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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菲电气: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5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方攸同

    作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坚持职业操
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2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共计召开 9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方攸同             9                 0               0         均为赞成票

    2.公司 2022 年度共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方攸同                 3                     0                   0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设定
的职权范围运作,履行职责。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认真审议基础上,对 2022 年度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意见
      日期                    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类型

2022 年 2 月 10 日 《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同意
                     日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2022 年 2 月 26 日                                                    同意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
2022 年 4 月 27 日                                                    同意
                     案》

2022 年 5 月 9 日    《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2022 年 7 月 22 日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2 年 1-6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2022 年 8 月 31 日                                                    同意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2022 年 10 月 25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
日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
2022 年 11 月 10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同意
日
                     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本人积极对公司进行视频及现场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详实
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
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和
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
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
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
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说明事项
    1.2022 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2.2022 年度,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3.2022 年度,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22 年度,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攸同

                                                    2023 年 4 月 24 日