员均系由王颂锋提名并最终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于监事人选,除职工代表监
事系由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及外部股东提名的监事外,发行人的其余



                                    5-1-2-52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股东代表监事均系由王颂锋提名并最终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于高级管理人员,
王颂锋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一直担任发行人的总经理,发行人的其余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均系公司董事会根据王颂锋的提名予以
聘任。王颂锋可通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情况对公司实施控制。
    (3)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不存在影响王颂锋独立对发行人进行控制的
任何条款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因此公司章程不存在其
他特殊安排。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王颂锋通过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能够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
响,能够独立对公司实施控制。同时,王颂锋未与任何他人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亦
未与他人存在任何有关所持股份及公司控制权的其他协议或安排,王颂锋可对公司
独立实施控制的情形未受任何限制。
    (4)王颂锋对公司独立实施控制的情形已得到曾莉莉的确认
    曾莉莉出具了《关于确认王颂锋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函》,确认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王颂锋先生一人。
    (5)王颂锋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
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
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
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
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因此,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
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
断”,根据前文论述,王颂锋能够独立对公司实施控制,同时王颂锋可通过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情况独立对公司实施控制。发行人最近 3 年内持
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者均为王颂锋,且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一直
担任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法定代表人,能够独立对发行人实施控制,发行人实际控



                                   5-1-2-53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制人未发生变化。
       2.未将曾莉莉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依据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10 就实际控制人的认定进行了如下规定:
       “法定或约定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并不必然导致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
况,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不应为扩大履行实际控制人义务的主体范围或满足发行条件
而作出违背事实的认定。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如其持有公司股份达
到 5%以上或者虽未超过 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营决策
中发挥重要作用,除非有相反证据,原则上应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曾莉莉是王颂锋的配偶,双方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虽然基于夫妻关系的存
在,双方存在法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但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法定的一
致行动关系并不必然导致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根据上述规定及公司的
实际情况,发行人未将曾莉莉认定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如下:
       (1)曾莉莉从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从未承担过任何其他具
体工作,从未参与且未来也无意参与发行人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决策。
       (2)曾莉莉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仅通过明瑞达间接持有公司 4.01%股份,
间接持股比例不超过 5%。股份公司成立后,曾莉莉一直通过明瑞达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从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从未以股东身份出席过公司股东大会,未在公司
股东大会上进行任何提案及表决。
       (3)曾莉莉曾作为公司董事,在任董事期间从未参与公司董事会之外的任何
涉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决策的程序,且曾莉莉已于 2019 年 11 月辞去董事职
务。
       (4)曾莉莉出具《关于确认王颂锋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函》,确认公
司实际控制人为王颂锋先生一人,且曾莉莉未来无意愿参与发行人的经营管理。
       综上所述,结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未将曾莉莉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依据充分。
       综上所述,曾莉莉虽然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颂锋的配偶,但双方未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虽然基于夫妻关系的存在,双方存在法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但根据《首发
业务若干问题解答》,法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并不必然导致多人共同拥有控制公司控
制权的情况。根据上述规定及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确认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颂锋先



                                    5-1-2-5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生一人,未认定曾莉莉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具有合理性。
       二、是否存在规避实际控制人变动、同业竞争等发行条件或股份锁定等监管
要求的情形
    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2015 年 11 月至 2019 年 5 月)认定并披露的实际控
制人为王颂锋一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本次实际控制人认定具有一致性,不存
在规避实际控制人变动的情形。
    曾莉莉除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形,因此不存在规避
同业竞争监管要求的情形。
    曾莉莉比照王颂锋出具了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限售
安排、自愿锁定期限、延长锁定期等承诺函,不存在通过未被认定为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而规避股份锁定等监管要求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未将曾莉莉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依据充分,不存在规避实际控制人变动、
同业竞争等发行条件或股份锁定等监管要求的情形。


       反馈意见第 4 项:
       关于许继三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许继三铃的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权变
动情况;(2)发行人收购许继三铃的原因、收购价格公允性及支付情况,收购许
继三铃形成商誉后又全额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3)收购后不久就将控股权
转移给许继集团的原因、收购价格公允性及支付情况;(4)转让许继三铃控股权
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报表的影响,转让后发行人主要自主产品不停电作业专
用车辆产能降为零,由自产全部转为外协加工,是否符合商业逻辑,外协加工对
发行人独立性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
见。
       回复:
       本所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了许继三铃的工商底档;
    2.获取了里得电科、何振江、湖北三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的《武汉里
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何振江之股权收购协议》和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3.获取了许继集团与里得电科签订《关于湖北三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之股权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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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4.获取并核查许继三铃 2018 年度财务数据,并与发行人同期数据进行对比;
获取并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自主产品中的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不含绝缘斗臂车)
销售收入金额;分析转让许继三铃控股权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转让许继
三铃控股权对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影响;查阅《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
本)》、《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等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颂锋进行访谈,了解许继三铃收购、出售、改
变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生产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是否符合商业逻辑,分析外
协加工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核查情况如下:
       一、许继三铃的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一)2009 年 9 月 23 日,湖北三铃成立
       2009 年 7 月 6 日,随州市工商局出具了(鄂工商)登记内名预核字[2009]第
04447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登记企业名称为湖北三铃专用汽车有限公
司。
       2009 年 9 月 21 日,何振江与邓华秀签署《湖北三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章程》。
       2009 年 9 月 21 日,随州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随正信验字[2009]
104 号《验资报告》。
       2009 年 9 月 23 日,经随州市工商局设立登记,湖北三铃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
结构为:
                                             实缴出资额(万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元)                        (%)
  1        何振江         1,000.00               200.00         货币        50.00

  2        邓华秀         1,000.00               200.00         货币        50.00

        合计              2,000.00               400.00          -          100.00

       (二)2012 年 6 月 29 日,湖北三铃实收资本变更
       2012 年 6 月 22 日,湖北三铃召开股东会,同意湖北三铃实收资本由 400 万元
变更为 2,000 万元,增加实收资本 1,600 万元,其中邓华秀以货币出资 100 万元、
以实物出资 700 万元;何振江以货币出资 100 万元,以实物出资 700 万元,同意修
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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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 6 月 25 日,随州方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针对上述何振江、邓华秀的
实物出资出具随方评报房字[2012]030 号《房地产价值估价报告》,报告表明:
估价对象位于随县厉山镇星炬村车间、厂房房产,房产证号为:随县房权证厉山字
第 20120500263、20120500262、20120500261、20120500260 号,产权所有人为湖
北三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经评估确定房产价值为 1,411.24 万元。
       2012 年 6 月 27 日,随州方正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随方正验字
[2012]411 号《验资报告》。
       经核查,湖北三铃本次实收资本变更,邓华秀、何振江各以房地产出资 700 万
元,但根据 2012 年 6 月 25 日随州方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随方评报房字
[2012]030 号《房地产价值估价报告》所载,何振江、邓华秀用以出资的房地产
所有权人为湖北三铃,何振江、邓华秀不享有上述房地产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2012 年 6 月 29 日,何振江、邓华秀以房地产所有权出资的部分不
应纳入实收资本增加的范围,本次变更后,湖北三铃实收资本实际由 400 万元增加
至 600 万元。
       2012 年 6 月 29 日,经随县工商局变更登记,湖北三铃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
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何振江        1,000.00       300.00         货币               50.00

 2           邓华秀        1,000.00       300.00         货币               50.00

合计           -           2,000.00       600.00           -               100.00

       (三)2014 年 1 月 14 日,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12 月 31 日,何振江与邓华秀、刘尧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14 年 1 月 8 日,湖北三铃召开股东会,同意何振江向刘尧转让其持有的湖北
三铃 22.86%股权对应的 457.20 万元出资,向邓华秀转让其持有的湖北三铃 5.71%
股权对应的 114.20 万元出资,同意修改湖北三铃公司章程。
       2014 年 1 月 14 日,经随县工商局变更登记,湖北三铃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
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邓华秀            1,114.20        货币            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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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2             刘尧              457.20          货币            22.86

       3            何振江             428.60          货币            21.43

   合计                  -            2,000.00             -           100.00

       (四)2014 年 7 月 21 日,湖北三铃注册资本增资至 5,000 万元
    2014 年 7 月 17 日,湖北三铃召开股东会,同意将湖北三铃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变更为 5,000 万元。股东的出资额于章程修改日起三年内到位,同意修改湖北
三铃公司章程。
    2014 年 7 月 21 日,经随县工商局变更登记,湖北三铃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
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邓华秀            2,785.50          货币            55.71

   2               刘尧             1,143.00          货币            22.86

   3              何振江            1,071.50          货币            21.43

  合计               -              5,000.00           -             100.00

       (五)2017 年 1 月 13 日,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1 月 6 日,湖北三铃召开股东会,同意湖北三铃股东变更为何振江一
人;刘尧将其持有的湖北三铃 22.86%股权对应的出资 1,143.00 万元转让给何振
江,邓华秀将其持有的湖北三铃 55.71%股权对应的出资 2,785.50 万元转让给何振
江。转让后何振江持有湖北三铃 100%股权,同意修改湖北三铃公司章程。
    2017 年 1 月 6 日,湖北三铃(自然人独资)股东何振江决定:湖北三铃股权变
更后注册资本 5,000 万元由何振江一人出资,于 2037 年 7 月 16 日出资到位。
    2017 年 1 月 13 日,邓华秀、刘尧与何振江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按上述
方案进行股权转让。
    2017 年 1 月 13 日,经随县工商局变更登记,湖北三铃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
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何振江            5,000.00          货币           100.00

  合计               -              5,000.00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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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2017 年 5 月 11 日,湖北三铃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5 月 10 日,湖北三铃股东何振江出具《股东决定书》,同意何振江持有
的湖北三铃 100%股权即 5,000 万元出资转让给里得电科,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7]第 ZE50033 号《审计报告》。
    2017 年 4 月 15 日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华信众合评报字
[2017]第 1009 号《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湖北三
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湖
北三铃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为 1,638.40 万元,评估价值为 1,807.69 万元,所有者权益
账面价值为 282.73 万元,评估价值为 452.02 万元。
    2017 年 4 月 18 日,里得电科、何振江、湖北三铃三方签订《武汉里得电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何振江之股权收购协议》。协议约定里得电科向何振江以现金购
买何振江持有的湖北三铃 100%股权,本次收购价格为 1,155.00 万元。交易完成后
里得电科持有湖北三铃 100%股权,湖北三铃成为里得电科的全资子公司。截至
2018 年 4 月,发行人已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项。
    2017 年 5 月 11 日,经随县工商局变更登记,湖北三铃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
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里得电科           5,000.00        货币          100.00

  合计               -              5,000.00         -            100.00

       (七)2019 年 4 月 9 日,湖北三铃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12 月 29 日,许继集团与里得电科签订《关于湖北三铃专用汽车有限公
司的股权收购协议》。里得电科以 1,524.69 万元的对价将其持有的湖北三铃 3,000
万元出资(占出资总额的 60%)转让给许继集团。
    2019 年 3 月 25 日,随县工商局下发《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国)名称
变核内字[2019]第 13949 号),核准湖北三铃的名称由“湖北三铃专用汽车有限公
司”变更为“许继三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里得电科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
转让持有的湖北三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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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4 月 3 日,许继三铃召开股东会,同意此次股权转让。
    2019 年 4 月 9 日,许继三铃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随县工
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许继三铃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许继集团           3,000.00        货币           60.00

   2           里得电科           2,000.00        货币           40.00

            合计                  5,000.00           -          100.00

    二、发行人收购许继三铃的原因、收购价格公允性及支付情况,收购许继三
铃形成商誉后又全额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收购许继三铃的原因
    2017 年,发行人为了把握住下游电力系统提升配网不停电作业装备水平的行
业发展机遇,希望建立自主的配网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生产基地,拥有自主可控的
专用车辆产能。根据当时有效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专
用车辆生产资质需由省级政府核准,且需按照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细分种类进行核
准申请,核准程序较为复杂,周期较长。同时,国家相关政策尚未明确鼓励专用车
辆可通过外协加工方式生产。
    综合上述因素考虑,发行人拥有自主的专用车辆生产资质更符合当时的政策导
向和业务需求,因此,发行人 2017 年通过收购拥有专用车生产资质的湖北三铃股
权,实现了专用车辆的自主生产。
    (二)收购价格公允性及支付情况
    2017 年 4 月 18 日,里得电科与何振江、湖北三铃签订《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与何振江之股权收购协议》。何振江以 1,155 万元的对价将其持有的湖
北三铃 5,000 万元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100%)向里得电科转让。
    2017 年 4 月 15 日,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武汉里得电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湖北三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信众合评报字[2017]第 1009 号),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湖北三铃资产账面价值为 1,638.40 万元,评估价值为 1,807.69 万元;所有者权
益账面价值为 282.73 万元,评估价值为 452.0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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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收购价格是根据资产评估价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截至 2018
年 4 月,发行人已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项。
       (三)收购许继三铃形成商誉后又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许继三铃拥有专用车改装资质,因此,发行人通过收购许继三铃股权的方式实
现了专用车辆自主生产,同时确认商誉 749.83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
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发行人取得
许继三铃控制权后,主要用于专用车辆的生产。由于许继三铃主要为发行人提供专
用车辆生产,自有销售较少,商誉主要体现为与发行人整体协同效应。但由于
2018 年专用车辆改装资质由核准制变为备案制,且发行人计划转让许继三铃控制
权,故对于发行人而言,许继三铃专用车辆生产带来的整体协同效应大幅下降,商
誉存在较为明显的减值迹象。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13 日为基准日对许继三铃包
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B09-0020 号《里得电
科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湖北三铃商誉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追溯性
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许继三铃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评估价值为 4,559.20 万元。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发行人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733.07 万
元。
    综上所述,结合许继三铃的经营状况及外部条件的变化,报告期内,发行人对
并购许继三铃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符合许继三铃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依据充
分,具有合理性。
       三、收购后不久就将控股权转移给许继集团的原因、收购价格公允性及支付
情况
       (一)出售许继三铃的情况
    2018 年 12 月 29 日,许继集团与里得电科签订《关于湖北三铃专用汽车有限公
司之股权收购协议》。里得电科以 1,524.69 万元的对价将其持有的湖北三铃 3,000
万元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60%)向许继集团转让。
    2019 年 3 月 25 日,随州市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
书》((国)名称变核内字[2019]第 13949 号),核准湖北三铃的名称由“湖北三铃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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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汽车有限公司”变更为“许继三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里得电科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拟转让持有的湖北三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
    2019 年 4 月 3 日,许继三铃召开股东会,同意此次股权转让。
    2019 年 4 月 9 日,许继三铃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随县工
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后,许继三铃的股权结构
如下:
                                                                                   单位:万元
                  转让前                                        转让后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                                           (%)
                                               里得电科    2,000.00       840.00        40.00
里得电科     5,000.00    2,100.00     100.00
                                               许继集团    3,000.00     1,260.00        60.00

  合计       5,000.00    2,100.00     100.00     合计      5,000.00     2,100.00       100.00

    就此次股权转让,2018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湖北三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18]
第 ZB24647 号)。2019 年 1 月 31 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北三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湖北三铃专
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 2019)第 3071
号),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湖北三铃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6,009.87 万元,评估价
值为 6,574.92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1,976.10 万元,评估价值为 2,541.15 万
元。
       (二)转让的原因
       1.专用车生产资质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是发行人转让许继三铃控股权,转变
专用车辆生产方式的前提
    发行人 2017 年收购许继三铃股权主要是因为当时专用车辆生产资质仍为核准
制,核准程序较为复杂,周期较长,通过收购拥有专用车生产资质的许继三铃股
权,可以较快实现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业务的发展。
    2018 年 11 月,工信部颁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
法》,同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规定汽车整车
和其他投资项目均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实施备案管理,取消了汽车投资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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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同时,将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分为乘用车类、货车类、专用车类等六大类,企
业获得某一类别的准入后,生产该类别之内的产品,无需再次申请准入。上述措施
大幅降低了专用车生产资质的申请难度和周期,发行人即便在转让许继三铃控制权
后,也可在恰当时机通过自身申请专用车生产资质,且申请成本大幅降低,这为发
行人选择转变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生产方式提供了前提和基础。
    2.国家政策明确允许并鼓励车辆生产采用委托加工方式
    根据工信部 2018 年 11 月颁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
法》规定:“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之间开展研发和产能合作,允许符合规定
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委托加工生产。”因此,通过外协方式进行专用车辆
生产成为国家政策明确允许并鼓励的一种生产方式,提升了发行人专用车辆生产方
式的选择空间。发行人基于业务发展需求,既可选择自主生产方式,也可选择外协
加工方式,具有了更大的灵活性。因此,发行人转变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生产方式
获得了政策支持,具备了可行性。
    3.转让许继三铃控股权符合发行人当时的业务发展需求,转变专用车辆生产方
式是发行人综合考量的结果
    (1)与许继集团合作对发行人的业务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许继集团为国家电网的全资子公司,具有雄厚的股东实力和资源优势,与发行
人为产业链上下游关系,通过与许继集团的合作,有助于提高发行人的市场知名
度。尤其在发行人大力拓展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销售市场初期,与许继集团共同投
资许继三铃,并由许继三铃为发行人提供专用车外协加工服务,对提高公司产品的
口碑、获得客户认可、实现业务快速增长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发行人希望通过与许继集团的合作间接进入绝缘斗臂车生产领域
    发行人在 2017 年获得美国 ETI 无支腿绝缘斗臂车的经销权后,希望进一步进
入有支腿绝缘斗臂车领域。因为当时我国国内绝缘斗臂车上装主要依赖进口,发行
人于 2018 年开始和美国时代接洽,希望获得该公司绝缘斗臂车上装的代理权,并
进一步开展绝缘斗臂车生产领域的合作。
    在双方洽谈过程中,美国时代同时与许继集团接触,希望引入股东和资金实力
更为雄厚的许继集团进行合作。发行人为了抓住与许继集团、美国时代的合作机
会,经过与对方沟通,最终确定由许继集团与美国时代合资成立许继时代,负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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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绝缘斗臂车上装,由许继集团与发行人合作投资许继三铃,负责向许继时代采购
绝缘斗臂车上装后改装为绝缘斗臂车。
    通过上述合作方式,发行人一方面可以直接向许继三铃采购有支腿绝缘斗臂
车,无需再获取美国时代或其他境外公司的代理权;另一方面,通过参股许继三铃
间接进入绝缘斗臂车生产领域,为发行人掌握相关生产技术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综上所述,鉴于专用车辆生产资质准入门槛和办理成本降低,委托加工成为一
种鼓励的生产模式,发行人既可以选择通过外协加工方式进行专用车辆生产,也可
以选择恰当的时机自主申请专用车生产资质。因此,综合考虑当时的业务发展情
况,发行人选择对公司发展更具有战略意义的方案,与许继集团展开了合作,并将
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改装生产方式由自主生产转变为外协生产,以上行为具备合理
性,符合商业逻辑。
    (三)收购价格公允性及款项支付情况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北
三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湖北三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
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9)第 3071 号)。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湖北
三铃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6,009.87 万元,评估价值为 6,574.92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
价值为 1,976.10 万元,评估价值为 2,541.15 万元。
    本次转让价格是根据资产评估价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许继集团以 1,524.69 万
元取得了许继三铃 60%出资额,价格公允。
    2019 年 4 月,里得电科已收到许继集团支付的收购款项。
    四、转让许继三铃控股权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报表的影响,转让后发行
人主要自主产品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产能降为零,由自产全部转为外协加工,是
否符合商业逻辑,外协加工对发行人独立性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一)转让许继三铃控股权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报表的影响
    1.转让许继三铃控股权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1)许继三铃控制权转让前,主要生产经营数据对发行人的影响
    发行人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完成许继三铃控股权的转让,截至本次控股权转让
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即 2018 年度/2018 年 12 月 31 日),许继三铃主要经营
数据及对发行人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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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许继三铃                  发行人                  占比

      资产总额                       5,410.57               34,297.48                  15.78%

      营业收入                       4,599.88               27,071.00                  16.99%

        毛利                         1,254.62               11,089.20                  11.31%
    注:许继三铃控股权转让后,美国 ETI 无支腿绝缘斗臂车经销业务继续通过发行人开展,
因此,上表中许继三铃的营业收入和毛利金额剔除美国 ETI 无支腿绝缘斗臂车业务影响金额。
     由上表可知,许继三铃在控股权转让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的主要经营数
据占发行人的比例较低,对发行人当时的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2)许继三铃控制权转让后,对发行人相关业务持续经营的影响
     许继三铃是发行人的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改装生产基地,主要进行不停电作业
专用车辆的自主生产,在其控股权转让前后发行人自主产品中的不停电作业专用车
辆(不含绝缘斗臂车)销售收入具体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份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               4,720.02         12,487.34            8,735.23          9,243.88

     发行人转让许继三铃的控股权后,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上装部分的生产模式由
自主生产改为外协加工,但发行人自主产品中的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不含绝缘斗
臂车)的销售收入仅在许继三铃控股权转让当年(即 2019 年度),呈现较小幅度
的下降,下降比例为 5.50%。随着发行人外协加工模式的逐渐成熟,以及外协厂商
范 围 逐 渐 扩 大 , 发 行 人 2020 年 度 不 停 电 作 业 专 用 车 辆 的 销 售 收 入 同 比 增 长
42.95%,实现较大幅度的提升。因此,转让许继三铃控股权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也不
存在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转让许继三铃控股权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2.转让许继三铃控股权对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影响
     发行人于 2017 年 5 月,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许继三铃 100%股
权。因发行人收购许继三铃的目的为建立自主的配网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生产基
地,收购后许继三铃生产的专用车辆全部出售给母公司后实现最终销售,相关专用
车辆销售收入均在合并层面予以抵销。故发行人收购许继三铃,对合并财务报表的
影响主要体现在合并形成的商誉,截止 2018 年末商誉原值 749.83 万元。北京华亚
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13 日为基准日对许继三铃包含商誉的资产
组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第 B09-0020 号《里得电科以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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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湖北三铃商誉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追溯性资产评估报
告》,发行人 2018 年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733.07 万元,相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733.07 万元,剩余商誉账面价值 16.76,截止 2018 年末合并报表列示计入持有待售
资产。
    发行人于 2019 年 4 月出售许继三铃 60%股权,进而失去控制权,相应确认股
权处置损益。另剩余 40%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发行人按照持
股比例相应确认许继三铃 2019 年 5-12 月、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投资收益情况
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2020 年 12 月 31   2021 年 6 月 30 日
         合并报表主要项目
                                 日/2019 年度         日/2020 年度       /2021 年 1-6 月
长期股权投资                              883.49               990.52             1,054.78

投资收益                                         -                  -                        -
其中: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
                                         -327.57                    -                        -
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50.91                78.97                78.43
资收益
       (二)转让后发行人主要自主产品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产能降为零,由自产
全部转为外协加工,是否符合商业逻辑
    发行人转让许继三铃控股权后主要自主产品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产能降为零,
由自产全部转为外协加工,具备合理性,符合商业逻辑,具体原因参见本反馈意见
回复之“二、/(一)收购许继三铃的原因”、“三、/(二)转让的原因”相关内
容。
       (三)外协加工对发行人独立性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1.外协加工的基本情况
    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主要由车辆底盘、上装、不停电作业旁路系统等装备组
成,是在车辆改装的基础上,将满足不停电作业特殊要求的旁路系统等装备集成装
配至改装车内,实现特殊性能和使用用途。其中,不停电作业旁路系统等装备是使
改装车辆具备不停电作业所要求的特殊性能和使用用途的核心设备。
    发行人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基于定制化、专业性的要求,主要采用了“两端在
内,中间在外”的“自主生产+外协加工”的生产模式。即集中公司的资源及优
势,主要开展前端的产品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和后端的旁路系统装配集成及技术服
务,专用车上装等改装工序则主要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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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外协加工环节对专用车辆性能不起决定性作用
    发行人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是搭载不停电作业旁路系统等装备的专用车辆,其
外协加工的主要环节为车辆上装生产环节,主要是外协厂商按照发行人提供的技术
参数、图纸、设计方案等,在车辆原有结构的基础上对厢体部分进行改装,使其满
足不停电作业旁路系统等装备集成装配的要求,并提供操作空间。而改装车辆本身
并不具备不停电作业功能,该功能主要是由车辆搭载的不停电作业旁路系统提供
的。
    因此,不停电作业旁路系统是使得改装车辆具备不停电作业特殊性能和使用用
途的核心设备,而外协加工涉及的上装部分对车辆性能不起决定性作用。发行人掌
握不停电作业旁路系统和专用车辆的核心技术,在外协厂商选择方面占据主导地
位,外协厂商需严格按照发行人的设计要求提供车辆改装服务,发行人不存在严重
依赖外协加工的情形。
       3.发行人外协厂商选择范围较广,不存在对单一供应商的依赖
    发行人所属地湖北省是全国专用车改装企业的聚集地,拥有随州市、十堰市等
专用车改装基地,可选择的外协供应商较多。发行人转让许继三铃控股权后,通过
逐步扩大专用车辆外协厂商的范围,来满足配网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的市场需求,
同时也降低了对单一外协厂商的依赖,提高了专用车辆外协加工模式的稳定性。报
告期内,发行人配网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的外协厂商主要包括许继三铃、湖北震序
车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河南红宇特种汽车有限公
司、上海科泰专用车有限公司等,不存在对单一供应商的依赖。
       4.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发行人将完成不停电作业专用车生产基地建设
    本次募投项目之一“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产能规划如
下:年产旁路负荷转移车 70 台、旁路环网柜车 40 台、旁路电缆车 30 台、旁路开
关车 50 台、带电作业工具库房车 30 台、移动发电车 30 台。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
成后,公司将拥有年产 250 辆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的生产基地,实现产业链的进一
步健全和完善。
    综上所述,发行人配网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通过外协加工方式完成,对其独立
性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通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建设将实现配网不停电作
业专用车辆的自主生产,产品生产的独立性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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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补充披露了许继三铃的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2.发行人收购许继三铃具备合理性,收购价格具有公允性,且已完成支付,收
购许继三铃形成商誉后又计提减值具有合理性;
    3.收购后不久就将控股权转移给许继集团具备合理性,收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且已完成支付;
    4.转让许继三铃控股权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报表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转
让后发行人主要自主产品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产能降为零,由自产全部转为外协加
工,符合商业逻辑;外协加工对发行人独立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反馈意见第 14 项: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所拥有多家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收购和转让子公
司的情况。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收购和转让子公司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对
价是否公允,报告期内相关子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
(2)主要子公司的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3)设立各子公司的商业合理
性,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发展定位、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对应关系,子公
司报告期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4)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管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子公司的权益。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
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本所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发行人子公司的工商档案;
    2.查阅发行人涉及收购和转让子公司时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文件;
    3.查阅发行人涉及收购和转让子公司时的协议及款项支付凭证;
    4.获得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的合规证明;
    5.通过网络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行政处罚;
    6.获得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核查情况如下:
    一、收购和转让子公司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对价是否公允,报告期内相关
子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

                                   5-1-2-68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一)收购和转让子公司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转让对价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收购和转让子公司的情形,主要包括转让许继三铃 60%
股权、转让德匠教育 100%股权以及分两次收购立世达合计 100%股权事项,相关
收购及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受
序          转让                          背景原因及
     事项            让     转让情况                       转让价格确定依据及公允性
号          方                              合理性
                     方
                          2018 年 5
                          月,里得电科    德匠教育的
                                                        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为 0 元。转让价
     转让                 与刘桐妃签署    公司定位与
                                                        格确定依据:德匠教育注册资本
     德匠            刘   股权转让协      发行人的业
            里得电                                      500 万元,实缴资本 0 万元,截至
1    教育            桐   议,里得电科    务 发 展 不
              科                                        2017 年 12 月 31 日,德匠教育资产
     100%            妃   将其持有的德    符,故将其
                                                        为 0 元,净资产为 0 元。价格公
     股权                 匠 教 育 100%   转让,具备
                                                        允。
                          股权转让给刘    合理性
                          桐妃
                          2018 年 12
                          月,许继集团
                          与里得电科签
                          订《关于湖北
     转让                 三铃专用汽车
                     许
     许继                 有限公司的股    具体内容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反馈意见 4”之
            里得电   继
2    三铃                 权 收 购 协     “三、收购后不久就将控股权转移给许继集团的原
              科     集
     60%                  议》,约定许    因、收购价格公允性及支付情况”相关内容
                     团
     股权                 继集团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
                          买里得电科持
                          有许继三铃
                          60%的股权
                          2019 年 12
                          月,里得电科
                          与刘玉玲、王
                          颂锋、文彬彬                  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为合计为 244.00
                          签署了《关于                  万元。转让价格确定依据:2019 年
                          武汉立世达电                  11 月 6 日,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
     收购   王颂锋                        解决与立世
                     里   力科技有限公                  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
     立世   (刘玉                        达存在的同
                     得   司的股权收购                  [2019]第 EWH023 号评估报告。
3     达    玲代                          业 竞 争 问
                     电   协议书》,约                  经评估,立世达净资产于 2019 年 4
     61%    持)、                        题,具备合
                     科   定里得电科向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为 401.36 万元人
     股权   文彬彬                        理性
                          刘玉玲收购其                  民币。综上,确认立世达 61%股权
                          持有的立世达                  的交易价格为 244.00 万元。价格公
                          51%股权,向                   允。
                          文彬彬收购其
                          持有的立世达
                          10%股权
     收购   杨丽     里   2021 年 5       立世达作为    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为合计为 363.00
4
     立世   娟、胡   得   月,发行人与    发行人的重    万元。转让价格确定依据:2021 年


