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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业期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2-08-0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弘业期货”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项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2]1135 号”文核准,并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0,077.7778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已承诺在发
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保荐机构”或“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olly Futures Co., Ltd.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907,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00022362N
    成立日期:1995 年 7 月 31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2 年 11 月 29 日
    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前身江苏金陵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设立于 1995 年,并于 2012 年整体变更
设立股份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成为一家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稳健、
治理规范的期货公司。公司的总部位于江苏省省会南京市,在江苏拥有稳固地位。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下辖 39 家营业部和 6 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2
家,参股公司 2 家,上述机构总数共计 49 家。在中国证监会进行的期货公司分
类评价中,公司自 2009 年起至 2021 年连续十三年获得期货行业 A 类 A 级评级。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资产总额分别为 451,077.19 万元、634,916.18 万元和 808,310.11 万元,期货保证
金存款分别为 206,702.23 万元、266,016.27 万元和 395,970.62 万元,股东权益总
额分别为 159,896.80 万元、164,666.77 万元和 168,216.70 万元。
    公司业务主要包括期货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基金销售业务、金融资产
投资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风险管理业务和境外金融服务业务。公司全资子
公司弘业资本主要从事大宗商品交易及风险管理业务,全资子公司弘业国际金融
主要从事境外证券及期货交易服务。
    自 1995 年设立以来,公司的业务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在资产质量、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提升。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净资本为 70,869.78 万元,净资本与公司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为
209%,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为 42%,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为 526%,负
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为 21%,结算准备金额为 38,565.06 万元。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808,310.11       634,916.18       451,077.19
期货保证金存款                    395,970.62       266,016.27       206,702.23
总负债                            640,093.41       470,249.41       291,180.39
应付货币保证金                    526,181.19       424,709.01       265,878.90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股东权益                              168,216.70            164,666.77           159,896.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68,216.70            164,666.77           159,896.8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总收入                               163,986.48          156,137.96              64,524.16
营业利润                                   10,991.40            9,627.51              4,311.50
利润总额                                   10,921.22            9,270.34              4,158.45
净利润                                      8,021.15            6,632.25              2,126.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021.15            6,632.25              2,126.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
                                            7,841.88            6,983.59              2,248.89
司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560.70             80,306.67               11,191.7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72.47           -31,040.13                 195.8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82.38               394.57               -9,520.6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5,132.94             48,166.51                2,392.62


    4、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84                 4.09               1.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4.73                 4.30               1.39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元/股)
         项目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0.0884          0.0731          0.0234           0.0884      0.0731      0.0234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0.0865          0.0770          0.0248           0.0865      0.0770      0.0248
东的净利润

    (3)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2021 年 12           2020 年/2020 年 12     2019 年/2019 年 12
           项目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1、资产负债率(合并)(%)                         21.85                      20.12                13.63
2、净资产与股本比率(%)                          185.46                     181.55               176.29
3、固定资本比率(%)                                   0.89                    0.94                  0.73
4、总资产收益率(%)                                   5.18                    4.74                  2.26
5、净资产收益率(%)                                   4.84                    4.09                  1.31
6、营业支出率(%)                                 93.30                      93.83                93.32


    5、主要监管指标

    根据中国证监会《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公司报告期各期主要
风险监管指标如下表所示:
                           监管            预警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指标            指标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净资本(万元)             ≥3,000          3,600             70,869.78        97,904.73       109,660.97
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
                             ≥100            120                  209                351            697
(%)
净资本/净资产(%)               ≥20             24                42                59              69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00            120                  526                484            716
负债/净资产(%)             ≤150            120                   21                20              11
结算准备金额(万元)       ≥1,000                 -          38,565.06        37,736.23        52,876.52
    注 1:上述监管指标口径为母公司口径。
    注 2: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最新《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期货公
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1)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2)净资本与公司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不得低于 100%;
    (3)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 20%;
    (4)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 100%;
    (5)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 150%;
    (6)规定的最低限额结算准备金要求。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   100,777,778 股 A 股新股(占公司于发行前的总股本 907,000,000 股的
后总股本的比例     11.11%,占公司发行后的总股本 1,007,777,778 股的 10.00%)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86 元
                   23.90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21 年度经审计扣除
发行市盈率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8546 元(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8293 元(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与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02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通过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发行方式
                   方式,或通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任何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发行对象           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8,744.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和净额             资金净额为 16,135.44 万元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2,609.23 万元,其中包括保荐费及承销费 1,326.27
                   万元,审计及验资费 488.30 万元,律师费用 226.42 万元,用于本次发
发行费用概算
                   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76.42 万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91.83 万元(以
                   上费用均不含对应的增值税)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期的承诺

    1、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
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
交易所上市前,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弘业期货股份。
    2、自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称锁定期限)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称首发前股份),
也不由弘业期货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首发前股份。
    3、如果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
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A 股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发行价(期间弘业期货 A 股股票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弘业期货 A 股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弘业期
货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弘业期货 A 股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弘
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
    5、就本公司减持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弘业期货首发前股份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减持有其他规
定的,本公司承诺遵守该等其他规定。
    6、如果本公司违反了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限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
的收益归弘业期货所有。本公司在接到弘业期货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违反了关于
股份锁定期限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弘业期货。
    7、本承诺函经本公司加盖公章后生效,并长期有效。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
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如果适用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弘业期货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则从其
规定。”

