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推迟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电气”、“发行人”或“公司”) 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或“财通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6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 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的重点内容,敬请 投资者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 19.77 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T 日,申购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 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2022 年 9 月 22 日(T+2 日)公 告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 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 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9 月 2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1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签投资 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第一次)》,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 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19.37倍(截至2022年8月25日)。本次发行价格19.77元/股对应的发行市盈率为 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 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 者带来损失的风险,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 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2日和2022年9月9日,敬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2,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为33,134.83万元。若本次发行成 功,按本次发行价格19.77元/股、发行股份数量2,000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 额为39,54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预计发行费用6,405.17万元(不含税)后,预 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3,134.83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数 额。 3、发行人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154.98万元,较2020年度增加17.09%; 发行人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601.01万元,较2020年度减少 12.88%;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878.48万元,较2020 年度减少19.42%。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利润有所下降,主要系随着国家风电补贴 逐步退坡,下游风机生产企业竞争有所加剧,2021年度公司销售的单价及毛利率 相对较高的槽楔与层压制品、纤维制品、绑扎制品合计销售收入及占比下降;另 一方面,受到原油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明显上涨, 提高了相关产品生产成本。 2022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848.49万元,同比增长29.69%,主要原因 系公司积极拓展新客户和新项目,绝缘树脂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3,193.22万元。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42.71万元,同比增长 41.5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36.49万元,同比 增长20.24%,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实现较快增长,另一方面系资 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较多。 公司预计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26,400.35万元-30,800.41万元,同比增加 20.00%-40.00%,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大了客户开发力度,绝缘树脂收入与上年同 期相比将保持较快增长。公司预计2022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587.33万元-6,595.90万元,同比增加29.07%-52.3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78.35万元-5,286.92万元,同比增加15.94%-43.28%, 主要系营业收入同比呈现较大幅度增长所致。上述2022年1-9月业绩情况系公司 3 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投资。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715号文 核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博菲电气”,股票代码为“001255”。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 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并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博菲电气”,网上申购代码为“001255”。 3、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 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6,0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 发行人总股本为8,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本次 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的发行价格为19.77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 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17.2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 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39,540.00 万元,扣除发行 4 费用 6,405.17 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34.83 万元,不超过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 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在《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网上申购 ①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 年 9 月 20 日(T 日)9:15-11:30、13:00- 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②2022 年 9 月 20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2 年 9 月 16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 与网上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确 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22 年 9 月 16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 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 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 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20,000 股, 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 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 网上申购上限 20,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 不予确认。 ④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⑤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 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 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 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 5 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 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 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 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 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 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 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股份或 非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2)认购缴款 ①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9 月 2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 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 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③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 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 2022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招股说明 6 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博菲电气/公司 指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财通证券 指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000 万 本次发行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网上发行 者按市值申购方式直接定价发行 2,00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之行为 T 日/网上申购日 指本次发行网上发行申购日,即2022年9月20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网 上发行 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7 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市盈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为19.77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 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17.2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 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 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19.37 倍(截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本次发行价格 19.77 元 /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 均市盈率。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 证监会公告[2014]4 号)等相关规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 2022 年 8 月 26 日、2022 年 9 月 2 日和 2022 年 9 月 9 日,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2022 年 8 月 25 日前 20 2021 年每股收 2021 年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个交易日均价(含当 益(元/股) 市盈率(倍) 日)(元/股) 601208.SH 东材科技 0.3428 14.10 41.13 688323.SH 瑞华泰 0.2829 29.84 105.48 603530.SH 神马电力 0.1729 17.94 103.76 002606.SZ 大连电瓷 0.3264 11.66 35.72 300069.SZ 金利华电 -0.3905 18.77 - 8 300341.SZ 麦克奥迪 0.2970 9.41 31.68 300731.SZ 科创新源 -0.1454 23.63 - 算术平均值 36.18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2年8月25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每股收益=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 润/2022年8月25日总股本; 注3: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极值(瑞华泰和神马电力)及负值(金利华电和科创 新源)影响。 本次发行价格 19.77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 19.77 元/股、发行新股 2,000 万股计算的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39,5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6,405.17 万元(不含税) 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34.83 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 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查阅 2022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2022 年 8 月 26 日 刊登《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推迟发行 (周五) 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一次)》等文件 2022 年 9 月 2 日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周五) 2022 年 9 月 9 日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三次)》 (周五) T-2 日 2022 年 9 月 16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周五)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 2022 年 9 月 19 日 网上路演 (周一)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2 年 9 月 20 日 网上申购配号 (周二) 9 T+1 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2 年 9 月 2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三) T+2 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22 年 9 月 22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周四)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2022 年 9 月 23 日 终发行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五)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2 年 9 月 26 日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周一)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 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每周至少发布一次。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七)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0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9.77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博菲电气”,申购代码为“001255”。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2 年 9 月 20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2 年 9 月 16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10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 申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 2,000 万股。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T 日 9:15-11:30、13:00-15:00)将 2,000 万股 “博菲电气”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22 年 9 月 16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 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 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 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 元以上(含 1 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 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 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不得超过 20,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 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 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20,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 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 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 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 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 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 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 11 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 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 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股 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2 年 9 月 16 日(T-2 日,含 T-2 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 元以上(含 1 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 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 日 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 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 12 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 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 申购配号,顺序排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 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2 年 9 月 20 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 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 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2 年 9 月 21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T+1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2 年 9 月 21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当 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 13 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2 年 9 月 22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 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9 月 2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 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 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 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600 万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在 T+4 日公告《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 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二)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的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14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T+3 日 16:00 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 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 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十三)余股包销 网上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 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2 年 9 月 26 日(T+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 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三、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云峰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 16 号 联系人:张群华(董事会秘书) 电话:0573-87639088 15 传真:0573-8750090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咨询电话: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 16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推迟发行公 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推迟发行公告》 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