                                          5-1-2-69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达    权胜、   电   杨丽娟、胡权   要子公司,    4 月 27 日,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
    39%    张菊香   科   胜、张菊香签   注册资本需    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
    股权                 署了《关于武   要 全 额 实   [2021]第 F528 号资产评估报告。
                         汉立世达电力   缴 , 经 协   经评估,立世达净资产于 2020 年
                         科技有限公司   商,立世达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1,411.97 万
                         的股权收购协   少数股东同    元人民币。综上,考虑发行人与三
                         议书》,约定   意退出,具    位原股东的实缴出资情况,扣除发
                         里得电科向杨   备合理性      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实缴的 488 万
                         丽娟收购其持                 元,确认立世达 39%股权的交易价
                         有的立世达                   格为 363.00 万元。价格公允。
                         13%股权,向
                         胡权胜收购其
                         持有的立世达
                         13%股权,向
                         张菊香收购其
                         持有的立世达
                         13%股权
    (二)报告期内相关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报告期期初至 2019 年 4 月,许继三铃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为公司的
参股子公司,许继三铃作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期间,曾存在如下行政处罚事项:
    2018 年 5 月 25 日,因许继三铃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国家税务总局随县税务局厉山税务分局对许继三铃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针对该事项对许继三铃处以 500 元罚款。同日,许继三铃向税务机关缴纳罚款 500
元。根据《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规定:“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
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
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其中,处 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
罚款的情形属于一般违法程度”。
    2018 年 6 月 5 日,因许继三铃未按期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
总局随县税务局厉山税务分局对许继三铃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该事
项对许继三铃处以 50 元罚款。同日,许继三铃向税务机关缴纳罚款 50 元。根据
《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
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个体处每次 20 元罚款,
单位处每次 200 元罚款的情形属于一般违法程度”。
    综上所述,许继三铃上述处罚金额较小,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且许继三
铃已及时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未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5-1-2-70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立世达、许继三铃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通过网络、政府公告、媒
体报刊等公开渠道查验核实立世达、许继三铃、德匠教育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的信
息,除了许继三铃曾受到税务处罚外,报告期内相关子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未受到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里得电科收购和转让子公司均有合理的背景原因,对价公
允,除了许继三铃曾受到税务处罚外,报告期内相关子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未受到行政处罚。
    二、主要子公司的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1.里得通用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东里得通用电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CXTGT55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王颂锋
  注册资本               5,500 万元人民币
                         广州市南沙区海通四街 1 号 803 房(部位:之一)(仅限办公)
  住所
                         (临时经营场所)
                         无人机的销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
                         口;办公设备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危险
                         化学品除外);环保设备批发;销售洗涤设备;仪器仪表批发;
                         五金产品批发;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
                         设备批发;电力销售代理;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服务;建筑
                         物电力系统安装;电力工程设计服务;电力抄表装置、负荷控
                         制装置的设计、安装、维修;电力电子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
  经营范围               理;电气设备零售;通用机械设备零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
                         设备专业清洗服务;五金零售;仪器仪表修理;开关、插座、
                         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
                         品除外);建筑材料检验服务;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办公
                         设备耗材零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其他办公设备维修;日用
                         杂品综合零售;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室内装饰、
                         装修;装修用玻璃零售;装修质量鉴定;送变电工程专业承
                         包;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5-1-2-71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技术服务(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信息电子技术服务;建筑工
                         程、土木工程技术服务;机器人系统技术服务;智能机器系统
                         技术服务;无人机系统技术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无人机
                         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应用;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计
                         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分离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
  登记状态               在营(开业)企业
  成立日期               2019-09-02
  营业期限               2019-09-02 至无固定期限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里得通用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里得电科               5,500.00        货币          100.00
               合计                      5,500.00        货币          100.00

    (2)里得通用设立
    2019 年 8 月 26 日,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下发了《企业名称自主申
报告知书》,里得电科已成功申报“广东里得通用电气有限公司”的名称。
    2019 年 8 月 30 日,股东里得电科作出决定,设立里得通用,并签署《广东里
得通用电气有限公司章程》。
    2019 年 9 月 2 日,经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设立登记,里得通用设立
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里得电科               5,500.00        货币          100.00
               合计                      5,500.00        货币          100.00

    里得通用自成立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发生过股权变更。
    2.莱沃科技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湖北莱沃科技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200MA49EMGA20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陈静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5-1-2-72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住所                   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三期内
                         各种特种作业车,专用汽车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及技术
                         服务;载货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汽车
                         维修(二类汽车维修资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液压工具、高低压电器、仪器仪表、绝缘材料、不停电作业产
                         品、标识产品及耗材、安防产品、特种作业服装的研发、生
                         产、销售;特种作业服装的洗涤服务;环保设备、化工产品
                         (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材料、劳保用品、办公
                         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建筑装修装饰计、输变电工程、承装
                         (修、试)工程设计、施工;安全工具柜及库房的设计、施工
  经营范围
                         及维修;电力工程设计;实验室建设总承包;电网线路不停电
                         作业总承包、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电气状态试验;绝缘材料
                         的电气性能试验;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件与网络工程
                         技术及设备的设计开发、工程施工;无人机、多功能飞行器的
                         研发、销售、租赁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
                         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成立日期               2020-03-12
  营业期限               2020-03-12 至无固定期限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莱沃科技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里得电科                 3,000.00        货币          100.00
             合计                        3,000.00        货币          100.00

    (2)莱沃科技设立
    2020 年 3 月 10 日,咸宁市工商局出具了编号为 012020031000044《名称自主
申报告知书》,登记企业名称为湖北莱沃科技装备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1 日,莱沃科技股东里得电科作出股东决定,决定设立莱沃科
技,并签署《湖北莱沃科技装备有限公司章程》。




                                          5-1-2-73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0 年 3 月 12 日,经咸宁市工商局设立登记,莱沃科技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
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里得电科              3,000.00          货币          100.00
                  合计                     3,000.00          货币          100.00

       莱沃科技自成立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发生过股权变更。
       3.立世达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武汉立世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1594503990W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周跃
注册资本                   1,2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洪山区文化大道 555 号融科智谷工业项目一期 A8 号楼 2 层 2 号
                           电力电气设备、电力专用车辆的研发、加工、销售、维护、租赁、
                           维修服务;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液压工具、高低压电器、仪器仪
                           表、绝缘材料、不停电作业产品、安防产品、特种作业服装的研
                           发、生产、销售;特种作业服装的洗涤服务;环保设备、化工产品
                           (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材料、服装鞋帽、办公用
                           品、日用百货的销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输变电工程、电力工
经营范围                   程、实验室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安全工具柜及库房的设计、施
                           工及维修;电气工程、电网线路不停电作业工程的设计、施工、技
                           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电气状态试验;绝缘材料的电气性能试验;货
                           物或技术进出口;人力资源服务;建筑劳务分包;机器人、无人
                           机、多功能飞行器系统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技术咨
                           询及技术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
                           营)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成立日期                   2012-04-12
营业期限                   2012-04-12 至长期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立世达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5-1-2-7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里得电科              1,200.00         货币             100.00
              合计                     1,200.00         货币             100.00

    (2)历次股权变更
    ①2012 年 4 月 12 日,立世达成立
    2012 年 4 月 10 日,尹永红、周文涛签署了《公司章程》,共同出资设立立世
达的前身武汉伊美德尔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3 万元。其中,尹永红以货币出
资 1.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周文涛以货币出资 1.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
    2012 年 4 月 12 日,湖北春天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鄂春
会[2012]验字 A4-036 号),截至 201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已收到尹永红、周文涛缴
纳的 3 万元注册资本。
    同日,立世达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并领取武汉市工商局洪山分局颁发的《营业
执照》。立世达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尹永红                1.50          货币              50.00

    2            周文涛                1.50          货币              50.00

   合计              ——              3.00          ——             100.00

    ②2015 年 7 月 29 日,第一次股权转让、代持关系形成
    股权转让情况:
    2015 年 7 月 6 日,立世达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尹永红向周跃转让其持有的立
世达的全部出资;同意周文涛向周跃、尤昶转让其持有的立世达的全部出资。
    2015 年 7 月 9 日,尹永红与周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周文涛分别与周跃、
尤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5 年 7 月 29 日,立世达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武汉市
工商局洪山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代持关系的形成:




                                   5-1-2-75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次股权转让的实际受让人为王颂锋、文彬彬、杨丽娟、胡权胜、张菊香,为
便于办理工商登记,上述人员分别委托周跃和尤昶代为持有立世达股权,因此,本
次股权转让形成代持。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及代持关系形成后,立世达的工商登记和实际股东情况如
下:

                工商登记情况                                   实际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1        王颂锋                         1.53
  1         周跃                          1.65
                                                                                          0.12
                                                  2        文彬彬
  2                                                                                       0.18

  3                                               3        杨丽娟                         0.39
            尤昶                          1.35
  4                                               4        胡权胜                         0.39

  5                                               5        张菊香                         0.39

         合计                             3.00          合计                              3.00

      ③2016 年 1 月 11 日,第二次股权转让、部分代持还原
       股权转让情况:
       2016 年 1 月 4 日,立世达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周跃向刘玉玲、文彬彬转让其
持有的立世达全部出资,同意尤昶向胡权胜、张菊香、杨丽娟、文彬彬转让其持有
的立世达全部出资。
       2016 年 1 月 4 日,尤昶与胡权胜、张菊香、杨丽娟、文彬彬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周跃与刘玉玲、文彬彬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6 年 1 月 11 日,立世达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武汉市
工商局洪山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后,立世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玉玲               货币                         1.53           51.00%

  2                杨丽娟               货币                         0.39           13.00%

  3                胡权胜               货币                         0.39           13.00%

  4                张菊香               货币                         0.39           13.00%

  5                文彬彬               货币                         0.30           10.00%



                                           5-1-2-76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合计                                       3.00         100.00%

     部分代持关系还原及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后,周跃与文彬彬的股权代持关系,以及尤昶与胡权胜、张菊
香、杨丽娟、文彬彬的股权代持关系已经还原;周跃代王颂锋持有的 1.53 万元出
资变更为刘玉玲代王颂锋持有。
     本次代持关系的还原及变更后,立世达的工商登记、实际股东及新增代持原因
情况如下:

                工商登记情况                              实际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1         刘玉玲                    1.53    1        王颂锋                     1.53

 2         杨丽娟                    0.39    2        杨丽娟                     0.39

 3         胡权胜                    0.39    3        胡权胜                     0.39

 4         张菊香                    0.39    4        张菊香                     0.39

 5         文彬彬                    0.30    5        文彬彬                     0.30

         合计                        3.00          合计                          3.00

     ④2016 年 1 月 14 日,立世达增资至 1,200 万元
     2016 年 1 月 8 日,立世达召开股东会,同意立世达注册资本增加到 1,200 万
元。其中,由刘玉玲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610.47 万元,由杨丽娟以货币
方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55.61 万元,由胡权胜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55.61 万元,由张菊香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55.61 万元,由文彬彬以货
币方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19.70 万元。同日,立世达就本次增资修改了《公司章
程》。
     2016 年 1 月 14 日,立世达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武汉市工商
局洪山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后,立世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工商登记情况                              实际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1         刘玉玲                  612.00    1        王颂锋                   612.00

 2         杨丽娟                  156.00    2        杨丽娟                   156.00

 3         胡权胜                  156.00    3        胡权胜                   156.00



                                      5-1-2-77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工商登记情况                                       实际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4        张菊香                         156.00    4       张菊香                            156.00

 5        文彬彬                         120.00    5       文彬彬                            120.00

        合计                          1,200.00           合计                           1,200.00

      ⑤2019 年 12 月 27 日,立世达第三次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情况:
      2019 年 12 月 25 日,立世达召开股东会,同意刘玉玲、文彬彬向里得电科转让
其持有的立世达全部出资。
      2019 年 12 月 25 日,刘玉玲、文彬彬分别与里得电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9 年 12 月 27 日,立世达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武汉市
工商局洪山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后,立世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里得电科           货币                           732.00                  61.00%

  2             杨丽娟            货币                           156.00                  13.00%

  3             胡权胜            货币                           156.00                  13.00%

  4             张菊香            货币                           156.00                  13.00%

                    合计                                        1,200.00                100.00%

      代持关系全部还原:
      本次股权转让后,刘玉玲代王颂锋持有的立世达股权已全部还原。
      ⑥立世达代持关系形成及解除的确认
      立世达历史沿革中涉及代持关系的当事人(包括代持人及被代持人)均已出具
关于代持关系解除情况的确认函,确认历史上的代持情况及代持关系解除的事实真
实、完整,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会向其当事对方、立世达的其他股东
及现公司其他股东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⑦2021 年 5 月 21 日,立世达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5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拟收购武汉立世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39%股权的议案》。




                                            5-1-2-78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1 年 5 月,立世达召开股东会,同意杨丽娟将其持有的立世达 13%股权对
应的 156 万元出资转让给里得电科,胡权胜将其持有的立世达 13%股权对应的 156
万元出资转让给里得电科,张菊香将其持有的立世达 13%股权对应的 156 万元出资
转让给里得电科。同意修改后的立世达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1 年 4 月 22 日,中审众环出具众环审字(2021)0102216 号《审计报告》。
经审计,2020 年 12 月 31 日,立世达资产总额为 20,584,717.36 元,净资产为
13,293,019.81 元,营业收入为 12,670,897.33 元,净利润为 3,129,292.84 元。
       2021 年 4 月 27 日,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
[2021]第 F528 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立世达净资产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市场价值为 1,411.97 万元人民币。
       2021 年 5 月,里得电科与杨丽娟、胡权胜、张菊香签署了《关于武汉立世达
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书》,约定里得电科分别以现金 121 万元向杨丽
娟、胡权胜、张菊香收购其各自持有的立世达 13%股权对应的 156 万元出资。
       2021 年 5 月 25 日,发行人向杨丽娟、胡权胜及张菊香支付了相关股权转让
款。
       2021 年 5 月 21 日,经武汉市工商局洪山分局变更登记,立世达的股东及股权
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里得电科            1,200.00        货币          100.00
               合计                     1,200.00        货币          100.00

       4.许继三铃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许继三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321695105633T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红起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随县经济开发区
                           各种特种作业车、抢险车、专用汽车、工程机械、建设机械、
  经营范围
                           环保机械等产品及相关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租赁及技



                                         5-1-2-79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术服务;载货汽车销售;汽车车厢及配件制造销售;电力设备
                           的代购、代销、电力设备试验、检修、租赁;电力技术咨询、
                           服务;汽车维修(二类汽车维修);智能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制
                           造;不停电作业设备的营销、试验、租赁及技术咨询,不停电
                           作业工程服务及培训;设备租赁(特种设备除外)、机械、汽
                           车、电子行业技术服务、房屋租赁;技术咨询服务;经营相关
                           产品进出口业务;相关专业人才培训(以本单位培训为主)(涉
                           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成立日期                 2009-09-23
  营业期限                 2009-09-23 至无固定期限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许继三铃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许继集团               3,000.00             货币              60.00
    2                 里得电科               2,000.00             货币              40.00
                合计                         5,000.00             ——             100.00

    (2)历次股权变动
    许继三铃的历次股权变动具体内容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反馈意见 4”之
“一、许继三铃的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相关内容。
    三、设立各子公司的商业合理性,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发展定位、与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对应关系,子公司报告期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
违法行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三家全资子公司,一家参股子公
司,发行人与三家全资子公司及一家参股子公司的业务关系、发展定位、与发行人
主营业务的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对
  序号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主营业务      子公司发展定位
                                                                        应关系
                         各类电力设备及
                         工具(接头类、    专注于配网不停电作    负责发行人配网不停电
    1        立世达      操作杆类)的研    业工具及装备的研      作业专用工具、技术服
                         发、生产及技术    发、生产与技术服务    务等业务
                         服务
                                           发行人的专用车辆自
    2       莱沃科技     专用车的研发、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
                                           主生产基地、工程服


                                           5-1-2-80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对
     序号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主营业务     子公司发展定位
                                                                       应关系
                         生产、销售及技   务及培训基地         体,未来负责发行人配
                         术服务等                              网不停电作业专用车
                                                               辆、工程服务等业务
                         暂未开展实际经   为拓展与南方电网相
      3      里得通用                                          暂未开展实际经营
                         营               关业务做准备
                         各类特种作业
                         车、专用车的研   发行人专用车辆的外   发行人专用车辆的外协
      4      许继三铃
                         发、生产、销售   协厂商之一           厂商之一
                         等

      发行人设立及收购各子公司主要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各子公司之
间业务划分明确,发展定位清晰,均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报告期期初至 2019 年 4 月,许继三铃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为公司的
参股子公司,许继三铃作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期间,曾存在税务处罚的情形,处罚
金额较小,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且许继三铃已及时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未
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立世达、许继三铃、莱沃科技、里得通用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通
过网络、政府公告、媒体报刊等公开渠道查验核实立世达、许继三铃、莱沃科技、
里得通用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的信息,除了许继三铃曾受到税务处罚外,报告期内
其他子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
      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子公司的权
益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子公司的权益
情况为:发行人拥有三家全资子公司,一家参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许继三铃的另
一股东为许继集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持
有子公司权益外,不存在与发行人合资、合营、联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持有子公司
权益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
      1.收购和转让子公司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对价公允,报告期内,除了许继三铃
曾受到税务处罚但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外,其他子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行政处罚;


                                          5-1-2-81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发行人已披露主要子公司的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3.发行人已披露设立各子公司的商业合理性,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发展
定位、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对应关系,除了许继三铃曾受到税务处罚但不构成重大
违法违规外,其他子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除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持有子公
司权益外,不存在与发行人合资、合营、联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持有子公司权益的
情况。


    反馈意见第 15 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自然人投资或控制、担任高管的企业,在报告期内存在
注销或先转让后注销或辞去高管职务等情形。请发行人说明:(1)湖北大喜、久
保达为实际控制人王颂锋控制的企业,请说明由他人代持股权的原因;(2)随县
红日、亚顿科技存在先转让股权后注销情形,请说明是否为真实转让,受让方是
否存在代持,股权转让后与发行人是否仍有资金和业务往来, 转让后注销的原因
及其合理性;(3)报告期内注销的关联方的基本情况,注销原因,关联方注 销后
资产、业务、人员的去向,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及其他关联方、董监高等人员业
务、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4)注销或转让
的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注销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影响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本所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股权代持人,了解湖北大喜、久保达股权由他人代
持的原因,设立公司的目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与发行人的资金、业务往来
情况;
    2.访谈随县红日、亚顿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是否为真实转让,转让后
的资金及业务情况,转让后注销的原因进行确认;查看高静、常伟男填写的自然人
调查表,了解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以及任职情况;查询发行人与随县红日的合作合
同、借款合同、资金流水及明细账,确认交易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3.获取注销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
查等网站查询了注销或转让的关联方的工商信息,对注销关联方基本情况以及注销

                                   5-1-2-82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的原因进行确认;获取湖北大喜、久保达的采购销售明细,资金流水等相关资料,
核实与发行人、注销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情况;选取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汉口银行等 12 家银行,并陪同查询董监高(外部
董事及外部监事除外)在各银行开户情况;同时获取董监高(独立董事除外)银行
账户完整性承诺;获取报告期内上述银行流水明细,同时对 5 万元以上银行流水进
行逐笔核查;对于支付金额较大的款项,根据款项性质进行原始资料的核查或访谈
相关人员进行确认;
    4.对注销或转让的关联方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
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
网络进行查询,确认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核查情况如下:
    一、湖北大喜、久保达为实际控制人王颂锋控制的企业,请说明由他人代持
股权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关联方的
认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
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属于关联方。因实际控制人王颂锋对关联方认定存在偏差,认
为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持股可不认定为关联方,因此让无关联关系的刘玉玲、冯荆
陵代持湖北大喜的股份,让李凤敏、魏华代持久保达的股份。经中介机构上市辅导
后,王颂锋已正确认识关联方认定标准并予以整改规范。
    二、随县红日、亚顿科技存在先转让股权后注销情形,请说明是否为真实转
让,受让方是否存在代持,股权转让后与发行人是否仍有资金和业务往来,转让
后注销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一)随县红日是否为真实转让,股权转让后与发行人是否仍有资金和业务
往来,说明先转让后注销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随县红日历史上存在的股东均为代发行人原监事高静及其配偶持股,股权未进
行真实转让,实际为高静及其配偶一直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资金拆
借和业务往来。
    随县红日系高静及其配偶为开展广告业务而成立的公司,为便于办理工商登记
事项由他人代为持股。因随县红日业务受疫情影响经营较为困难,高静及其配偶决



                                  5-1-2-83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定注销随县红日。
    (二)亚顿科技是否为真实转让,股权转让后与发行人是否仍有资金和业务
往来,说明先转让后注销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亚顿科技历史上存在的股东均为代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颂锋弟弟常伟男持股,
股权未进行真实转让,实际为常伟男一直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不存在资
金和业务往来。
    常伟男于 2016 年因借款担保相关事项被法院执行资产冻结,因此转由他人代
为持有亚顿科技股权。因亚顿科技经营困难,常伟男决定注销亚顿科技。
    三、报告期内注销的关联方的基本情况,注销原因,关联方注销后资产、业
务、人员的去向,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及其他关联方、董监高等人员业务、资金往
来情况,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一)湖北大喜

    公司名称                             湖北大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 1 号软件产业 4.1 期 A4 幢 1006 号

   法定代表人                                   刘玉玲
                   机械设备、五金工具、液压工具、高低压电器、仪器仪表、绝缘材料、
                   标识产品及耗材、安防产品、环保设备、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建材、
                   办公用品、日用品批发兼零售;无人机(不含民用航空器)、多功能飞
                   行器设计、研发、销售、租赁及技术咨询;电力设备研发、生产、销
                   售、维护、租赁及维修;带电作业产品、电力能源开发及配套设备、铁
                   路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维护;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实验室建设总
    经营范围       承包;高低压电器、仪器仪表、绝缘材料的电气性能检测;汽车销售、
                   租赁及维修;计算机软件研发;计算机网络工程及设备研发、设计及施
                   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
                   口的货物或技术);电力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电网线路带
                   电作业总承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安全工具柜及库房的设计、施工
                   及维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成立日期                               2011 年 3 月 16 日

    注销日期                               2020 年 6 月 10 日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颂锋控制的公司

    注销原因                     为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决定予以注销
 注销后资产、人
                           注销前已无人员及业务,相关资产负债由王颂锋承接
   员、业务去向



                                     5-1-2-8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行人                  其他关联方                  董监高
                           存在关联采购、
                                                                       1、与实际控制人王颂锋及其使用
                           销售、资金拆借
                                                   2018 年与随县红     的刘玉玲、李凤敏卡存在资金往
                           情况,具体情况
   业务、资金往来情                                日存在资金借入      来的情况,通过刘玉玲、李凤敏
                           参见本补充法律
           况                                      的情况,金额为      卡代垫成本费用的具体情况参见
                           意见书“反馈意
                                                   50.00 万 元 ,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反馈意见 17”
                           见 17” 之 “ 三 、 /
                                                   2020 年上述借款     之“三、/(七)”相关内容;
                           ( 一 )、( 二 )、
                                                   已全部结清。
                           (六)”相关内                              2、与董事兰山 2019 年存在一笔 7
                           容。                                        万元资金拆借,当年已结清。
   是否存在为发行人
   承担成本或费用的        2018 年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具体情况见下表
         情形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湖北大喜、久保达曾为发行人垫付的成本费
  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合计         支付对象          用途
              1-6 月
售前技术                                                                         推广人员李国      支付售前
咨询服务               -             -       32.00          242.94     274.94    良、刘秀丽、朱    技术咨询
  费                                                                                 亮等            服务费
                                                                                 销售人员黄坤      向部分销
销售人员
                       -             -             -        110.71     110.71    腾、兰山、刘延    售人员支
  奖金
                                                                                 东、常伟男等        付奖金
                                                                                 武汉市国政小额
                                                                                 贷款公司、武汉
借款利息                                                                                           支付借款
                                                                                 市汇欣源商务咨
及融资费               -             -       22.38          263.39     285.77                      利息及融
                                                                                 询有限公司、刘
  用                                                                                                 资费用
                                                                                 军及其指定的收
                                                                                     款人
                                                                                 客户创承浩源指      支付货
                                                                                 定的收款人,垫    款、购置
营业成本               -             -       10.31           41.71      52.02
                                                                                 付购置税及保险    税及保险
                                                                                   费的自然人        费等
                                                                                 武汉东湖新技术
                                                                                 开发区人民法院
管理费用               -             -        6.39            8.44      14.83                      支付实际
                                                                                 以及垫付管理费
                                                                                                   发生而未
                                                                                   用的自然人
                                                                                                   取得有效
业务招待                                                                         垫付业务招待费
                       -             -        0.79           46.57      47.36                      发票的费
  费                                                                               的自然人
                                                                                                       用
                                                                                 专家等相关自然
其他费用               -             -             -          6.53        6.53
                                                                                       人
代垫费用
                       -             -       71.87          720.29     792.16          -               -
    合计
  当期成
本、费用    10,242.51      29,118.87     23,463.65       21,450.51   74,033.03         -               -
    合计


                                                       5-1-2-85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1 年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合计            支付对象            用途
             1-6 月
占比          0.00%     0.00%        0.31%         3.36%        1.07%              -                 -

       经核查,报告期内湖北大喜注销原因合理,注销前已无人员及业务,相关资产
负债由王颂锋承接,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及其他关联方、董监高等人员存在业务、资
金往来,2018 年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上述代垫成本费用均已纳
入发行人财务报表核算。
       (二)久保达

       公司名称                                 武汉久保达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洪山区珞喻路 716 号华乐商务中心 22 层 A 室 11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凤敏
                       计算机软件与网络工程技术及设备的开发、设计;计算机网络工程的
                       施工;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高低压电器、仪器仪表、标识产品及耗
                       材、安防产品、环保设备、化工产品(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
       经营范围
                       品)、建筑材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无人机、通讯设
                       备的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成立日期                                      2018 年 3 月 1 日

       注销日期                                     2020 年 9 月 27 日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颂锋控制的公司

       注销原因                         为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决定予以注销
注销后资产、人员、
                                注销前已无人员及业务,相关资产负债由王颂锋承接
    业务去向
                            发行人               其他关联方                       董监高
                       存在关联销售、
                                           2018 年和 2019 年与 与实际控制人王颂锋使用的
                       资金拆借情况,
                                           随 县 红 日 存 在 资 金 刘玉玲、李凤敏卡存在资金
                       具体情况参见本
业务、资金往来情况                         借 入 的 情 况 , 金 额 往来的情况,通过刘玉玲、
                       补充法律意见书
                                           分别为 63.00 万元、 李凤敏卡代垫成本费用的具
                       “反馈意见 17”之
                                           30.00 万元,2020 年 体情况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
                         “三、/(二)、
                                           上 述 借 款 已 全 部 结 书 “ 反 馈 意 见 17” 之 “ 三 、 /
                         (六)”相关内
                                           清。                    (七)”相关内容。
                             容。
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     2018 年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具体情况参见本补充法
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律意见书“反馈意见 15”之“三、/(一)”相关内容
       经核查,报告期内久保达注销原因合理,注销前已无人员及业务,相关资产负
债由王颂锋承接,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及其他关联方、董监高等人员存在业务、资金
往来,2018 年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上述代垫成本费用均已纳入

                                             5-1-2-86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行人财务报表核算。
    (三)随县红日

     公司名称                                  随县红日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随县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星炬小区二楼一单元 501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桂华
                      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展览、展示、会务、礼仪服务;
     经营范围         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图文设计、制作(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
                                        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1 日

     注销日期                                       2021 年 2 月 5 日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原监事高静及其配偶实际控制的公司

     注销原因                           因业务开展存在困难,决定予以注销
注销后资产、人员、
                               注销前已人员及业务,资产负债由高静及其配偶承接
    业务去向
                           发行人                   其他关联方                  董监高
                                                                         实际控制人王颂锋 2018
                     存在关联采购、资         与湖北大喜、久保达存       年与随县红日存在一笔
                     金拆借情况,具体         在资金拆借,具体情况       20 万元资金拆借,同时
业务、资金往来情况   情况参见本补充法         参见本小问回复之           因承担了湖北大喜、久
                     律意见书“反馈意         “(一)湖北大喜”、       保达注销后的债权债
                     见 17” 之 “ 三 、 /    “(二)久保达”与其他     务,为清理上述主体与
                     (一)、(六)”相       关联方业务、资金往来       随县红日之间的资金拆
                     关内容。                 情况。                     借,王颂锋与随县红日
                                                                         产生资金往来。
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
                                      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随县红日注销原因合理,注销前已人员及业务,资产负债由
高静及其配偶承接,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及其他关联方、董监高等人员存在业务、资
金往来,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四)凯信达

     公司名称                                 武汉凯信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藏龙岛长咀村长咀光电子工业园一期 10 号厂
     注册地址
                                                 房1层
    法定代表人                                              周跃




                                             5-1-2-87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电力技术检测服务:电力安全工具、绝缘工具、带电作业装置及设备
     经营范围        的预防性试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22 日

     注销日期                                 2019 年 8 月 28 日
                     董事周跃、监事会主席陈静曾持股 90%、10%,周跃曾担任其执行董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事兼总经理
     注销原因                                 未开展经营活动
注销后资产、人员、
                                      注销前不存在资产、业务、人员
    业务去向
                           发行人                 其他关联方              董监高
业务、资金往来情况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
                                    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凯信达注销原因合理,注销前不存在资产、业务、人员,报
告期内与发行人及其他关联方、董监高等人员不存在业务、资金往来,不存在为发
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五)亚顿科技

     公司名称                              广州亚顿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广州市南沙区海通四街 2 号 2906 房(部位:之二)(仅限办公)(临
     注册地址
                                               时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                                      陈伟伟
                     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
                     目);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转让服务;
                     电气机械检测服务;电子产品检测;施工现场质量检测;无损检测;机械零
                     部件加工;机械技术推广服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通
                     用机械设备零售;机械配件零售;机器人修理;机器人的技术研究、技术开
                     发;机器人系统销售;智能机器系统销售;机器人系统技术服务;汽车零配
                     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维修工具设计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
                     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零售;电子产品设计服务;信息电子
                     技术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电子设备回收技术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
     经营范围
                     务;电力工程设计服务;电力抄表装置、负荷控制装置的设计、安装、维
                     修;电线、电缆批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电
                     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互联网
                     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翻译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货物进出口
                     (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机械工程设计服务;广告业;互联网
                     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智能机器销售;
                     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配件批发;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机器人销售;环保设备
                     批发;电子工程设计服务;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