    2、股东弘业股份、弘业物流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股份”)、江苏弘业国际物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弘业物流”)作为公司的股东,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
交易所上市前,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弘业期货股份。
    2、自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称锁定期限)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称首发前股份),
也不由弘业期货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首发前股份。
    3、本承诺函经本公司加盖公章后生效,并长期有效。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
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如果适用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弘业期货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则从其
规定。”

    3、股东弘苏实业、汇鸿集团、弘瑞科创、上海铭大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苏实业”)、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集团”)、江苏弘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
瑞科创”)、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铭大”)作为公司
的股东,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
交易所上市前,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弘业期货股份。
    2、自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下称锁定期限)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称首发前股份),
也不由弘业期货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首发前股份。
    3、本承诺函经本公司加盖公章后生效,并长期有效。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
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如果适用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弘业期货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则从其
规定。”

    (三)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苏豪控股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苏豪控股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就所持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如下:
    “1、本公司将通过长期持有弘业期货股份,以实现和维持本公司在弘业期
货的控股股东地位。
    2、在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公司
将严格遵守本公司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弘业期货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锁定期限
届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
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战略安排、资金需
求、投资安排等因素综合考虑及确定是否减持弘业期货股份。
    3、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协议转让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方式减持弘业期货股份,并依法履行
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实施减持时,本公司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
弘业期货进行公告。
    4、下列情况下,本公司不得减持弘业期货股份:
    (1)弘业期货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
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本公司因违反境内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境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未满 3 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承诺函经本公司加盖公章后生效,并长期有效。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
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如果适用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弘业期货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则从其
规定。”

    2、持股 5%以上股东弘业股份、弘苏实业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弘业股份、弘苏实业作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就所持公司
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公司对弘业期货具有长期持股意愿。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弘业期
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前,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弘
业期货股份。
    2、在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公司
将严格遵守本公司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弘业期货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锁定期限
届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
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战略安排、资金需
求、投资安排等因素综合考虑及确定是否减持弘业期货股份。
    3、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协议转让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方式减持弘业期货股份,并依法履行
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实施减持时,本公司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
弘业期货进行公告。
    4、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不得减持弘业期货股份:
    (1)弘业期货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
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本公司因违反境内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境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未满 3 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承诺函经本公司加盖公章后生效,并长期有效。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
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如果适用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弘业期货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则从其
规定。”

    3、持股 5%以上股东汇鸿集团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汇鸿集团作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就所持公司股份的持股
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公司对弘业期货具有长期持股意愿。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弘业期
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前,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弘
业期货股份。
    2、在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公司
将严格遵守本公司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弘业期货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锁定期限
届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
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战略安排、资金需
求、投资安排等因素综合考虑及确定是否减持弘业期货股份。
    3、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协议转让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方式减持弘业期货股份,并依法履行
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在实施减持时,本公司
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弘业期货并由其予以进行公告,直至所持弘业期货股份比
例降至 5%以下。
    4、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不得减持弘业期货股份:
    (1)弘业期货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
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本公司因违反境内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境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未满 3 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承诺函经本公司加盖公章后生效,并长期有效。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
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如果适用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弘业期货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则从其
规定。”

    4、股东弘业物流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弘业物流作为公司的内资股股东,就所持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
诺如下:
    “1、本公司对弘业期货具有长期持股意愿。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弘业期
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前,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弘
业期货股份。
    2、在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公司
将严格遵守本公司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弘业期货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锁定期限
届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
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战略安排、资金需
求、投资安排等因素综合考虑及确定是否减持弘业期货股份。
    3、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协议转让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方式减持弘业期货股份,并依法履行
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实施减持时,本公司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
弘业期货进行公告。
    4、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不得减持弘业期货股份:
    (1)弘业期货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
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本公司因违反境内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境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未满 3 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承诺函经本公司加盖公章后生效,并长期有效。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
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如果适用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弘业期货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则从其
规定。”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已完成公开发行;
    (二)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100,777.7778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 10,077.7778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00%;
    (四)发行人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
融资。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保证不利用在上市过程中获得的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査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査,已在证券发行保
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
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
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
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一)持续督导事项
                            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协助发行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
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
                            确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权,持续关注发
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协助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
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
                            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
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关联交易为发行
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
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    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
发表意见                    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
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适时审阅发行人信息披
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露文件。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
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
                            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施等承诺事项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的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
                            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
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沟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行保荐协
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
                            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其他主要约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发行人协调相关当事人配合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并督促其
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
                            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协助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作。
的相关约定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袁晨、武立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电话:010-85156386
    传真:010-65608451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保荐机构认为: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弘业期货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弘
业期货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
意担任弘业期货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袁 晨                  武立华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