                                       5-1-2-88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智能机器系统技术服务;语言培训;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21 日

     注销日期                                 2020 年 9 月 2 日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王颂锋弟弟常伟男实际控制的公司

     注销原因                         因公司经营业绩不佳,决定注销
注销后资产、人员、
                                        注销前已无资产、人员及业务
    业务去向
                           发行人                 其他关联方              董监高
业务、资金往来情况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
                                    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亚顿科技注销原因合理,注销前已无资产、人员及业务,报
告期内与发行人及其他关联方、董监高等人员不存在业务、资金往来,不存在为发
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六)黉门电工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黉门电工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路大学创新城 D2 栋六楼 615 室

    法定代表人                                      林睿
                     电工材料、电能质量设备的研发、批发、零售;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防雷工程施工;电力设备运行状态评估;电力系统数据处理;软件开
     经营范围          发、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石墨基柔性接地材料的研发、批发、零
                     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 年 5 月 18 日

     注销日期                                 2019 年 8 月 19 日

  注销前股权结构         武汉黉门电工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51%股份,林睿持有 49%股份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阮江军曾间接控制的企业

     注销原因                                 未开展经营活动
注销后资产、人员、
                                      注销前不存在资产、业务、人员
    业务去向
                           发行人                 其他关联方              董监高
业务、资金往来情况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5-1-2-89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
                                    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黉门电工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注销原因合理,注销前不存
在资产、业务、人员,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及其他关联方、董监高等人员不存在业
务、资金往来,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七)四川黉门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四川黉门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 599 号 6 栋 5 层 505
     注册地址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卫娜
                     电力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及配件、电动工具及配件的研发、销售;
                     新材料技术开发;软件开发、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石墨及碳素制品
                     的研发、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
     经营范围        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数据处理;质检技术服务(不含进出口商
                     品检验鉴定、认证机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检
                     测等国家专项规定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9 年 5 月 17 日

     注销日期                                2020 年 10 月 12 日
                     武汉黉门电工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51%股份,段晓刚持有 15%股份,李
  注销前股权结构     小芳持有 13%股份,王瑜持有 12%股份,熊伟持有 5%股份,孙卫娜持
                                       有 2%股份,杨波持有 2%股份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阮江军曾间接控制的企业

     注销原因                                 未开展经营活动
注销后资产、人员、
                                      注销前不存在资产、业务、人员
    业务去向
                           发行人                  其他关联方             董监高
业务、资金往来情况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
                                    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四川黉门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注销原因合理,注销前不存在资
产、业务、人员,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及其他关联方、董监高等人员不存在业务、资
金往来,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5-1-2-90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八)江苏凯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江苏凯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东麒路 666 号

    法定代表人                                     邵卫民
                     电力设备软件和配件的设计、销售、转让、咨询及服务;电力通讯系
                     统的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电力工程、环保工程、通讯工程、网络工
     经营范围        程的设计、维护及服务;企业信息化技术的检测、服务及转让;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1 年 8 月 8 日

     注销日期                                2021 年 3 月 4 日

  注销前股权结构                江苏齐正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份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宗新志曾间接控制的企业

     注销原因                                未开展经营活动
注销后资产、人员、
                                     注销前不存在资产、业务、人员
    业务去向
                          发行人                 其他关联方             董监高
业务、资金往来情况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
                                   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江苏凯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注销原因合理,注销前不存在资
产、业务、人员,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及其他关联方、董监高等人员不存在业务、资
金往来,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四、注销或转让的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注销程序是否合规,是否
影响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一)注销或转让的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注销的关联方包括湖北大喜、久保达、随县红日、凯信达、亚顿科
技、黉门电工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四川黉门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凯地软件
技术有限公司;报告期内转让的关联方包括汇睿咨询、江苏颐和电力科技有限公
司、南京华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赫兹曼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上述公司股
东、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并通过检索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信用中国以及相关政府主管部


                                      5-1-2-91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门官方网站,上述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注销的关联方注销程序是否合规
       报告期内注销的关联方包括湖北大喜、久保达、随县红日、凯信达、亚顿科
技、黉门电工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四川黉门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凯地软件
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上述公司股东、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并通过检索
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
查、信用中国以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述公司的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三)是否影响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第 146 条的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
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上述八家企业注销前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注销前法定代表人    在发行人董监高情况

 1                  湖北大喜                        刘玉玲              未任职

 2                  久保达                          李凤敏              未任职

 3                  随县红日                        李桂华              未任职

 4                  凯信达                          周跃            董事、副总经理

 5                  亚顿科技                        陈伟伟              未任职

 6        黉门电工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林睿                未任职

 7          四川黉门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孙卫娜              未任职

 8          江苏凯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邵卫民              未任职

       根据上表,除凯信达注销前法定代表人周跃在发行人任董事、副总经理外,其
余七家注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未在发行人任职,根据武汉市江夏区行政审批局出
具了编号为(夏市监)登记内销字[2019]第 261 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凯信
达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的情况,不会影响周跃在发行人担任董事、副总
经理的任职资格。同时,上述公司均为股东(会)或投资人决定(决议)注销,并
非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而注销。因此,上述公司注销不影响发行人董事、

                                         5-1-2-92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
    1.湖北大喜、久保达股权由他人代持具备合理性;
    2.随县红日、亚顿科技不是真实转让,随县红日转让后与发行人存在资金及业
务往来,亚顿科技转让后与发行人不存在资金及业务往来,转让后注销原因具备合
理性;
    3.报告期内注销的关联方的注销原因及注销后资产、业务、人员去向具备合理
性,报告期内注销的湖北大喜、久保达、随县红日与发行人及其他关联方、董监高
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湖北大喜、久保达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除
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注销的关联公司与发行人及其他关联方、董监高等人员不存
在资金往来或业务往来,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4.注销或转让的关联方均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反馈意见第 16 项: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一步核查并说明:(1)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时,是否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地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2)上述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说明是否简单依据经
营范围对同业竞争做出判断,是否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
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3)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技术和主营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服务的具体特点、技术、商标商号、客户、供应商等)等方
面与发行人的关系,以及业务是否有替代性、竞争性、是否有利益冲突、是否在
同一市场范围内销售等,是否与发行人构成竞争;(4)上述企业报告期内与发行
人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销售渠道、客户及供应商重叠等情况,是
否存在通过共同市场开拓、共同投标等方式获取业务,如存在,说明原因及合理
性,双方向共同供应商的采购、客户销售是否独立定价,对比交易价格是否公
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和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亲属的对外投资情况,说明前述相关企业与发行人是
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
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重叠等情况,如有,补充披露前述相关企业在历史

                                 5-1-2-93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以及发行
人未来有无收购安排。
      回复:
      本所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的营业
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档案资料;
      2.查阅该等关联企业出具的关于其实际经营业务的书面确认文件;
      3.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关联企业的相关信息;对王颂锋、常伟
男、李小定执行访谈程序;
      4.实地前往发行人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行获取了发行人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清单,并实地前往发行人各开户银行打印了银行账户交易流水,核查是否与明瑞
达、康菲得、西马矿业、哲煜建筑存在资金往来或交易的情况。
      核查情况如下:
      一、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是否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地披露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
      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发行人已经审慎完整地披露了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颂锋及其近
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王颂锋担任执行事务合
  1       明瑞达                                  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
                           伙人的企业
                           王颂锋担任执行事务合
  2       康菲得                                  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
                           伙人的企业
                           王颂锋弟弟常伟男持有   经营范围为“矿产品、硫精砂、煤炭、化
                           95.8824%股权且担任监   工原材料(不含危化品及其它专项规定
  3       西马矿业         事、常伟男配偶李小定   经营项目)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的企业                 动)”,未实际经营
                                                  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荆门市哲煜建
                           王颂锋弟弟常伟男配偶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筑劳务有限公
  4                        李小定担任执行董事兼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司(以下简称
                           总经理的企业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
          “哲煜建筑”)
                                                  工程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机械设备
                                                  租 赁 ; 建 筑装 饰 材 料 销售 ; 涂 料 销售


                                       5-1-2-9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主营业务为建筑物外墙涂料
                                                          工程
       二、上述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说明是否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做出
判断,是否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配网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专用设备、专用工具及其他产
品和专业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旁路负荷转移车、旁路环网柜车、旁
路电缆车、旁路开关车、绝缘斗臂车、其他专用车辆、不停电作业旁路系统、绝缘
杆操作工具、安防工具、仪器仪表、五金工具、不停电作业智能库房、不停电作业
工程服务、不停电作业科技研发服务等。
       明瑞达、康菲得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无其他实际经
营,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西马矿业未实际经营,与发行人不
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哲煜建筑的实际经营业务为建筑物外墙涂料工程,
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发行人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并非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
竞争做出判断,不存在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
竞争。
       三、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技术和主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产
品服务的具体特点、技术、商标商号、客户、供应商等)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
系,以及业务是否有替代性、竞争性、是否有利益冲突、是否在同一市场范围内
销售等,是否与发行人构成竞争
       (一)明瑞达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明瑞达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技术与主
营业务情况如下:
                              历史沿革                                                         技术
                                                                                               与主
         登记/变                                                            资产       人员
时间                                    主要内容                                               营业
         更事项
                                                                                                 务
                   企业名称:武汉明瑞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主   要            除 持
                   伙);                                                   资   产   王颂锋   有 发
2015
         明瑞达    注册资本:50 万元;                                      为   持   任执行   行 人
年 5
         成立      合伙人:王玥为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为                     有   发   事务合   股 份
月
                   32.68% , 曾 莉 莉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 出 资 比 例 为   行   人   伙人     外 ,
                   16.34% , 吴 庆 丰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 出 资 比 例 为   的   股            未 从


                                              5-1-2-95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历史沿革                                                        技术
                                                                                              与主
         登记/变                                                           资产       人员
时间                                    主要内容                                              营业
         更事项
                                                                                                务
                   49.02% , 周 跃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 出 资 比 例 为     份                 事 其
                   1.96%;                                                                    他 业
                   主要人员:王玥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务

2015               吴庆丰将其认缴的 16.36%出资对应的 8.18 万元
         第一次
年 7               出资转让给王颂锋,其余合伙人的合伙份额不
         转让
月                 变。
         增加出
2019               明瑞达合伙人会议决议现有合伙人按同比例增资
         资 至
年 5               至 917.7 万元,同时王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王
         917.7
月                 颂锋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万元
                   王玥将其在明瑞达的出资财产份额 299.9 万元转
2019
         第二次    让给王颂锋,吴庆丰将其在明瑞达的出资财产份
年 7
         转让      额 299.72 万元转让给王颂锋,其余合伙人的合伙
月
                   份额不变
       综上所述,明瑞达除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外,其历史沿革、资产、人员、
技术和主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服务的具体特点、技术、商标商号、客户、供
应商等)等方面与发行人无直接关系,明瑞达无其他业务,对发行人业务不具有替
代性、竞争性、不存在利益冲突、不涉及在同一市场范围内销售等情况,与发行人
不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二)康菲得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康菲得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技术与主
营业务情况如下:
                              历史沿革                                                        技术
                                                                                              与主
         登记/变                                                           资产       人员
时间                                    主要内容                                              营业
         更事项
                                                                                              务
                   企业名称:武汉康菲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注册资本:50 万元;
                                                                                              除   持
                   合伙人:王颂锋为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为
                                                                           主   要            有   发
                   71.61% , 尤 昶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 出 资 比 例 为
2015                                                                       资   产            行   人
         康菲得    7.34% , 文 彬 彬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 出 资 比 例 为             王颂锋
年 5                                                                       为   持            股   份
         成立      7.34% , 高 静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 出 资 比 例 为                任执行
月                                                                         有   发            外   ,
                   4.57% , 陈 静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 出 资 比 例 为                事务合
                                                                           行   人            未   从
                   4.57% , 兰 山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 出 资 比 例 为                伙人
                                                                           的   股            事   其
                   4.57%;
                                                                           份                 他   业
                   主要人员:王颂锋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务
2019     增加出    康菲得合伙人会议决议现有合伙人按同比例增资
年 6     资 至     至 408.6 万元

                                              5-1-2-96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历史沿革                                               技术
                                                                                   与主
         登记/变                                                  资产     人员
时间                                主要内容                                       营业
         更事项
                                                                                   务
月       408.6
         万元
2019
         第一次    文彬彬将其在合伙企业的出资额 30 万元转让给
年 6
         转让      王颂锋,其余合伙人的合伙份额不变
月
                   王颂锋将其持有合伙企业出资份额 2 万元转让给
                   张航;王颂锋将其持有合伙企业出资份额 2 万元
2019               转让给邓章伟;王颂锋将其持有合伙企业出资份
         第二次
年 12              额 1 万元转让给湛克琼;王颂锋将其持有合伙企
         转让
月                 业出资份额 1 万元转让给黄坤腾;王颂锋将其持
                   有合伙企业出资份额 0.5 万元转让给葛伟,其余
                   合伙人的合伙份额不变
       综上所述,康菲得除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外,其历史沿革、资产、人员、
技术和主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服务的具体特点、技术、商标商号、客户、供
应商等)等方面与发行人无直接关系,康菲得无其他业务,对发行人业务不具有替
代性、竞争性、不存在利益冲突、不涉及在同一市场范围内销售等情况,与发行人
不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三)西马矿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西马矿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技术与
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历史沿革                                               技术
                                                                                   与主
         登记/变                                                  资产     人员
时间                                主要内容                                       营业
         更事项
                                                                                   务
         荆门市    企业名称:荆门市西马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2000     西马办    注册资本:50 万元;
年 9     公设备    股权结构;常伟男持股 60%,王颂锋持股 40%
月       有限公    主要人员:常伟男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颂锋             除李小
         司成立    任监事;                                               定任执
                   常伟男将其持有的 60%股权转让给李小定,王颂             行董事
2007
         第一次    锋将其持有的 30%股权转让给郭清文,将其持有             兼总经
年 9                                                              目 前            未 实
         转让      的 10%股权转让给李小定,李小定任执行董事兼             理、常
月                                                                已 无            际 经
                   总经理,郭清文任监事                                   伟男任
                                                                  资产             营
2013               郭清文将其持有的 30%股权转让给常伟男,其余             监 事
         第二次
年 9               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李小定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外,无
         转让
月                 理,常伟男任监事                                       其余人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850 万元,新增 800 万元出           员
2013     增资至
                   资额由常伟男认缴,增资完成后常伟男持股比例
年 11    850 万
                   为 95.88%,出资额为 815 万元,李小定持股比例
月       元
                   为 4.12%,出资额为 35 万元


                                         5-1-2-97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历史沿革                                               技术
                                                                                   与主
         登记/变                                                  资产     人员
时间                                主要内容                                       营业
         更事项
                                                                                   务
2013     更名为
                   公司名称由荆门市西马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
年 12    西马矿
                   湖北西马矿业有限公司
月       业
       综上所述,西马矿业历史沿革、资产、人员、技术和主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服务的具体特点、技术、商标商号、客户、供应商等)等方面与发行人无直接
关系,西马矿业未实际经营,对发行人业务不具有替代性、竞争性、不存在利益冲
突、不涉及在同一市场范围内销售等情况,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
争。
       (四)哲煜劳务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荆门市哲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
资产、人员、技术与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历史沿革
                                                                              技术与主营
         登记/变                                         资产       人员
时间                           主要内容                                         业务
         更事项
                 企业名称:荆门市哲煜建筑劳务有限公                           主营业务为
                 司;                                             李小定任    建筑物外墙
2020             注册资本:200 万元;                    62.08    执行董事    涂料工程;
         哲煜劳
年 12            股权结构;李小定持股 50%,吴春艳 万 元           兼 总 经    客户为荆门
         务成立
月               持股 50%                                (注)   理,常伟    市荆沙建筑
                 主要人员:李小定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男任监事    安装工程有
                 理,常伟男任监事;                                           限公司
     注: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金额。
       哲煜建筑历史沿革、资产、人员、技术和主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服务的
具体特点、技术、商标商号、客户、供应商等)等方面与发行人无直接关系,哲煜
建筑主营业务为建筑物外墙涂料工程,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四、上述企业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销售渠
道、客户及供应商重叠等情况,是否存在通过共同市场开拓、共同投标等方式获
取业务,如存在,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双方向共同供应商的采购、客户销售是否
独立定价,对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和其他利益安排
       明瑞达和康菲得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报告
期内与发行人之间仅存在分红款项等资金往来,不涉及销售渠道、客户及供应商重
叠等情况,不存在通过共同市场开拓、共同投标等方式获取业务的情形。
       西马矿业系实际控制人王颂锋弟弟常伟男及其配偶李小定控制的企业,哲煜建


                                          5-1-2-98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筑系李小定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不存在销
售渠道、客户及供应商重叠等情况,不存在通过共同市场开拓、共同投标等方式获
取业务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在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已经审慎完整地披露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
    2.发行人在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系结合上述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作出
判断,不存在仅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做出判断,或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
细分市场不同进行判断的情形。
    3.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技术和主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服
务的具体特点、技术、商标商号、客户、供应商等)等方面与发行人不存在关系,
上述企业的业务与发行人业务不存在替代性、竞争性、利益冲突,未在同一市场范
围内销售等,与发行人不构成竞争,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4.明瑞达与康菲得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之间仅存在分红款项等资金往来,除此之
外,上述企业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不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不存在销售渠道、客户及
供应商重叠等情况,不存在通过共同市场开拓、共同投标等方式获取业务的情况。


    反馈意见第 17 项: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1)关联方湖北大喜、许继三铃同时存在
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的商业合理性;(2)是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和拟上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完整、准确的披露关联关系
及交易,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如存在,进一步披露报告期内与该等关联方之间
是否存在交易,以及交易的标的、金额、占比;(3)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内容、
金额、背景以及相关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以及关联交易的必要
性、合理性;(4)结合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
方的价格等,说明并摘要披露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
利益输送;(5)结合相关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利润总额合理性等,充分说明并摘要披露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
性、是否构成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依赖,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
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此外,发行人还应披露未来

                                 5-1-2-99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减少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6)章程对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的规定,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是否与章程相符,关联股东或董事在
审议相关交易时是否回避,以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是否发表不同意见等。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对发行人的关联方认定,发行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的完整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
立性、是否可能对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是否已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等
进行充分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本所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访谈湖北大喜的实际控制人王颂锋,发行人财务总监、商品部经理、许继三
铃副总经理,了解报告期内湖北大喜、许继三铃同时存在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的交
易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作了关
联方调查表,取得并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填写的调查表,整理关联方清单;查阅了主要关联方的营业执照、章程、
工商登记资料及其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
查、企查查等公开渠道网络检索关联方信息;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主要客户、供应
商并核查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对比照关联方披露的其他方的相
关人员进行访谈,以确定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查阅发行人明细账及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关联交易明细表,访谈财务总
监,对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以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分析;
    4.查阅发行人明细账及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梳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
易,并取得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协议、采购销售合同,外协加工合同,抽查了与关
联方发生交易的发票、记账凭证、运输单、提货单、结算单据等;获取非关联方交
易合同和报价单、销售出库单、采购入库单等相关单据,核实销售、采购单价是否
存在重大差异;对于种类、型号较多的产品,分析发行人销售给关联方、非关联方
同类产品的销售毛利率,以核实毛利率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5.获取主要关联方财务报表,结合对相关人员的访谈情况,对合理性、独立性
进行分析;



                                   5-1-2-100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6.获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颂锋及其配偶曾莉莉,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做出的承诺;通过
查阅发行人涉及关联交易的三会文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核查报告期内关
联交易是否均已履行了必要、规范的决策程序;查阅了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会议文件,核查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查阅了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核查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湖北大喜、许继三铃同时存在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的商业合理
性;
       (一)向关联方许继三铃同时存在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的商业合理性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许继三铃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①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定价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式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
               购买车辆及     参照市
许继三铃                                        189.38    1,546.43       339.47               -
               加工服务       场价格
    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成本比重                    2.52%       6.60%        1.91%                -

       ②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关联                          定价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交易内容
   方                            式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销售不停电作业专
许继                           参照市
           用车辆、代理服务                       1.50    2,136.38    1,139.84             -
三铃                           场价格
           等
       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比重                 0.01%       5.29%       3.49%              -

       2.关联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从许继三铃主要采购车辆上装及外协加工服务、绝缘斗臂车等,具体原
因如下:
       许继三铃原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为了更长远的发展并加强与许继集团的战


                                          5-1-2-101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略合作关系,2019 年 4 月发行人将许继三铃 60%的控制权转让给许继集团出售,
许继三铃成为发行人的参股公司。许继三铃是一家专门从事专用车辆生产的公司,
具有车辆改装资质,曾经为发行人的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生产基地。因此,在许继
三铃控制权转让后,发行人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生产则由许继三铃通过外协加工方
式进行,故而形成采购车辆上装及外协加工服务。
    许继三铃通过与许继时代合作,掌握绝缘斗臂车改装技术,可为发行人提供绝
缘斗臂车产品。发行人从许继三铃采购的车辆主要为自制绝缘斗臂车和履带式绝缘
斗臂车,自制绝缘斗臂车是许继三铃采购车辆部件后自主生产的车辆,履带式绝缘
斗臂车是许继三铃代理美国时代的车辆。
    因此,许继三铃提供的绝缘斗臂车、车辆上装及外协加工服务与发行人主营业
务密切相关,发行人与许继三铃的关联采购具备合理性。
    3.关联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向许继三铃的销售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进口车辆代理服务,因发行人
具备 CCC 认证和整车环保公开证明等资质,可以从国外引入无支腿绝缘斗臂车并
提供配套的车辆进口技术服务、车辆进口单证服务、车辆报关报检服务等,发行人
受许继三铃委托提供进口车辆代理服务;二是销售无支腿绝缘斗臂车,因发行人是
美国 ETI 无支腿绝缘斗臂车在我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销商,许继三铃只能通过发行
人进行采购;三是销售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集成单元,用于许继三铃专用车辆的生
产,满足许继三铃的采购需求。因此,发行人向许继三铃销售的产品及服务与发行
人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关联方许继三铃同时存在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具备商业合理性。
    (二)向关联方湖北大喜同时存在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的商业合理性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湖北大喜采购的商品主要为电线电缆等原材料,销售商品
主要为不停电作业专用工具、设备及车辆等,具体情况如下:
    ①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定价方式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




                                       5-1-2-102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参照市场
湖北大喜    购买材料                                -               -        53.61       350.64
                         价格
   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成本比重                         -               -      0.30%         2.19%

       ②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2021 年
关联                           定价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交易内容                   1-6 月
  方                             式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湖北    销售不停电作业专用     参照市
                                                    -               -      843.69        151.35
大喜    车辆、专用设备等       场价格
       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比重                     -               -      2.59 %        0.56 %

       2.关联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快速增长,采购需求迅速增加,发行人部分产品为定制化
生产,对电缆的采购需求具备一定差异化,且研发过程中也需要不同型号和材质的
电缆进行测试。湖北大喜作为电力行业的贸易商,具备稳定的采购渠道,可以满足
下游客户多样的采购需求。发行人自身只采购柔性电缆用于定制化产品,研发过程
中需要使用的各种规格型号的测试电缆通过湖北大喜进行采购,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密切相关,具备合理性。
       3.关联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向湖北大喜销售产品为不停电作业专用工具、设备及车辆。湖北大喜作
为一家电力行业的贸易商,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与发行人终端客户一
致,但其不具备生产能力,需要向其他公司进行采购;而发行人深耕不停电作业多
年,且产业链齐备、产品种类丰富,可以满足终端客户需求,故湖北大喜从发行人
采购后销售给终端客户具备商业合理性。发行人向湖北大喜销售的产品与发行人主
营业务密切相关,具备合理性。
       为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湖北大喜已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完成注销。
       综上所述,关联方湖北大喜同时存在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具备商业合理性。
       二、是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拟上市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完整、准确的披露关联关系及交易,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
如存在,进一步披露报告期内与该等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交易,以及交易的标
的、金额、占比;
       发行人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5-1-2-103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完整披露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披露
      (1)公司法

 序号        对关联方的认定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招股书披露位置

  1             控股股东           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             实际控制人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3
                  人员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6、关联自然人
                                   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制的其他企业/8、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发行
  4
          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
                  企业             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的其他企业
            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
  5                                                      不适用
              移的其他关系
      (2)《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序号        对关联方的认定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招股书披露位置

  1           该企业的母公司                             不适用
                                   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           该企业的子公司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3、发行人的子公司
          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
  3                                                      不适用
              制的其他企业
          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
  4                                                      不适用
                  投资方
          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
  5                                                      不适用
                  投资方
  6         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不适用
                                     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7         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4、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
          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王颂锋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
          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
  8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
          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
          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
          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   王颂锋、周跃、兰山、刘延东、肖昊来、尤昶、澎湃、
          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   罗飞、夏勇、阮江军、陈静、肖凤娜、李鑫、李秀琼、
  9       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   张瀚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
          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   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
          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

                                       5-1-2-10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对关联方的认定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招股书披露位置
          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
          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
          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
                的家庭成员
                                         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7、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
                                       重要股东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间接控制、施加
          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
                                       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10      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
                                       的其他企业/8、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发行人
          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
                其他企业
                                       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
                                                         员的其他企业
       (3)《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序号          对关联方的认定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招股书披露位置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
  1                                                          不适用
             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由第 1 项所述法人直接或
           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
  2                                                          不适用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由下述第 6 至第 10 条所列    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7、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       的重要股东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间接控制、
             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       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3
           外)、高级管理人员的,       理人员的其他企业/8、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
           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
           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织               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4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2、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
             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股份的股东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
           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5        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                            不适用
           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
           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
  6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2、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
           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股份的股东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7
                 级管理人员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6、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
  8        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不适用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5-1-2-105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对关联方的认定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招股书披露位置
                      员

                                        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第 6 项至第 7 项所述人士的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7、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的重要股东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间接控制、
           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
                                        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9        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理人员的其他企业/8、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
           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
                                        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子女配偶的父母
                                        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
           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10                                                             不适用
           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
           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
               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
             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
           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
  11                                                             不适用
           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
           内,具有第 1 至 10 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
                                        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2       有第 1 至 10 条规定情形之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9、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一的
       (4)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其他方

   姓名/名称                                          关联关系

刘玉玲              曾为王颂锋代持湖北大喜 5%股权,并向王颂锋出借银行卡

冯荆陵              刘玉玲配偶,曾为王颂锋代持湖北大喜 95%股权

李凤敏              曾为王颂锋代持久保达 95%股权,并向王颂锋出借银行卡

魏华                曾为王颂锋代持久保达 5%股权

安保达              李凤敏持股 5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的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胡荣强曾经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胡荣强已
互联汇智
                    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转让全部股权并辞去全部职务
                    实际控制人王颂锋表弟郭清文曾经担任监事的公司,郭清文已于 2021 年 3
深圳森焱
                    月 8 日辞去监事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上述主体不属于《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发行人
关联方。但基于谨慎性原则,发行人将虽不是发行人关联方,但在报告期内与发行
人存在交易且:(1)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曾经控制的公司;或(2)为实际控制
人代持其他企业的自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或(3)与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关系的



                                          5-1-2-106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自然人曾经任职的公司单独列出,比照关联交易的标准予以披露。
    2.关联交易的披露
    在完整披露发行人上述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基础上,已完整披露报告期内与相
关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形。
    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和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中修改并补充披露。
    3.关联交易是否均已履行了必要、规范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
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制度等作出了规定。同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中已明确了
关联交易决策的具体程序。
    发行人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补充确认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关联董事或股东已回避表决。针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
项,发行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关联交易能
够按照公允性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并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占比较小,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规范,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规范的决策程序,
其决策过程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均在审议相
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不涉及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情形,独立董事未发表不同
意见。




                                  5-1-2-107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内容、金额、背景以及相关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之间的关系,以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
    (一)关联采购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定价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式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
             购买车辆、上装     参照市
许继三铃                                        189.38      1,546.43      339.47              -
             及外协加工服务     场价格
                                参照市
湖北大喜     购买材料                                 -            -       53.61      350.64
                                场价格
                                参照市
汇睿咨询     购买咨询服务                             -                    26.21        6.55
                                场价格
             购买宣传、会议     参照市
随县红日                                              -            -           -       37.16
             服务               场价格
                  合计                          189.38      1,546.43      419.29      394.35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重                      2.52        6.60         2.36        2.47
注:因许继三铃 2019 年 1-4 月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上表中与许继三铃 2019 年度金额为
2019 年 5-12 月份交易数据。
    2.关联采购发生的背景以及相关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以及关联
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
    (1)与许继三铃的关联采购
    发行人对许继三铃关联采购发生的背景以及相关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
关系,以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参见本反馈意见之“一、/(一)向关联方
许继三铃同时存在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的商业合理性”之“2、关联采购的原因及
合理性”的相关内容。
    (2)与湖北大喜的关联采购
    发行人对湖北大喜关联采购发生的背景以及相关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
关系,以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参见本反馈意见之“一、/(二)向关联方
湖北大喜同时存在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的商业合理性”之“2、关联采购的原因及
合理性”的相关内容。
    (3)与汇睿咨询的关联采购
    汇睿咨询是提供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的公司,为发行人提供上市财务规范及相
关服务,该公司是肖昊来曾经持股 20%并担任监事的公司。2019 年,肖昊来入职


                                         5-1-2-108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公司并担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因此与汇睿咨询构成关联交易。肖昊来已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转让汇睿咨询股权并辞任监事,且该服务在 2019 年 6 月肖昊来正
式任职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时已终止。
    汇睿咨询为发行人提供的财务咨询及上市财务规范服务虽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不相关,但与发行人自身财务规范工作密切相关,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4)与随县红日的关联采购
    随县红日是提供图文设计制作、展览会务和电子商务的公司,发行人于 2018
年从随县红日采购标识设计制作、视频宣传、会议布置安排等服务。上述采购系基
于发行人重新规划许继三铃厂区、自产专用车辆车身标识设计制作、新产品推广需
要而发生,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具有合理性。随县红日为发行人原监事高静及
其配偶实际控制的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注销。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许继三铃、湖北大喜、随县红日的关联采购均和发行人主
营业务相关,发行人与汇睿咨询的关联采购和发行人自身财务规范工作相关,上述
交易均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关联销售
    1.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定价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式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许继三   不停电作业专用车     参照市
                                                   1.50    2,136.38    1,139.84           -
铃       辆、代理服务等       场价格
湖北大   不停电作业专用车     参照市
                                                      -           -      843.69      151.35
喜       辆、专用工具等       场价格
         不停电作业专用工     参照市
久保达                                                -           -           -        6.15
         具                   场价格
基元电   不停电作业专用设     参照市
                                                      -           -      300.88           -
气       备                   场价格
                合计                               1.50    2,136.38    2,284.41      157.50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                        0.01        5.29        7.00        0.58
注:因许继三铃 2019 年 1-4 月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上表中与许继三铃的 2019 年度金额为
2019 年 5-12 月份交易数据。
    2.关联销售发生的背景以及相关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以及关联
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
    (1)与许继三铃的关联销售


                                       5-1-2-109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行人对许继三铃关联销售发生的背景以及相关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
关系,以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参见本反馈意见之“一、/(一)向关联方
许继三铃同时存在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的商业合理性”之“3、关联销售的原因及
合理性”的相关内容。
    (2)与湖北大喜的关联销售
    发行人对湖北大喜关联销售发生的背景以及相关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
关系,以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参见本反馈意见之“一、/(二)向关联方
湖北大喜同时存在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的商业合理性”之“3、关联销售的原因及
合理性”的相关内容。
    发行人向湖北大喜和久保达销售的产品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且具有一
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3)与久保达的关联销售
    发行人向久保达销售产品为不停电作业专用工具。久保达作为电力行业的贸易
商,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但其不具备生产能力,需要向其他公司进行
采购;而发行人深耕不停电作业多年,且产业链齐备、产品种类丰富,可以满足终
端客户需求,故久保达从发行人采购后销售给终端客户。
    为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久保达已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完成注销。
    发行人向久保达销售的产品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具有合理性。
    (4)与基元电气的关联销售
    基元电气是国家电网控制的输配电设备及配件生产销售公司,因其生产所需
2019 年向发行人采购一批配网不停电作业专用设备,发行人生产的该专用设备在
产品性能上具备一定的优势,从而获取了订单。
    发行人向基元电气销售的产品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且具有合理性。
    (三)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09.71           294.73      170.90       178.06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系管理人员劳动所得,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具有必
要性和合理性。

                                      5-1-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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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租赁办公场所
                                                                                   单位:万元、%
            租赁面                                     2021 年    2020
承租方                  租金价格       租赁期间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积                                        1-6 月    年度
久保达     120 平      50 元/月/平   2018 年 8 月             -         -                -         0.57
                                     2018 年 9 月
德 匠 教
           895.35 平   60 元/月/平   至 2019 年 6             -         -         16.99           13.61
育
                                     月
                       合计                                   -         -         16.99           14.18

              占房屋出租收入比重                              -         -         15.62           14.94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不动产租赁系发行人将闲置办公场所对外出
租,价格均参考周边市场可比租赁行情定价,价格公允,且交易金额较小,对发行
人主营业务和当期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五)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实际控制人王颂锋及其配
偶曾莉莉、其父亲常士新,发行人董事周跃及其岳父姚庆华为发行人的银行借款提
供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
                                            期末借款          担保             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已经履行
                                              余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完毕
  王颂锋        里得电科        1,650.00               -   2018/6/14        2020/6/13            是

  王颂锋        里得电科        1,500.00               -   2018/10/9        2020/10/8            是

                                                           2018/6/21        2020/6/20            是
  王颂锋        里得电科        1,000.00               -
                                                           2019/1/15        2020/1/14            是

                                                           2018/12/4        2020/12/3            是

                                                           2019/12/4        2021/12/3            是

                                                           2019/5/29        2021/5/28            是
                                                           2018/1/8-        2020/1/7-
                                                                                                 否
                                                           2028/1/8         2030/1/7
  王颂锋        里得电科        6,600.00      1,560.09
                                                           2019/12/24       2021/12/23           是

                                                           2019/12/24       2021/12/23           是

                                                           2019/12/24       2021/12/23           是

                                                           2019/12/24       2021/12/23           是



                                           5-1-2-111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担保是否
                                     期末借款            担保          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已经履行
                                       余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完毕
                                                     2019/10/16    2021/10/15       是

  王颂锋      里得电科    2,000.00               -   2020/1/15     2022/1/14        是
                                                     2019/10/30-   2021/10/29-
                                                                                    是
                                                     2020/10/15    2022/10/14
王颂锋、曾
              里得电科     400.00                -    2019/6/6      2021/6/5        是
  莉莉
王颂锋、曾
              里得电科     400.00                -    2020/7/4      2022/7/3        是
  莉莉
                                                 -   2019/12/31    2021/12/30       是
王颂锋、曾
              里得电科     500.00
  莉莉                                           -
                                                      2019/7/5-     2021/7/4-
                                                                                    是
                                                      2020/7/4      2022/7/3
  王颂锋      里得电科    1,000.00               -    2020/2/3      2022/2/2        是
王颂锋、曾                                           2019/3/27-    2021/3/26-
              里得电科    2,500.00               -                                  是
  莉莉                                               2023/12/27    2025/12/26
王颂锋、曾
              里得电科    2,000.00               -   2019/3/18     2021/3/17        是
  莉莉
王颂锋、曾
              里得电科    2,000.00               -   2019/1/23     2021/1/22        是
  莉莉
王颂锋、曾
              里得电科    1,500.00               -   2019/10/12    2021/10/11       是
  莉莉
王颂锋、曾
              里得电科                           -   2021/5/25     2023/5/24        是
  莉莉
王颂锋、曾
              里得电科    4,000.00               -   2021/5/31     2023/5/30        是
  莉莉
王颂锋、曾
              里得电科                           -   2021/6/30     2023/6/29        是
  莉莉
王颂锋、曾
              里得电科     400.00        400.48      2021/7/15     2023/7/14        否
  莉莉
王颂锋、曾
              里得电科                           -   2019/10/18    2021/10/17       是
  莉莉
王颂锋、曾
              里得电科                           -   2020/9/29     2022/9/28        是
  莉莉
王颂锋、曾
              里得电科                   300.39      2021/12/10    2023/12/9        否
  莉莉
                          2,400.00
王颂锋、曾
              里得电科                   600.79      2021/12/13    2023/12/12       否
  莉莉
王颂锋、曾
              里得电科                   195.53      2021/12/16    2023/12/15       否
  莉莉
王颂锋、曾
              里得电科                   170.09      2021/12/16    2023/12/15       否
  莉莉
  王颂锋       立世达      200.00                -   2021/6/23     2023/6/22        是

  常士新      里得电科     490.00                -   2018/10/9     2020/10/8        是



                                     5-1-2-112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担保是否
                                           期末借款           担保             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已经履行
                                             余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完毕
                                                       -   2018/10/9        2020/10/8       是

                                                       -   2019/10/16      2021/10/15       是
  常士新            里得电科     535.16
                                                       -   2020/1/15        2022/1/14       是

                                                       -   2018/6/21        2020/6/20       是
   周跃             里得电科     245.40
                                                       -   2019/1/15        2020/1/14       是

   周跃             里得电科     111.66                -   2018/6/21        2020/6/20       是

                                                       -   2019/10/16      2021/10/15       是
   周跃             里得电科     171.78
                                                       -   2020/1/15        2022/1/14       是

  姚庆华            里得电科     183.80                -    2020/2/3        2022/2/2        是

  常士新                         764.52                                                     否
                    里得电科                   700.08      2022/5/10        2024/5/9
   周跃                          245.40                                                     否

  王颂锋            里得电科    2,000.00       527.16      2022/4/11        2024/4/10       否
王颂锋、曾
                    里得电科                    54.73      2022/6/23        2024/6/22       否
  莉莉
                                4,000.00
王颂锋、曾
                    里得电科                   160.96      2022/6/23        2024/6/22       否
  莉莉
    为了支持发行人业务发展,实际控制人王颂锋及其配偶曾莉莉、其父亲常士
新,发行人董事周跃及其岳父姚庆华为发行人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与发行
人主营业务相关,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资金拆借
    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计收利息的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归还日          定价依据

资金拆出:

                                  100.00       2018/1/22               2018/3/27        年利率 6%

                                  250.00       2018/1/22               2018/3/27        年利率 6%
          湖北大喜
                                  300.00       2019/5/17               2019/12/23       年利率 6%

                                  200.00       2019/5/17               2019/12/23       年利率 6%

           久保达                  25.00       2018/11/21              2018/12/28       年利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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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归还日        定价依据
                                                           2018/12/26、
                               100.00       2018/12/14                     年利率 6%
                                                            2018/12/29
                               100.00       2018/12/14                     年利率 6%
                                                            2019/4/2、
                                99.00       2018/12/14      2019/4/4、     年利率 6%
                                                            2019/12/30
                               501.00       2018/12/17                     年利率 6%

                               400.00        2019/1/2       2019/12/24     年利率 6%

                                14.58        2019/3/6       2019/12/30     年利率 6%

                                 8.50       2019/11/13      2019/12/30     年利率 6%
                                          2018 年 1 月-
        随县红日               214.00                      2020 年 12 月   年利率 6%
                                          2019 年 6 月
资金拆入:

                                 5.00       2017/9/12        2018/4/9      年利率 6%

        湖北大喜                10.00       2017/8/22       2018/6/20      年利率 6%

                                20.00       2018/3/15       2018/6/20      年利率 6%

         久保达                380.00       2018/10/12      2018/11/21     年利率 6%
          王颂锋
                                 540.00   2018/4/18-7/20    2018/4/25-9/30 年利率 6%
  (通过借用刘玉玲卡)
注: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出资金,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确认利息收入金额分别为
124,882.19 元、887,784.89 元、72,840.58 元;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入资金,2020 年度、2019 年
度、2018 年度分别确认利息支出金额分别为 0.00 元、0.00 元、129,866.67 元。
    (1)与湖北大喜资金拆借
    2018 年初湖北大喜因经营需求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拆借 350 万,实际使用天
数为 66 天,周转期限较短,并及时归还了本金及利息。2019 年发行人资金相对充
裕,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的情况下,发行人向湖北大喜借出资金 500 万元,
并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日期收回本金及利息。鉴于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有限,且湖北大
喜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因此与湖北大喜资金拆借具有合理性。
    (2)与久保达资金拆借
    2018 年发行人因经营需要从久保达拆借 380 万款项,使用 40 天即归还,周期
较短。2018 年底向发行人拆借的资金 800 万已及时分次还清。2019 年发行人资金
相对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的情况下,发行人向久保达借出资金
400 万元,并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日期收回本金及利息。鉴于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有
限,且久保达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在双方急需资金付款之前通过对方取得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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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性周转资金具备合理性。
    (3)与随县红日资金拆借
    随县红日是发行人原监事高静及其配偶共同控制的公司,因经营资金需求,随
县红日分别于 2018 年、2019 年向发行人借款 113.10 万元、100.90 万元,并于 2020
年底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随县红日规模较小,融资渠道有限,故向发行人进
行资金拆借。因高静在发行人工作多年且系发行人股东,具有一定的信任基础,发
行人向随县红日资金拆借具备合理性。
    (4)与王颂锋资金拆借
    为了支持发行人的业务发展,实际控制人王颂锋在发行人出现资金短缺时及时
向发行人出借资金,周转期限较短,发行人及时归还了本金及利息。拆借资金用于
发行人经营周转,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资金拆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入资金                    起始日                   归还日

       姚静                            5.00           2019/9/20               2019/9/26

                                      42.00           2018/7/19
     德匠教育                                                                 2018/10/8
                                      15.00           2018/9/7
注:姚静系发行人董事周跃的配偶,德匠教育系发行人曾经的子公司,该部分资金拆借时间较
短、金额较小,未支付利息。
    发行人董事周跃配偶姚静,发行人曾经的子公司德匠教育曾向发行人拆出资
金,周转期限较短,发行人及时归还了本金。拆借资金用于发行人经营周转,具有
一定的合理性。
    (七)代垫成本费用
                                                                                    单位:万元
                代垫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王颂锋(通过借用刘玉玲、李凤敏卡)                      -           -       71.87        624.91

                湖北大喜                                -           -           -         62.11

                久保达                                  -           -           -         33.27

                 合计                                   -           -       71.87        720.29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湖北大喜、久保达曾为发行人代垫售前技术
咨询服务费、销售人员奖金、借款利息及融资费用等。上述代垫成本费用均已纳入


                                          5-1-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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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财务报表核算,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八)购买立世达股权
      2019 年发行人收购王颂锋实际控制的企业立世达,该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
易,具体情况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反馈问题第 14 项的回复。
      该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结合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格
等,说明并摘要披露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
送;
       1.许继三铃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1)关联采购
      ①采购外协加工服务
      发行人以委托加工的方式从许继三铃采购外协加工服务以及车辆上装,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分别向许继三铃采购加工服务车辆 6 台、
65 台、0 台,其中加工费金额分别为 130,212.72 元、1,251,402.71 元和 0 元,2019
年发行人无其他外协厂商,故对比 2020 年度向其他外协厂商加工费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加工数量(辆)     加工费金额(万元)       单价(万元/辆)

  1          许继三铃                   71.00                138.16                  1.95

  2          非关联方                   62.00                118.19                  1.91
      注:许继三铃加工数量和加工费金额为 2019 年与 2020 年合计数。
      经对比,发行人从许继三铃采购外协加工服务单价与非关联方基本一致,发行
人与许继三铃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
      ②采购车辆上装

序号         公司名称        采购数量(个)      采购金额(万元)        单价(万元/个)

  1          许继三铃                   71.00                865.03                 12.18

  2          非关联方                   62.00                936.19                 15.10
      注:许继三铃加工数量和加工费金额为 2019 年与 2020 年合计数。
      非关联方采购单价略高的原因主要为:许继三铃制作车辆上装采用冷轧板,而
非关联方制作车辆上装使用铝镁合金材质,材料更好,成本更高,同时因设计方案
不同非关联方材料用量更多。经对比,发行人从许继三铃采购车辆上装单价与非关
联方单价差异具备一定合理性,发行人与许继三铃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


                                        5-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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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采购绝缘斗臂车
       发行人向许继三铃采购绝缘斗臂车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选取报告期内发行
人向非关联方采购同种规格型号产品单价进行比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辆
序号           车辆类型           许继三铃平均单价       非关联方平均单价                 差异

 1         无支腿绝缘斗臂车                      84.96                    85.22                  -0.26

 2         履带式绝缘斗臂车                     115.04                   110.62                  4.42

 3          其他绝缘斗臂车                       96.97                    96.46                  0.51

       经比对,履带式绝缘斗臂车的价格受具体型号、采购时间的差异而略有不同;
发行人报告期内向许继三铃采购车辆和向非关联方采购同种类型车辆单价无明显差
异,发行人与许继三铃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
       (2)关联销售
       发行人对许继三铃的销售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因发行人提供自主生产
产品多半为定制化产品,差异较大,因此不具备可比性,故按照产品类别对比向非
关联方销售的毛利率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以判断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具体情况
如下:
                                   关联销售        非关联销售
  年度           产品类别                                            毛利率差异             备注
                                     毛利率          毛利率
              配网不停电作业
2019 年度                              40.46%            41.42%               -0.96%
                  专用车辆
              配网不停电作业
                                       47.26%            33.92%               13.34%
2020 年度         专用车辆
               车辆进口服务            67.28%                   -                     -      注
     注:发行人仅与许继三铃发生车辆进口服务业务。
       2019 年 关 联 销 售 与 非 关 联 销 售 毛 利 率 基 本 一 致 , 2020 年 毛 利 率 差 异 为
13.34%,2021 年对许继三铃销售金额为 1.50 万元,主要为快速插拔连接器,金额
较小,未做毛利率对比。
       针对 2020 年配网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毛利率差异的原因进行如下分析:

          产品类别             关联销售毛利率       非关联销售毛利率              毛利率差异

     绝缘斗臂车(ETI)                   31.12%                 20.45%                      10.67%

       旁路负荷转移车                    46.77%                 43.26%                       3.51%

         旁路电缆车                      60.93%                 58.60%                       2.33%



                                           5-1-2-117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绝缘斗臂车(ETI)毛利率差异原因:发行人销售给许继三铃毛利率高于整体
毛利率,因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方式为集中采购,最终
用户遍布全国,2020 年采购 45 辆绝缘斗臂车(ETI),占发行人当年销售同类产
品数量的 70%。在这种模式下同等车辆单价低于其他客户,故拉低了绝缘斗臂车
(ETI)整体毛利率所致。若剔除发行人对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
公司的销售情况后,绝缘斗臂车(ETI)非关联方毛利率为 28.52%,与对许继三铃
销售毛利率 31.12%差异不大。
       发行人向许继三铃销售旁路负荷转移车、旁路电缆车毛利率与非关联方毛利率
不不存在重大差异。
       车辆进口服务毛利率较高原因:该业务受许继三铃委托提供进口车辆代理服
务,包括车辆进口技术服务、车辆进口单证服务、车辆改造服务、车辆免税图册申
报服务、车辆海运服务、车辆报关报检服务等。发行人尚未向其他客户提供此类服
务,相关定价不具备市场可比价格,考虑到发行人提供此类服务获取的 CCC 认证
已在获取时计入成本费用,而发行人进口车辆过程中所消耗的人力物力、国际运输
代理服务费等成本相对较低,发行人提供的车辆进口服务毛利率较高具备一定合理
性,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发行人对许继三铃的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定价公允,不存在对发行
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2、湖北大喜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湖北大喜采购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根据发行人向湖北大
喜采购明细表,选取相近日期发行人向非关联方采购同种规格型号产品最低采购单
价和最高采购单价进行比对;对于唯一供应商的情况,根据非关联供应商报价单进
行比对,核查单价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千米
序号           合同方             主要采购产品         平均采购单价        对比差额

 1            湖北大喜             电线电缆等                    7.04          /

 2         非关联方(最高)        电线电缆等                    7.06              -0.02

 3         非关联方(最低)        电线电缆等                    6.80              0.24
     注:对比非关联方同类产品平均最高/最低采购单价。


                                      5-1-2-118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经比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向湖北大喜采购材料与向非关联方采购同种产品的平
均采购单价最高值和最低值对比,差额分别为-0.02 万元和 0.24 万元,平均单价对
比不存在重大差异,波动在合理范围内,因此发行人与湖北大喜关联交易的定价公
允。
       报告期内,发行人从湖北大喜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03%、
0.25%、0.00%和 0.00%,关联交易占比较低,自 2020 年开始已不再与发行人发生
关联交易,且湖北大喜已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注销。
       发行人与湖北大喜进行交易时,均以自身生产经营需求出发,按当时市场交易
情况为基础协商定价,具备公允性,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或者虚增利润的
情形。
       (2)关联方销售
       ①销售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
       湖北大喜与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5 台旁路作业车的
销售合同,因其不具备生产能力,通过从发行人采购后销售给终端客户。
       发行人销售给湖北大喜与非关联方的销售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辆
       产品类别          湖北大喜销售单价         非关联方销售单价            对比差额

   旁路电缆车                 151.67                              160.60                 8.93

       发行人销售给湖北大喜和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湖北大喜毛利率               终端客户毛利率          对比差额

   旁路电缆车                          69.87%                    71.80%               1.93%

       经比对,因湖北大喜是贸易商,发行人报告期内向湖北大喜销售车辆的单价略
低于向非关联方销售同种产品单价,差额为 8.93 万元/辆;销售毛利率与直接销售
给终端客户的毛利率差异为 1.93%,因此总体价格和毛利率对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波动在合理范围内,价格公允。
       ②销售不停电作业专用设备、专用工具等
       因发行人不停电作业专用工具涉及种类、型号较多,不同种类和型号的产品价
格差异较大;而专用设备根据用途不同或客户需求不同,由不同的配件组成,造成
单价之间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对该类关联方销售按照类别对比毛利率是否存在重
大异常,以判断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具体情况如下:

                                          5-1-2-119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年度               产品大类            湖北大喜毛利率         非关联方毛利率       毛利率差异

              配网不停电作业专用工具                 47.18%               48.51%          -1.33%
2018 年
              配网不停电作业专用设备                 54.19%               58.07%          -3.88%

2019 年       配网不停电作业专用工具                 40.84%               45.35%          -4.50%
    注:配网不停电作业专用工具、专用设备非关联毛利率为各年度其他非关联贸易商平均毛
利率;因其他产品非关联贸易商销售金额较小,价格差异较大,不具备可比性,因此其他产品
非关联毛利率采用非关联方总体毛利率。
    经比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给湖北大喜配网不停电作业专用工具、专用设备
的毛利率与销售给非关联方毛利率无明显差异,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发行人对湖北大喜的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定价公允,不存在对发行
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3、汇睿咨询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定价方式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
              购买咨询     参照市场
汇睿咨询                                                -                    26.21          6.55
              服务         价格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重                            -            -      0.15%         0.04%

    汇睿咨询是提供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的公司,为发行人提供上市财务规范及相
关服务。汇睿咨询是肖昊来曾经持股 20%并担任监事的公司,肖昊来已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转让股权并辞任监事。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该服务在 2019 年 6 月肖
昊来正式任职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时终止。
    因发行人不存在向非关联方采购上市财务规范及相关服务的情况,故该关联方
采购服务无法进行价格公允性的直接对比,上述采购价格是基于双方前期谈判工作
基础上,参考市场价格达成,符合商业实质,价格公允,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
的利益输送。
    4、随县红日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2018 年度,发行人与随县红日发生关联方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类别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例

车辆标识设计、制作                                           23.10             0.14%




                                         5-1-2-120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视频宣传片制作费用                                      9.06             0.06%

展会服务费                                              5.00             0.03%

                 合计                                  37.16             0.23%

    2018 年随县红日与发行人交易金额为 37.16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
0.23%,占比较低,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影响较小,具体如下:
    发行人向随县红日采购车辆标识设计、制作服务,主要因发行人 2018 年初对
收购后的许继三铃厂区进行重新规划,需要制作一批厂区生产标识牌以及对当年生
产的车辆制作标识。发行人以当时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价格公允。
    视频宣传片制作费用对比非关联方报价单价格,对于制作类似内容、时长、质
量的视频宣传片,价格差异不大,定价具备合理性,价格公允。
    展会服务费对比非关联方会议费合同及结算单,对于不同规模、不同地点会议
价格略有差异,具备合理性,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发行人对随县红日的关联采购定价公允,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
的利益输送。
    5、久保达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仅于 2018 年向久保达销售一批配网不停电作业专用工具,
金额为 6.15 万元。因发行人配网不停电作业专用工具涉及种类、型号较多,不同
种类和型号的产品价格差异较大,发行人采用采购价格加一定毛利的方式协商定
价,价格公允,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6、基元电气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基元电气销售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根据发行人向基元电
气销售明细表,选取相近日期发行人向非关联方销售同种规格型号产品平均单价进
行比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只
      产品名称           基元电气销售单价        非关联方销售单价            差异

      面板插座                       0.1504                    0.1543               -0.0039

    经比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基元电气销售产品与向非关联方销售同种产品的平
均销售单价不存在重大差异,波动在合理范围内,因此发行人与基元电气关联销售
的定价公允,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自身生产经营需求出发,按当时市场交易情况为

                                     5-1-2-121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基础协商价格,定价公允,采购和销售行为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不存在对发行人
或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结合相关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利润总
额合理性等,充分说明并摘要披露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是否
构成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依赖,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
润或成本费用、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此外,发行人还应披露未来减少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一)结合相关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利润
总额合理性,充分说明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构成对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依赖,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
用、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
    报告期内,存在关联交易的主要关联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关联方           类别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总资产                  29,361.11       23,725.16       14,459.82               -

许继三铃     净资产                   3,496.28        3,324.52        2,880.19               -
(注 1)     营业收入                 4,888.18       18,440.94        5,780.63               -

             净利润                     171.77          442.63          887.26               -

             总资产                             -               -     2,554.06      2,976.47

湖北大喜     净资产                             -               -       418.94       329.27
(注 2)     营业收入                           -               -     1,115.53       363.29

             净利润                             -               -        89.67         -2.87

             总资产                             -               -        92.80        52.18

汇睿咨询     净资产                                                       8.11         1.66
(注 3)     营业收入                                                   200.52        52.14

             净利润                                                       6.45         0.87

             总资产                             -        30.20           37.18       163.85
随县红日
             净资产                             -         8.99            6.55         3.97
(注 4)
             营业收入                           -        61.13          205.53       143.79


                                    5-1-2-122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期间
   关联方              类别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净利润                                  -         2.44            2.58           3.97

                总资产                                  -               -       733.49         941.21

久保达          净资产                                  -               -        40.84          81.25
(注 5)        营业收入                                -               -       374.74         429.16

                净利润                                  -               -       -36.77          81.25

                总资产                        12,786.21      18,404.26        8,575.30       2,543.43

                净资产                         5,589.25       4,983.32        3,412.74       1,090.59
基元电气
                营业收入                       5,510.28      17,723.64       16,345.15       5,343.14

                净利润                           626.86       1,570.57        2,322.16      -1,033.71
     注 1: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4 月许继三铃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纳入合并范围;注 2:湖北大喜已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注销;注 3:肖昊来已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转让股权并辞任监事;注 4:随县红日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注销;注 5:久保达已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注销。
     许继三铃是一家专门从事车辆改装生产和销售的公司,许继三铃为发行人提供
车辆上装、绝缘斗臂车及外协加工服务,同时也向发行人采购不停电作业专用车
辆、进口车辆代理服务等,营业收入大于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与发行人交易价格
公允,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合理利润。
     湖北大喜是电力行业的贸易商,向发行人销售电缆等材料,并采购不停电作业
专用车辆、专用设备、专用工具等,营业收入大于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与发行人
交易价格公允,拥有合理利润。
     汇睿咨询是提供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的公司,营业收入大于发行人向其采购金
额,与发行人交易价格公允,拥有合理利润。
     随县红日是提供图文设计制作、展览会务和电子商务的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车
辆标识设计、制作和视频宣传片制作以及会议布置安排等服务,营业收入大于发行
人向其采购金额,与发行人交易价格公允,拥有合理利润。
     久保达是电力行业的贸易商,向发行人采购不停电作业专用工具等,与发行人
交易价格公允,拥有合理利润。
     基元电气是国家电网控制的输配电设备及配件生产销售公司,向发行人采购不
停电作业专用设备,与发行人交易价格公允,拥有合理利润。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主要关联方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正常,收入、利润水平


                                              5-1-2-123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合理且与其实际经营业务性质一致。发行人关联采购和销售占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
比例较低,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发行人进行利
益输送的情形,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关联方采购和销售对发行人
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构成依赖。
       (二)发行人未来减少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为确保股东利益,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
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基本商业原则,切
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三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将严格执行该
等内部控制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强化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督,保证公司关
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
公司将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
章程》等对关联交易作出的规范进行操作。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颂锋及其配偶曾莉莉
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露的关联交易以
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事
项。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与公司或公司控制的企业签署
相关协议,履行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不会要求,也不会接受公司
或公司控制的企业给予的优于其在任意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向第三方给予的条件。
       (3)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避免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要
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并敦促公司的关联股东、关联董事依法行使股东、董事
的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
务。
       (4)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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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际控制人的地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人保证,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所做出的上述声明和
承诺不可撤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
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须对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公司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露的关联交易以
外,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
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企业之间
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正常的商
业条件以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企业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本企业将
不会要求,也不会接受公司给予的优于其在任意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向第三方给予
的条件。
       (3)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关联方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避免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
保;
       (4)如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公司及
公司控制的企业经济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5)上述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人/本企业不再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申报文件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人以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本人保证不向公司借款或占用公司资
金。
       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里得电科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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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或资金往来;如确实无法避免,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按照通常的
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严格履行相关批准手续;本人承
诺不利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直接或间接占用里得电科资金或其他资
产,不损害里得电科及其股东的利益;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里
得电科或其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赔偿或补偿
由此给里得电科或其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是里得
电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止。”
    2020 年湖北大喜、久保达均已注销,未来不再发生关联交易。随县红日于
2021 年 2 月注销,未来不再发生关联交易。2021 年 1-6 月发行人与许继三铃的关
联交易已大幅下降。发行人关联交易已逐步规范和减少,相关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六、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是否与章
程相符,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是否回避,以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
员是否发表不同意见
    (一)《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
    《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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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公司应当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
又一期的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
月;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
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前款规定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
具。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
准,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除应
当披露并参照本条第三款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参照第 42 条的
规定披露评估或者审计报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关



                                   5-1-2-127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联交易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深交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应当按照前述规定,披露
审计或者评估报告。
    《公司章程》第八十一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
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
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
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
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
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二条: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审议决策情况
    发行人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补充确认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关联董事或股东已回避表决。针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
项,发行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关联交易能
够按照公允性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并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占比较小,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规范,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所律师认为:
    对发行人的关联方认定准确,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完整,关联交易具备



                                 5-1-2-128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关联交易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会对发行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规范的决策程序。


    反馈意见第 24 项: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拥有商标 2 项,均为境内注册商标,拥有专利 110
项。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权属是否明确、
有无瑕疵、有无被终止、宣布无效以及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形;(2)相关商标、专
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相关商标的使用情况,相关专
利的保护范围是否覆盖公司全部产品;(3)结合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的履历,说明曾任职于其他公司的人员是否存在竞业禁止协议,在发
行人任职期间的研究项目、申请的专利是否与原工作内容相关,是否与原单位存
在知识产权、竞业禁止、商业秘密等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和发行
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本所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专利证书;
    2.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
    3.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商标注册证;
    4.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档案;
    5.查阅发行人的商标管理制度及专利管理制度;
    6.获得了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原就职单位出具的确认函;
    7.通过网络核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相关知识
产权、竞业禁止、商业秘密等方面的纠纷;
    8.获得了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确认函。
    核查情况如下:
    一、说明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权属是否明确、有无瑕疵、
有无被终止、宣布无效以及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形
    (一)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持有的专利证书,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
境内已经取得的授权专利共 149 项,具体情况如下:

                                   5-1-2-129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里得电科:
序                  专利                                                取得方   权利限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有效期
号                  类型                                                  式       制
     自动动态监
                    发明   ZL20161000               2016-01-            原始取
1    测数字式接                          里得电科              20 年              无
                    专利     6098.0                    07                 得
       输电线
     基于配电线                         里得电科/
     路维护的旁                         中国电力
                    发明   ZL20181088               2018-08-            原始取
2    路作业方法                         科学研究               20 年              无
                    专利     8156.6                    07                 得
     及其配套作                         院有限公
       业装置                               司
     一种融冰搭     实用   ZL20112051               2011-12-            原始取
3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接线装置       新型     2457.2                    09                 得
     旁路负荷转     实用   ZL20122030               2012-06-            原始取
4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移车         新型     9379.0                    29                 得
     自动电缆擦     实用   ZL20122035               2012-07-            原始取
5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拭装置       新型     6598.4                    23                 得
     旁路完全不
                    实用   ZL20132002               2013-01-            原始取
6    停电作业系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新型     6626.0                    18                 得
         统
     旁路作业电     实用   ZL20142012               2014-03-            原始取
7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缆车         新型     0988.0                    18                 得
     旁路电缆接     实用   ZL20142012               2014-03-            原始取
8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头         新型     0998.4                    18                 得
                    实用   ZL20142012               2014-03-            原始取
9    电缆转接头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新型     0997.X                    18                 得
                    实用   ZL20142012               2014-03-            原始取
10   电缆分接箱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新型     1000.2                    18                 得
     新型变电站     实用   ZL20162000               2016-01-            原始取
11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接地线夹头     新型     9293.4                    07                 得
     接线夹安装     实用   ZL20162001               2016-01-            原始取
12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工具         新型     7947.8                    08                 得
     新型旋转组
                    实用   ZL20162000               2016-01-            原始取
13   合工作台手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新型     9313.8                    07                 得
         臂
                    实用   ZL20162001               2016-01-            原始取
14   导线剥皮器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新型     7462.9                    08                 得
     旁路环网柜     实用   ZL20162000               2016-01-            原始取
15                                       里得电科              10 年              质押
         车         新型     9291.5                    07                 得
     可移出式旁     实用   ZL20162015               2016-03-            原始取
16                                       里得电科              10 年              质押
     路开关车       新型     8908.X                    02                 得
     带电作业库     实用   ZL20162032               2016-04-            原始取
17                                       里得电科              10 年              质押
       房车         新型     7024.2                    18                 得
     自动化控制     实用   ZL20162031               2016-04-            原始取
18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旁路开关柜     新型     6791.3                    14                 得
     弹簧夹紧式     实用   ZL20162039               2016-05-            原始取
19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夹持装置       新型     3597.5                    03                 得
     斗臂车用运     实用   ZL20162043               2016-05-            原始取
20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程录像装置     新型     3937.2                    13                 得


                                        5-1-2-130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专利                                                取得方   权利限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有效期
号                类型                                                  式       制
     一种自粘遮   实用   ZL20162055               2016-06-            原始取
21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蔽罩     新型     5947.3                    07                 得
     适用于自粘
                  实用   ZL20162054               2016-06-            原始取
22   遮蔽罩的安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新型     7641.3                    07                 得
        装装置
     便携式 10K
                  实用   ZL20162096               2016-08-            原始取
23   V 旁路电缆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新型     0226.0                    26                 得
      过街装置
     一种农配网
                  实用   ZL20162112               2016-10-            继受取
24   旁路电缆接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新型     1387.7                    12                 得
           头
     一种输电线
                  实用   ZL20162112               2016-10-            继受取
25   路检修用棘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新型     1414.0                    12                 得
     轮吊装装置
     一种绝缘子
     更换用电动
                  实用   ZL20162112               2016-10-            原始取
26   手动一体化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新型     5448.7                    12                 得
     液压油缸闭
        式卡具
     一种带电检   实用   ZL20162118               2016-11-            原始取
27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测车     新型     3630.8                    03                 得
     应急发电车   实用   ZL20172116               2017-09-            原始取
28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输出装置    新型     5365.5                    12                 得
     L 型自锁防   实用   ZL20172120               2017-09-            原始取
29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脱接地线夹   新型     8337.7                    15                 得
     发电车快速
                  实用   ZL20172116               2017-09-            原始取
30   低压应急接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新型     4909.6                    12                 得
        入装置
     一种旁路电   实用   ZL20182060               2018-04-            继受取
31                                     里得电科              10 年             质押
         缆车     新型     5302.5                    26                 得
     一种电动扭   实用   ZL20182061               2018-04-            原始取
32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力传动杆    新型     1703.1                    26                 得
     一种可快速
                  实用   ZL20182061               2018-04-            原始取
33   安装拆卸的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新型     6061.4                    26                 得
     卡线器工具
     一种引流线   实用   ZL20182061               2018-04-            原始取
34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接地横担    新型     6064.8                    26                 得
     一种新型旁   实用   ZL20182060               2018-04-            继受取
35                                     里得电科              10 年             质押
     路环网柜车   新型     5173.X                    26                 得
     一种旁路负   实用   ZL20182060               2018-04-            继受取
36                                     里得电科              10 年             质押
      荷转移车    新型     5225.3                    26                 得
     带电作业脚   实用   ZL20182060               2018-04-            继受取
37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手架车    新型     5283.6                    26                 得
     一种 10KV
                  实用   ZL20182060               2018-04-            继受取
38   移动开关站                        里得电科              10 年             质押
                  新型     5284.0                    26                 得
           车
                         ZL20182061               2018-04-
39   一种旁路电   实用                 里得电科              10 年    原始取    质押
                           5668.0                    26

                                      5-1-2-131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专利                                                取得方   权利限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有效期
号                类型                                                  式       制
       缆接头     新型                                                  得

     一种基于绝
     缘扭力杆作   实用   ZL20182068               2018-05-            原始取
40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业的穿刺线   新型     1268.X                    09                 得
     夹安装工具
     一种绝缘托   实用   ZL20182073               2018-05-            原始取
41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瓶杆       新型     2735.7                    17                 得
     一种杆上挂   实用   ZL20182061               2018-04-            原始取
42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接工具     新型     1684.2                    26                 得
     一种多功能
                  实用   ZL20182061               2018-04-            原始取
43   旁路中间接                        里得电科              10 年              质押
                  新型     1701.2                    26                 得
         头
     一种汇流排   实用   ZL20182068               2018-05-            原始取
44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夹钳       新型     1269.4                    09                 得
     一种绝缘摇
                  实用   ZL20182061               2018-04-            原始取
45   把式扭力传                        里得电科              10 年              质押
                  新型     1095.4                    26                 得
       动杆
     一种低压接   实用   ZL20182178               2018-10-            原始取
46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头       新型     4361.X                    31                 得
                  实用   ZL20182184               2018-11-            原始取
47   户外转接箱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新型     5203.0                    09                 得
                  实用   ZL20182184               2018-11-            原始取
48   户外转接头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新型     5213.4                    09                 得
     高压旁路中   实用   ZL20182184               2018-11-            原始取
49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间接头     新型     6115.2                    09                 得
     一种硬质绝   实用   ZL20182212               2018-12-            原始取
50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缘杆紧线器   新型     7059.3                    18                 得
     一种环网柜   实用   ZL20182213               2018-12-            原始取
51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转接头     新型     4417.3                    18                 得
     一种裸导线
                  实用   ZL20182213               2018-12-            原始取
52   绝缘杆式恢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新型     4420.5                    18                 得
       复工具
     一种户外转   实用   ZL20182213               2018-12-            原始取
53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接头       新型     4421.X                    18                 得
                  实用   ZL20182179               2018-10-            原始取
54    断线切刀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新型     5442.X                    31                 得
     一种应急发
                  实用   ZL20182213               2018-12-            原始取
55   电车快速接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新型     4425.8                    18                 得
       入箱
     一种硬质绝   实用   ZL20182227               2018-12-            原始取
56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缘杆紧线器   新型     9220.9                    28                 得
     一种绝缘杆
                  实用   ZL20182212               2018-12-            原始取
57   断线切割工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新型     6274.1                    18                 得
         具
     一种绝缘子   实用   ZL20182212               2018-12-            原始取
58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起吊杆     新型     7067.8                    18                 得



                                      5-1-2-132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专利                                                取得方   权利限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有效期
号                 类型                                                  式       制
     一种新型旁
     路柔性电缆    实用   ZL20192067               2019-05-            原始取
59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低压快速接    新型     5759.8                    13                 得
           头
     一种快速插
                   实用   ZL20182227               2018-12-            原始取
60   拔式旁路负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新型     9241.0                    28                 得
         荷开关
     一种 C 型线   实用   ZL20182227               2018-12-            原始取
61                                      里得电科              10 年              质押
     夹安装金具    新型     7451.6                    28                 得
     一种消除励
                   实用   ZL20192072               2019-05-            原始取
62   磁涌流的装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新型     3484.0                    20                 得
           置
     一种适用于
     带电作业工
                   实用   ZL20192123               2019-08-            原始取
63   具的绝缘封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新型     6291.9                    01                 得
     装 RFID 电
         子标签
     一种引流线    实用   ZL20192137               2019-08-            原始取
64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夹安装金具    新型     2976.6                    22                 得
     一种带泄漏
     电流监测和    实用   ZL20192130               2019-08-            原始取
65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报警功能的    新型     0593.8                    12                 得
         绝缘杆
     一种接地线
                   实用   ZL20192151               2019-09-            原始取
66   漏电流测控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新型     4730.8                    11                 得
         装置
     一种不滴水
     且可快速更    实用   ZL20192151               2019-09-            原始取
67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换冷源的降    新型     2869.9                    11                 得
         温服
     一种中间线    实用   ZL20202090               2020-05-            原始取
68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缆收紧装置    新型     0992.4                    26                 得
     一种双钩导    实用   ZL20202090               2020-05-            原始取
69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线收紧装置    新型     1021.1                    26                 得
     一种用于电
                   实用   ZL20202122               2020-06-            原始取
70   缆快速连接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新型     8495.0                    29                 得
         的结构
     一种引流线    实用   ZL20202090               2020-05-            原始取
71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支撑杆    新型     0991.X                    26                 得
     一种自锁式    实用   ZL20202090               2020-05-            原始取
72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绝缘操作杆    新型     2408.9                    26                 得
     一种瓷瓶吊    实用   ZL20202090               2020-05-            原始取
73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臂      新型     2441.1                    26                 得
     一种电缆电    实用   ZL20202149               2020-07-            原始取
74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动剥皮器    新型     0749.6                    26                 得
     一种绝缘摇    实用   ZL20202090               2020-05-            原始取
75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把杆      新型     2409.3                    26                 得



                                       5-1-2-133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专利                                                取得方   权利限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有效期
号                类型                                                  式       制
     一种智能安   实用   ZL20202183               2020-08-            原始取
76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全帽系统     新型     2115.4                    28                 得
                                      里得电科/
     一种低压快                       中国电力
                  实用   ZL20182126               2018-08-            原始取
77   速接入成套                       科学研究               10 年              无
                  新型     0208.7                    07                 得
       装置                           院有限公
                                          司
                                      里得电科/
                                      中国电力
     一种旁路快   实用   ZL20182126               2018-08-            原始取
78                                    科学研究               10 年              无
     速接入装置   新型     0210.4                    07                 得
                                      院有限公
                                          司
                                      国网安徽
                                      省电力有
                                      限公司蚌
     一种单边绝
                  实用   ZL20172094   埠供电公    2017-07-            原始取
79   缘穿刺线夹                                              10 年              无
                  新型     4001.0     司、国家       31                 得
     的安装工具
                                        电网公
                                      司、里得
                                          电科
                                      国网安徽
                                      省电力有
                                      限公司蚌
     穿刺线夹的   实用   ZL20182063   埠供电公    2018-04-            原始取
80                                                           10 年              无
     接续工具     新型     1923.0     司、国家       28                 得
                                        电网公
                                      司、里得
                                          电科
                                      株式会社
     远程旋转操   实用   ZL20162142     永木精    2016-12-            原始取
81                                                           10 年              无
       作工具     新型     1494.1     机、里得       21                 得
                                          电科
                                      株式会社
     远程操作用   实用   ZL20162142     永木精    2016-12-            原始取
82                                                           10 年              无
     锁止装置     新型     0224.9     机、里得       21                 得
                                          电科
                                      株式会社
     间接带电作
                  实用   ZL20162142     永木精    2016-12-            原始取
83   业用把持工                                              10 年              无
                  新型     1428.4     机、里得       21                 得
         具
                                          电科
                                      株式会社
     间接带电作
                  实用   ZL20162141     永木精    2016-12-            原始取
84   业用把持工                                              10 年              无
                  新型     3622.8     机、里得       21                 得
         具
                                          电科
                                      株式会社
                  实用   ZL20172011     永木精    2017-02-            原始取
85   剥离用工具                                              10 年              无
                  新型     2877.9     机、里得       06                 得
                                          电科


                                      5-1-2-13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专利                                                取得方   权利限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有效期
号                  类型                                                  式       制
      绝缘杆断线    外观   ZL20183061               2018-10-            原始取
86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切刀        设计     3957.2                    31                 得
                    外观   ZL20183063               2018-11-            原始取
87    户外转接箱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设计     5159.X                    09                 得
      高压旁路中    外观   ZL20183063               2018-11-            原始取
88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间接头      设计     5171.0                    09                 得
      带计量的高
                    外观   ZL20183061               2018-10-            原始取
89    压环网转接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设计     3956.8                    31                 得
          头
                    外观   ZL20183076               2018-12-            原始取
90     低压接头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设计     7154.2                    28                 得
      硬直绝缘杆    外观   ZL20183076               2018-12-            原始取
91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紧线器      设计     7155.7                    28                 得
      线夹安装金    外观   ZL20183076               2018-12-            原始取
92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具(C 型)    设计     7157.6                    28                 得
      快速插拔式
                    外观   ZL20183076               2018-12-            原始取
93    旁路负荷开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设计     7161.2                    28                 得
          关
                    外观   ZL20183063               2018-11-            原始取
94    户外转接头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设计     5658.9                    09                 得
      并沟线夹安    外观   ZL20183061               2018-10-            原始取
95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装金具      设计     3955.3                    31                 得
      快插式开关    外观   ZL20203018               2020-04-            原始取
96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接头        设计     3181.2                    28                 得
      快插式开关    外观   ZL20203047               2020-08-            原始取
97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接头        设计     2286.X                    18                 得
                    外观   ZL20203037               2020-07-            原始取
98     智能头盔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设计     3825.4                    10                 得
      低压电源快
                    外观   ZL20203042               2020-07-            原始取
99      速连接器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设计     9849.7                    31                 得
      (一体式)
      电缆快速转
                    外观   ZL20203042               2020-07-            原始取
100   接装置(10k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设计     9857.1                    31                 得
            V)
      手提式低压
      快速接入自    外观   ZL20203043               2020-08-            原始取
101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动并网装置    设计     7277.7                    04                 得
        (380V)
        环网柜车
                    外观   ZL20203062               2020-10-            原始取
102   (小型皮卡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设计     8199.9                    21                 得
          式)
      轮式电缆展    外观   ZL20203062               2020-10-            原始取
103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放小车    设计     8200.8                    21                 得
      电缆自动收    外观   ZL20203062               2020-10-            原始取
104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放线装置    设计     8213.5                    21                 得
      履带式电缆    外观   ZL20203062               2020-10-            原始取
105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展放小车    设计     8222.4                    21                 得


                                        5-1-2-135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专利                                                取得方   权利限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有效期
号                  类型                                                  式       制
      环网柜车      外观   ZL20203062               2020-10-            原始取
106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小型化)    设计     9051.7                    21                 得
      旁路式移动    外观   ZL20203062               2020-10-            原始取
107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开关车      设计     9052.1                    21                 得
      电缆配置车    外观   ZL20203062               2020-10-            原始取
108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小型)      设计     9053.6                    21                 得
      负荷开关承    外观   ZL20203070               2020-11-            原始取
109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载座        设计     3204.8                    19                 得
      低压接入装    外观   ZL20203071               2020-11-            原始取
110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置        设计     2101.8                    23                 得
                    外观   ZL20203080               2020-12-            原始取
111   电缆分支箱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设计     6977.9                    26                 得
      环网柜快接    外观   ZL20213001               2021-01-            原始取
112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座        设计     0075.9                    07                 得
      手提式低压
                    外观   ZL20203081               2020-12-            原始取
113   快速接入装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设计     0645.8                    28                 得
          置
      一种架空导    实用   ZL20202297               2020-12-            原始取
114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线接续管      新型     1192.4                    10                 得
      一种压接模    实用   ZL20202297               2020-12-            原始取
115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具        新型     1182.0                    10                 得
      一种 10kV
                    实用   ZL20202235               2020-10-            原始取
116   旁路负荷开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新型     7293.2                    21                 得
      关承载装置
      一种带保护                        里得电科/
      的快速接入    实用   ZL20202199   厦门华电    2020-09-            原始取
117                                                            10 年              无
      式 PT 环网    新型     8808.0     开关有限       14                 得
          柜                              公司
                                        里得电科/
      一种带旁路
                    实用   ZL20202199   厦门华电    2020-09-            原始取
118   快速接口的                                               10 年              无
                    新型     8862.5     开关有限       14                 得
      PT 环网柜
                                          公司
      一种带快速                        里得电科/
      接口的复合    实用   ZL20202199   厦门华电    2020-09-            原始取
119                                                            10 年              无
       型 PT 环网   新型     9908.5     开关有限       14                 得
           柜                             公司
      一种自动同    实用   ZL20202199               2020-09-            原始取
120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期装置     新型     9963.4                    14                 得
      10kV 户外快   实用   ZL20202199               2020-09-            原始取
121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速转接箱     新型     9965.3                    14                 得
      一种移动式    实用   ZL20202235               2020-10-            原始取
122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环网车     新型     7320.6                    21                 得
      一种轮式电    实用   ZL20202236               2020-10-            原始取
123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缆展放小车    新型     2008.6                    21                 得
      一种全自动
                           ZL20191084                                   原始取
124   带电作业工    发明                 里得电科   2019-9-7   20 年              无
                             5010.8                                       得
      器具管理控



                                        5-1-2-136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专利                                                      取得方      权利限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有效期
号                    类型                                                        式          制
        制系统

      一种带旁路
      快速连接口      实用    ZL20202291                  2020-12-              原始取
125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的 PT 中置      新型      1205.9                       5                    得
          柜
                                           里得电科/
      快速接入式
                      实用    ZL20202270   厦门华电       2020-11-              原始取
126   多功能开关                                                     10 年                   无
                      新型      1447.5     开关有限          19                   得
          柜
                                             公司
                                           里得电科/
      小型化旁路      实用    ZL20202269   厦门华电       2020-11-              原始取
127                                                                  10 年                   无
        快接柜        新型      0716.2     开关有限          19                   得
                                             公司
      一种 10KV       实用    ZL20202236                  2020-10-              原始取
128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旁路 开关车     新型      1964.2                       21                   得
      一种小型化      实用    ZL20202236                  2020-10-              原始取
129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环网柜车      新型      1965.7                       21                   得
      一种小型电      实用    ZL20202235                  2020-10-              原始取
130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缆车        新型      7286.2                       21                   得
      一种 10KV
      旁路电缆制      实用    ZL20202235                  2020-10-              原始取
131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动收放线装      新型      7317.4                       21                   得
            置
      一种履带式
                      实用    ZL20202235                  2020-10-              原始取
132   电缆展放小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新型      7287.7                       21                   得
            车
      2.立世达:
序                  专利                                                     有效    取得    权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号                  类型                                                     期      方式    限制
      一种高压
                    发明                                                             原始
1     电缆剥皮               ZL201811644118.2    立世达      2018-12-29      20 年            无
                    专利                                                             取得
         装置
      动态监测
                    实用                                                             原始
2     数字式接               ZL201620009376.3    立世达      2016-01-07      10 年            无
                    新型                                                             取得
       输电线
      一种中高
      压旁路电      实用                                                             原始
3                            ZL201620956625.X    立世达      2016-08-26      10 年            无
      缆过路口      新型                                                             取得
      敷设装置
      C 型线夹      实用                                                             原始
4                            ZL201721186506.1    立世达      2017-09-15      10 年            无
      安装金具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5     低压接头               ZL201721208223.2    立世达      2017-09-15      10 年            无
                    新型                                                             取得
      一种接地                                  立世达/中
                    实用                                                             原始
6     线防烧蚀               ZL201721208234.0   国电力科     2017-09-15      10 年            无
                    新型                                                             取得
        装置                                    学研究院


                                           5-1-2-137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专利                                                有效    取得   权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号               类型                                                期      方式   限制
                                            有限公司

                                            国网浙江
                                            省电力有
     C 型自锁    实用                                                        原始
7                        ZL201721221853.3   限公司金    2017-09-15   10 年           无
       线夹      新型                                                        取得
                                            华供电公
                                            司/立世达
     并沟线夹    实用                                                        原始
8                        ZL201721221854.8    立世达     2017-09-15   10 年           无
     安装金具    新型                                                        取得
     外六角螺
                 实用                                                        原始
9    母拆装金            ZL201721205066.X    立世达     2017-09-15   10 年           无
                 新型                                                        取得
        具
     一种绝缘    实用                                                        原始
10                       ZL201720766347.6    立世达     2017-06-28   10 年           无
     高枝锯      新型                                                        取得
     线夹固定
     装置及带
     有该装置    实用                                                        原始
11                       ZL201721208430.8    立世达     2017-09-15   10 年           无
     的 J 型线   新型                                                        取得
     夹安装金
        具
     一种用于
     线缆端部    实用                                                        原始
12                       ZL201821260231.6    立世达     2018-08-07   10 年           无
     的套管装    新型                                                        取得
        置
     一种绝缘                               中国电力
     杆式高压    实用                       科学研究                         原始
13                       ZL201921019970.0               2019-07-02   10 年           无
     绝缘导线    新型                       院有限公                         取得
     剥皮装置                               司/立世达
     一种新型
                 实用                                                        原始
14   电缆直线            ZL202020103856.2    立世达     2020-01-17   10 年           无
                 新型                                                        取得
     转接头
     一种新型
     旁路快速    实用                                                        原始
15                       ZL202020982804.7    立世达     2020-06-02   10 年           无
     接头绝缘    新型                                                        取得
        塞
     一种免换
     模高压电    实用                                                        原始
16                       ZL202021383214.9    立世达     2020-07-15   10 年           无
     缆剥皮装    新型                                                        取得
        置
     一种多功
                 实用                                                        原始
17   能智能电            ZL202021383215.3    立世达     2020-07-15   10 年           无
                 新型                                                        取得
     缆连接头
     (二)发行人拥有的商标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持有的商标注册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
局于 2021 年 9 月出具的商标档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拥有注册商标共计 3 项,具体情况如下:

                                       5-1-2-138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权利               国际分
                注册号              商标图像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权利限制
号      人                   类号
        里得                                      2014-05-28 至
 1             11882639      9                                    原始取得      无
        电科                                       2024-05-27
        里得                 9                    2018-01-28 至
 2             22000763A                                          原始取得      无
        电科                                       2028-01-27
        里得                                      2021-08-14 至
 3             52049015      9                                    原始取得      无
        电科                                       2031-08-13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查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的公示信
息,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商标不存在因权属瑕疵
或侵害他人权利而涉及诉讼或其他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权属瑕疵或侵害他人权
利而被终止、宣布无效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权属明
确,现时不存在因权属瑕疵或侵害他人权利而被终止、宣布无效、涉及诉讼或其他
纠纷的情形。
       二、相关商标、专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相关商
标的使用情况,相关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否覆盖公司全部产品
     (一)专利管理制度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管理的内部控制材料,为规范专利管理工作,充分发挥
专利制度在发行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发行人技术创新和构筑企业自主知识产
权体系,推动发行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应用,发行人制定了专利管理制
度。
     1.机构设置
     法务部、研发部负责对公司的专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公司的专利状况
指标及专利管理水平作为评价考核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依
据。
     2.执行流程
     申请决定作出后,有关人员或部门准备好专利申请技术资料,由研发部统一办
理专利申请。由研发部负责与专利代理人员进行专利技术文档的沟通、洽谈。提交
的专利经过法务部审核通过,研发部重复性查询后提交总经理签字后提交专利申
请,公司每项专利在授权期间,由研发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进行联系,办理
与专利相关的手续,并保存与专利局的联系材料及凭证,专利证书获取后,统一由



                                      5-1-2-139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法务部管理,并由法务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3.专利权归属
    执行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
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下列三种情况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①在
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
明创造;③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 1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
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公司员工在调离公司或退休等原因离开公司时,不得将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
离,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将应属于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二)专利保护范围
    公司主要生产旁路负荷转移车、旁路环网柜车、旁路作业电缆车、旁路移动开
关车、带电作业工具库房车、绝缘斗臂车、其他专用车辆、不停电作业旁路系统、
绝缘杆操作工具、安防工具、仪器仪表、五金工具、打印标识、不停电作业智能库
房、不停电作业工程服务、带电作业科技项目等,公司已取得的授权专利保护范
围,可以覆盖公司全部自主产品和服务。
    (三)商标管理制度
    1.商标管理的目标和策略
    通过正确运作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驰名商标。利
用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建立规范的商标
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和价值性;确保商标国际国内注册的
及时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确保商标所指定产品质量与创新;确保商标服务
信誉;确保合理宣传投入;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与价值的不断增值。
    2.商标的管理
    公司的法务部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负责制定本公司商标管理
的规章制度;负责本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评估、使用许可的审核
及办理,对暂不使用的其他类别商标,应每三年公告一次;负责对印制前的商标标
识物品的样板进行审批;指导或参与解决本公司商标被侵权及纠纷案工作;指导和
监督本公司各部门商标使用工作,以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负责本
公司商标的档案管理、信息、处理;向本公司有关人员提供商标知识咨询与专业培



                                5-1-2-140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训;负责有关商标的其他事项。
    3.商标保护
    公司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不受侵犯,公司员工发现侵犯公司商标专用权行
为或现象时,有义务及时报告或向法务部举报。公司全体人员有义务保护公司商标
专用权不受侵犯。法务部对受理的商标侵权案件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
应予以配合。对经初步审核涉嫌侵权的案件,可采取报请工商行政部门查处、与侵
权方协商赔偿、对侵权方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法务部负责处理商标侵权和其他商
标纠纷。公司法务部员工负有对本公司商标档案保守秘密的责任。因商标申请注册
产生的纠纷案件,由本公司法务部按照国家商标局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四)相关商标使用情况
    公司 2014 年取得“里得”商标,注册号 11882639,2018 年取得“lead”商
标,注册号 22000763A,2021 年取得“里得电科”商标,注册号 52049015,公司
自拥有该三项商标权,依法合规使用商标,将商标用于所生产商品、商品包装、服
务标识、广告宣传等。
    综上所述,发行人相关商标、专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健全并有效运
行,相关商标的使用情况正常,相关专利的保护范围已覆盖公司全部自主产品和服
务。
       三、结合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履历,说明曾任职于
其他公司的人员是否存在竞业禁止协议,在发行人任职期间的研究项目、申请的
专利是否与原工作内容相关,是否与原单位存在知识产权、竞业禁止、商业秘密
等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一)结合发行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的履历,披露曾任职于竞争对手的
人员是否存在竞业禁止协议
    根据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及调查表,前述人员的
履历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履历
                               1997 年 7 月至 2001 年 6 月就职于武汉德宝电脑有限公
                    董事长、   司,任销售经理;2001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就职于巨
                    总经理、   精机电,任销售总监;2005 年 1 月至 2007 年 10 月就职
       1   王颂锋
                    核心技术   于武汉西屋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 年 11 月加
                    人员       入里得有限,先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5-1-2-141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03 年 5 月至 2005 年 7 月就职于巨精机电,历任行政干
                             事、销售工程师;2005 年 8 月至 2008 年 2 月就职于武汉
                  董事、副   西屋科技有限公司,任区域销售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     周跃
                  总经理     2019 年 8 月在凯信达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 年 3
                             月至今在公司就职,历任区域销售经理、销售总监、副总
                             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11 年 3 月至今在公司就职,担任销售经理,现任公司
    3     兰山    董事
                             董事、销售经理
                             2003 年 8 月至 2005 年 8 月就职于大连通世泰建材有限公
                             司,任职员;2005 年 10 月至 2006 年 5 月就职于北京锦
                             绣年华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员;2006 年 6 月至
                             2009 年 3 月就职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
                             办事处主任;2009 年 10 月至 2011 年 9 月就职于北京佳
                  董事、副   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任华东办事处主任;2011 年
    4    刘延东
                  总经理     11 月至 2012 年 5 月就职于武汉纵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任销售总监;2012 年 6 月至 2013 年 6 月就职于武汉博宇
                             光电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任市场部经理;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2 月就职于湖北中试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
                             副总经理;2015 年 2 月至今在公司就职,历任华东区域
                             销售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04 年 2 月至 2012 年 6 月就职于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任高级项目经理;2012 年 7 月至 2016 年 4 月
                             就职于湖北长江物流有限公司,任总会计师;2013 年 12
                  董事、财   月至 2016 年 5 月就职于武汉德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特
                  务总监、   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5 月就
    5    肖昊来
                  董事会秘   职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
                  书         2016 年 3 月至 2020 年 1 月就职于汇睿企业咨询(武汉)
                             有限公司,任监事;2017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湖北丰行
                             薯业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 6 月至今
                             在公司就职,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015 年 7 月至 2019 年 3 月就职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6     彭湃    董事       司,任项目经理;2019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温氏投资,任
                             投资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1984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财经
                             大学),历任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副主任、研究
                             生部主任、会计学院院长、会计与经济监管中心主任。现
    7     罗飞    独立董事   任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麦捷微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986 年 12 月至 1999 年 8 月就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
                             政治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教研室副主任、学校法律
                             顾问处主任;1999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8     夏勇    独立董事
                             (原中南政法学院),历任主任法律系教授、主任、法律
                             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并兼任法学院副院长、刑事司法学院院
                             长,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996 年 1 月至 2000 年 6 月就职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任
                             教授;2000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武汉大学,任教授、电气
    9    阮江军   独立董事
                             工程学院副院长。现任武汉黉门电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长,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5-1-2-142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995 年 7 月至 1999 年 5 月就职于武汉天臣商贸有限公
                             司,任财务主管;1999 年 6 月至 2001 年 3 月就职于武汉
                             胜普联美广告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1 年 3 月至
                             2002 年 5 月就职于洋紫荆油墨(中山)有限公司,任会
   10     尤昶    副总经理   计经理;2003 年 5 月至 2011 年 9 月就职于哈金森(武
                             汉)汽车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任财务控制经理;2020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武汉和昶睿达科技有限公司,任监事;2011
                             年 10 月至今在公司就职,历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2009 年 1 月至 2013 年 4 月就职于北京能高自动化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任技术部经理;2013 年 4 月至 2015 年 8 月
                             就职于龙源(北京)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
                             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就职于北京仁佳科
                  核心技术
   11    胡荣强              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7 月至 2017
                  人员
                             年 12 月就职于北京北交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任技术中心
                             总经理;2018 年 3 月至 2020 年 8 月就职于北京互联汇智
                             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 年 9 月至今
                             在公司就职,现任技术总监
                             2014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就职于荆州恒隆汽车零部件
                  核心技术
   12    王泽宇              制造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18 年 12 月至今在公司就
                  人员
                             职,现任工程师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查表、声
明与承诺并经查验中国裁判文书网,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
原单位不存在竞业禁止协议。
    (二)在发行人任职期间的研究项目、申请的专利是否与原工作内容相关,
是否侵犯原单位知识产权,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除王颂锋、胡荣强、王泽宇及周跃参与发行人研发工作外,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未参与发行人研发项目及专利申请。
    2.经前述人员确认,在发行人任职期间的研究项目、申请的专利系利用发行人
的物质技术条件作出,与原工作单位内容不相关,不存在侵犯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
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经公开检索,不存在关于发行人、发行人员工侵犯其他单位知识产权的争议
案件,发行人现有专利均为发行人依法取得,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所述,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人任职期间与其
曾任职的其他单位之间不存在竞业禁止协议的限制;在发行人任职期间的研究项
目、申请的专利与原工作内容不相关,与原单位不存在知识产权、竞业禁止、商业
秘密等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所律师认为:


                                    5-1-2-143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权属明确、不存在瑕疵、不存在被终
止、宣布无效以及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形;
    2.相关商标、专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相关商标的使用
情况,相关专利的保护范围已覆盖公司全部产品;
    3.根据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履历,曾任职于其他公司
的人员不存在竞业禁止协议,在发行人任职期间的研究项目、申请的专利与原工作
内容不相关,与原单位不存在知识产权、竞业禁止、商业秘密等方面的纠纷或潜在
纠纷。


    反馈问题第 25 项:
    关于经营资质。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需获得的审批、
认证(含合格供应商认证)、备案等事项;(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具备生产经
营所必要的全部业务资质,说明相应的审批主体、资质或证书名称及有效期;
(3)公司已取得的相关经营许可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公司申请续期需满足的条
件,续期是否存在实质障碍,如有,则说明是否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
补充风险提示。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本所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需要获得的审批、认证(含合格供
应商认证)、备案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
    2.获取并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获取的生产经营所需业务资质、项目备案及
批复等情况;
    3.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发行人已取得的相关经营许可证证书申请续期需满
足的条件,核查发行人续期是否存在实质障碍。
    核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需获得的审批、认证(含合格供应
商认证)、备案等事项
    发行人是配网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专用设备、专用工具、专业服务和系统解
决方案的提供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需要获得的审批、认证(含
合格供应商认证)、备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5-1-2-14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主要内容                   发行人需获取的资质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
       《安全生产许   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1
         可证条例》   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
                                                             发行人开展不停电作业工
                      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程服务业务需获取安全生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具备
       《电力建设工                                          产许可证
                      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
 2     程施工安全监
                      许可证,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电力建设工
       督管理办法》
                      程施工活动。
       《承装(修、                                          发行人开展不停电作业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
       试)电力设施                                          程服务、智能库房需获取
 3                    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
       许可证管理办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规定取得许可证。
           法》                                              许可证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
       《建筑业企业   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   发行人开展不停电作业工
 4       资质管理规   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   程服务、智能库房业务需
           定》       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   获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
       《强制性产品
                      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
 5       认证管理规
                      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发行人销售绝缘斗臂车需
           定》
                      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获取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
       《强制性产品   产品列举不一定包括所有可能存在的产品   认证证书
 6     认证目录描述   名称,未列举的产品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
         与界定表》   相应描述界定。
                                                             发行人对外贸易需获取对
       《对外贸易经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
                                                             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7     营者备案登记   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表、出入境检查检疫报检
           办法》     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企业备案表
       《中华人民共
                                                             发行人对外贸易需获取海
       和国海关报关   办理报关业务的报关单位,应当按照本规
 8                                                           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
       单位注册登记   定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案回执
         管理规定》
       《道路机动车
                      国家对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及其
       辆生产企业及
 9                    生产的在境内使用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实   发行人参股子公司许继三
       产品准入管理
                      行分类准入管理。                       铃(报告期内曾为全资子
           办法》
                                                             公司)进行专用车生产需
                      汽车整车和其他投资项目均由地方发展改
       《汽车产业投                                          获取专用车生产资质
 10                   革部门实施备案管理。其中,汽车整车投
       资管理规定》
                      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
       《企业投资项
                      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   发行人建设项目需获取固
 11    目核准和备案
                      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   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管理办法》
                      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
       《中华人民共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发行人建设项目需获取环
 12    和国环境影响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
                                                             境影响评价批复或登记
         评价法》     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
                      境影响登记表。


                                     5-1-2-145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主要内容                      发行人需获取的资质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
                                                                    发行人参股子公司许继三
        《中华人民共     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
                                                                    铃(报告期内曾为全资子
 13     和国环境保护     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
                                                                    公司)进行专用车生产需
            法》         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
                                                                    获取排污许可证
                         得排放污染物。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具备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全部业务资质,说明相应
的审批主体、资质或证书名称及有效期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获取的生产经营所需业务资质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获取的生产经营所必要
的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序      证书名          编号/备案                           有效期      发证/公
                                            许可/认证范围                           持有人
号        称                号码                               日          告单位
        安全生                                               2022 年     湖北省住
                  (鄂)JZ 安许证字                                                 里得电
 1      产许可                                建筑施工       2 月 27     房和城乡
                    [2019]028923                                                      科
          证                                                   日          建设厅
        承装
        (修、                             承装类四级 承修   2025 年     国家能源
                                                                                    里得电
 2      试)电         5-4-01071-2019      类四级 承试类四   5 月 21     局华中监
                                                                                      科
        力设施                                   级            日          管局
        许可证
        建筑业                                               2023 年     湖北省住
                                           建筑装修装饰工                           里得电
 3      企业资          D242095204                           6 月 13     房和城乡
                                           程专业承包贰级                             科
        质证书                                                 日        建设厅
        建筑业                                               2023 年     武汉市城
                                           输变电工程专业                           里得电
 4      企业资          D342165768                           5 月 30     乡建设委
                                               承包三级                               科
        质证书                                                 日          员会
        中国国
        家强制                                               2023 年
                                             高空作业车                  中国质量   里得电
 5      性产品    2018011101110162                           8 月 31
                                               LDF550                    认证中心     科
        认证证                                                 日
          书
        中国国
        家强制                                               2024 年
                                             高空作业车                  中国质量   里得电
 6      性产品    2019011101251760                            11 月
                                             LDF550 S                    认证中心     科
        认证证                                                20 日
          书
        对外贸
        易经营                                                           武汉市商   里得电
 7                       04722626                    -          -
        者备案                                                             务局       科
        登记表
        出入境                                                           中华人民
        检查检                                                           共和国湖   里得电
 8                      4200606927                   -          -
        疫报检                                                           北出入境     科
        企业备                                                           检验检疫


                                         5-1-2-146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证书名         编号/备案                        有效期     发证/公
                                      许可/认证范围                         持有人
号     称               号码                            日         告单位
     案表                                                            局

     海关进
                                                                 中华人民
     出口货
                                     进出口货物收发              共和国海   里得电
 9   物收发         4201361311                         长期
                                           货人                  关武昌海     科
     货人备
                                                                   关
     案回执
                                                                 湖北省科
                                                                 学技术
                                                                 厅、湖北
     高新技                                           2022 年
                                                                 省财政     里得电
10   术企业       GR201942001874               -       11 月
                                                                 厅、国家     科
     证书                                              29 日
                                                                 税务总局
                                                                 湖北省税
                                                                   务局
                                                                 湖北省科
                                                                 学技术
                                                                 厅、湖北
     高新技                                           2021 年
                                                                 省财政
11   术企业       GR201842001197               -       11 月                立世达
                                                                 厅、国家
     证书                                              14 日
                                                                 税务总局
                                                                 湖北省税
                                                                   务局
                                     电力产品(工具
                                     仪表、电力工程
                                     车辆、智能电网
                                     在线监测产品、
                                     安全标识产品)
     环境管                          的销售,旁路转              北京东方
                                                      2023 年
     理体系                          供电作业系统生              纵横认证   里得电
12               USA20E44426R1M                        11 月
     认证证                            产(绝缘操作              中心有限     科
                                                       24 日
       书                            杆、高低压快速                公司
                                     插拔接头及低压
                                     连接器的组装)
                                     及其所涉及场所
                                     的相关环境管理
                                           活动
                                     电力产品(工具
                                     仪表、电力工程
                                     车辆、智能电网
                                     在线监测产品、
     质量管                                                      北京东方
                                     安全标识产品)   2023 年
     理体系                                                      纵横认证   里得电
13               USA20Q44425R0M      的销售,旁路转    11 月
     认证证                                                      中心有限     科
                                     供电作业系统生    24 日
       书                                                          公司
                                       产(绝缘操作
                                     杆、高低压快速
                                     插拔接头及低压
                                     连接器的组装)


                                   5-1-2-147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证书名          编号/备案                              有效期    发证/公
                                            许可/认证范围                            持有人
号      称                号码                                  日        告单位
                                            电力产品(工具
                                            仪表、电力工程
                                            车辆、智能电网
                                            在线监测产品、
                                            安全标识产品)
      职业健
                                            的销售,旁路转              北京东方
      康安全                                                  2023 年
                                            供电作业系统生              纵横认证     里得电
14    管理体       11420S26295R1M                              11 月
                                              产(绝缘操作              中心有限       科
      系认证                                                   24 日
                                            杆、高低压快速                公司
      证书
                                            插拔接头及低压
                                            连接器的组装)
                                            及其所涉及场所
                                            的相关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活动
      两化融                                与订单快速交付
                                                              2023 年   中国船级
      合管理            AIITRE-             能力建设相关的                           里得电
15                                                            8 月 21   社质量认
      体系评       00220I1IMS0232001        两化融合管理活                             科
                                                                日      证公司
      定证书                                      动
                                            电网带电作业工
                                            器具、电网检测
      知识产                                仪器仪表、电网
                                                              2024 年   中审(深
      权管理                                安全标识、低压                           里得电
16                 49821IP03266R0M                             6月6     圳)认证
      体系认                                插拔式接入箱、                             科
                                                                日      有限公司
      证证书                                高空作业车的研
                                            发、销售的知识
                                                产权管理
                                                              2022 年
      排污许                                                            随州市生     许继三
17             91421321695105633T001Q         废气、废水      8 月 11
      可证                                                              态环境局       铃
                                                                日
       专用车
                                                                                     许继三
18     生产许            -                   专用车生产       长期    工信部
                                                                                       铃
       可公告
     注:报告期内,许继三铃 2018 年至 2019 年 4 月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获取的项目备案、批复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获取的项目备案、批复
情况如下:
     公                      项目备案文件                    项目环评批复/备案文件
序   司   项目名
号   名     称           文件名称      审批部门              文件名称          审批部门
     称
                    《湖北省固定资
     里   带电作    产投资项目备案                                           建设项目环境
                                       武汉市洪山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
     得   业类产    证》(备案代                                             影响登记表备
1                                      区发展和改   记表》(备案号:
     电   品组装    码:2103-                                                案系统(湖北
                                       革委员会     202142011100000422)
     科   项目      420111-04-01-                                                省)
                    925672)


                                        5-1-2-148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公                      项目备案文件                  项目环评批复/备案文件
序   司   项目名
号   名     称           文件名称      审批部门           文件名称            审批部门
     称
                      《湖北省固定资
          立世   达
                      产投资项目备案
     立   带电   作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
                      证》(备案代
2    世   业类   产                                 记表》(备案号:
                      码:2103-
     达   品组   装                                 202142011100000423)
                      420111-04-01-
          项目
                      858597)
                      《湖北省固定资
          旁路系      产投资项目备案                                         建设项目环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
          统类产      证》(备案代                                           影响登记表备
                                                    记表》(备案号:
          品组装      码:2103-                                              案系统(湖北
                                                    202142120200000226)
          项目        421225-89-01-                                              省)
                      569223)
                                                    《关于莱沃科技特种车
          不停   电
                                                    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作业   专   湖北省固定资产
                                                    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
     莱   用车   辆   投资项目备案证
                                       咸宁市高新   环高审[2020]8 号)》、
     沃   生产   基   (2020-421225-
3                                      区发展和改   《关于里得电科建设项
     科   地建   设   35-03-046934)
                                       革委员会     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
     技   项目
                                                    项请示的复函》           咸宁市环境保
                      湖北省固定资产                《豁免审批意见书》、     护局咸宁高新
          研发中
                      投资项目备案证                《关于里得电科建设项         区分局
          心建设
                      (2020-421225-                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
          项目
                      38-03-006964)                项请示的复函》
           不停电     湖北省固定资产
                                                    《关于里得电科建设项
           作业工     投资项目备案证
                                                    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
           程服务     (2102-421225-
                                                    项请示的复函》
           项目       89-05-405213)
           许继三
           铃绝缘
           斗    臂 《湖北省固定资
                                                    《关于对许继三铃绝缘
     许 车 、 电 产投资项目备案
                                                    斗臂车、电源车、救险
     继 源 车 、 证》(备案代       随县发展和                               随州市生态环
4                                                   车、电力工程车生产项
     三 救       险 码:2105-         改革局                                     境局
                                                    目环评备案的复函(随
     铃 车 、 电 421321-04-01-
                                                    环管函[2020]58 号)》
           力 工 程 358336)
           车生产
           项目
     注:项目备案证、环评批复/备案文件无有效期。
     综上所述,截至本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获取生产
经营所必需的全部审批、认证、备案等业务资质。
     三、公司已取得的相关经营许可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公司申请续期需满足
的条件,续期是否存在实质障碍,如有,则说明是否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并补充风险提示。


                                        5-1-2-149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取得的相关经营许可证证书均在有
效期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资质管理
相关规定,发行人相关经营许可证证书的续期如下:
序   证书名
              许可范围                            主要条件
号     称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
                          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安全生               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1    产许可   建筑施工    (2)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
       证                 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
                          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
                          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1)许可证有效期为六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
     承装                 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
              承装类四
     (修、               证有效期延续的,还应分别提供在其许可范围内的 330(220)千
              级 承修类
2    试)电               伏以上、110(66)千伏以上、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相关业绩材
              四级 承试
     力设施               料。
                类四级
     许可证               (2)派出机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
                          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延续并补办相应手续。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
              建筑装修
                          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
              装饰工程
                          提出延续申请。
     建筑业   专业承包
                          (2)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
3    企业资   贰级/输变
                          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质证书   电工程专
                          (3)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业承包三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
                  级
                          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核查,发行人相关经营许可证证书续期预期不存在实质障碍。
     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具备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全部业务资质;
     2.发行人目前各项经营许可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相关经营许可证证书续期预
期不存在实质障碍。


     反馈意见第 26 项: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
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2)发行人污染物排放是否取得排放
许可证书,生产经营中主要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是否符合许可证书载明的范
围;(3)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
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



                                      5-1-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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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污染相匹配;(4)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
要求,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等;(5)报告期内是
否受到环保行政处罚。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已建项目
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是否履行环评手续,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
查情况,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有关公司环保的媒体报
道,生产经营总体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本所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发行人关于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
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的说明,实地查看发行人主要生产环节以及污染物
排放及处理情况;
    2.查询《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等相关法规,了解
发行人是否需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是否需进行排污达标检测;
    3.获取发行人提供的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明细,分析是否与发行人生
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4.获取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评文件,以及发
行人关于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的说明;
    5.走访发行人主要生产主体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并获取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
合法合规证明;
    6.查询发行人主要生产主体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网站、各大媒体网站,查询发
行人是否存在环保行政处罚、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
在有关公司环保的媒体报道;
    核查情况如下:
    一、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
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发行人主营业务面向电力系统配网不停电作业领域,主要为电力行业提供配网
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专用设备、专用工具、专业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根据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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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制造业”和“F51 批发业”,不属于高污染行业。
    发行人采用“自主生产+外协加工”相结合的生产模式,自主生产主要涉及各
类高低压快速插拔接头及连接器等带电作业类产品、绝缘杆操作工具以及旁路系统
等的组装和集成装配,因此,发行人生产经营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和主要污染
物为员工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废弃包装材料等。其中,生活污水直接
通过污水管道排放至市政管网,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作为废旧物资处理,无法具体
统计其排放量。
    二、发行人污染物排放是否取得排放许可证书,生产经营中主要污染物排放
种类及排放量是否符合许可证书载明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
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规定,国家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
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由于发行人主要生产环节
为零配件组装和集成装配,未被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故无需
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
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
的污染相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入和相关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 1-6 月

 环保投入及费用          568,240.35      358,458.67     276,740.00        179,451.60

    报告期期初至 2019 年 4 月,许继三铃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并负责不停电作
业专用车辆的改装生产,因此,报告期内环保投入和环保费用包括许继三铃 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4 月份相关数据。发行人转让许继三铃控制权后,生产方式转变
为“自主生产+外协生产”相结合的模式,生产经营中的污染物排放以生活污水为
主,环保投入和费用相应有所下降;发行人报告期内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环保投
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四、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募投
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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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履行了环评手续,具体情
况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反馈意见 25”之“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具备
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全部业务资质,说明相应的审批主体、资质或证书名称及有效
期”之“(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获取的项目备案、批复情况”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二)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包括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不停电作业工程服务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污染
物排放,其余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具体如下:
    1.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本项目建成后,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有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
物,针对污染物采取防治措施如下:
    (1)废水
    本项目用水环节主要为职工办公、食堂用水、车间地面清洁用水,经废水池处
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咸宁市高新区横沟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
标后排入横沟河。
    (2)废气
    本项目生产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烟尘处理器处理后
通过预留排口进行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焊接、车床、折弯机、切割机等设备工作产生的机械噪
声。项目按有关规范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食堂垃圾、金属材料废边角料和废焊渣等
一般固体废弃物、以及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油污棉纱、化粪池污泥等危险废弃
物。其中,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食堂垃圾交由餐厨废弃物处
置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弃物统一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弃物则由有资
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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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本项目拟投入环保设施金额为 646.00 万元,资金来源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建成后,在研发试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有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
针对污染物采取防治措施如下: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研发、试验、检测过程中各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按有关规
范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等降噪措施。
    (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弃物,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
统一处置。
    (4)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本项目的主要污染物为生活废水、一般固定废弃物等,无需进行环保设施等固
定资产投入。本项目产生的垃圾处理费等相关支出将由发行人根据届时实际情况以
自有资金支付。
    3.不停电作业工程服务项目
    本项目主要为公司开展不停电作业工程服务提供办公场所和专用设备、工器
具,项目在运营期只涉及员工日常办公与生活的垃圾、污水,无需进行环保设施等
固定资产投入。本项目产生的垃圾处理费等相关支出将由发行人根据届时实际情况
以自有资金支付。
    五、报告期内是否受到环保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发行人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中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
故,未发生因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公司
及其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曾经的子公司分别取得了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合法合规
证明,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立世达分别取得了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于出具的
《环保守法情况》,确认:“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我分局未因环境违法问题对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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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立世达进行立案查处。”
    公司全资子公司暨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莱沃科技取得了咸宁市环境保护
局咸宁高新区分局出具的《证明》,确认:“该企业目前还在建设中,未进行生产经
营活动,至今没有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
况发生。”
    公司参股子公司(报告期期初至 2019 年 4 月曾为全资子公司)许继三铃取得
了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出具的《证明》,确认:“许继三铃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发生过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
形,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
是否履行环评手续,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是否发生环保
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有关公司环保的媒体报道,生产经营总体是否符
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要求
    1.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是否
履行环评手续
    发行人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均履行了环评手续,生产经营符合国家
和地方环保要求,具体情况参见本反馈意见回复之“四、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
来源和金额等”之“(一)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
要求”相关内容。
    2.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发行人主要生产环节为零配件组装和集成装配,主要污染物排放为生活污水,
未被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故无需取得排污许可,仅需进行登
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常见问题 2020 年第 7
期——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 4 问(第一批)》相关内容:“排污单位登记管
理不是行政许可;对登记管理排污单位不做台帐管理、自行监测和执行报告等要
求”。因此,发行人无需进行排污达标检测。
    发行人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环
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不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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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要求的重大违法行为,环保主管部门亦未曾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进行过行政处
罚。
       3.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有关公司环保的媒体报道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及重
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环保事项相关的负面媒体报道。
       综上所述,发行人生产经营总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要求。
       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生产经营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和主要污染物为员工生产生活过程
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废弃包装材料等。其中,生活污水直接通过污水管道排放至市
政管网,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作为废旧物资处理,无法具体统计其排放量;
       2.发行人未被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故无需取得排污许可
证;
       3.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
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4.发行人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募投项目均
按实际需求采取相应环保措施,相应的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环保措施
投入金额具备合理性;
       5.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受到环保相关行政处罚;
       6.发行人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均已履行
环评手续;发行人无需进行排污达标检测;发行人接受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环保部
门未曾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进行过行政处罚;发行人未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
的环保事件,不存在有关公司环保的媒体报道;发行人生产经营总体符合国家和地
方环保法规和要求。


       反馈意见第 27 项: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部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用于抵押,部分仓储、办公
及宿舍所需房屋为租赁房屋。请发行人:(1)说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是否
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是否依法办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关房产是否
为合法建筑,是否可能被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2)说明房产和土
地使用权抵押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担保债权情况、担保合同约定的抵押权实现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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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抵押权人是否有可能行使抵押权及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3)发行人
租赁或拥有的土地房产存在权属瑕疵的具体情况,包括瑕疵事项具体内容、面
积、占比、产生瑕疵的具体原因,是否属于公司生产经营用房,如是,则披露相
关瑕疵事项涉及报告期内收入利润及占比情况;(4)说明并补充披露发行人主要
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存在搬迁风险、搬迁的费用及承担主体、有无下一步解决措施
等;(5)募投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用地落实是否存在不
确定性风险。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本所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书;
       2.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文件;
       3.查阅招拍挂资料、土地出让合同等资料;
       4.查阅涉及房产抵押的银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5.查阅发行人的租赁合同及出资方的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相关租赁备案证
书;
       6.获得了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分局及武汉市洪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
理局出具的证明
       核查情况如下:
       一、说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是
否依法办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关房产是否为合法建筑,是否可能被行政处罚、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文件,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不动产情况如下:
序     权利   不动产权证                    规划       面积                               权利
                               坐落                             登记日期     使用期限
号     人         号                        用途       (㎡)                             限制
                           东湖新技术开
              鄂(2017)   发区光谷大道
                                            工业                                          抵押
       里得   武汉市东开   77 号金融港                 145,92
1                                           用地/               2017/11/10   2056/05/17   (注
       电科   不动产权第   后台服务中心                 2.96
                                            办公                                          )
              0078409 号   A4 栋 2 层 02
                                 室
              鄂(2019)   洪山区文化大     工业
       里得                                            187,04
2             武汉市洪山   道 555 号融科    用地/               2019/07/17   2065/03/30   抵押
       电科                                             2.46
              不动产权第   智谷工业项目     其他

                                           5-1-2-157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权利   不动产权证                     规划       面积                                权利
                             坐落                               登记日期     使用期限
号   人         号                         用途       (㎡)                              限制
            0055231 号   一期 A8 号楼/
                         单元 2 层 1 号
                         洪山区文化大
            鄂(2019)
                         道 555 号融科     工业
     里得   武汉市洪山                                187,04
3                        智谷工业项目      用地/                2019/08/19   2065/03/30   抵押
     电科   不动产权第                                 2.46
                         一期 A8 号楼/     工业
            0066145 号
                         单元 2 层 2 号
                         洪山区文化大
            鄂(2019)
                         道 555 号融科     工业
     里得   武汉市洪山                                187,04
4                        智谷工业项目      用地/                2019/07/17   2065/03/30   抵押
     电科   不动产权第                                 2.46
                         一期 A8 号楼/     其它
            0055234 号
                         单元 3 层 1 号
                         洪山区文化大
            鄂(2019)
                         道 555 号融科     工业
     里得   武汉市洪山                                187,04
5                        智谷工业项目      用地/                2019/07/17   2065/03/30   抵押
     电科   不动产权第                                 2.46
                         一期 A8 号楼/     其它
            0055235 号
                         单元 3 层 2 号
                         洪山区文化大
            鄂(2019)
                         道 555 号融科     工业
     里得   武汉市洪山                                187,04
6                        智谷工业项目      用地/                2019/07/17   2065/03/30   抵押
     电科   不动产权第                                 2.46
                         一期 A8 号楼/     其它
            0055236 号
                         单元 4 层 1 号
                         洪山区文化大
            鄂(2019)
                         道 555 号融科     工业
     里得   武汉市洪山                                187,04
7                        智谷工业项目      用地/                2019/07/17   2065/03/30   抵押
     电科   不动产权第                                 2.46
                         一期 A8 号楼/     其它
            0055237 号
                         单元 4 层 2 号
                         洪山区文化大
            鄂(2018)
                         道 555 号融科     工业
     里得   武汉市洪山                                187,04
8                        智谷工业项目      用地/                2018/10/16   2065/03/30   抵押
     电科   不动产权第                                 2.46
                         一期 A8 号楼/     其它
            0075245 号
                         单元 5 层 1 号
                         洪山区文化大
            鄂(2018)
                         道 555 号融科     工业
     里得   武汉市洪山                                187,04
9                        智谷工业项目      用地/                2018/10/16   2065/03/30   抵押
     电科   不动产权第                                 2.46
                         一期 A8 号楼/     其它
            0075244 号
                         单元 5 层 2 号
                         洪山区文化大
            鄂(2018)
                         道 555 号融科     工业
     里得   武汉市洪山                                187,04
10                       智谷工业项目      用地/                2018/10/16   2065/03/30   抵押
     电科   不动产权第                                 2.46
                         一期 A8 号楼/     其它
            0075247 号
                         单元 6 层 1 号
                         洪山区文化大
            鄂(2018)
                         道 555 号融科     工业
     里得   武汉市洪山                                187,04
11                       智谷工业项目      用地/                2018/10/16   2065/03/30   抵押
     电科   不动产权第                                 2.46
                         一期 A8 号楼/     其它
            0075246 号
                         单元 6 层 2 号
12   莱沃   鄂(2020)     咸宁高新区      工业       66,673.   2020/07/10   2070/04/27    --


                                          5-1-2-158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权利    不动产权证                      规划       面积                               权利
                                     坐落                            登记日期     使用期限
号       人          号                          用途       (㎡)                             限制
         科技    咸安区不动   (三期)横二       用地         21
                   产权第     路与西园十一
                 0010418 号   路交叉口东北
                                    侧

    注: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 0078409 号对应的抵押合同已到期,且发行人已按
期归还借款,不动产权的抵押解除手续尚在办理中。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
不动产。
         上表中第 1-11 项不动产权均系发行人购买的商品房,且发行人已与相关开发
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取得了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
         上表中第 12 项不动产权系莱沃科技向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购买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莱沃科技购买该项国有土地使用权履行了招拍挂程序,并与咸宁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了价款及税费。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
关规定,依法办理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关房产为合法建筑,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
风险。
         二、说明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担保债权情况、担保合
同约定的抵押权实现情形、抵押权人是否有可能行使抵押权及其对发行人生产经
营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的不动产权证、银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
出具的查询文件,发行人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债权    借款额度                       抵押不动     抵押合同约定的
           借款合同情况                            抵押合同情况
  号                           人     (万元)                       产权证号     抵押权实现情形

                              汉口                                      鄂        出现以下情况之
                              银行                                   (2019)     一的,抵押权人
          B140001700AR                            D14000170081
                              股份                                   武汉市洪     有权依法实现及
     1     《固定资产借                207.00      《房地产抵押
                              有限                                   山不动产      /或提前实现抵
                款合同》                                合同》
                              公司                                     权第           押权:
                              科技                                   0055231 号   1.主合同项下全
           B140001700AS       金融                 D1400017008J         鄂        部或部分债务本
     2                                 206.00
           《固定资产借       服务                 《房地产抵押      (2019)     金或利息履行期



                                                5-1-2-159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款合同》        中心                  合同》      武汉市洪     限届满,抵押权
                                                           山不动产     人未受清偿的;
                                                             权第       2.债务人违反有
                                                           0066145 号   关法律规定或者
                                                              鄂        违反主合同相关
                                                           (2019)     约定,抵押权人
      B140001700AT                         D1400017008K
                                                           武汉市洪     依据法律规定及
  3    《固定资产借             244.00      《房地产抵押
                                                           山不动产      /或主合同相关
         款合同》                              合同》
                                                             权第       约定宣告全部或
                                                           0055234 号   者部分的被担保

                                                              鄂         债务提前到期

                                                           (2019)          的;
      B140001700AU                         B1400017008L
                                                           武汉市洪     3.抵押人发生包
  4    《固定资产借             244.00      《房地产抵押
                                                           山不动产      括但不限于停
         款合同》                              合同》
                                                             权第       业、歇业、被吊

                                                           0055235 号   销或注销营业执

                                                              鄂        照、被责令关闭

                                                           (2019)     或被撤销、申请
      B140001700AV                         D1400017008M
                                                           武汉市洪     或被申请破产等
  5    《固定资产借             245.00      《房地产抵押
                                                           山不动产     解散和清算的情
         款合同》                              合同》
                                                             权第       况时,法院、清

                                                           0055236 号   算组或其他债权

                                                              鄂        人依法变卖、拍

                                                           (2019)     卖或折价处置抵
      B140001700AW                         D1400017008N
                                                           武汉市洪     押物等对抵押权
  6    《固定资产借             245.00      《房地产抵押
                                                           山不动产     人的抵押权构成
         款合同》                              合同》
                                                             权第       实际损害或者构

                                                           0055237 号   成任何实质性损

                                                              鄂        害威胁情形的;

      B140001700AX                         D1400017008O    (2018)     4.未经抵押权人

  7    《固定资产借             250.00      《房地产抵押   武汉市洪     同意,抵押人擅

         款合同》                              合同》      山不动产      自处置抵押物

                                                             权第       的,或者发生保




                                         5-1-2-160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0075245 号   险事故,造成抵
                                                          鄂        押物毁损、灭失
                                                       (2018)      或者价值减少
       B140001700AY                    D1400017008P
                                                       武汉市洪     的,或者抵押物
  8     《固定资产借        247.00      《房地产抵押
                                                       山不动产      依法被列入拆
          款合同》                         合同》
                                                         权第       迁、征收、征用
                                                       0075244 号      范围的;

                                                          鄂        5.足以危及主合

                                                       (2018)     同项下债权、本
        B140001700AZ                   D1400017008Q
                                                       武汉市洪     合同项下抵押权
  9     《固定资产借        250.00      《房地产抵押
                                                       山不动产      实现的其他事
          款合同》                         合同》
                                                         权第            由。

                                                       0075247 号
                                                          鄂
                                                       (2018)
       B140001700BO                    D1400017008R
                                                       武汉市洪
 10     《固定资产借        248.00      《房地产抵押
                                                       山不动产
          款合同》                         合同》
                                                         权第
                                                       0075246 号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银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征信报告、相关
银行还款凭证和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房
产、土地使用权抵押均系发行人购买洪山区文化大道 555 号融科智谷工业项目一期
A8 号楼 2-6 层时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进行按揭贷款时产生
的抵押,发行人共按揭贷款 2,386.00 万元,最终还款日为 2028 年 1 月 8 日,发行
人均按时偿还各期贷款本息,不存在抵押权被行使的风险;上述借款的本息金额占
发行人总资产、净资产比例较小,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重大影响 。
      综上所述,发行人现时不存在抵押权被行使的风险,上述房产抵押事项不会对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和未来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租赁或拥有的土地房产存在权属瑕疵的具体情况,包括瑕疵事项
具体内容、面积、占比、产生瑕疵的具体原因,是否属于公司生产经营用房,如
是,则披露相关瑕疵事项涉及报告期内收入利润及占比情况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房产的基本情况

                                     5-1-2-161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面积
序   承租
             出租人          坐落        (㎡        用途          租金            租赁期限
号     人
                                         )
                                                            第一、二年度 15 元/
                         文化大道 555
                                                            月/平米;第三年度
            武汉智谷     号融科智谷
     里得                                                   16.5 元/月/平米;第    2018/01/01-
1           投资有限     工业项目一      1,050       仓储
     电科                                                   四年度 18.15 元/月/    2022/12/31
              公司       期 A8 栋负一
                                                              平米;第五年度
                              楼
                                                              19.97 元/月/平米
                          洪山区巴黎
     里得   张萍/钱志                                                              2021/08/10-
2                           春天 1-1-    101.92      宿舍     8,350.1 元/季度
     电科       新                                                                 2022/08/09
                             1202 房
                          洪山区巴黎
     里得                                                                          2021/08/01-
3            邱琼英         春天 1-1-    101.92      宿舍    10,206.18 元/季度
     电科                                                                          2022/07/31
                             2702 房
                          洪山区巴黎
     里得                                                                          2021/02/27-
4             程锦       春天 4-1-203    108.00      宿舍       2,700 元/月
     电科                                                                          2022/02/26
                                房
                          文化大道巴
     里得                                                                          2021/02/27-
5             李松        黎春天 4-1-    108.00      宿舍       2,700 元/月
     电科                                                                          2022/02/26
                              303 房
            湖北华翔      咸安经济开                 生产   租金 39,000 元/月;
     里得                                3,900.                                    2021/07/01-
6           数控机床      发区通江大                 及办   物业管理费 5,850 元/
     电科                                  00                                      2022/06/30
            有限公司         道 48 号                公             月
                          合肥市蜀山
                          区金牛路六
     里得                                                                          2021/03/30-
7            杨晓辉       号富祯商务     100.39      宿舍       3,300 元/月
     电科                                                                          2022/03/29
                            广场 7 幢
                             1003 室
                          福州市晋安
                          区南平东路
     里得                                                                          2021/08/25-
8             陈勇       815 号东方高    95.00       宿舍        3200 元/月
     电科                                                                          2022/08/24
                          尔夫花园一
                          期 7 栋 501
                          杭州市拱墅
     里得   梁成、李      区茗盛苑 4                                               2020/07/01-
9                                        162.77      办公      120,000 元/年
     电科       洁       幢 5 单元 202                                             2023/07/06
                                室
                          广东省广州
                          市南沙区越
     里得                                                                          2021/06/01-
10           廖丹霞       秀滨海御城     103.00      宿舍       3,800 元/月
     电科                                                                          2022/05/31
                           二区 13 栋
                               2003
                          广东省广州
                          市南沙区南
     里得                                                                          2021/04/01-
11          张艺露梓      沙街海通四     62.65       宿舍       2,500 元/月
     电科                                                                          2022/03/31
                          街 1 号 803
                                房
     里得                 乌鲁木齐市                                               2021/04/05-
12           卢蔷薇                      167.28      宿舍       2,800 元/月
     电科                 新市区嘉德                                               2022/04/04


                                         5-1-2-162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面积
序   承租
             出租人          坐落        (㎡        用途      租金           租赁期限
号     人
                                         )
                          园二期 1 号
                         楼 1 单元 602
                               室
                          郑州市管城
                          回族区石化
     里得                                                                    2021/02/16-
13            杜虎        路 69 号 60    90.68       宿舍   3,219 元/月
     电科                                                                    2022/02/16
                          号楼 2 单元
                              1606
                          贵阳市观山
                          湖区金阳南
                          路 6 号贵阳
     里得                                                                    2021/03/24-
14            范庆        世纪城 P 组    94.45       宿舍   2,640 元/月
     电科                                                                    2022/03/23
                          团 45 号楼 1
                          单元 12 层 2
                               号
                          济南市天桥
                          区西工商河
     里得                                                                    2021/03/25-
15           王桂超      路 13 号重汽    191.57      宿舍   7,500 元/月
     电科                                                                    2022/03/24
                          翡翠郡北区
                         23 号楼 1-302
                          昆明市西山
                          区棕树营街
     里得                 道办事处鱼                                         2021/03/01-
16           杨丽仙                      94.78       宿舍   2,950 元/月
     电科                 翅路社区云                                         2022/02/28
                         投尚苑 8 幢 8
                            层 802 号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房产存在权属瑕疵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承租上表中第 2-16 项租赁房屋主要用于发行人的办公及员工住宿,前
述房产不存在权属瑕疵的情况。
     上述第 1 号房屋为人民防空工程,出租方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的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
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出租方仍有权对其进行使用和管理,故武汉智谷
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将上述第 1 号房屋出租给发行人。
     发行人租用上述第 1 号房屋不属于公司生产经营用房,占发行人全部租赁房屋
面积的比例为 16.07%,房屋主要用于仓储,且武汉智谷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的
租赁协议均实际履行,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若前述房屋被收回,则发行人可另行
在园区内租赁仓储用房,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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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三)发行人拥有的土地房产不存在权属瑕疵
    发行人已拥有的土地房产不存在权属瑕疵,具体内容参见本反馈意见之“一、
说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是否依法办理
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关房产是否为合法建筑,是否可能被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
违法行为”相关内容。
    四、说明并补充披露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存在搬迁风险、搬迁的费
用及承担主体、有无下一步解决措施等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
不动产。
    发行人购买洪山区文化大道 555 号融科智谷工业项目一期 A8 号楼 2-6 层是发
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前述房产均系发行人购买的商品房,且发行人已与相关
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取得了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行人合法拥有前述主
要经营场所。同时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目前无搬迁计划。
    综上所述,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主要经营场所,不存在搬迁风险。
    五、募投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用地落实是否存在不
确定性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不动产权证号
   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                                             鄂(2020)咸安区
   湖北莱沃科技装备有限公司研发中               湖北省咸宁市
                                    莱沃科技                      不动产权第
             心建设项目                         高新区三期内
                                                                    0010418 号
       不停电作业工程服务项目

    本次募投用地系莱沃科技现有土地,通过招拍挂取得,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
    根据发行人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招拍挂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发行人募投项目用地均为发行人现有土地,已取得产
权证书,募投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用地不存在不能落实风险。
    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
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关房产为合法建筑,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5-1-2-16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发行人现时不存在抵押权被行使的风险,上述房产抵押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租赁一项房产为人民防空工程,出租方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存在权属
瑕疵,不属于公司生产经营用房;
       4.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不存在搬迁风险;
       5.募投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用地落实不存在不确定性风
险。


       反馈意见第 28 项: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请保荐机构、
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存在被信访举报或立案调查及相
关新闻报道的情形,发行人是否可能因此被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本所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国家税务总局随县税务局厉山税务分局对许继三铃下发《税务行政处罚
决定书》;
       2.公司所在地的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网络检索主管部门网站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4.网络检索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被信访举报或立案调查及相关新闻报道的情
形。
       核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
       (一)曾经的全资子公司受到税务处罚
       报告期期初至 2019 年 4 月,许继三铃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为公司的
参股子公司,许继三铃作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期间,曾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事项,具
体情况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反馈意见 14”之“一、”之“(二)报告期内相
关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内容。
       许继三铃上述处罚金额较小,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且许继三铃已及时缴
纳罚款并完成整改,未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5-1-2-165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报告期内不存在其
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国家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二)取得合规证明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工商、税务、质量监督等主管部门的合规证明,
报告期内,除上述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网络检索核查
     通过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
人信息查询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发行人报告期内
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发行人是否存在被信访举报或立案调查及相关新闻报道的情形
     通过公开网络检索核查,关于发行人的相关新闻报道文章主要如下:
序   媒体
                       标题                 日期                    相关链接
号   名称
            营收来源单一的里得电科深交
     犀牛                                  2021-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065337
1            所 IPO 实控人曾借公司名义
     财经                                  07-28         70561177152&wfr=spider&for=pc
                     放高利贷?
            IPO 雷达|实控人与公司账户
     界面                                  2021-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064846
2           曾混用,违规放高利贷,里得
     新闻                                  07-28         02232742283&wfr=spider&for=pc
                   电科内控有问题
     上述文章主要质疑公司曾超经营范围从事高息借贷业务,控股股东疑似涉及放
高利贷。
     经核查,发行人及控股股东不存在上述情形,具体如下:
     1.公司不曾超经营范围从事高息借贷业务
     根据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鄂 0106 民初 10707 号民事判决
书,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认为:“优贷网公司、夏东方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
里得电力公司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
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及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且无法证明该
借贷行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
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
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

                                         5-1-2-166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本院认定本案的借贷行为有效。”
    因此,企业间的资金融通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且相关借款行为合法有效,里得
电科与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的借贷行为属于里得电科的非经营性行
为,故不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形。
    2.控股股东不存在放高利贷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 24%,出借人请求
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
年利率 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
率 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鄂 0106 民初 10707 号民事判决
书,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二、被告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利
息以本金 1,978,535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自 2016 年 4 月 2 日起计算至借款本
息清偿之日止)”。
    因此,里得电科与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夏东方民间借贷一案中,里
得电科与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按照借款年息 24%的利率执行,未违反
相关规定,故里得电科和王颂锋并不存在发放高利贷的情形。
    经核查,除上述新闻媒体报道外,发行人不存在被信访举报或立案调查及相关
新闻报道的情形。
    三、发行人是否可能因此被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除了许继三铃曾受到税务处罚外,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其他
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与新闻媒体报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因此被行
政处罚。
    本所律师认为:
    除了许继三铃曾受到税务处罚外,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
情形。除上述新闻媒体报道外,不存在被信访举报或立案调查及其他相关新闻报道
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与新闻媒体报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因此被行政



                                   5-1-2-167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处罚。


    反馈问题第 29 项: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立案调查或刑事处罚,是否构
成重大违法行为。
    回复:
    本所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并核查发行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了解发行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
行情况,分析有效性;
    2.了解发行人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并进行实地查看;
    3.获取发行人主要生产主体所在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查
询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网站,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事故,在安全生
产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核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立案调查或刑事处
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除了参股公司许继三铃曾受到税务处罚外,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其他行
政处罚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反馈意见 28”之“一、/
(一)曾经的子公司受到税务处罚”相关内容。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立
案调查或刑事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实际控制人王颂锋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实际控
制人王颂锋出具的无违法违规承诺函,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
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
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
用中国等网站,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行政处罚,不存在立案调查或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除了许继三铃曾受到税务处罚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立案调查或刑事处罚。

                                   5-1-2-168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所律师认为:
    除了许继三铃曾受到税务处罚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立案调查或刑事处罚。


    反馈问题第 30 项:
    关于安全生产。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是否已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2)发行人安全设施的
运行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事故;(3)发行人在安全生产方面是否存
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
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本所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并核查发行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了解发行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
行情况,分析有效性;
    2.了解发行人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并进行实地查看;
    3.走访发行人主要生产主体所在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并获取相关合法合规证
明;查询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网站,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事故,在
安全生产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核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是否已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一)发行人已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发行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管理制
度》、《电力工程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安全管
理事项及责任,保障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
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发行人在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相关规定,
具体如下:
    (1)安全投入方面:通过各类安全设施、安全设备、安全装置、安全检测和

                                   5-1-2-169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监测、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的投入,从源头实现安全生产。
    (2)安全教育方面: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包括意识、知识、技能、态度、观念等综合安全素质。
    (3)安全管理方面:实时更新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等管理
方式,保障技术条件和环境达标,及人员的行为规范,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被有效执行。
    二、发行人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
    发行人安全生产设施主要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
影响设施等。其中,预防事故设施主要包括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接地实施等)、作
业场所防护设施(防护栏等)、安全警示标志(高压危险警示牌、逃生避难及风向
等警示牌等);控制事故设施主要包括紧急备用电源发电机等紧急处理设施;减少
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主要包括灭火设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应
急照明等)、逃生安全通道等逃生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挡洪板、车间现场医疗箱
等)、劳动防护用品装备(安全帽、焊接面罩、防砸劳保鞋、护目镜、劳保手套
等)。
    发行人定期完成各项设备、安全设施运行检查等工作。发行人安全设施总体运
行良好,未出现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也未发生因设备故障而严重影
响生产的现象。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事故,在安全生产方面是否存在违法
违规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
行为,也未因安全生产问题而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构
成法律障碍的情形。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曾经的子公司分别取得了安
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合法合规证明,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发行人及全资子公司立世达分别取得了武汉市洪山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
《证明》,确认:“里得电科/立世达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生产活动方面遵
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该企业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过因违反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5-1-2-170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暨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莱沃科技取得了咸宁市应
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确认:“莱沃科技自 2020 年 3 月 12 日至今,遵守国家
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无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发行人参股子公司(报告期期初至 2019 年 4 月曾为全资子公司)许继三
铃取得了随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确认:“许继三铃自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今,生产活动方面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该企业未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未发生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有效性,并
得到有效执行;
    2.发行人配备了安全设施,且相关设施总体运行良好;
    3.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安全生产事故,在安全生产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行
为,不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的情形。


    反馈问题第 31 项: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数量变化较大,且存在未为部分员工
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各期员工人数变
化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
公积金情况;(3)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报告期各期缴纳人数、金
额及缴费比例,是否存在欠缴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劳动用
工和员工社会保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发行人存在欠缴或其他违法
违规情形,请核查并披露具体情况、形成原因,如足额缴纳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并揭示相关风险、披露应对方案,并就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本次发行上
市的法律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本所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了发行人员工名册;
    2.获取了发行人员工工资表;
    3.查阅了社保、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5-1-2-171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抽查了发行人为员工缴纳社保的缴纳凭证;检索了社保、公积金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取得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核查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各期员工人数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在职员工人数情况如下:
                                                                                          单位:名
                     时间                                               人数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91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23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62

              2021 年 6 月 30 日                                        345

    报告期各期末,员工类别的分布如下:
                                                                                          单位:名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专业分工
               员工数量           变动   员工数量       变动   员工数量        变动      员工数量

 研发人员          52              3        49           7        42            13             29

 生产人员         117              58       59           22       37           -14             51

 销售人员          79              7        72           7        65            14             51

 管理人员          97              15       82           3        79            19             60

   合计           345              83      262           39      223            32          191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逐年增长,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研
发人员、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逐年增加,因此公司总人数也逐年增加;2019 年生
产人员数量减少是因为将许继三铃控股权转让给许继集团,生产模式由自主生产为
主转变为外协加工为主。发行人 2021 年 6 月末人数大幅增加,主要是不停电作业
工程事业部迅速发展,员工增加较多。因此,发行人员工人数整体变动趋势具有合
理性。
    二、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情况如下: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社会保险                 336                  258              211                    135


                                            5-1-2-172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住房公积金              321                  254                204                      98

       三、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报告期各期缴纳人数、金额及缴费
比例,是否存在欠缴情形
       (一)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

序号        公司名称              缴纳社保起始日期                缴纳住房公积金起始日期

 1          里得电科                  2007 年 9 月                         2016 年 9 月

 2           立世达                   2016 年 5 月                         2017 年 2 月

 3          莱沃科技                  2020 年 6 月                         2020 年 7 月

 4          里得通用            尚未开展业务,尚无员工            尚未开展业务,尚无员工

       (二)报告期各期缴纳人数、金额及缴费比例,是否存在欠缴情形
                                                                                   单位: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缴纳人数         321                254              204                98
住房公积金
                    缴纳金额        41.85               57.83           32.18              26.94

                    缴纳人数         336                258              211                135
 社会保险
                    缴纳金额        191.23              91.20           159.40             102.96

             项目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16%                                 8%

           医疗保险                             8%                               2%+7 元

           生育保险                            0.70%                                -

           失业保险                            0.70%                             0.30%

           工伤保险                            0.24%                                -

          住房公积金                         10%、8%                            10%、8%
     注:2020 年社保缴费金额较低是受社保减免政策影响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四、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劳动用工和员工社会保障是否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发行人存在欠缴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请核查并披露具
体情况、形成原因,如足额缴纳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并揭示相关风险、披露应对
方案,并就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劳动用工和员工社会保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1-2-173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劳动用工和员工社会保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员工人数              345              262           223              191

   缴纳人数              336              258           211              135

   差异人数               9                4            12               56

 差异人数中:             -                -             -                -

    试用期                0                0             0               10

    新入职                9                4             3                8

   其他原因               0                0             9               38

                                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员工人数              345              262           223              191

   缴纳人数              321              254           204              98

   差异人数              24                8            19               93

 差异人数中:             -                -             -                -

    试用期                0                0             0               10

    新入职               24                8             4               19

   其他原因               0                0            15               64
注:试用期、其他原因属于应缴未缴情形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各期末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如
下:
       1.试用期:员工处于试用期,是否可以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长期稳定工作具有
不确定性,因此尚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新入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新入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手
续需要时间,缴纳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无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新入职员工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存在差异的原因是:部分新员工
当月从原单位离职,并在发行人入职,当月住房公积金尚在原单位封存,解封后由
发行人缴纳;
       3.其他原因: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前期规范意识不足、员工重视当期


                                       5-1-2-17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收入、员工无长期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工作的计划导致缴纳意愿不足等其他原因,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足额缴纳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以报告期内每月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员工数量为依据,按照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政策并结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际缴
纳情况进行补缴测算,报告期内各年度需补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社会保险未缴金
                             0.00             0.00         10.36              50.68
      额
住房公积金未缴
                             0.00             0.00             5.04           24.86
    金额
     合计                    0.00             0.00         15.40              75.54

 当期营业利润            3,305.21      10,827.91        8,379.67            4,154.21
占当期营业利润
                           0.00%           0.00%          0.18%               1.82%
  比例(%)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需要补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
金额较小,占发行人当期营业利润的比例较低,对发行人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较
小,不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方案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对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进行积极整改,
自 2020 年开始,发行人劳动用工和员工社会保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颂锋及其配偶曾莉莉针对发行人社会保
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1、若里得电科或其控股子公司因被劳动
保障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者被追缴社会保险(包括基
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必须缴纳的社
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本人将无条件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全额承担,负责补
足,或在发行人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发行人给予全额补偿。
2、由此所造成里得电科或其控股子公司之一切费用开支、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滞纳金、罚款等,本人将全额承担,保证里得电科或其控股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
何损失,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1-2-175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五)发行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里得电科及其子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公积金主管单位出具的合规证明文
件,报告期内,里得电科、立世达、莱沃科技、许继三铃未发生过因违反劳动和社
会保障、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里得通用尚未开展业务,暂无员工。因此发行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员工人数变化的原因具备合理性;
    2.发行人补充披露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
积金情况;
    3.发行人补充披露了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报告期各期缴纳人
数、金额及缴费比例,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4.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劳动用工和员工社会保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报告期内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欠缴的原因具
备合理性,发行人已完成整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
碍。


       反馈问题第 32 项: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公司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是否符合《劳动
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2)说
明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具备相关业务资质,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3)发行人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
安排。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本所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抽查了发行人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表;
    2.查阅发行人的员工花名册、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劳务派遣用工结算单据;
    4.查阅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出具的证明;
    5.查阅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7.查阅劳务派遣公司出具的《说明》;

                                      5-1-2-176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8.查阅发行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的相关劳务派遣协议及劳务派遣公司的经营
资质文件
       9.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企查查、发行人所属人力资源
保障管理部门网站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因违反劳动用工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或监管措
施的情形。
       核查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符合《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验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劳务派遣用工结算单据,报告
期各期末,发行人劳务派遣的员工数量及劳务派遣用工占比具体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1 年 6 月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劳务派遣用工数           34           12             0                   0
 公司在册员工数           345         262            223                 191
    用工总数              389         274            223                 191
劳务派遣用工占比         8.75%       4.38%            0                   0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用工总量的比例均低于
10%。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工作岗位为公司保洁人员、搬运工、打包
工、操作辅助工,上述岗位流动性较大、可替代性较强,为临时性、辅助性工作岗
位。
       由于发行人 2020 年开始组建不停电作业工程事业部,开展不停电作业工程服
务,此业务中需要搬运工、打包工、操作辅助工等流动性较大、可替代性较强的辅
助工人,故 2018 年末及 2019 年末发行人无劳务派遣人员而 2020 年末及 2021 年 6
月末劳务派遣人数增多,具备合理性。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符合《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
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劳务派遣公司具备相关业务资质,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文件,劳务派遣公司出具的书面说
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武汉百事无忧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劳务派遣协议


                                     5-1-2-177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并建立劳务派遣服务关系,武汉百事无忧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已取得:(1)编号
为 420103C16005 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发证机关为武汉市江汉区行政审批
局,证书有效期至 2023 年 6 月 16 日;(2)编号为 01(02)2016003 的《劳务派遣
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为武汉市江汉区行政审批局,证书有效期至 2023 年 6 月
16 日。
    因此,报告期内为发行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公司具备合法有效的劳务派遣资
质,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三、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劳务派遣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根据武汉百事无忧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公示的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等公开信息。武汉百事无忧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包括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武汉百事无忧人力资源管理有
限公司中持股或任职。
    武汉百事无忧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说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股
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函》:“本公司及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武汉百事无忧人力
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
排。”
    因此,上述劳务派遣公司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本所律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符合《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劳务派遣公司具备相关业务资质,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3.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劳务派遣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
者其他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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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反馈意见第 33 项: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并披露: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是否具备
任职资格,独立董事任职是否符合中组部以及教育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相关规定。
    回复:
    本所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调取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
    2.查阅了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3.查阅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
    4.查阅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关联方调查表;
    5.取得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承诺;
    6.取得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出具的《关于罗飞教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说
明》;
    7.取得了武汉大学出具的《关于阮江军教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说明》以及中
国共产党武汉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出具的《关于阮江军教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说
明》;
    8.取得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出具的《关于夏勇教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说
明》。
    核查情况如下:
    一、董事、监事、高管具备任职资格
    (一)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发行人的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发行人的
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没有担任过被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
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被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三年者;没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者;没有个人
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者,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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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罚,期限未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
定。
       因此,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任职资格。
       二、发行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中组部以及教育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相关规定
       (一)独立董事罗飞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出具的《关于罗飞教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说明》,发
行人独立董事罗飞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与经济监督中心主任,无行政职务、
党内职务。罗飞目前未在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或其任何下级组织担任任何
党内职务,不属于《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
理的通知》(教党【2011】22 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
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3】18 号)和《中
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教党【2016】39 号)等文件中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罗飞
目前担任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以及会计与经济监督中心主任,不属于《教育
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教人厅函
【2015】11 号)中所规定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其院系等副处级以上干部”。
       罗飞担任里得电科独立董事,未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罗飞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中
组部以及教育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夏勇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出具的《关于夏勇教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说明》,发
行人独立董事夏勇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无行政职务、党内职
务。夏勇目前未在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或其任何下级组织担任任何党内职
务,不属于《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
知》(教党【2011】22 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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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3】18 号)和《中共教育
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党
【2016】39 号)等文件中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夏勇目前担
任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不属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
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教人厅函【2015】11 号)中所规定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其
院系等副处级以上干部”。
    夏勇担任里得电科独立董事,未违反上述相关规定,夏勇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中
组部以及教育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阮江军
    根据武汉大学出具的《关于阮江军教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说明》以及中国共
产党武汉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出具的《关于阮江军教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说明》,
发行人独立董事阮江军现任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教授,无行政职务、党内职
务。阮江军目前未在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或其任何下级组织担任任何党内职务,不
属于《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
(教党【2011】22 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3】18 号)和《中共教育部党
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党
【2016】39 号)等文件中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夏勇目前担
任电气与自动化学院教授,不属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教人厅函【2015】11 号)中所规定的“教育部直属高校
及其院系等副处级以上干部”。
    阮江军担任里得电科独立董事,未违反上述相关规定,阮江军独立董事任职符
合中组部以及教育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相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任职均具备任职资格,独立董事任职均符合中组部以
及教育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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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反馈意见第 34 项: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发生或虽在报告期外发生
但仍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的相关情况,包括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
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诉讼或仲裁事项对发行人
的影响。
    回复:
    本所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及相关文件;
    2.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3.查阅相关诉讼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4.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法务部负责人的访谈纪要。
    核查情况如下: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未决诉讼或仲裁情况。发行人
报告期内发生或虽在报告期外发生但报告期内审结的诉讼主要为:1、发行人与武
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夏东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刘齐峰与许继三铃、
发行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3、发行人与刘尧执行异议纠纷案件;4、王巍与发行
人、许继三铃、何振江、张华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5、里得电科、许继三铃与
何振江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该等诉讼对发行人的资产或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对
发行人本次发行不会构成法律障碍。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与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夏东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1.案件当事人:原告里得电科;被告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夏东方。
    2.案件受理情况: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一审;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本案二审。
    3.基本案情:2015 年 1 月 29 日,优贷网公司向里得电科出具《借据》,载明:
今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向武汉里得科技有限公司(出借人)借
到人民币计贰佰万元整,还款日期:2015 年 4 月 28 日。此款由武汉里得科技有限
公司付到以下账户:(户名:夏东方开户行:招行账号:51×××58)。借款人承
诺:借款利息按月息 2.5%计算到天,借款利息按每个月结算一次(借款利息若不
能及时结算,则该笔借款利息自动按日 1计算滞纳金)。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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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还清本金及利息,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其名下的所有公司关联资产及个人资产进行赔
偿,并承担无限关联责任。该《借据》的借款人处有优贷网公司公章,担保人处有
夏东方签名及捺印。
    4.诉讼或仲裁请求:
    一审:(1)判令被告优贷网公司向原告里得电科偿还借款本金 2,000,000 元及
利息(利息以本金 2,000,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自 2015 年 2 月 3 日起计算
至清偿之日);(2)判令被告夏东方对被告优贷网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审:上诉人里得电科:(1)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武汉优贷网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里得电科偿还借款本金 200 万元及截至 2016 年 4 月 1 日的利
息 353,753 元;(2)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向里得电科支付借款利息(以 200 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 24%,自 2016 年 4
月 2 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3)请求判决夏东方对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
费用。
    上诉人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改
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借款本金 1,978,044 元及截至 2016 年 4 月 1 日的利息
294,731 元;2016 年 4 月 2 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应以本金 1,978,044 元
为基数;(2)本案的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5.裁决结果:一审:(1)被告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向原告里得电科支付借款本金 1,978,535 元及截至 2016 年 4 月 1 日的利息
301,443 元;(2)被告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原告里得电科支付借款利息(利息以本金 1,978,535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自
2016 年 4 月 2 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3)驳回原告里得电科的其他诉
讼请求。二审:准许上诉人里得电科、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6.执行情况:里得电科已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尚未执行完毕。
    (二)刘齐峰与许继三铃、发行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1.案件当事人:原告刘齐峰;被告许继三铃、里得电科、何振江(第三人)。
    2.案件受理情况:随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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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基本案情:2013 年 12 月 9 日,第三人何振江以缺乏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 60
万元,口头约定每月支付利息 1 万元。第三人何振江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内容
为 :“ 借 条 今 借 到 刘 齐 峰 现 金 款 陆 拾 万 元 整 ¥ 600000.00 元 借 款 人 何 振 江
2013.12.9”,借条上何振江签名并盖其私人印章,并加盖许继三铃印章。为防止超
过诉讼时效,原告要求第三人换一张借条,2016 年 1 月 26 日,何振江重新给原告
出具一张借条,内容为:“借条今借到刘齐峰现金款陆拾万元整¥600000.00 元(利
息每月按壹万元计算)借款人何振江(私人印章)2016.1.26 日”。2017 年 9 月 25
日,原告与第三人就该笔借款本金及利息进行了结算,第三人又重新出具借条一
张,内容为:“今借到刘齐峰现金陆拾万整¥600000.00 元。(利息按每月 1 万元计
算)(1.67%)原欠利息 2016 年 1 月 26 日至 2017 年 9 月 26 日止共欠利息壹拾壹万
伍千元整还款计划:2017 年 10 月底前还款叁拾万元整¥300000.00 元。剩余款春节
前结清(包括利息一次性结清)借款人何振江(按手印)2017 年 9 月 25 日”。2018
年 1 月 2 日,第三人何振江又通过其女儿何慧向原告支付利息 5 万元。
    4.诉讼或仲裁请求:(1)判令被告许继三铃立即偿还原告借款 60 万元及利息;
(2)判令被告里得电科在未出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本案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5.裁决结果:驳回原告刘齐峰的全部诉讼请求。
    6.执行情况:本案里得电科胜诉,不涉及执行情况。
    (三)发行人与刘尧执行异议纠纷案件:
    1.案件当事人:原告里得电科;被告刘尧、何振江。
    2.案件受理情况: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一审。
    3. 基 本 案 情 : 刘 尧 与 何 振 江 股 权 转 让 纠 纷 一 案 , 因 何 振 江 未 按 照 生 效 的
(2018)鄂 1303 民初 2260 号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股权转让款 3,386,000 元的义
务,刘尧申请执行。2018 年 10 月 8 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
1303 执 1408 号执行裁定并向里得电科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2019 年 1 月 17 日,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执行部门从里得电科银行账户中扣划了 292 万元。里得电科
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作
出(2019)鄂 1303 执异 3 号执行裁定,驳回里得电科的异议请求。
    4.诉讼或仲裁请求:(1)不得执行何振江因履行合同义务已向里得电科交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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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认购股票款2;(2)撤销(2018)鄂 1303 执 1408 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8)鄂 1303 执 1408 号执行通知书、(2019)鄂 1303 执异 3 号执行异议裁定
书;(3)立即返还贵院执行部门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从里得电科银行账户中扣划的
292 万元存款;(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5.裁决结果:准予原告里得电科撤回起诉。
     6.执行情况:本案里得电科撤诉,不涉及执行情况。
     (四)王巍与发行人、许继三铃、何振江、张华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
     1.案件当事人:原告王巍;被告里得电科、许继三铃、何振江(第三人)、张
华(第三人)。
     2.案件受理情况:随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一审;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
二审。
     3. 基本案情:基于(2018)鄂 1321 民初 1338 号民事判决书,何振江、张华应
向原告王巍支付股权转让款 510 万元和逾期利息以及借款 158 万元和逾期利息。因
何振江在里得电科处存有拟购股票款,故王巍与何振江、里得电科签订《执行和解
协议书》,明确里得电科可协助执行的债权金额为 1,553,023.24 元,里得电科同意
协助执行本案。基于《执行和解协议书》和法院相关执行裁定,里得电科已协助履
行。
     4.诉讼或仲裁请求:
     一审:(1)判令被告里得电科、许继三铃向原告王巍履行何振江、张华的到期
债权 159 万元;(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二审:(1)改判里得电科、许继三铃向王巍履行何振江、张华的到期债权 159
万元;(2)请求确认王巍对何振江、张华在里得电科、许继三铃的债权享有优先受
偿权;(3)判令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5.裁决结果:一审:驳回原告王巍的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执行情况:本案里得电科胜诉,不涉及执行情况。
     (五)里得电科、许继三铃与何振江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1.案件当事人:原告里得电科、许继三铃;被告何振江。
     2.案件受理情况: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一审;武汉市中级

2
  因发行人拟于 2018 年进行定向发行股票且何振江拟参与本次发行,故何振江在发行人处存放股票认购款,后
因发行人未能实际实施此次发行事项,故将相关股票认购款退还给何振江


                                            5-1-2-185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二审。
    3.基本案情:2017 年 4 月 18 日,里得电科、许继三铃与何振江签订《股权收
购协议》,约定:里得电科购买何振江持有 100%股权的湖北三铃。何振江在上述协
议中承诺:除经审计的截止基准日前财务报表反映的债务以及经各方确认的债务
外,湖北三铃不存在其他债务,否则何振江应自行承担;过渡期间亏损部分由何振
江在资产交割日后 30 日内补足;任何一方违背该协议的,应向守约方支付 30%的
违约金(即 3,465,000 元),若因协议产生争议并提起诉讼的,由败诉方承担诉讼
费、律师费等其他必要费用。同时,协议约定何振江因违反协议中所作的声明、承
诺、保证需要向里得电科和第三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湖北三铃可从该保证金
中支付。另外,协议还约定,若发生争议由里得电科所在地法院管辖。上述协议签
订后,里得电科、湖北三铃均按协议履行相应义务,而何振江发生多次违约行为,
导致里得电科、湖北三铃为何振江支付其未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债务、过渡期亏
损、律师费、税款等费用。
    4.诉讼或仲裁请求:
    一审:(1)何振江继续履行合同,向里得电科、湖北三铃承担为何振江垫付的
费用 4,690,530.24 元,承担方式为:先抵销何振江在湖北三铃处的保证金 3,000,000
元,再扣除何振江在里得电科处等同于余款 1,690,530.24 元金额的股票发行份额;
(2)何振江向里得电科、湖北三铃支付违约金 3,465,000 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
何振江承担。
    二审:(1)撤销原判第四项,改判何振江向里得电科支付违约金 3,465,000 元;
(2)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何振江承担。
    5.裁决结果:一审:(1)被告何振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里得电
科支付款项 825,696.45 元;(2)被告何振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
三铃支付款项 2,840,559.28 元;(3)被告何振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里得电科、湖北三铃赔偿律师费 10,000 元;(4)驳回原告里得电科、湖北三铃的
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1)维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鄂 0192 民初 6016 号
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2)撤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鄂
0192 号民事判决第四项;(3)何振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里得电科支付



                                  5-1-2-186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违约金 82569.65 元;(4)驳回里得电科、许继三铃的其他诉讼请求。
    6.执行情况:已执行完毕。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未决诉讼及仲裁,上述已决诉
讼中,案件所涉及的金额较小或发行人无须承担支付义务,对发行人的资产或经营
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会构成法律障碍。




                                  5-1-2-187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第二部分 补充核查部分

       一、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已经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确认了发行人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情
况。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上述批准与授权仍在有效期之内,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其内部所需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发
行人本次发行后上市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已经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确认了发行人具备本次发
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仍是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具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仍依法有
效存续。
       (三)经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未发生其他变
化。


       三、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已经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确认了发行人具备本次发
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仍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
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发行人已与中原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中原证券为其本次发行上市
的保荐机构。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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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
下列条件:
       (1)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
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聘任了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公司业务运作的需要设
置了相关的职能部门,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结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
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份的公司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3,190.48 万
元、6,843.37 万元、8,844.28 万元、2,669.51 万元,且报告期内持续经营,不存在终
止经营及影响持续经营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
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和《内部鉴证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
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
       (4)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外支出明细、发行人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通过
互联网进行信息查询的结果,核查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外支出明细等,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
项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即《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公
开发行新股的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股票上市的下列条
件:
       (1)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本总额为 6,363.00 万元,根据发行人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121.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超过 8,484.00 万元,符
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规则》第 5.1.1 条第(二)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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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为 6,363.00 万股,根据发行人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121.00 万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不少于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符合《证券
法》第四十七条及《上市规则》第 5.1.1 条第三项的规定。
       (3)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内部鉴证报告》和发行人作出的承诺,发行人
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以及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所涉及税务、工商、海关、环保、国土、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市规则》第
5.1.1 条第(四)项的规定。
       (4)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符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市规则》第 5.1.5 条
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
       1.根据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为人民币普通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
定。
       2.根据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对本次发行的新股种类、数额等事项作出决
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条件
       1. 《律师工作报告》“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部分所述,发
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
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2. 发行人系由里得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里得有限成立于 2007
年 7 月 30 日,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三年。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首
发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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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 发行人目前注册资本为 6,363.00 万元,本所律师经核查发行人历次注册资
本变动的验资报告、投资款的认缴凭证,确认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经本
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为其合法所有,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
纠纷。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4.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配网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专用设
备、专用工具及其他产品和专业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旁路负荷转移
车、旁路环网柜车、旁路电缆车、旁路开关车、绝缘斗臂车、其他专用车辆、不停
电作业旁路系统、绝缘杆操作工具、安防工具、仪器仪表、五金工具、不停电作业
智能库房、不停电作业工程服务、不停电作业科技研发服务等。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5.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确认,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本所律
师认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6.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的股份结构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设立后的股份结构变化已履行法定手续。本所律师
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股份结构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7. 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发行人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含下属各
专门委员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构成,发行人已依法建
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相关议事规则,并依据上
述制度设立了相应的机构和人员,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8. 根据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保荐机构、律师、
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的培训记录,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
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
《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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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9. 根据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公安机关开具的无
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公开信息,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2)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10.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内控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
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11.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本所律师对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走访核查及政府
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
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
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12. 本所律师经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5-1-2-192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后确认,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已明确对外担保
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根据发行人的承诺、《申报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
形。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13. 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内控鉴证报告》及《申报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目前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
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
《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14.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
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相符。本所律师
认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15. 中审众环已出具的《内控鉴证报告》,认为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6. 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并
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中审众环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申报审计报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
三条的规定。
    17.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
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
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无随意变更的情形。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8. 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
股说明书》中已对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予以了充分的披露,该等关联交易
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首
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19.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首
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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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
6 月的公司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3,190.48 万
元、6,843.37 万元、8,844.28 万元、2,669.51 万元,发行人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
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 3,000 万元;
    (2)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
6 月 份 的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27,071.00 万 元 、 32,614.61 万 元 、 40,375.02 万 元 、
13,236.21 万元(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累计超过 3 亿元;
    (3)发行人目前股本总额为 6,363.00 万元,不少于 3,000 万元;
    (4)发行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为 37,646.50 万元(按合并报表口
径计算),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为 180.50 万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0.48%,不超过净资产
的 20%;
    (5)发行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未分配利润为 14,627.15 万元(按合并报
表口径计算),不存在未弥补的亏损。
    20. 根据发行人的承诺、有关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鉴证报告》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
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
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21.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目前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也不
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2.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本次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
形:(1)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的情形;(2)滥用会计政
策或者会计估计的情形;(3)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
或者相关凭证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
规定。
    23.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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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
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
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四、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已经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已经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确认了发行人具备本次发
行上市的独立性。
    自《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供应、生产、销售系统,人员,机构和财务的独立性未发生
变化。


    六、发起人和股东
    本所律师已经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起人和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自《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
之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发起人和股东情况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
未发生变更。
    (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各股东均依法存续,具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出资的资格。


                                5-1-2-195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本所律师已经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情况。
       经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
具之日,发行人股权未发生变动,发行人全体股东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均未设置质
押。


       八、发行人的业务
       本所律师已经在《律师工作报告》披露了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自《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
之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未发生变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情形。
       (二)自《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
之日,发行人获得新的资质情况如下:
         证书名   编号/备案                           有效期    发证/公
序号                               许可/认证范围                             持有人
           称       号码                                 日      告单位
                                电网带电作业工器具、
         知识产                 电网检测仪器仪表、电
                                                                 中审(深
         权管理   49821IP032    网安全标识、低压插拔   2024 年
 1                                                               圳)认证   里得电科
         体系认     66R0M       式接入箱、高空作业车   6月6日
                                                                 有限公司
         证证书                 的研发、销售的知识产
                                      权管理
       (三)自《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
之日,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分公司、子公司
及其他分支机构等从事境外经营活动。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均为配网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专用设备、
专用工具及其他产品和专业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旁路负荷转移车、旁路环网柜
车、旁路电缆车、旁路开关车、绝缘斗臂车、其他专用车辆、不停电作业旁路系
统、绝缘杆操作工具、安防工具、仪器仪表、五金工具、不停电作业智能库房、不
停电作业工程服务、不停电作业科技研发服务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
化。
       (五)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
度、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6,976.05 万元、32,505.81 万


                                       5-1-2-196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元、40,241.47 万元、13,173.87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65%、
99.67%、99.67%和 99.53%,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且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
重大变化
       (六)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基本情况。
       经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
之日,发行人存在新增关联方及原关联方变化情况,《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发行
人关联方基本情况变化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变更事项
         珠海温氏安赐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企
 1                                                   温氏投资持有合伙份额变为 96.9556%
                   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由“新兴温氏成长壹号股权投资合
         温氏成长壹号(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
 2                                               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温氏成长壹号
                   业(有限合伙)
                                                 (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温润佳品贰号(珠海)股权投资基金合     新增关联方,温氏投资持有 50%合伙份额并
 3
                 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制的企业
         温润智造贰号(珠海)股权投资基金合     新增关联方,温氏投资持有 50%合伙份额并
 4
                 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制的企业
         温润振信贰号(珠海)股权投资基金合     新增关联方,温氏投资持有 50%合伙份额并
 5
                 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制的企业
         温润优选壹号(珠海)股权投资基金合     新增关联方,温氏投资持有 50%合伙份额并
 6
                 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制的企业
         温润(珠海)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新增关联方,温氏投资持有 50%合伙份额并
 7
                    (有限合伙)                                 控制的企业
          北京温润振信成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8                                                    齐创共享持有合伙份额变为 4.1096%
                    (有限合伙)
          温润齐创成长(珠海)投资合伙企业
 9                                                   新增关联方,温氏投资间接控制的企业
                    (有限合伙)

 10           武汉黉门电工科技有限公司                  阮江军持有股权变更为 74.25%


                                         5-1-2-197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王玥担任执行董事并持有 100%股权的企
 11             苏州民能投资有限公司
                                                          业,已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注销

      除上述情况外,自《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基本情况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二)关联交易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根据
《申报审计报告》及关联交易协议等文件,2021 年 1-6 月期间发行人新增关联交易
情况如下:
      1.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定价方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式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
              购买车辆、上装     参照市
许继三铃                                            189.38       1,546.43       339.47                -
              及外协加工服务     场价格
      2.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定价方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式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不停电作业专用车    参照市
许继三铃                                               1.50     2,136.38      1,139.84                -
             辆、代理服务等      场价格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09.71              294.73         170.90           178.06

      4.关联担保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
                                           期末借款             担保           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已经履行
                                             余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完毕
  常士新                         764.52                                                        否
                 里得电科                      700.08      2022/5/10         2024/5/9
      周跃                       245.40                                                        否

  王颂锋         里得电科       2,000.00       527.16      2022/4/11        2024/4/10          否
王颂锋、曾
                 里得电科       4,000.00        54.73      2022/6/23        2024/6/22          否
  莉莉



                                           5-1-2-198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担保是否
                                    期末借款        担保        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已经履行
                                      余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完毕
王颂锋、曾
              里得电科                  160.96   2022/6/23   2024/6/22      否
  莉莉
    为了支持发行人业务发展,实际控制人王颂锋及其配偶曾莉莉、其父亲常士
新,发行人董事周跃及其岳父姚庆华为发行人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与发行
人主营业务相关,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法,不存在损
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及应对措施
    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没有发生变化。
    为规范和减少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王颂锋及其配偶曾莉莉、持有里得电科 5%以上股份的股东明瑞达、康菲得、
宗新志、温氏投资、温氏肆号、齐创共享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本所律师认为,该等承诺合法、有效。
    (五)同业竞争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形。
    就避免同业竞争事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颂锋及其配偶曾莉莉已向发行人出
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


    十、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变化情况
    本所律师已经在《律师工作报告》披露了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经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
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变化情况如下:
    1.专利权新增情况
    (1)里得电科




                                    5-1-2-199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专利                                                取得方   权利限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有效期
号                 类型                                                  式       制
                   外观   ZL20203080               2020-12-            原始取
1    电缆分支箱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设计     6977.9                    26                 得
     环网柜快接    外观   ZL20213001               2021-01-            原始取
2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座        设计     0075.9                    07                 得
     手提式低压
                   外观   ZL20203081               2020-12-            原始取
3    快速接入装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设计     0645.8                    28                 得
         置
     一种架空导    实用   ZL20202297               2020-12-            原始取
4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线接续管      新型     1192.4                    10                 得
     一种压接模    实用   ZL20202297               2020-12-            原始取
5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具        新型     1182.0                    10                 得
     一种 10kV
                   实用   ZL20202235               2020-10-            原始取
6    旁路负荷开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新型     7293.2                    21                 得
     关承载装置
     一种带保护                        里得电科/
     的快速接入    实用   ZL20202199   厦门华电    2020-09-            原始取
7                                                             10 年              无
     式 PT 环网    新型     8808.0     开关有限       14                 得
         柜                              公司
                                       里得电科/
     一种带旁路
                   实用   ZL20202199   厦门华电    2020-09-            原始取
8    快速接口的                                               10 年              无
                   新型     8862.5     开关有限       14                 得
     PT 环网柜
                                         公司
     一种带快速                        里得电科/
     接口的复合    实用   ZL20202199   厦门华电    2020-09-            原始取
9                                                             10 年              无
      型 PT 环网   新型     9908.5     开关有限       14                 得
          柜                             公司
     一种自动同    实用   ZL20202199               2020-09-            原始取
10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期装置     新型     9963.4                    14                 得
     10kV 户外快   实用   ZL20202199               2020-09-            原始取
11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速转接箱     新型     9965.3                    14                 得
     一种移动式    实用   ZL20202235               2020-10-            原始取
12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环网车     新型     7320.6                    21                 得
     一种轮式电    实用   ZL20202236               2020-10-            原始取
13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缆展放小车    新型     2008.6                    21                 得
     一种全自动
     带电作业工           ZL20191084                                   原始取
14                 发明                 里得电科   2019-9-7   20 年              无
     器具管理控             5010.8                                       得
        制系统
     一种带旁路
     快速连接口    实用   ZL20202291               2020-12-            原始取
15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的 PT 中置   新型     1205.9                    5                  得
          柜
                                       里得电科/
     快速接入式
                   实用   ZL20202270   厦门华电    2020-11-            原始取
16   多功能开关                                               10 年              无
                   新型     1447.5     开关有限       19                 得
         柜
                                         公司
                          ZL20202269               2020-11-
17   小型化旁路    实用                里得电科/              10 年    原始取    无
                            0716.2                    19


                                       5-1-2-200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专利                                                               取得方    权利限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有效期
号                     类型                                                                 式        制
       快接柜          新型                     厦门华电                                    得
                                                开关有限
                                                  公司
     一种 10KV         实用    ZL20202236                         2020-10-                原始取
18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旁路 开关车       新型      1964.2                              21                     得
     一种小型化        实用    ZL20202236                         2020-10-                原始取
19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环网柜车        新型      1965.7                              21                     得
     一种小型电        实用    ZL20202235                         2020-10-                原始取
20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缆车          新型      7286.2                              21                     得
     一种 10KV
     旁路电缆制        实用    ZL20202235                         2020-10-                原始取
21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动收放线装        新型      7317.4                              21                     得
           置
     一种履带式
                       实用    ZL20202235                         2020-10-                原始取
22   电缆展放小                                 里得电科                       10 年                  无
                       新型      7287.7                              21                     得
           车
     发行人与厦门华电开关有限公司签署了《10KV 快速接入式环网柜联合研发协
议》,就相关共有专利的归属及产业化进行了约定,协议约定共有专利的申请权、
使用权、转让权、发表权由双方共有,申请奖励的权利、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或行业标准等的制定或修订工作的权利由发行人单独享有。
     2.商标权新增情况
     (1)里得电科
序    权利                     国际分
                注册号                       商标图像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权利限制
号      人                       类号
      里得                                                   2021-08-14 至
 3            52049015            9                                                  原始取得        无
      电科                                                    2031-08-13
     3.租赁房屋新增情况
                                               面积
序   承租
              出租人             坐落          (㎡        用途               租金              租赁期限
号     人
                                               )
                               洪山区巴黎
     里得    张萍/钱志                                                                          2021/08/10-
1                                春天 1-1-    101.92       宿舍        8,350.1 元/季度
     电科        新                                                                             2022/08/09
                                 1202 房
                               洪山区巴黎
     里得                                                                                       2021/08/01-
2             邱琼英             春天 1-1-    101.92       宿舍       10,206.18 元/季度
     电科                                                                                       2022/07/31
                                 2702 房
             湖北华翔          咸安经济开                  生产     租金 39,000 元/月;
     里得                                      3,900.                                           2021/07/01-
3            数控机床          发区通江大                  及办     物业管理费 5,850 元/
     电科                                        00                                             2022/06/30
             有限公司            道 48 号                  公               月
                               福州市晋安
     里得                                                                                       2021/08/25-
4               陈勇           区南平东路      95.00       宿舍            3,200 元/月
     电科                                                                                       2022/08/24
                              815 号东方高


                                               5-1-2-201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面积
序   承租
              出租人         坐落          (㎡       用途                租金          租赁期限
号     人
                                           )
                          尔夫花园一
                          期 7 栋 501
     除上述变化外,自《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重大合同的变化情况
     本所律师已经在《律师工作报告》披露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合同。
     经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的重大合同变化情况:
     1.新增重大合同
     (1)发行人新增尚未完结的授信协议
                                    授信额
序   被授                 合同                   授信                                     对应
            授信银行                度(万                   授信期限        担保方式
号   信方                 名称                   品种                                   担保合同
                                      元)
                                                                                        127XY202
                                                                                        002759601
                                                                             王颂锋最
                                                                                         《最高额
                                                                             高额不可
            招商银行   127XY20                                                           不可撤销
                                                                             撤销保
     里得   股份有限   20027596     2,000.0                  2020/10/2-                 担保书》;
 1                     《授信协                  贷款                        证;里得
     电科   公司武汉                   0                     2021/10/11                 127XY202
                         议》                                                电科应收   002759602
              分行
                                                                             账款最高    《最高额
                                                                             额质押       质押合
                                                                                            同》


            汉口银行   D140001                                                          D14000190
            股份有限   9007S-01                                              里得电科   07S《最高
     里得                                                    2019/9/11-
 2          公司科技   《最高额     214.28       贷款                        最高额房    额房地产
     电科                                                    2024/9/11
            金融服务    融资协                                               地产抵押     抵押合
              中心        议》                                                              同》


     (2)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新增尚未完结的银行借款合同
                                        贷款金
序   借款
            贷款银行     合同名称       额(万      贷款期限        担保方式       对应担保合同
号   人
                                          元)
                       HT01273030                                                170127320200519
     里得   武汉农村                               2021/06/30-      里得电科
1                         1022          700.00                                   001-01《最高额质
     电科   商业银行                               2022/05/10       最高额专
                       0210624006                                                   押合同》;

                                          5-1-2-202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贷款金
序   借款
            贷款银行      合同名称      额(万     贷款期限      担保方式      对应担保合同
号   人
                                          元)
            股份有限     《流动资金                              利质押担    170127320200519
            公司光谷     借款合同》                              保;王颂    001-02《个人最高
              分行                                               锋个人最     额保证合同》;
                                                                 高额保证    170127320200519
                                                                 担保;周    001-03《个人最高
                                                                 跃个人最     额抵押合同》;
                                                                 高额抵押    170127320200519
                                                                 担保;常    001-05《个人最高
                                                                 士新个人      额抵押合同》
                                                                 最高额抵
                                                                   押担保
                                                                             D1400019000S、
                         HT20210624
            汉口银行                                             里得电科    D1400019006L、
     里得                  00000056                2021/06/29-
2           科技金融                    300.00                   房地产抵    D1400019007S 最
     电科                《流动资金                2022/06/28
            服务中心                                               押担保    高额房地产抵押
                         借款合同》
                                                                                    合同
                                                                             (331993)浙商
                                                                                  银高保字
                                                                 里得电科
                         (20820000                                          (2019)第 00072
                                                                 最高额质
            浙商银行     )浙商银借                                          号《最高额保证
                                         8.45                    押担保;
     里得   股份有限     字(2021)                2021/06/24-                  担保合同》、
3                                        (美                    王颂锋、
     电科   公司武汉     第 06355 号               2022/06/23                (331993)浙商
                                         元)                    曾莉莉最
              分行         《借款合                                               银高质字
                                                                 高额保证
                             同》                                            (2020)第 00096
                                                                   担保
                                                                             号《最高额质押
                                                                                  合同》
                                                                             (331993)浙商
                                                                                  银高保字
                                                                 里得电科
                         (20820000                                          (2019)第 00072
                                                                 最高额质
            浙商银行     )浙商银借                                          号《最高额保证
                                        2,756.33                 押担保;
     里得   股份有限     字(2021)                2021/06/24-                  担保合同》、
4                                        9(日                   王颂锋、
     电科   公司武汉     第 06356 号               2022/06/23                (331993)浙商
                                          元)                   曾莉莉最
              分行         《借款合                                               银高质字
                                                                 高额保证
                             同》                                            (2020)第 00096
                                                                   担保
                                                                             号《最高额质押
                                                                                  合同》
                                                                 王颂锋最
                                                                             127XY2020027596
                                                                 高额不可
            招商银行                                                          01《最高额不可
                                                                   撤销保
     里得   股份有限     127XY2020                 2021/06/18-                 撤销担保书》;
5                                       526.40                   证;里得
     电科   公司武汉       027596                  2022/04/11                127XY2020027596
                                                                 电科应收
              分行                                                            02《最高额质押
                                                                 账款最高          合同》
                                                                   额质押
       (3)发行人新增金额在 300 万以上的未履行完毕的采购合同
                                                                             合同含税金额(万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签订日期
                                                                                   元)


                                           5-1-2-203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合同含税金额(万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签订日期
                                                                          元)
             Equipment
 1                          无支腿绝缘斗臂车    2020 年 7 月 6 日         USD247.30
          Technology, LLC
       (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
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关
联方之间除《律师工作报告》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已披露的情形外,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发行人为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经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
行人不存在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行为。
       (二)经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中不存在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
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的安排。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经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不
存在《公司章程》修改的情况。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组织
机构设置未发生变化。
       (二)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的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未发生修订,其内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分别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2 次、董事会会议 3 次、监事会会议 2 次。
       经核查,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其



                                    5-1-2-20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决议的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
大会、董事会的授权及重大决策等行为均是在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权
限内进行的,上述授权和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经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章程》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职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21 年 1-6 月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未发生变化,享受的
税收优惠情况未发生变化。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所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现时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是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的。
       (二)发行人的财政补贴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1 年 1-6 月,里得电科及其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情况如
下:
序号        补贴对象                      项目                          金额(元)

 1          里得电科     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贴        1,534,000.00

 2          里得电科              2021 年瞪羚企业奖励                   500,000.00

 3          里得电科         洪山区 2020 年企业研发投入补贴              75,700.00

 4          里得电科            2020 年知识产权补贴项目                  44,500.00

 5          里得电科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000.00

 6          里得电科                 以工代训补贴                        55,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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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补贴对象                       项目                        金额(元)

 7         里得电科      第一批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贴息         717,343.97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纳税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依法纳税,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方面法律、法
规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及其他合规性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现已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有关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已出具意见。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
资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
       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生产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在环境保
护方面的合法合规情况。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咸宁高新区分局、随州市生
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分别出具证明,证明里得电科、立世达、莱沃科技、许继三铃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未出现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
       (三)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咸宁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里得电科及其子公司里得通
用、莱沃科技、立世达、许继三铃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未发生过因违反质量技
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十八、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所律师已经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经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
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募股资金的运用没有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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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已经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经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
之日,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没有发生变化。


    二十、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王巍与发行人、许继三铃、何振江、张华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二审已
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审结,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鄂 13 民终 104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人王巍的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
仲裁案件,亦不存在行政处罚案件。
    (二)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不存在新增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行政处罚
案件。
    (三)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发
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行
政处罚案件。
    (四)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里得电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里得电科本次《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及讨论,并已审阅《招股
说明书》,本所律师特别对里得电科《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
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里得电科《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二、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里得电科本次发行及上市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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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有关条件;里得电科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里得电科
编制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内容已经本所律
师审阅,引用的内容适当。里得电科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其上市
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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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签署页)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于   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 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夏少林                                 夏少林



                                                       王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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